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视觉中国
2023年2月9日上午,刘建伟在北京的家中等待一份判决书的送达。他坐不住,在客厅走来走去,两个多小时内,他三次打开房门查看,还两次俯向阳台窗前寻找快递车的影子。这份判决书,对他而言太重要了。
51岁的刘建伟是一名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他曾从事玉石雕刻工作17年,这是他干过时间最长的一份工作。早期,这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刘建伟提供了一份养家收入,但工作中吸入的大量粉尘给他留下了长久的疾患。
如今因身患尘肺病,肺部功能下降,刘建伟说话间隙时不时就咳嗽、气喘,他已经不再适合劳动。2012年,刘建伟经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一种常见的尘肺病类型。病情持续发展,刘建伟在2016年被确诊为职业性矽肺二期。2022年8月,一份司法鉴定显示,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刘建伟符合工伤四级(工伤从重到轻分为一级到十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无法劳动后,近十几年来刘建伟的精力主要耗在诉讼上,他好像有打不完的官司,每次为了请求原用人单位支付住院的医疗费,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等,他都需要走一遍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甚至是再审程序。
最近六年来,劉建伟仍然在不断提起诉讼,他请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即请求依据伤残等级获得残疾赔偿金差额(扣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案子先是“卡”在职业病患者维权中常见难题——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待遇外还能否索求人身损害赔偿上,随后又“卡”在伤残等级鉴定上,为此他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诉讼。
2月9日,刘建伟所等待的正是“第三轮”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刘建伟经历了漫长的索赔之路,他的遭遇也是职业病患者,尤其是职业性尘肺病人争取权益的缩影。
在刘建伟家中,客厅置物架上摆满了各种造型的玉石摆件,这些都是刘建伟夫妇亲自打磨雕刻的,显示出夫妇俩曾经的职业。在客厅一角还摆放着一台制氧机,这是刘建伟夫妇两人的必需品,它可以帮助缓解气短、缺氧问题,刘建伟的妻子同样患有尘肺病。
尘肺病是一种难以治愈、不可逆的慢性病,治疗费用高昂,病人到了晚期可能会因呼吸衰竭死亡,刘建伟夫妇将与尘肺病终生相伴。1992年,为了偿还在老家盖房欠下的4000余元外债,刘建伟从四川来京务工,跟随老家亲戚从事玉石打磨、雕刻工作,在厂里认识北京市顺义籍的妻子后,两人结婚。
刘建伟夫妇此前都在北京市天竺金玉鼎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金玉鼎公司”)工作,这家公司曾是一家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原名北京市顺义天竺福利工艺品厂,于2008年转制成自然人独资公司。刘建伟在2012年被诊断出矽肺一期,他的妻子因工作时间更早,早在2006年就被诊断为矽肺一期,2014年发展为矽肺三期。
刘建伟告诉《财经》记者,2005年左右,刘建伟在公司偶然间看到了一本《职业病防治法》,这部法律于2001年底通过,刘建伟翻阅后才知道,粉尘工作环境会得职业病,也是在这时,他才意识到从事的工作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而他的姐姐、弟弟和妻子,都在干同样的工作。刘建伟表示,早年厂里并没有排尘设施,很长一段时期内也未给工人提供口罩等职业防护用品,等到《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厂里重视职业病的预防后,“已经晚了”。果然,刘建伟夫妇和弟弟相继患上尘肺病。
刘建伟发起的残疾赔偿金的诉讼,一波三折。刘建伟介绍,官司从2018年到现在来来回回打了五年多,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一次再审,夫妇俩光缴诉讼费和司法鉴定费就花了7万多元。刘建伟索赔残疾赔偿金差额156万余元,如果诉求获得支持,他有可能通过换肺保障下半生的生活,他的妻子也发起了同样的诉讼。
2018年,刘建伟在递交给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下称“顺义法院”)的起诉书中称,矽肺病是无法逆转和治愈的职业病,会陆续产生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最终患者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他指称,金玉鼎公司怠于履行职业病防护的行为,致使他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规定,金玉鼎公司应赔偿他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刘建伟当时依据2017年职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四级鉴定,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要求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70%的赔偿指数赔偿,扣除已获得的4.9万余元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行赔偿伤残赔偿金差额部分。
庭审时,金玉鼎公司不同意刘建伟的诉求。金玉鼎公司辩称,刘建伟身体所受伤害是在工作中导致的,已经享受工伤保险,主张伤残赔偿金没有依据。金玉鼎公司称,对于刘建伟所受伤害,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和客观侵权行为,刘建伟入职时,当时护理设备有限,发了防尘口罩,但刘建伟没有佩戴。
2018年,顺义法院驳回刘建伟的诉求。法院认为,刘建伟已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2017年6月开始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基本弥补其损失,再行要求残疾赔偿金,不予支持。
对此判决不服,刘建伟提起上诉。2019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北京三中院认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刘建伟因职业病致残,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足以弥补刘建伟因工伤致残受到的损失,刘建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金玉鼎公司主张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案件发回重审,给刘建伟带来信心,但没想到案子又“卡”在伤残等级鉴定上。
2019年,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表示,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无相应条款进行伤残等级评价,因此法院无法认定刘建伟的伤残等级。而刘建伟主张按最新鉴定的职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诉求。考虑到刘建伟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已经从七级变为三级,等级跨度较大,酌情确定金玉鼎公司补偿刘建伟2万元。对此,刘建伟上诉后,北京三中院维持原判。因对二审判决不满,2021年,刘建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成功。
刘建伟并未就此放弃。他称,自己逐一给北京市的司法鉴定机构打电话,终于联系到一家可以鉴定的机构。2021年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刘建伟的伤残等级为三级。拿到这个证据后,刘建伟再次起诉。同年,顺义法院作出判决,刘建伟主张按其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计算残疾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无法支持其诉求。就这样,这起诉讼再次打到北京市三中院。
2月9日上午,《财经》记者与刘建伟交谈时,他不时停顿下来查看手机,向门口张望。判决结果即将揭晓,这让刘建伟的心悬着,落不下来。“官司打了五年多,外人理解不了我的心情。”刘建伟说。
一系列仲裁和法院诉讼,在这十余年成为刘建伟生活的一大重心,残疾赔偿金差额诉讼仅仅是最近五年的官司。在此之前,刘建伟及其工友们与金玉鼎公司的劳动争议,使刘建伟逐渐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厂里相继有人确诊尘肺病,2006年起刘建伟开始留心保存和收集证据,比如工资计算依据的工作量统计等。刘建伟还开始自学法律,业余时间早出晚归,从顺义乘车到王府井书店,盘腿坐在地上阅读法律书籍。
听到快递人员将来送达司法文书,刘建伟在屋里走来走去。客厅摆放的玉石摆件都是刘建伟夫妇此前亲手打磨雕刻的。摄影/《财经》记者 王丽娜
刘建伟表示,2008年厂里改制时,要求职工领取安置补偿费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刘建伟又与金玉鼎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刘建伟认为,他已经连续为金玉鼎公司工作超过十年,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先后提起仲裁、诉讼,并帮助多名工友维权,最后与金玉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在职工工资和工友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事宜未了的情况下,2010年,刘建伟发现金玉鼎公司已申请注销,并经当时的工商部门核准。为此,刘建伟举报后又经过行政復议,最终促使工商部门撤销了对金玉鼎公司作出的注销核准。
早期的这些经历给了刘建伟更多信心。这些年,不断有尘肺病人或其他的职业病人联系刘建伟,咨询或者寻求他的帮助。在刘建伟卧室,一袋袋整理好的材料立在床头书架上。
在书架上,刘建伟翻找一份裁判文书,手指掠过一个个文件袋。
“这个是杨某某(的材料),湖南人,现在不在人世了。”
“这个人得到了赔偿调解书,拿到了1.2万元。”
“这是江西36个煤矿工人的赔偿缩水案,后来被央视报道,那期节目叫‘打折的赔偿金。”
“我帮这个人取得了工伤证明,为他获得后半生的医疗与生活保障……”
说起这些案例,刘建伟的声音逐渐低沉,“看着是文件袋,实际上这是一条条人命”。他感叹,有一些求助人死亡时,还没拿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刘建伟称,他接触的尘肺病人,大多是二三十年前开始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曾经在玉石企业、矿厂、水泥厂、大理石切割厂、山洞挖掘业等行业务工,因工作环境患上尘肺病。一些人是兄弟姐妹或者夫妻一起务工,双双患上尘肺病。而他们大多法律意识淡薄,缺少证据意识,有些人因呼吸衰竭去世时还没有拿到《职业病诊断书》。这些年,刘建伟在各地奔波,帮助一些尘肺病人争取权益。
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数在职业病中占据首位。2022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称“国家卫健委”)举行发布会,会上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累计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91.5万人,现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大概还有45万人。因尘肺病的潜伏期比较长,平均为10年到20年,从接触粉尘到发现健康受损需要很长的时间。2012年至2021年,中国报告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数降幅达51.2%,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此前,国家卫健委还曾发布数据,2010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约占总数的90%。
职业性尘肺病人争取权益需要层层“闯关”。
因接触众多尘肺病案例,刘建伟总结职业性尘肺病人遭遇的诸多障碍,包括劳动关系确认、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伤残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补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刘建伟称,在农民工开始大量外出务工的早期,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持有劳动合同的原件,等到发现患有尘肺病时,无证据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确认劳动关系是他们争取权益和救济的第一道槛。
职业病诊断则需要多项证明资料,比如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这些资料,则又多了一层障碍。刘建伟举例称,他帮助的一个尘肺病人,仅从申请到取得《职业病诊断书》就花费四年多时间,其间病情从二期发展到三期。
曾获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的黄乐平,于2007年发起设立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致力于劳动公益法律服务和政策研究倡导。黄乐平表示,职业病劳动者维权要经历复杂的程序,最多可能经历12个程序。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认可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若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必须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两审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还要经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待行政诉讼二审维持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还得再经历一遍一裁两审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赔偿能力,经过法院中止(终止)执行程序后,劳动者欲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还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才能实现个人的诉求。
在职业性尘肺病人中,像刘建伟这样,能获得职业病诊断、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享受工伤伤残津贴,已经算是少数。
北京大爱清尘公益基金会(下称“大爱清尘”)是专门从事救助尘肺病患者,并致力于推动预防和最终基本消除尘肺病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大爱清尘副秘书长曹瑞珩对《财经》记者指出,根据他们2022年的735份问卷调研显示,尘肺病人中有尘肺病诊断的占41.22%,有尘肺病诊断且有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为7.9%,获得工伤认定的尘肺病患者为4.1%,有工伤认定并拿到补偿或赔偿的仅占1.22%。
46岁的赵国富是大爱清尘的一名志愿者,同时也是尘肺病人,2020年8月经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三期。此后,为了确认劳动关系,赵国富用了三年时间,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程序。
赵国富告诉《财经》记者,1999年3月,22岁的他来到家附近的矿区从事采矿作业,主要从事装运、打钻、爆破等工作,打钻时灰尘特别大,“伸手不见五指”,他在井下工作13年。在仲裁和法院诉讼时,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河铁矿(下称“铁山河铁矿”)并不认可与赵国富存在劳动关系,尽管他持有铁山河矿制字样的入井作业人员操作证、济钢(集团)矿业分公司字样的爆破员证。
2022年11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铁山河铁矿自1999年3月起与赵国富存在劳动关系。
这些年来,刘建伟一直走在索赔之路上。他的二审代理律师王飞表示,自己认识刘建伟已经有十年,他坚持不懈为自己、家人和其他尘肺病人维权,令其印象深刻,因此为刘建伟夫妇提供法律援助。
王飞指出,刘建伟案通过此前的诉讼,已证明法律赋予职业病人“双赔”的权利,即一般所说的职业病人是否有权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这也是职业病人在寻求民事赔偿时遇到的一大困难。
黄乐平解释,工伤保险待遇更多地考虑普惠,因此待遇标准往往低于人身损害赔偿。为遏制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加大雇主对安全生产的重视,2001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和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分别规定,依法认定工伤的雇员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遗憾的是,一些雇员在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再去主张民事赔偿,常常在立案时就被“卡”住。不过,据黄乐平观察,法院近年来受理并判决支持赔偿的个案在不断增加。
对此,黄乐平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2003年通过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这与前述两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令人产生分歧,因此有观点认为雇主对于雇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黄乐平认为,相关立法支持的是工伤保险给付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兼得模式。
劳动法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则对《财经》记者表示,上述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看似冲突,其实不冲突。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分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两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中提到的情形,指工伤事故并未包括职业病。因为民事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不尽相同。在实践中,劳动者患职业病所受伤害,仅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未必能得到完全的赔偿,故劳动者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低于民事人身伤害赔偿标準的差额部分,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这样才可以确保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到全面保护。
在深圳执业的律师管铁流从2010年起专注职业病及相关的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律事务,这些年来和团队处理过数百起此类案件。
管铁流介绍,根据其经验,2017年前职业病人寻求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打得艰难,2017年之后有所改变。2017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其中提到,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劳动者已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本质上相同,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扣除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若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数额,则不再支持劳动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请求。
王飞认为,刘建伟索赔案的最大争议,是职业病人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时,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的问题。前述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症结在于,现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缺乏尘肺病人伤残等级鉴定的明确标准。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又无法明确具体的赔偿指数,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的金额,有待司法部门的裁量。
二审时,刘建伟申请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致残等级进行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刘建伟被诊断为矽肺二期,符合工伤四级,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鉴定,刘建伟申请鉴定机构明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对应的百分比数值。2022年11月,鉴定机构出具说明函称,如因办案需要,按照“完全丧失”标准理解,建议对应百分比数值为100%。此外,说明函特别提到,法院所提出百分比数值与伤残等级及赔偿指数并无直接关系。
2月11日,刘建伟收到自己的判决书。北京市三中院在判决中认为,该案二审焦点为,刘建伟在已获工伤赔偿后,再行要求金玉鼎公司按照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鉴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致残等级,支付伤残赔偿金与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差额是否应予支持。工伤赔偿下的致残等级鉴定系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标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中伤残等级鉴定系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标准。刘建伟再次要求以前者为标准的鉴定计算伤残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上诉。
早在2月9日中午,妻子的判决书先行送达,她同样败诉。
刘建伟案似乎又回到起点。
管铁流对《财经》记者表示,在解决了职业病民事赔偿请求权这一法律争议,并确认职业病病人有权请求民事赔偿后,紧随而来的难题之一是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认定。在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中,因劳动者起诉前一般已取得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往往将此结论作为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依据,但用人单位普遍提出异议,这又会再次陷入僵局。
对鉴定争议,管铁流根据经验分析,司法部门一般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采信职业病病人的主张,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二是要求患者提出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再组织双方协商确定或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在管铁流代理的个案中,法院不止一次委托鉴定机构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但鉴定机构回复无法鉴定。这种情况下,一些法院转而采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以患者举证不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享受工伤待遇并不能覆盖一些严重的职业性尘肺病人的就医需求。2021年,大爱清尘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调查报告(2021)》显示,仍有61%尘肺农民家中有欠债,55%尘肺农民家庭上年医疗类总支出超过总支出的40%,属灾难性医疗支出;有38%的人在过去一年有过医生建议住院而未住院的情况,其中62%是因为花费高,住不起院所致。
如何提升职业性尘肺病人的保障水平?对此,曹瑞珩表示,大爱清尘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出台专项保障制度,以保障尘肺病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与生活。
王全兴指出,农民工的流动性强,有些人在离开务工地回到家乡后才发现患有尘肺病,其权益保障就成为一大难题,甚至可能因尘肺病致贫返贫。目前,一些地方试图通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等措施解决问题。但其中的矛盾与不合理之处在于,造成职业病本是雇主责任,却可能向劳动者及其家庭、政府和社会转嫁;本是农民工输入地的责任,却可能向输出地转嫁。他认为,对职业病问题如何既治标又治本,显然任重道远且具有紧迫性。
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刘建伟表示,将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