高校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问题探究

2023-06-05 02:08陈桂研孟欣
会计之友 2023年12期
关键词:基建项目高校财务会计核算

陈桂研 孟欣

【摘 要】 2019年1月,财政部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快做好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但仍有很多高校的基建项目虽已交付使用,却仍以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影响到高校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经过实证研究和深入探究后,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准统领高校基建预算项目管理,明确不同土地取得方式发生的征地等费用的结转做法,根据高校资产交付时点的不同分别确定转固暂估价值,建议在建工程增设二级会计科目进行暂估转固账务处理,将各职能部门融合到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业务流程链条,这些研究建议可为解决高校基建项目转固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 高校财务; 基建项目; 转固; 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 F234;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12-0013-06

一、引言

基建项目在建工程正式转固定资产对高校来说一般需要经历两个步骤:一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物资产交付使用,以暂估价值入账;二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办理正式转固,以批复的决算值为资产最终入账价值。高校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府审批手续复杂、参建单位多、时间跨度大、内控管理环节多,需校内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建设管理、款项结算、建设成本归集核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形成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高校一方面需要办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和审计,另一方面需要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这些环节耗时较長,会影响高校基建项目及时转固。另外,在高校的会计核算方面也存在着很多复杂的因素,导致高校基建项目对成本归集不能达成共识,影响基建项目按时转固。上述因素导致高校存在基本建设类经费投入比例较大而结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比例较低的问题,因此,财政部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快做好转固工作,并于2019年1月印发《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2021年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也着重对在建工程按估计价值转固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规定,但高校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现象仍难以禁止,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高校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是否科学高效,也直接影响了高校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如何使已交付使用基建项目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尽快落实,还需要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管理实际对高校基建项目转固遇到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究。

二、高校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高校内部财务预算管理与建设成本归集核算管理脱节

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施行,取消了基建会计单独建账的模式。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直接在事业账中进行基建业务核算,主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基建业务成本归集和核算[1]。政府会计制度还规定基本建设投资应按项目单独核算,这里的“按项目单独核算”指按某一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单独管理与核算。而在高校会计核算的实际应用中,除了会计科目核算的维度,校内预算项目辅助核算也是高校会计核算的重要维度之一,在财务信息系统中,传统会计科目核算下增设校内预算项目辅助核算已经被很多高校采用,通过校内预算项目辅助核算,按照划分同类原则、长期性原则、项目属性唯一原则对项目进行分类及编码设置[2],会计科目余额和各个具体校内预算项目余额相互关联,构成了高校立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中的校内预算项目核算的精细化,通过设置项目的多方面信息(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所属部门、经费性质、资金来源等),有助于项目的多层次、多维度管理和统计分析[3]。对于某一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来说,与基建项目相关的经费由多个校内职能部门管理,且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使用多个校内预算项目经费完成,如何全面、准确地归集基建项目的建设成本尤为重要。

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例,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基本建设项目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高校在实际管理中也会对某一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分设中央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等校内预算项目。有的高校部门职能分工较细,校内预算安排时将与基本建设相关的专项经费按照惯例安排到各执行部门名下,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基本建设相关工作,比如校园规划论证专项费用、基建前期论证费、征地动迁补偿费、供热并网费、电力增容费等。在某一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未立项之前发生的费用,例如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费、环评报告编制费等在基建项目立项后通常会调至项目成本,但是由于部分高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套用模板或者调研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往往导致征地动迁补偿、供热并网费、电力增容费等一些待摊投资在基建项目转固时遗漏在外,这种校内财务预算管理和建设成本归集核算管理脱节导致基本建设项目成本不完整,从而造成房屋建筑类资产价值低估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征地等费用结转资产的做法不统一

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为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解决食堂、宿舍以及教学设施短缺等问题,各高校着手迅速扩大基建规模,由于老校区缺乏闲置土地,纷纷谋划贷款征地建设新校区。2000年前后很多高校陆续发生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土地征用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那么基建项目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是结转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还是按照“待摊投资”核算后分配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最终结转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价值,学术界也持有不同观点。

目前相关制度文件没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征地等相关费用结转资产进行明确指导,导致很多高校对征地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操作不一致。在基建计划管理层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基建投资计划时,有些高校征地费按照单独项目报送基建投资计划,在建筑物建设项目转固时却未将以前年度征地费等随之结转,导致以前年度征地费在“在建工程”会计科目长期挂账;有些高校不再对征地费单项申报基建投资计划,而是并入各建筑物的建设项目以待摊投资的形式申报,有的高校甚至没有对征地费报送基建投资计划。在土地政策属地化管理层面,高校的公益性属性使得其教育用地使用权是以无偿划拨形式取得的,有的地方政府给高校的教育用地是净地,有的地方政府虽然是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但由高校负责地上建筑物的动迁补偿和青苗补偿。各高校基建计划管理与土地政策属地化管理的不同,导致后续征地费的管理与会计核算千差万别。在征地费结转资产时,有些高校将征地费相关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些将征地费相关支出分摊到相关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甚至有些高校将征地费等相关支出直接费用化,不规范的会计核算结果也势必会影响高校财务资产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高校基建项目在结算之前交付使用且发生后续待摊支出

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中的“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转固工作流程与大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管理的实际情况难以完全一致。教学楼、实验中心、活动中心、食堂、宿舍等基建项目一般会经历较长的建设周期,高校师生迫切希望早日投入使用,往往等不了3个月甚至时间更长的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高校实际的转固工作流程通常是项目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财务决算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和使用[4]”,此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价款尚未锁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实物资产却已经交付使用,随之而来的是以暂估值入账的问题,若不及时以暂估值转入固定资产价值,势必会影响高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和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中的“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时,单位应当将该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各项费用归集表或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材料作为原始凭证”可以看出,制度文件认为暂估转固前提条件为完成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这一理想情况,但是高校基建项目资产移交使用后距离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完成时还需要较长时间,而高校基建项目资产移交使用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就应该以暂估价值入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进行管理,由于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尚未完成,且暂估转固后基建项目还会发生后续待摊投资支出,此时暂估入固定资产账价值的确定就成为核算工作的焦点和难点,目前高校會计核算缺乏暂估的原则和具体做法。

(四)相关制度文件对在建工程暂估转固的账务处理没有规范统一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将基建账和高校事业大账统一核算,基建账目本期发生额的引入,更加明确了基建工程的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使高校的会计信息更加完整[5]。虽然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一级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较为简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即可,但是由于“在建工程”二级明细会计科目较多,且涉及到“待摊投资”分配以及“基建转出投资”转出等,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都有校内预算项目辅助管理的维度,在会计核算时需同步处理;另外暂估转固后依然有后续待摊投资成本发生的情形,需要通盘考虑,由于相关制度文件没有此方面的指导意见,导致部分高校基建项目暂估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或存在记账凭证后应附的原始凭证附件不符合现行政策文件要求等情况。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1〕33号)曾规定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的具体处理程序,征求意见稿指导将在建工程科目各明细科目余额转出,但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最终定稿时将此部分内容删除的同时并未明确具体做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较征求意见稿新增“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之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前,发生调整已确认的应付工程价款等影响估计价值的事项,单位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再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此部分内容符合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后仍有在建工程成本发生的实际情况。例如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等待摊投资支出也应列入基建项目在建工程成本核算,但是由于此阶段还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前,仍处于暂估转固的阶段,《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未明确新增的“在建工程”再次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节点或者流程要求。

(五)高校尚未建立健全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流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但是目前高校财务部门仍旧偏重管控型,保证经费合理合法合规使用仍是工作的重点,财务与业务融合程度普遍不高,总体来说管理水平还不能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同步发展[6]。高校各类业务的管理仅仅停留在各个职能部门内部,或者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晰,难以实现全校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部分高校财务管理职能较为薄弱,尤其会计核算科室作为经济业务的末端环节,往往不能参与经济业务的具体管理,目前部分高校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跨职能部门间的业务流程尚不健全,导致财务人员不了解学校基建项目管理的全局,在具体核算时也无法及时获知和反馈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基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基本上都是由各高校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报销手续齐全在财务部门即可报销,但是基建项目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业务流程却往往涉及校内多个职能部门,例如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若转固职责没有明确到校内具体职能部门,或转固业务流程不清晰,或工作人员对转固工作不够重视,都会导致高校基建项目相关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势必会影响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和基建项目顺利转固。例如,有的高校基建项目的实物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了,但是由于业务流程不清晰导致相关信息没有传递到财务部门,该基建项目在财务部门仍旧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导致财务管理与实物资产管理脱节,如果两个部门之间一直不沟通就会导致“在建工程”会计科目长期挂账,此时就需要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从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角度,梳理和完善基建项目在建工程转固会计核算相关的业务流程,明确基建管理部门是转固工作的发起者、资产管理部门入资产实物账后再到财务部门入账等业务流程衔接节点,以加强高校建设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流程融合与管理。

三、高校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方面的有关建议

(一)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准统领高校基建预算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是以基建投资为龙头的价值管理,项目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将流动资产变成实物资产的过程,因此要统筹各项资金来源,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思维指导校内预算安排和会计核算。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属于审批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虽然备案制不需要提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可行性论证是必不可少的校内决策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一个基建项目获得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重要文件,可行性研究经论证、审查、批准等一系列程序后所确定的投资额度作为基建项目实施的总投资控制数。目前高校投资控制管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决算审计都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准,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委托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的专业研究机构依据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进行编撰,并对委托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内部审查和委托专家评审,经过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后才可正式定稿,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重大缺项漏项。例如有可能是后勤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的但是为新建基建项目发生的电力增容费、采暖并网费、土地动迁补偿费、支护、管线迁移等均应估算在内。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严谨性、专业性的基础上,各高校在基建项目投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准统筹校内基建预算项目安排与管理,基建项目成本归集才可遵循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

为解决校内预算编制、校内预算项目设立与基建管理部门实际业务分解实施之间存在脱节问题,高校财务部门在预算安排时,不能仅按照项目支出内容分设预算项目,应进一步区分基建项目预算和费用预算,对于应纳入基建项目成本的预算统一安排到中央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等具体的校内预算项目;高校基建管理部门也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准,将该基建项目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成本支出等申报到具体的校内基建预算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为“待摊投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应将预算安排在具体的基建预算项目中,先费用化,待基建项目批复立项之后调整为“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对于基建项目配套外网(暖气、排水管网、给水外网、燃气外网等以及相应的土石方开挖、室外场地铺装以及绿化景观等)这些为新建建筑物发挥功能必不可少的投入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应将预算安排在具体的基建预算项目中,核算时直接资本化;对于教育部直属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应随基本建设项目一同转固的,在安排预算时应将建设配套预算项目单独标记,按在建工程核算,予以资本化。

(二)土地不同取得方式发生征地等相关费用的结转做法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即外购时为使土地达到预定用途的支出都可以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不同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通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通过“其他投资”下设的“无形资产”明细科目核算,说明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土地出让金应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通过“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最终结转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对于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难以取得调出方的账面价值。高校的很多土地為政府无偿划拨,要求未经批准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因此对于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虽然高校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又发生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但是由于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无使用期限,无法进行摊销,其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土地的成本之中。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这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一致,因此基建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后,建议根据建筑面积等分配方式将“待摊投资”分配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最终结转至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将“待摊投资”分配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时若只有单个基建项目分配较为容易,但是新校区建设一般都是分期实施,有的还会预留未来的发展空间,建议高校进行新校区规划时,整体布局,考虑土地的规划问题。

(三)根据高校资产交付时点的不同分别确定转固暂估价值

高校基建项目转固根据资产入账价值确定的时点可以划分为暂估转固和正式转固两个环节,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前交付使用暂估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正式转固。根据高校基建项目实物资产交付时间的不同,在建工程转固暂估价值的确定有不同的建议。

一是已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但尚未审批的基建项目,实物资产交付使用时,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定的价值作为暂估值入账,竣工财务决算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审批后的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值。

二是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已完成,即将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暂估价值可以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规定的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确定,但是注意各类应付未付的款项应已列入成本。

三是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尚未完成时就需要实物资产交付使用,此时暂估价值的确定才是难点和重点所在,建议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全部合同额、已结算额和未结算完的项目变更金额大小确定暂估价值。《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7]”,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基建项目实物资产已交付使用,事项的经济实质已然发生,高校应及时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按照暂估价值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做好在建工程暂估转固工作。此时由于尚未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挂应付账款暂估成本转入固定资产账时需要手续完备、审核严谨,除了基建管理部门进行基建项目完工及暂估价值的确认,建议还经过校级“两支笔”会签审批流程。

(四)增设在建工程二级会计科目进行暂估转固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直接在“大账”中进行基本建设业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原有的科目账做法也逐渐向项目账转变[8]。高校的某个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等不同资金来源一般会分设不同的具体校内预算项目,例如A、B、C校内预算项目进行管理,在会计核算时需同步账务处理。由于基建项目还会有后续待摊投资支出,为了不影响该基建项目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明细科目的分配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此时可暂不将“待摊投资”分配摊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建议增设“在建工程——暂估入账”二级明细会计科目暂估入固定资产,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红字冲回“在建工程——暂估入账”,再进行“待摊投资”分配摊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以及其他账务处理,之后再按照在建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在建工程明细科目转出的会计处理。此种核算方式除考虑到了后续发生在建工程成本的情况,也考虑到了该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结合上述建议,已交付使用基建项目转固账务处理可参照如下:

1.高校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使用时,在建工程暂估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暂估值) A、B、C校内预算项目

贷:在建工程——暂估入账 A、B、C校内预算项目

【预算会计】

2.高校基建项目完成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列成本支出,或者后续发生基建项目的待摊投资支出时: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A、B、C校内预算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A、B、C校内预算项目

贷:资金结存

3.各高校的基建项目需要在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表附注“在建工程明细表”中按项目逐个列出,若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要次年完成,暂估转固后本年度可能再发生后续待摊投资等支出的情形。由于暂估值入账的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不建议随时调整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为了使“在建工程明细表”中已暂估转固的基建项目年末数不留余额,可以在当年年末进行一次账务处理,将基建项目转固后本年再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暂估转入固定资产,保证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与经济业务实际相符: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新增暂估值) A、B、C校内预算项目

贷:在建工程——暂估入账A、B、C校内预算项目

【预算会计】

4.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将“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科目余额红字冲回,“待摊投资”分配摊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相关账务处理之后(略),按照批复后的实际成本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正式结转: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暂估值)(红字) A、B、C校内预算项目

贷: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红字)  A、B、C校内预算项目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实际成本)  A、B、C校内预算项目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实际成本)  A、B、C校内预算项目

【预算会计】

(五)将各职能部门融合到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业务流程链条

建议高校各职能部门注重基建项目的信息与传递,促进“业财融合”,让基建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信息汇聚,使财务部门从全局角度准确了解在建工程到固定资产的全链条管理进程。高校应加强制度建设,明晰责任主体“必为之事”“必担之责”,厘清部门单位的职权、责任和运行流程[9],融合校内各职能部门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业务流程,以促进高校基建项目及时转固。融合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业務流程之前应先明确校内各职能部门的转固职责。高校的基建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并且积极主动推进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履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手续后及时办理按照暂估值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工作,最后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和相关材料办理产权证和固定资产入账、调增(减)工作;并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台账核对。高校的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配合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及上报工作;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及时按照暂估值入财务账,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再按批复数进行账务调整。高校的审计部门应与校内基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评审等业务,并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上级出台的相关制度对基建项目正式转固要求已规范得较为细致,但是校内各职能部门的暂估转固会计核算的业务流程还需各高校自行梳理与制定,建议将校内各职能部门业务贯通以构成信息传递的完整链条,能内嵌到信息系统则为最优。高校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业务流程梳理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关键步骤:暂估转固时,一是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传递“暂估值入账基建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基建项目名称、交付使用日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状态、暂估价值等相关信息,“暂估值入账基建项目清单”需经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主管校领导审批等程序;二是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基建管理部门提供的“暂估值入账基建项目清单”登记校产,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校产记账凭单”,备注暂估值固定资产入账;三是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校产记账凭单”和基建管理部门出具的“暂估值入账基建项目清单”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后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值入账的账务处理。正式转固时,财务部门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管理部门新提供的“校产记账凭单”,进行正式的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四、结语

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尚未结束时,实物资产就已移交使用是高校基建项目普遍的管理现状,高校基建项目过程管理中制约因素导致在建工程正式转固的过程就较为复杂,若是再为追求会计处理的法律形式合理性而推迟基建项目资产移交,或者拖慢转固工作进程则更不可取,也会导致高校基建项目出现在建工程长期挂账问题。规范的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有助于反映和监督基建项目的具体执行与实际管理,通过对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方面问题的进一步探究,有助于促进高校基建项目转固工作,有助于保证高校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议各高校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重视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严谨性、专业性,并以此为基准统领高校基建投资管理,进一步指导高校基建预算项目管理;对基建项目转固的会计核算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严格规范,随时关注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基建项目的信息与传递,促进“业财融合”,将各职能部门融合到基建项目转固会计核算有关业务流程链条;促进高校基建项目竣工交付转固工作规范化,加强各个环节的财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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