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凯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64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对做好学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学联事业是党的群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联组织要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推进自身改革,认真履行自身职能,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015年,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了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1]。2016年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强调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在谋划推进《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过程中,也在同步谋划学联学生会组织的改革推进工作。
2017年3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联合下发了《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明确了学联学生会组织的改革方向,全面部署了学联学生会组织推进改革的相关任务。
根据共青团中央对于此次学联学生会组织(含研究生会,下同)改革的政策解读,此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新时代下学联学生会组织的发展与时代要求所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目前学联学生会组织与服务对象脱离,服务供给不足,思想引领不够,享乐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
上述问题在基层学联学生会组织中尤为凸显,团中央对于此次改革的基本定位为面向基层、指导基层和依靠基层,不断加强和改进日常工作,将改革重点放在高校层面。同时,高校学生会作为基层学联组织,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级学联组织政策措施的重要节点,另一方面还发挥着高校管理层与学生群体间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也是学联学生会组织直接服务于广大同学的神经末梢,所以本次改革的突破点以及检验改革成效的关键就在于高校学生会的重塑与重建。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即进一步加强党对学联学生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学联学生会组织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同学健康成长的实效,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使学联学生会组织职能作用更加明确、代表性更加广泛、队伍作风更加严实、工作效能更加彰显。
2014年12月,《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该意见正式公布,标志着中央层面的群团组织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5年7月,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由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2014年,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及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落实团的十七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的背景下出台,是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公布前的一次探索,也为今后的组织改革奠定了基础。
2015年7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为增强代表广泛性,大会首次邀请了32名普通学生作为特邀代表参会,中职学校、高职学校、民办学校与独立学院等学校学生会首次进入全国学联主席团,9个海外中国留学生组织经选举进入全国学联委员会。在学联历史上,此次大会还首次开展提案工作,开设网上意见征集环节,倾听同学心声、回应同学诉求,体现了学联学生会的改革导向,释放了学联学生会改革的积极信号。
2017年3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正式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发布。该方案提出,要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使学联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3年内有明显的改进,努力在2020年前,使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此次改革覆盖范围广泛,从全国、省、市学联组织贯通至学校(学生会组织)、院系(学生会组织)、班级(班委会),目的是完善建设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8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了《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的公布不仅为省级学联组织和高校学生会组织规范起草修订章程和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还推进了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了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组织制度[2-3]。
2018年7月,中山大学学生会的干部选拔公告在网络上引起了舆情事件。同年,几所高校的学生会因不规范的行为相继造成了不小的舆论风波。10月6日,为解决学生会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41所高校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发起了《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11月22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学联学生会组织队伍建设座谈会,围绕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再出发”进行了交流、讨论和部署。通过此次会议,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深化改革也正式吹响了集结号[4]。
2019年3月,全国学联第二十六届主席团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深化改革的认识,在顶层设计方面审议通过了《全国学联主席团从严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学联驻会工作的规定(试行)》两份文件,在制度层面上逐步加强从严治会的力度和深度。10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印发了《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告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意见提出,进一步革新高校学生会的运行机制,不设主席、副主席职位,将“主席团+工作部门”这样扁平化的管理构成和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作为今后的管理运作模式。
2020年4月,为进一步从严落实共青团和学联组织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导管理责任,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清晰界定了“地方团委与高校团委”“地方学联、高校团委与高校学生会组织”“地方学联与高校学生会组织”三对管理隶属关系,明确了地方团委、地方学联和高校团委的工作责任、管理责任和指导责任。8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大会是对推进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的一次重要的阶段性总结,提出了之后五年的工作部署,也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做了修改。9月,全国学联第二十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也正是从这份规定起,学生会的人员由学生会干部或是学生干部转变为学生会的工作人员。
2021年1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共同发布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拟通过实施“知行工程”“聚力工程”“强基工程”三大工程,不断提升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和社会认可度,用三到五年树立起富有理想、关心同学、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4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共同发布了《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此三份文件皆由全国学联第二十七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的文件发布是为了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联学生会的章程、代表大会等基础性制度的建设。
基于CNKI的高级检索,将“学生会组织改革”作为关键词进行统计,发现自《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发布以来共有55篇研究文献。这些文献的发表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在2020年达到峰值(13篇)。梳理上述文献后,发现如下问题:
1.总体研究较为欠缺。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文献产出的匮乏,尤其是对于学生会组织的纵向历史研究少之又少。在所有文献中,仅有2篇硕士学位论文对此有较为全面的论述。检索“高校学生会”发现,2001—2021年,只有32篇硕士论文,无博士论文。在横向的比较研究上,也难从已有文献中获取到更多关于中外学生会组织的经验借鉴。
2.显性研究较为不足。一方面,从现有文献来看,受基金资助的课题成果仅有2项,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还未有相关题材的论文发表。可见,该领域的研究还未形成规模,以致还没有权威的理论研究以及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另一方面,现有文献的作者多为和学生会具有直接或间接工作联系的高校学生工作者或共青团的战线工作者,少有思政课的专职教师或其他人文社科类科研人员。因此,产出的成果多是从校院学生会的工作实际中凝练的经验总结,缺乏从哲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理上进行分析的研究。
3.研究内容及方法单一。内容上,现有研究多是从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干部培养、考核评价、活动运营等方面来阐述不足以及措施建议,较少从学生会的章程性质、历史沿革、组织定位、顶层设计以及法律视角下的权责边界进行制度领域的规范性研究。方法上,较为多见的是对一校、一院进行个案分析,或对多校进行样本间的对比分析,仍是运用以文本分析为主的定性研究方法,缺乏对个案采取定量分析或是对多个样本进行量化的实证研究。
1.学生会的组织定位模糊。回溯历史,学生会经历了从自治组织到行政组织的演变。学生会的改革不能只按照行政组织的改革模式推进,应该要转变学生会的类行政组织特性[5]。对于定位模糊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是因指导层面未能摆正学生会的职能定位,导致其沦为分担管理任务的私人机构,甚至成为学校部分行政职能的实施主体[6]。学生会内部“小圈子”的问题自动划分了学生组织、内部机构之间的界限,导致出现学生会组织的职责定位关系逐渐淡化以及组织隔离等不良现象[7]。目前,高校学生会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实效不足、自觉不够、方式欠缺等问题,导致其与同学们之间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鸿沟。如果将学生会定义为学校的办事机构,学生会干部就会被定义成学生眼中的“官”,性质定位的偏差导致学生会丧失了组织的群众基础[8]。有学者从目前学生会存在逐渐行政化的趋势着眼,认为目前学生会成员的层级观念更甚于民主精神[9]。
2.学生会的改革范围受限。《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明确,改革的对象是学联组织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从国家至高校基层的二级院系,都具备完善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此外,校院两级随着时代发展还衍生了许多其他的相关学生组织。在校级层面普遍设立的学生组织有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律委员会等。在二级院系,根据工作职能的细化又相应设立了诸如教学信息委员会、奖助贷中心、心理驿站、就业指导中心等学生组织。上述学生组织,有的是团委直属管理,有的是团委和职能部门共同指导,也有的是职能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因此,这些学生组织自身的发展也存在着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及权责主体不清等问题。对于学联学生会组织的改革是否能适用于其他学生组织,以及如何落实推进等问题,需要管理者对于其他学生组织进行再整合,统筹推进改革事宜[10]。
3.协同治理的机制缺乏。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提出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制度,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等重大事项,但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探索常代会的设立是把监督、监察、审议等工作放在日常,将监督与执行进行区分。按照规定,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目的是避免监督与执行重合,防止出现既是参赛者又是裁判员的现象,真正实现广大同学皆为会员,皆可参与对组织的监督及治理。但在现实中,实际情况产生了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部分高校简单执行改革要求,只是书面设立常代会而不切实落实其职能。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设立了常代会,但其作为常设机构却并不能独立运作。比如常任代表依旧是各院系的学生骨干,在业务指导和层级隶属关系上本就受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层面并未给予常代会在制度、资源、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与配套,导致其只是空有名头的虚设机构,最终工作还是由少部分成员商议决定且缺少必要的监督。
1.指导老师的选配不够科学。《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明确了学生会需聘任秘书长1名,且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在《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在《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高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管理责任。在现实中,校级层面基本能落实团组织的管理责任及人员配备,但在学生会的末梢端却难以保障。在二级院系,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一是院系团组织书记兼任学生会秘书长或指导老师,团学工作一肩挑;二是院系团组织书记兼任学生会秘书长,但学生会指导老师及日常管理由学院安排至辅导员负责;三是院系团组织书记兼任组织员,负责学院党团组织工作,学生会秘书长及指导老师由其他辅导员担任。现实中主要是后两种情况,易导致在改革的落实上打折扣:一是将对学生会这一重要育人载体的指导等同于其他常规事务性工作,未能考虑其在育人环节上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选配秘书长或指导老师只从学院分工角度均衡考虑;二是学生会秘书长或指导老师与院系团组织书记因分工、性格差异及工作资历等因素,难以避免博弈行为;三是如果学生会秘书长或指导老师自身不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后期学校对其考察和培训不足,则更难保障学生会的改革落到实处。
2.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与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学生会代表的是学生,成员也是从学生群体中产生,所以学生会的改革成效也具体体现在这些个体上,包括学生们对组织改革和组织成员的评价,以及内部成员对改革的评价。因此,选拔好、指导好、培养好、评价好一批学生骨干尤其是主席团等关键少数就显得尤为重要。学生会在自身自治定位与被学校进行外部塑造的实际中产生了内在结构性紧张等问题,诱使学生会成员一方面向上进行体制性的模仿,另一方面又寻求在原群体中的权威构建,上述原因就迫使学生会衍生了“官僚化”的现象[11]。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学生骨干的选拔由指导老师根据个人喜好一票决定。指导老师在指导和培养学生骨干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主观偏好,对于易建立亲密关系或是能为其操办个人私事的学生,可能会投入更多。在考核评价环节,资源也更倾向于易建立起亲密关系的成员。缺乏一套量化、科学、公开的考核评价标准将影响学生会的公信力及改革成效。
3.学生会思想政治引领的功能乏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新时代学生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党和国家对于青年寄予厚望,对学联学生会也高度重视。目前,学生会成员的政治意识还不够,政治站位还不高,大局贡献还不足。主要有如下体现:一是对于组织改革认识不到位,对改革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和形势认识肤浅,认为改革只是一阵风,搞搞形式,走走过场,与组织及自身关系不大。二是在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过程中,弱化了团组织的指导,进而弱化或忽视了学生会的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重视举办各类文娱体育类活动,轻视各类联系学生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活动,忽视主动学习马列经典原著及政治理论的活动。三是学生会思想政治引领的职能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尽责、下力不充分。成员对于思想引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难以自觉将思想政治引领作为核心工作。成员过度强调干部标签,导致与同学产生身份认同的鸿沟,就更难引领广大同学。现有的思想引领方式方法落后,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表面,缺乏同学喜闻乐见的精品项目[12]。
从学生会的历史沿革来看,懂政治、讲政治是必然要求。对于广大学生而言,学生会的思想政治引领这一关键职能在组织诞生之初就已蕴含其中。
1.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可以在校院两级学生会中设立功能型、流动型党支部或团支部。定期开展主题党日、团日活动,主动学习宣传党团组织的理论、政策,发扬党团组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和优秀传统,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组织层面做到党组织、团组织与学生会组织的有机结合,激发组织间的协同联动活力。功能型党团支部的设立,可以发挥高年级同学的朋辈引领作用,起到干部“离任不离岗”的传帮带作用,也可以扩大决策征询范围,民主收集意见建议,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化、透明化、公开化。
2.学生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尤其要将提升组织的政治引领力贯穿到组织建设全过程。一是建立健全学生会日常学习制度,将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设立学习“第一议题”,对最新时政热点、理论政策进行宣传学习,打造学习型学生会。二是要继续深化实施校院两级“青马班”培养工程,通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提升学生骨干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13],使学生骨干们成为一支让同学们想得起、找得到、信得过、靠得住的红色青年先锋队。
1.严格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会的民主建设。学代会的规范性直接关系着该项制度能否发挥其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的目标设定。首先,做好学生代表的遴选推荐工作。对基层充分指导,确保代表的广泛性,确保代表能覆盖各院系、年级、班级和主要学生组织及社团,能做到真正代表本选举单位的同学们,为本选举单位的权益发声建言。其次,做好学代会的“选人”工作。要弱化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强化业务指导,尽可能扩大学生们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调动学生骨干的主动性,提高选举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确保选出学生们真正满意,具备骨干素质、服务精神、理想信念的骨干队伍,扭转“对上不对下”的状态。再次,要利用好学代会的“议事”平台,敢议事、议真事、议成事,不能只是走过场,走形式,要让各代表能带来选举单位的学生提案,通过学代会的渠道,发挥其连接学校管理部门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严格落实学生诉求反映及权益保障的机制。
2.做深做实学生会的评议监督,扩大常设机构的民主参与。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明确“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如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学生会主要由监督机构(常务代表委员会)和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组成[14]。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以建立完善的述职评议制度为发力点,进一步优化改革学生会的监督机制,由原来单一的“执行”运作机理逐渐转变为“监督+执行”的复合运行逻辑。这既能更好地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学生骨干激励机制,也能更好地保持学生会内外部的紧密联系。
3.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建设,优化组织的运行机制。第一,完善运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将学生群体中的优秀积极分子吸纳进骨干队伍,培养好关键少数,深化从严治会,使得组织的先进性得以体现,进一步提升学生会的吸引力、号召力和组织力。第二,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对学生骨干进行多方面、多业务、多领域的培养,增进成员间的交流与沟通,深化对组织业务的熟悉了解。第三,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纵深推进“校院班三级联动”机制,从政策的宣传解读、校院班的一体培养、团组织的指导支撑、联席的议事机制以及主要学生骨干的选拔等方面来完善“三级联动”[15]。第四,校院两级要建立动态的学生骨干人才数据库,全面覆盖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班级等领域的优秀学生,全面做好人才的统计工作,促进组织内部形成能上能下的纵向流动机制,以及组织、社团间交叉任职、交流学习的横向流动机制。最后,规范分类管理其他学生组织。在宏观层面,探索“团委指导+职能部门培养管理”模式,加强双向指导,强化政治引领;在微观层面,建立“学生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涉及学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发挥协同作战的效能,构建起学生组织“党委领导,团委指导,学生会统筹,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1.在宏观管理层面,要构建顶层设计的协同机制。省级团委在推动落实学联学生会的改革中,要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动,发挥团教协作的优势,协同推进高校共青团、学生会改革的落实,从政策制定、人员编制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资源要素供给等方面统筹谋划,打好共青团和教育部门的组合拳;高校党委要严格落实学生会的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落实好对学生会的主体领导责任,参与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定以及主要学生骨干的选拔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的工作汇报。构建好党委领导,团委指导,宣传、组织、教务、人事、保卫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高校二级院系党委要强化对共青团和学生会的领导。一是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严格对标上级改革要求,落实好每一项改革任务。二是要从政治辅导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懂管理、会管理、善管理的青年骨干担任学生会的指导教师。三是在学生会的其他活动中,积极调动专业教师、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学业辅导员、教务员、其他辅导员等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学生会的协同治理中。
2.在中观指导层面,要落实好团组织和学联组织的指导责任。学生会接受校院团委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双重指导。共青团成立之初就充分认识到学联组织的重要性,强调要加强对青年运动尤其是学生运动的领导[16]。在团组织方面,要选优配强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好学生会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可以联动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学者、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人文社科类专业教师,在学生骨干培养中提供理想信念教育及工作业务技能等领域的专业支撑。团组织还要积极发挥学校党委与学生会及青年学生间的桥梁枢纽作用,及时向学生会及青年学生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及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动态,便于学校及时掌握青年学生特点,科学决策,合理施策,巩固党的青年学生基础。在上级学联学生会方面,要结合时代特点,借鉴扁平化管理模式,压缩管理幅度以提高工作效能,调动基层能动性,发挥院系学生会组织贴近同学的优势,运用校级指导、院系联合承办的形式开展好各项活动。
3.在微观个体层面,组织成员要自觉贯彻落实从严治会。严格落实自律公约,争做示范表率,自觉践行服务宗旨,杜绝“学生官”的不良习气,营造清朗正气的组织氛围和积极、健康、阳光的骨干队伍形象。组织成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素质学习,在学习实践上争先创优,在服务群众上义不容辞,在理想信念上引领风气,在精神气质上勇当典范,永葆青春朝气和先锋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