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视域下徽茶的保护与发展
——以霍山黄芽为例

2023-06-01 18:08
茶叶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黄芽霍山标志

谢 盛

(合肥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41)

《中国茶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2021—2025)》指出茶产业是我国特色优势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承担着支撑茶区经济、满足健康消费、稳定扩大就业、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背景下,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首要是保证茶产业发展战略的高质量,才有发展过程高质量,才有最终达到茶产业发展结果高质量的可能[1]。由此可见,当前茶产业能否取得较好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应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徽茶作为安徽省乡村特色产业的典型,又与地理标志制度紧密关联,无疑对其乡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徽茶及霍山黄芽产业发展现状

俗话说,“名茶在深山,深山出好茶”。安徽位于我国地形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交接处,西临大别山,南抵黄山,拥有茶叶生长所特有的地形优势。再加之以亚热带季风气候所带来的热量充足、水量充沛、无霜期持续时间长等气候优势,安徽孕育出了诸多特有的茶品种,即“徽茶”。

徽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徽茶专指古徽州府所产茶叶。伴随着历史演变,现代徽茶,应取广义之解,即代指安徽全省区域内所产茶叶[2]。徽茶种类繁多,除六安瓜片、黄山毛峰这些众所周知的名茶外,还有霍山黄芽(以下简称黄芽)、舒城小兰花、岳西翠兰、涌溪火青、敬亭绿雪等一些在地方范围内颇具盛誉的优质茶品种。其中六安瓜片、黄山毛峰等名茶倍受茶友追捧,而相对小众的区域内知名茶叶却无缘如此广阔的市场。如黄芽在江浙一带的知名度便远不如六安瓜片、黄山毛峰等茶叶,且即便是在安徽省内对于黄芽的知晓度也伴随距离产地之远近而递减或者递增,难以与六安瓜片、黄山毛峰等相提并论。但黄芽中的上乘品种并不逊色于六安瓜片、黄山毛峰等茶叶。安徽好茶众多,不乏优质品种,然而如霍山黄芽等相对小众的优质茶叶却未能广销于地域之外,因此徽茶仍有广阔的市场亟待开拓。

经调查,霍山县所辖16 个乡镇皆是茶叶产区,全县茶叶基地规模1.36 万hm2,全县茶叶加工企业(包括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500 多家,其中全国茶产业百强企业1 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 家,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 家,市县级产业化企业30 多家,大宗茶精制自营出口企业2 家。2022年全县茶叶总产量10 990 t,一产产值10.6 亿元,综合产值约36.85 亿元,茶农人均茶叶收入超6 000元。“霍山黄芽”还于2021 年正式成为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3],同时也是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最新品牌价值达83.62 亿元。由上可见,霍山黄芽作为霍山县所产茶叶当中最为知名的品种,虽同众多区域内知名徽茶一样,显现出极大的潜在价值,但其实际发展现状与之兴于唐宋①《唐国史补》记载:“风俗贵茶,茶之名品亦众……寿州有霍山黄牙(芽)”。,盛于明清②明朝万历年间霍山县令王毗翁作有《焙茗诗》云:“露蕊纤纤才吐碧,即防叶老采须忙。家家篝火山窗下,每到春来一县香。”的深厚历史底蕴仍不对称。因而本文拟从地理标志的视域下,探寻霍山黄芽在地理标志制度范畴内所存在的问题,以期为黄芽市场的进一步拓宽提供新的解决途径,并为安徽省内其他茶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2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的益处

经霍山县茶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2002 年“霍山黄芽”被原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为证明商标[4],2006 年被原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5],2018 年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6]。自此,黄芽获得《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多重地理标志相关法律规范的保护。

“霍山黄芽”成功申请为地理标志之后,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因而带动了当地人民就业,提高了当地农民收入。从地理标志的角度来看,其给予黄芽的发展效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之一,地理标志制度无疑可以打击众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即以《商标法》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保护为一体的三元保护模式。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以及第十六条④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的规定说明地理标志可以申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加以保护,起到了间接保护地理标志的作用。专门法的保护形式主要是指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两部法律分别对地理标志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使用、权利救济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得地理标志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法可循。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分别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角度对假冒、伪造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无疑是从侧面对地理标志进行了保护。因而“霍山黄芽”成功申请为地理标志为其产品品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2.2 有效树立黄芽品牌形象

地理标志货物具备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特征。自然因素是指蕴藏于该货物之上的区域气候、地形等天然优势;人文因素是指蕴藏于该货物之上的人类文明,即古往今来当地人民为延续该货物的品质而付出的在其之上的精力和所总结出的经验、知识[7]。因此,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特征比其他知识产权所显现的地域性特征更为突出[8]。也正因为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寓于地域范围的有限性,才体现出了该地理标志货物的稀缺性,综合反映出货物之价值,而这种由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所能定位出的确定产品的价值便是一种品牌的象征。霍山人民凭借其当地独特的自然优势及鲜明的人文精神,使“霍山黄芽”申请为地理标志,有效推动了黄芽品牌形象的进一步形成。

2.3 产品价值规律得以调节

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乃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其又为供求所影响[9]。商品的品质一旦得到地理标志确认,便更易于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以致商品的需求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继而影响商品的供给量和价格。黄芽得到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赋权之后,需求量、供给量都将随之增长,但黄芽的供给毕竟受制于地域,不可能无限增长,待其需求量相对于供给量得到更大幅度增长时,隐藏于黄芽之上的价值方能得以凸显,其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当能更加符合黄芽的价值,因而使得其产品的价值规律得到有效调节。

3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局

本世纪以来,自地理标志的品牌建设愈加受到国家重视,黄芽等相对小众徽茶虽早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并产生一定效益,但由于在适用该制度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导致黄芽地理标志保护仍面临困境。

3.1 管理模式重叠冗杂

当某一货物符合了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授予条件而被给予相关权利认证之后,诚然可以在多维度获得法律认可与法律保护,但当各种保护机制所能达到的最终目的和所能带来的最终意义为一致时,多渠道保护的法律架构难免显得冗杂,该种“多维”层面上的保护本质上便是“一维”层面的保护,缺乏实质意义。具体而言,由于在制度实施层面,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归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农业部管理,存在“双头管理”的情形,且该“双头管理”又是建立在我国2018 年进行机构整改,将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知识产权总局的状况之下,故地理标志保护在实质意义上又为三种保护模式并行管理[10]。由于各机关之间的职能不同,导致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着意义相同、机制不同、手段相异的局面,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一旦各主管机关之间的管理机制产生冲突,最终影响的将是政府公信力。霍山黄芽得到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重地理标志相关法律规范的保护,虽有益处,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由于各机关管理模式相悖,易于引发矛盾,将不利于为其构建更具效用的制度保护规范。

3.2 生产标准参差不一

作为黄茶之中的精品,霍山黄芽以其独特的闷黄工艺而被称之以“黄”。然而由于近现代绿茶、红茶等茶叶的流行及战乱等历史原因使得黄芽传统闷黄工艺几近断层,乃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得以逐渐恢复,遂导致现如今黄芽制作标准参差不一。从理论上看,黄芽的生产一般要历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阶段[11],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闷黄技术颇具复杂性,较多加工企业一昧追求绿色,在加工工艺上采用杀青、理条一体化机械制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黄芽香清味浓的品质特点,且即使存在闷黄工艺,由于闷黄技术对空气湿度及环境温度的要求较高,众多制茶者难以掌握,便各执标准。而地理标志制度之下,若无统一标准,便难以规范某一地理标志货物的质量,更谈不上强有力的品质保护,因而当前霍山黄芽生产标准不一的现实状况对其适用地理标志保护极为不利。

3.3 滥用地理标志标识

霍山县县域面积约20.42 万hm2,但能达到霍山黄芽品质之地主要位于金鸡山、乌米尖、金竹坪等小部分区域[12],而霍山县区域内不少茶户不论其茶叶产地是否在黄芽主产区,习惯于将自家茶叶冠以“霍山黄芽”之称号,再有政府与协会的放纵,导致市面上所售黄芽品质泛滥。据了解,霍山县内关于“霍山黄芽”的品牌包装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该地居民大多习惯将自家茶叶套用此类包装后送人或是出售。当众多茶友误以为该类套用包装的劣质茶叶为霍山黄芽时,势必会影响其口碑,继而影响黄芽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因而滥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的行为终将会反噬给黄芽本身。

3.4 茶商保护意识不强

茶商作为黄芽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交流的主体,其行为会对黄芽品牌及市场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然而,目前霍山部分茶商对于“地理标志”这一概念只是有所耳闻,更甚者对其一无所知,将其与商标混为一谈,更别谈对“霍山黄芽”作为地理标志意义的理解。茶商不能理解其意义,实质上是不能理解“霍山黄芽”被申请为地理标志的价值所在,便难以产生保护意识。而茶商作为企业,其目的同样也是营利,若其保护意识不强,便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而茶叶以次充好之事实又难以判别,最终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霍山黄芽品质不佳或是吃了“哑巴亏”,继而放弃二次购买的念头。

3.5 优质茶叶利用不足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经济组织下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因而霍山黄芽主产地的较大部分面积又被多数农户所占有,而农户能力有限,难以充分发挥主产地优质茶叶所带来的优势。如大化坪金鸡山茶叶属大化坪最为的优质茶叶,却不乏为家庭所占有者,其凭借历代相传之手艺,又有其历代相传之市场,不愿与规模化企业合作,而其家庭所拥有的销售渠道相对闭塞,且客户有限,难免造成新茶在较长时间内的销售停滞。霍山黄芽属于微发酵茶叶,搁置时间过长并不利于保证茶叶的品质,而对于其中的优质品种,若不能适时销售博得名誉,进一步树立黄芽地理标志形象,对霍山黄芽品牌建设而言无疑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

4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

因存在上述问题,霍山黄芽地理标志所应带来的效益价值并未得到更深层次的发掘。要想进一步保护好“霍山黄芽”地理标志,提升其影响力,实现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效益价值的最大化,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应对。

4.1 统一相关制度

冗杂的地理标志立法使地理标志难以获得直接有效的保护,亦会使正在或是即将申请地理标志的主体“一头雾水”,故统一相关立法与执法不仅是加强对“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的需要,同样也是其他地理标志或是即将、正在申请地理标志主体的需要。

鉴于我国《商标法》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元一体保护模式的立法形势及“双头管理,三种模式”并行的执法状况,参照国外地理标志保护经验,应考虑以专门法及专职管理模式代替更为契合我国地理标志实际发展需要。法国是地理标志相关立法起步较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地理标志专门法的国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因而欧洲多国,如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等国纷纷效仿,使得欧盟地理标志制度所带来的各方面效益居于世界前列[13]。我国地大物博,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所遗留下来可称的上是地理标志的货物数不胜数,应加紧地理标志专门法的制定,方能为我国众多地理标志筑起坚实可靠的法律制度屏障,实现和他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霍山黄芽”等众多地理标志也将随之获益。

4.2 规范生产标准

标准不能规范,规则就无法对其进行整齐划一式的管理,故生产标准缺乏规范乃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之殇。对此,相关机构一方面可提高与高校的合作力度,加大专项研发资金投入,以提高黄芽生产品质;另一方面要将研发成果付诸实践,通过政府引导,大型企业率先模范,为众多小型企业提供设备便利,最终将先进的制茶技术统一到全县各茶商。相关机关应秉持整顿与扶持相结合的治理理念,由缓至急,循循推动整个统一过程,要做到在不淘汰企业、不影响就业的前提下,慢慢提高众多企业的制茶水平,从而规范大小茶商的制茶技术,全面提升黄芽制作水准,从而在加工层面上提高黄芽品质、统一制作标准,为“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管理提供便利。

4.3 严控产品等级

一般认为霍山黄茶包括霍山黄芽、霍山黄小茶与霍山黄大茶,而霍山黄芽又有四个等级,分别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14]。黄小茶、黄大茶与黄芽虽同属黄茶,但口感上却存在较大差异,故应当划清三者之间的界限,防止肆意混淆。依据品质划分黄芽等级可方便管理,找准市场,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商家往往随意包装,致使价不符实。对此,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等级黄芽的评判标准,将茶叶品质与地域严格关联,监督茶叶生产,严控肆意包装。为提升各等级黄芽的品质,相关机构还应加强研发并进行针对性培训。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等级的茶叶,相关机构应拟制好定价细则,杜绝低端黄芽以高价卖出情况的发生,实现黄芽价值与价格之间合乎黄芽品质规律的统一。

4.4 提高茶商意识

茶商能否具有保护意识是树立霍山黄芽地理标志形象与建设霍山黄芽品牌的关键。然而在霍山绿色商城内,不少茶商对地理标志的概念仍十分模糊,甚至与一般商标混淆。鉴于此,当地政府及协会应加强宣传和培训,不仅要让广大茶商具备基本的地理标志知识,还要让其意识到保护“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的重大意义,以有效推动霍山黄芽品牌建设。

4.5 加强户企合作

农户拥有优质茶叶,却囿于规模等因素,难以高效运营。故应当明确其职能,加强其与规模化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仅可以使之及时获得报酬,同样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产出大量优质茶叶,并在保证茶叶品质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农户与企业间的非零和博弈。另外,由于企业在与农户协商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故应由政府等相关机构代表农户与企业进行磋商。具体而言,政府应派遣专门人员问取农户意见,对于其中反响较多、反映较大的问题予以汇总,而后制定细则与企业进行磋商,再对其中争议较大的部分进行统计,最后由政府组织选举出农民代表与企业进行终局协商。为达成合作,政府亦有责任进行适当补贴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鼓励当地企业发展以促成合作效益最大化。

5 结论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走访茶乡并强调,要坚持因茶致富、因茶兴业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徽茶作为安徽省乡村支柱型产业之一,乃推动全省乡村发展、乡村振兴的关键。地理标志在乡村振兴中同样起着重要作用,推动地理标志、徽茶发展与乡村振兴三者之间的有机融合不仅能为徽茶品质保驾护航,亦能协助树立徽茶品牌形象,推动徽茶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应提高对徽茶地理标志的关注度,深入了解本区域相关建设的不足,并及时给予应对措施,以最终带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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