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华 宁殿霞
(1.九江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5; 2.西北工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72)
数字化以一种强大的力量深嵌于人类社会生活中,数字化时代已经来临。 只要轻点鼠标,你所购买的各种商品在短时间内就会送到你身边。 只要上网, 你的各种数字痕迹就会被无数个平台公司进行追踪、收集与编码,并赋予你数字身份。 当下,微信支付、滴滴出行、腾讯会议等异常火爆,在这些现象背后贯穿的乃是数字化的运行机理。 那么,什么是数字化呢?数字化乃是借助于数字技术把感性对象性存在和对象性活动编码为“0”和“1”的数据排列与组合的过程, 于是世界被数据化与数字化。 对于此种变化,美国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把它概述为从原子到比特的转变。现如今,每个人都生存于充满数字的世界。无论我们是喜欢还是不喜欢,都必须直面数字化的生存世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增值秉性的驱使下,数字化被纳入资本逻辑的运行程式中就转变为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它既带来诸多积极影响,又产生不少消极后果。基于此,需要对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进行深刻的研究、反思与批判,才能揭示它的生成机理、表现形式与本质内核。 更为重要的是,这为我国数字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有利于规避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为数字经济赋能, 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提供重要借鉴。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乃是借助于数字技术把感性对象及其活动进行数字编码, 并把数据纳入资本逻辑的通道中以便实现资本增值的物化力量。它主要通过数据商品化、 数据货币化和数据资本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 人们对数据的生产、 采集、 处理和应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在这个过程中,数据商品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最大化地挖掘数据的商业价值,成为数据要素市场众多主体争相追逐的重要目标。“‘脸书’(facebook)在其平台上将个人文档数据、使用行为数据以及其他平台的使用行为数据、 社交网络数据和内容数据(图像、视频、邮件、帖子)转化为数据商品。 ”[1]与一般的商品相比,数据这种特殊的商品不会被消耗殆尽,久藏不坏,可以同时被不同的人复制和共享,没有如马克思所说的“无形损耗”[2],它是以比特的方式流动并容易被各种智能体捕获的信息。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商品化是指对各种被数字技术所捕获的数字痕迹进行商业价值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也是把数据的生产、流通、交换全部进行商品化的运作, 是把数据作为商品来量度的重要显现。从资本逻辑的角度来反思,数据只有进入商品的运行程式中变成数据商品之后, 才能最大化地实现数据的财富效应。英国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指出,脸书利润率高的重要原因在于,“它可以无成本地稳住其用户的整个工作时间来生成商品——数据商品。 对用户无穷无尽的剥削(不支付工资)使得脸书(facebook)可以在2011 年实现大于50%的利润率。 ”[3]脸书(facebook)和推特(twitter)获取用户数据并出售数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数据商品化过程。 在此种过程中,潜藏着数字平台对用户的支配,把用户的交往手段(数字平台等多种工具)变成用户为平台生产价值和利润的生产手段。
数据已经不再是普通的存在物, 而是变成了数字化生存世界中的新“石油”与财富。 加拿大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认为:“从数据生产的角度来看,活动就像是等待被发现的土地。无论谁先到达那里,拥有这些土地,就能持有土地上生产所需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即财富。”[4]数据如此之重要, 以至于不少平台公司对用户的各种数据进行了深度挖掘与提炼。 从一定意义上说,掌握了数据也就意味着拥有了货币。美国托马斯·科洛波洛斯(Thomas koulopoulos)等学者在《隐藏的行为:塑造未来的7 种无形力量》一书中进行了如下追问:“行为何以成为新的全球货币? ”[5]他给出的理由就在于人的数字行为可以被平台收集并被转换成数据,与其说行为是新的全球货币,毋宁说数据就是新的全球货币。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大小需要通过货币来度量, 数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被货币化。
数据货币化的过程给我们以下两个方面的启示:一是数据生产、加工、存储、出售的全流程已经被编码到财富生成的逻辑之中, 数据也就成为量化人和物的重要标尺。 人和物的存在证明不是由其本身来确证,而是由数据来衡量,这进一步导致了人的数字化。 人的数字化也就是数字技术把人在各种数字平台上的活动(如人在平台上的交际圈、兴趣爱好、投资偏好、活跃度等)不断进行数据的收集、加工与提炼的过程。 一方面,人的数字化带来了人和信息、能量之间时空距离的压缩,人可以通过各种数值, 比较详细地掌握他们的运动时速、健康状况、工作进度、理财收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利于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另一方面,人的数字化极有可能被各种平台公司进行商业利用,平台将人的数据出售给相关的广告商、 代理机构或者个人,从而获得大量的现金货币,人成为货币流量中的“因子”。 二是数据货币化的过程也就是把数据作为财富效应生成的过程。一方面,平台公司获得的财富越来越多,“在美国, 脸书和谷歌占有76%的在线广告收入, 而每一个新广告的收入中有85%也被它们占有”。[6]另一方面,用户被大数据支配并与数据财富分离。“我们认为自己养尊处优,被照顾得无微不至,然而实际上我们只是困在蛛网中央的小飞虫,一举一动都被窥探、定位、分析。 大数据公司通过我们的行为习惯提取出高附加值的内容,并把它们出售给广告客户。 ”[7]
数据不仅是商品,还是新的货币,更是实现财富增值的资本。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数据资本化是数据商品化和数据货币化运行的必然趋势。 通常来说, 数据资本化乃是在数字化生存世界中数据被源源不断地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也是数据被资本不断吸附的过程。 数据资本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过程:
首先,通过各种形式的主体产生出海量数据,这是数据资本化的前提。 数据的来源方式多种多样,用户是其中重要的主体。对各种互联网平台来说,拥有足够多的用户是他们生存与发展的砝码。用户数量多,意味着在平台上活跃的用户多,他们在平台上进行购物、消费、评论、关注、跟帖等活动, 而每一次这种活动都会给平台留下大量的便于储存的“数字脚印”。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互联网平台的显著优势,“在于数据方面的优势, 因为一是平台的定位在用户之间, 二是平台是用户活动发生的基础,从而使其有权记录他们的访问。谷歌作为搜索平台,吸引了大量的搜索活动(表达个人被动的欲望)。 优步作为出租车的平台,提取了交通数据及车主和搭乘者的活动”。[8]
其次,借助于大数据、智能算法捕获与提纯各种有用的数据,这是数据资本化的重要步骤。用户产生出的数据有相当一部分是无用数据, 平台公司的算法过滤器会从大量的、 庞杂的数据中提炼出有用的数据,这个过程也就是数据的提纯过程。算法过滤器对数据的提纯是在智能机器幕后完成的,用户一般很难知晓这一过程,反过来被提纯之后的数据可以对用户进行抽象的量化与裁剪。 这也难怪美国斯蒂芬·贝克(Stephen Baker)曾发出这样的感叹, 当人变成一堆数字,“制造数据的人成为数据的奴隶”[9]。
最后, 平台公司把获得的大量数据以一定的方式转让、出售给相关的组织、机构、广告商或者特定的个人,这是数据资本化的实现阶段。海量的数据被源源不断地转化为资本, 平台公司不但壮大了自己的经济实力, 而且还积累了更多的支配用户的数据资本。 数据资本化给我们带来以下两个方面的反思:一是在数字化时代,财富的创造与生成越来越聚焦在数据上。 这一方面给人们创造财富提供了多种路径与可能, 进一步确证了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 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数据被平台占有和垄断,反过来平台利用掌握的数据来实现人和物的颠倒。 德国尤夫娜·霍夫施泰特(Yvonne Hoftetter)指出:“随着个人数据屈尊成商品和经济目标之外的跟踪, 大数据把世界弄得颠三倒四, 完全在资本主义的意义上,价值实现了颠倒。个人数据的主体性不得不退到大数据企业的生产指标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之后。 ”[10]二是数据资本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资本加速化的过程。 社会大众越来越被卷入这样一个加速的社会当中, 并且他们积极而主动地参与了加速社会的生成过程。 资本对他们数据的开发永无止境,借助于数字技术,资本不但可以把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加速转换为数据, 而且还可以把人的意识、思维、情感等精神方面的因素也加速转换为数据,最后全部编码到资本循环、资本周转的逻辑结构之中,以此并入这样一个资本加速化的社会,构筑起资本的数字生态圈。
数字技术与资本逻辑的勾连也就表现为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对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分析、批判与超越,还离不开对此种逻辑的生成机理进行探究。占有数字劳动产生出的大量数据, 这是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生成的起始阶段, 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动数据资本的加速运转, 这是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生成的关键步骤, 追求数据资本的无限积累和资本的培增效益,这是它的目标指向。
占有数据是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生成的起点。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生成的质料因在于占有大量的可支配的数据。 那么,什么是数据呢? 新西兰的尼古拉斯·阿加(Nicholas Agar)指出:“数据是指以数字为载体, 储存于电脑中且经由电脑处理的信息。 ”[11]此种信息可以通过文字、图像、视频、语音、符号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数据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信息,而变成重要的财富形式。对于财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容。 在农业时代,财富可以通过土地、农业产品、饲养的家禽家畜和金银等形式表现出来。在工业时代,财富可以通过机器、厂房、雇佣的工人、工业制品、自然资源、股票、有价证券、货币等形式表现出来。 与前两个时代财富形式不同的是,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财富形式。 对此,尼古拉斯·阿加指证出:“数据是数字革命时期引入的一种财富变体,是数字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 ”[12]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数字化时代人的财富多少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人占有数据量的多少决定的。 不过数据不是凭空产生的, 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人的数字劳动生产出来的, 被众多的智能机器进行过滤、分炼、排列和解码之后转变成数据商品,由此数据摇身一变而成为财富的象征。
与一般的财富相比,数据作为财富其价值大。一般的财富主要以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 财富的内容和形式往往是结合在一起, 而数据则以信息的形式表现出来,它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分离。此种分离也就意味着数据这种形式可以脱离数据所量化与裁剪的对象之内容, 现实中的人和物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由数据给出的人和物的模型以及该模型的数量关系。至此,数据就不再普通了,“数据构成了互联网上交流、传播、交易、分配的基础元素”[13]。 一旦人被数据化,也就表明算法机器可以随时随地对人进行算法调控与数据编目。其结果就是,一方面使得人的生活世界被数据化, 另一方面使得算法机器对人的数据可以进行各种阐释与利用。在算法机器面前,数据化的个体只不过是一个个被“数字塑形”的便于资本操控的物体而已, 人的生存逻辑被转换为数字化的资本逻辑。 个体成为数据元素进而被各种机构和人员进行研究与归类。 对此,美国的约翰·切尼—利波尔德(John Cheney-Lippold)指出:“这些数据元素必须加以整合,交叉对比,并按照算法进行分析,从而生产出关于我的生活知识。从表面看,这些知识没有多大价值,却可以为他人所用,如市场营销人员、政治竞选者、谍报人员、大数据研究人员,甚至警察局。 ”[14]
互联网平台是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生成的重要推手。在数字化时代,平台正在深刻改变商业的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各种平台不断涌现,如苹果、Alphabet、微软、脸书、亚马逊、脸谱网等。平台犹如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 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正在颠覆各个领域。 那么,什么是平台?“平台是一种基于外部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价值创造互动的商业模式。平台为这些互动赋予了开放的参与式的架构,并为它们设定了治理规则。 ”[15]
随着平台的迅速崛起, 它成为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生成的重要力量,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平台成为数据收集与储存的中介。随着平台的兴起,“平台必须有大量的用户才能形成规模效应,实现规模经济”[16]。 当越来越多的用户进入互联网平台,并在平台上留下大量的数据,数据越多,平台的价值也就越大。平台利用各种算法过滤器对这些数据进行过滤与再造, 进而成为支配用户的砝码,“我们不能否认数据在很大程度上操纵着我们的世界,成为我们社会、经济和政治决策背后的推动力量。 ”[17]二是平台成为数据商品的加工厂。 由用户的数字劳动生产出的数据被平台的算法机器进行加工之后, 都转变为一种新型的商品——数据商品。与一般商品相比,数据商品可以反复出售、储存与运输成本低、携带方便、流通速度极快、价值较大等多个方面的优点,所以深受市场欢迎,更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三是平台成为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运作的重要场域。 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平台可以最大化地提取数据,并高效地处理这些数据。 对此,尼克·斯尔尼塞克指出:“21 世纪的资本主义,找到了大量新的原材料——数据。通过一系列的发展, 平台已经成为组织企业越来越主流的方式,从而垄断这些数据,然后提取、分析、使用和销售这些数据。 ”[18]平台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砝码, 甚至成为引领和导控互联网行业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扩大平台的规模,提升它们的核心竞争力, 平台会利用多种手段吸引用户的加入,用户越多,在平台上活跃的时间越长,就越能为平台贡献出数据。 在数字化的资本逻辑操控下,用户成为平台的核心资源,他们一旦进入平台, 也就意味着他们被架上了一台“数据跑步机”上,其重要使命乃是生产数据。
数据资本的无限增值是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生成的根本目标。数据资本以数据为基本的载体,通过对数据商品的销售来实现资本快速增值的一种新的资本形态, 本质上是数字技术与资本叠加之后所形成的一种重要的物化力量。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的根本目标就在于推动数据资本的永无止境地扩张和无限增值。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了资本增值的秘密在于经由工人的“活劳动”生产出来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就数据资本的增值来说, 它是通过资本占有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劳动成果而带来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具体而言, 数据资本的无限增值主要通过资本对数字劳动者和数字劳动的支配来实现:
第一,对数字劳动者的支配。从生产的主体角度说,数据资本是由数字劳动者生产出来的,通过支配数字劳动者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支配主要借助于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来完成。
其一,资本的数据权力对数字劳动者的支配。那么,何为数据权力呢?“数据权力乃是数据的生产与创造、记录与传递、处理与使用的数据化过程中对人的支配与控制的权力, 是数字将人转换成便于操控的物体的权力。 ”[19]数据权力不是依靠暴力的方式来支配数字劳动者, 而是以非强制的方式进行的。一旦人进入数字平台,数据权力把人进行数据化的转换, 此种转换的过程也就是把人转变成便于智能机器进行识别的二进制代码(“0”和“1”)。一旦人被数字编码后,也就意味着他们在质上的差别已经被还原为纯粹量上的差别。 在数字化生存世界中,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逐渐被数字代码改装与型塑,“数字代码成为普遍的等价物”[20]。如果说在商品化的世界中, 劳动者的价值乃是通过交换价值(货币)来体现的话,那么在数字化生存世界中, 劳动者的价值则是通过数字代码此种等价物来体现。 人的数字化的过程也是抽象的数据量度人和裁剪人的过程,“‘无论信息是什么样的, 数字通过打破信息种类和物理载体间自古以来的界限,以同质的方式表现和控制了它们。 ’有了0 和1 构成的‘消化酶’,大数据魔兽(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才能将世界一口‘吞下’,继而慢慢‘消化’。 ”[21]
其二,资本的算法权力对数字劳动者的支配。算法权力的运作是建立在掌握一定数据量的基础之上,它乃是对人的数据计算、测量、排序、分炼与解码之后而生成的支配数字劳动者的物化力量。数据“信息的‘提纯’是在电脑获得大量信息后,通过复杂的算法实现的, 这种算法是一种借助信息指数函数存储器和越来越强大的程序进行的信息处理过程。 ”[22]当越来越多的数据被算法处理之后, 这些数据全部流入掌握数据和算法的管理者私人仓库之中,成为资本增值的“原材料”。通过各种形式的算法, 数字劳动者被赋予一些特殊意义“数字身份”, 他们能够接触到的数字平台中的信息早就被算法进行了过滤, 算法机器会根据他们的“数字身份”而向其展示相关的内容。然而,平台中的数字劳动者对此却完全不知情,“这种算法的单向性会产生严重后果。 后果之一是, 虽然我们知道自己是谁,而且知道自己在高度政治化的世界里存在,却不知道自己在高度政治化的算法世界里存在。 ”[23]
第二,对数字劳动的占有。 一般而言,数字劳动乃是人在各种数字平台中展开的活动可以被数字技术吸附并被纳入数据和算法运行的逻辑通道中的劳动。 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占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资本对用户的数字行为占有。在数字化的界面上, 行为是由用户的一系列活动所构成的集合体,它已经成为数字劳动的重要表现形式。数字行为可以通过用户在平台上浏览信息、互动、点赞、关注、商品交易、资料存储、货币支付等形式表现出来, 却被平台数码设备进行量化与编码而形成了大量的可供平台利用的数据。对此,加拿大文森特·曼泽罗尔(Vincent Manzerolle)指出:“数码设备让我们能够作为交流和表达的主体,但同时也在将我们的行为吸收并转化为可用的数据流。 ”[24]
其二,资本对用户的时间占有。用户在数字化平台中所进行的数字劳动是需要耗费时间的,而这些时间全部被平台资本转化为生产价值的劳动时间, 从而导致用户的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都有可能被同化为生产性劳动时间。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指出:“资本剥削的生产性劳动时间一方面包括有薪酬的员工的劳动时间, 另一方面包括用户花费在网上的所有时间。 ”[25]在平台资本的运作之下, 平台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减少用户的有酬劳动时间,而无限地增加用户的无酬劳动时间,以此提高用户为平台生产价值。
其三, 资本对数字劳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占有。数字劳动是建构用户的社会关系的重要形式,而这些社会关系全部被资本所支配。在平台上,数字劳动之所以能够建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在于由数字劳动所生产出来的数据商品是连接平台、用户、广告商之间社会关系的重要中介。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看来,数据商品要形成利润至少需要以下三种社会关系做支撑: 一是用户之间由于共同使用平台所结成的社会关系。 此种社会关系维系着用户之间的人脉、友情、甚至亲情;二是广告商为了得到消费者的数据信息与平台之间形成的交往关系。 广告商原本是没有平台上的数据商品,通过与平台之间的议价之后,广告商才能够获得用户生产的数据商品; 三是广告商与用户之间的广告关系。 一旦广告商购买到数据商品之后,很快就会给用户推送各种形式的广告,这也是广告商为何加入平台的重要原因。 在这三种社会关系中,平台与广告商、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乃是一种商业关系, 此种商业关系并没有呈现给用户, 用户看见的只是自己与其他用户之间的关系。
数字化的浪潮已经深刻影响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 数字化通过打破有限的物理空间,把技术、数据、知识、信息、能量进行重新编码, 一个崭新的数字化空间与人类进行了“照面”。 这进一步激发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内生动力,同时也带来了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维方式的巨大变革。
随着数字化的深入发展, 也就意味着更多的感性存在被数字技术进行了“0”和“1”的转换。 通过“这种二进制的语言,世界上所有或者几乎所有的一切都能被存入电脑。从此,所有的记忆都建立在硅元素的基础之上,所有的图片、文件、照片、声音或是视频都以0 和1 的形式被存在硅片里。 ”[26]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已经被深度数字化, 往往只需要借助一部智能手机、电脑、数码设备等就可以轻松进入数字化世界。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地球上最后没有被数字化的地区或者村落正在逐渐消失, 数字化已经深嵌于人类社会之中成为人固有的而客观的本质。 法国曼努埃尔·迪亚斯(Manuel Diaz)指出:“实际上,所有人都已经被数字化了。无论我们是否愿意,也无论我们是否已经意识到,我们都已带有数字化转型的‘基因’,只是不同的个体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没有人能假装在反数字化庇荫下生活, 也没有人能对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视而不见、置身其外。 ”[27]然而,一旦数字化的过程被纳入资本逻辑之中服从资本增值与扩张的运行程式,它一方面产生积极效应,另一方面又带来负面影响。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产生的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 有利于对数据进行最大化价值的开发与利用。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的一个突出表现在于数据资本化, 带来的直接结果乃是数据被视为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核心生产要素。 对此,杨东、徐信予等学者指出:“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之下,生产要素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劳动、资本和土地,数据已经成功取而代之,成为数字时代的关键性生产要素。 ”[28]这里人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数据能够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要素? 这是由于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备信息化、虚拟性、价值大、可复制、可共享等方面的优势, 没有任何其他要素可以取代数据的市场价值。 在平台经济模式下数据的价值越来越凸显, 随着数据流量的急剧增加与价值增大, 围绕着以数据为核心资源的竞争将成为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竞争的焦点。 与有限的自然资源相比,数据可以跨越有限的时空界限,把众多的资源吸纳到数字化链条中, 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一定的前提基础。
第二,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所带来数据资本的增加对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的作用曾给予极高的评价,资本既克服“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又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 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29]通过数据资本可以有效推动产业的数字化发展, 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数字产业化强调的是数据的商品化、货币化和资本化,实质上是把数据作为社会财富来提取、开发与使用的过程。而产业数字化则是强调利用数字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使传统产业搭上数字化的快车提质增效, 推动中国产业高质量发展。 ”[30]无论是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 都离不开资本尤其是数据资本的支持, 而数字化的资本逻辑有利于积累大量的数据资本。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又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第一, 平台数据垄断与算法黑箱本源于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近年来,平台垄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而把握此种垄断的现实化表现就成为破解平台垄断的前提和基础。 其一, 数据垄断。 数据垄断乃是互联网平台凭借以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为基本内核的资本权力对市场的操控与支配的社会力量, 进而形成对数字化生存世界的支配:一是支配数据市场。平台想尽一切办法吸引并留住用户,用户越多,数据流量也就越多。 二是设置准入障碍。 由于大平台尤其是超级平台拥有众多用户和海量数据,也就掌握了大量数据资本,它可以进一步优化平台的数字技术, 逐渐形成垄断。 三是支配现实的个体。 在数字化时代,人的权威逐渐被数字技术进行了解构, 个体不断地被数据量化与计算。 对此, 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 指出:“人类在这个宇宙中的任务,则是打造一套无所不包的数据处理系统,然后与系统融为一体。其实,我们现在就已经像一个又一个小小的芯片, 装在一个大到没有人真正理解的数据处理系统之中。”[31]其二,算法黑箱。算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 其设计和运作是在普通大众无法进入的“黑洞”中完成的,这就容易产生算法黑箱。对此,美国弗兰克·帕斯奎尔(Frank Pasquale)指出:“黑箱影响着我们看到的信息、 做着关于我们的种种决定, 而这些算法的运作方式我们却无从知晓。 ”[32]
第二,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的内在秉性带来了数据资本的盲目扩张与人的新异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逻辑进行了双重诊断:一方面资本和资本逻辑具有文明面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资本和资本逻辑具有野蛮面的消极作用。 资本总是不停地运动, 其运动的内在目的乃是为了资本的增值和扩张。“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 ”[33]如今,数字化的资本逻辑所产生的一个重要结果乃是数据资本的聚集与扩张, 此种扩张极有可能带来数据资本的野蛮生长与无序发展, 进而影响到我国数字化的发展。 数字化的发展可以通过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数据的增加表现出来。“数字化时代的特点是数据、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相比于工业产品(汽车、设备、工具、机械等),数字产品(音乐、报纸、新闻娱乐、服务、广告、电子等)发展迅速。从汉堡到软件,或者从原子到比特和字节的转变,象征着经济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发生的巨大转变。 数字化技术是新时代的基石和引擎, 犹如其他技术是工业时代的基石一样。 ”[34]
可是,一旦数字化技术与资本逻辑“共谋”之后就变成资本扩张的帮凶与宰制社会大众的强大工具,技术对人的“座架”也就表现为人的新异化。与马克思关注异化问题有所不同的是,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带来人的异化通常是在一种开放的、共享的数字化平台或者同平台相关联的空间中完成的。此种异化的发生相当隐蔽,有时候用户个体一旦登入手机、电脑、应用平台或者链接数字媒介、广告等,数字化技术对人的支配就悄然发生,而用户反而沉浸在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奇体验中乐此不疲。 对此,美国哈尔·阿伯尔森(Hal Abelson)等学者指出:“无论我们走到哪里, 我们都会留下电子足迹, 而容量惊人的计算机则会根据这些足迹来推断我们的行踪。 计算机通过重新组合其获取的线索,就能全方位地还原我们——我们是谁、我们在哪里做什么、我们在和谁讨论什么问题。 ”[35]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是借助于数字技术以编码数据为重要形式而展开的数据资本增值的社会力量。在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运行过程中,互联网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平台每天得到的数据以指数化增长,海量数据就是海量资本,这极易导致垄断。“有了数据驱动的网络效应这道屏障,企业可以运用自己的数据优势与业务场景来训练算法模型,直到超越竞争对手。 自此,超级平台拥有了早年垄断企业之艳羡的大数据工具, 令它们得以把握先机,早于竞争对手(甚至政府)对市场趋势与潜在商业威胁做出识别与预判。 ”[36]
随着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强势推进, 平台垄断也就表现为“数据资本支配市场、把控市场价格、限制数据合理流动、赚取超额利润”[37]。 少数大平台公司垄断了用户、 产消者的数据以及平台其他主体的数据,社会财富不断向大平台集中,市场上出现了某些超级平台。 对此,斯尔尼塞克指出,超级平台借助于多种形式把“平台变成了垄断组织,并对越来越多的用户和他们产生的数据, 进行集中控制。 通过观察这些垄断企业如何整合广告收入,我们可以了解它们的重要性……在美国,脸书和谷歌占有76%的在线广告收入, 而每一个新广告的收入中有85%也被它们占有。 ”[3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数字化已经成为带动其他生产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活跃数字经济、创造社会财富、推动共同富裕、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引擎。 但是同时又必须认识到数字化与资本逻辑之间的勾连逐渐偏离数字化发展方向, 造成资本无序扩张、 产生平台资本垄断、扩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的趋势。如果不对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 势必影响到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也将会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规制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一般来说,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要着重把握互联网平台、数据、数字化技术和数据资本这四个方面的要素。 应对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在方向引领、 制度安排、监管机制、文化浸润等方面的合力。 加强和完善我国数字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进行有效监管,防范互联网平台利用数据、算法与权力的勾连所形成的垄断,研判数字平台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为数据资本的运行适时“亮绿灯”。国家应该加强对数据资本运行的风险研判,设置“亮绿灯”的依据和条件,划定“亮绿灯”的规则和界限,确立“亮绿灯”的方向和领域。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深挖数据资产价值, 拓展数据资本的市场化空间,激发数字化力量。建立数据流动的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对数据资本运行的方向导控,引导数据资本的合理流动和有序退出, 畅通数据资本流动的多种渠道,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发挥数据资本的放大效应和雪球效应。 引导数据资本更好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 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
另一方面,为数据资本的运行适时“亮红灯”。“亮红灯”的目的是防止我国数据资本无序扩张和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其健康发展。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资本流向的监管, 坚决避免数据资本一味地追求短期效应, 防范数据资本一窝蜂地涌入房地产、金融、股市、互联网、电信等行业,防止数据资本的投机和套利行为。 通过规范和引导数字化的资本逻辑, 其目的不是要限制数字化的发展,而是要推动数字化的良性发展,让数字化技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需要, 服务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需要,服务于改善民生的需要。 同时,要为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运行确定规则、划定红线、亮出底线。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 自觉把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的优先位置, 摒弃以资本逻辑为中心的目标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数字化的资本逻辑运作本质上乃是数字技术与资本逻辑之间勾连的结果, 它主要通过数字化的资本权力运作展开, 而此种权力展开的重要形式乃是通过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的运作来实现。数据权力和算法权力的运作遵循的是数据逻辑与算法逻辑。 数据逻辑乃是把一切生存化的对象世界以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逻辑程式, 而算法逻辑则是算法机器对数据进行加工与再造并把数据转换为数字化的逻辑程式。 这两种逻辑并不是简单的技术逻辑相加, 其运行完全是按照资本逻辑的运行程式而展开的, 本质上乃是资本逻辑在互联网平台中的映射。 在数字化生存世界中,“我们的信息数据再也不属于我们自己, 大数据公司把信息从我们身上剥离, 随后堂而皇之地免费窃取它。我们自身的一部分,比如说我们留下的数字印记出卖了我们自己。 大数据通过损害个体的利益建立了自己的帝国”。[39]此种数字帝国乃是由数字化的资本权力按照资本逻辑的运行程式带来的必然结果, 它背后叠加的是平台用户的海量数据以及平台对这些数据的无偿占有,“于此,‘资本平台’呈现为一种技术逻辑施以资本的‘木马效应’,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发展走向”[40]。
面对此种境况,需要重置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用数字化的共享逻辑消解数字化的资本逻辑。 数字化的共享逻辑乃是与数字化的资本逻辑相对应而言的, 如果说数字化的资本逻辑是以数据资本的增值和扩张为动力, 以财富向极少数人集聚为基本形式, 以社会两极分化和人的异化为重要结果的话, 那么数字化的共享逻辑则是以增进社会大众的幸福生活为动力, 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财富为基本形式, 以社会文明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重要目标。要实现数字化的共享逻辑,必须在占有数字化成果的基础之上, 积极扬弃数据资本权力。对此,马克思指出:“由资本形成的一般的社会权力和资本家个人对这些社会生产条件拥有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地发展起来,并且包含着这种关系的解体, 因为它同时包含着把生产条件改造成为一般的、公共的、社会的生产条件。 ”[41]
第一,数字化的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当数字化完全被资本吸附并纳入到资本逻辑的运行程式中而偏离其正常方向之后, 它主要服务于数据掌控者,“数据受益最终主要流向垄断平台”[42]。 数据和数字化技术变成了资本增值的重要感性力量, 成为支配和控制社会大众的物化工具, 反过来一些社会大众却坠入由数字化技术所支撑的平台之中并乐在其中。 德国韩炳哲(Byung-Chul Han)指出:“把自己营造为自由空间的谷歌和社交网络,实则也是全景式的。如今的监视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想的那样, 以侵犯自由为目的。与此相反,人们自愿地将自己交付给全景注视。他们通过自我暴露和自我展示,主动为数字化全景监狱添砖加瓦。 ”[43]我国数字化的发展既需要利用资本和资本逻辑的积极力量, 但是又不能让数字化被资本和资本逻辑绑架, 否则就会损害到人民的利益。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44]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的变革中分享到数字技术带给他们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实在在的便利, 让他们感受到数字人类的意义和价值、数字政府的高效运转、数字文化的繁荣发展、数字文明之路的美好前景。 从根本上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提升他们在数字化生存世界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这是我国数字化发展的落脚点和归宿点。
第二,打破数据垄断,畅通数据要素的有序流动,共享数据红利。 数字化带来了数据化,数字化的资本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数据的大量积累并被少数平台掌控,这极易产生数据垄断。要打破数据垄断,共享数据红利,可以从制度、法律、市场、技术等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顶层设计。 从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数据的生产、收集、储存、出售和使用的制度,为我国数字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快数据要素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出台,确定数据资源的法律边界, 为数据的有序流动和数据产权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进一步重视数据要素的市场价值。“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介入经济体系,它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无限供给等特点,成为连接创新、激活资金、培养人才、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关键生产力。 ”[45]如今,数据被誉为新“石油”,未来必然是各方争夺的焦点。 我们在重视数据市场价值的同时,还应关注创造数据的数字劳动者,他们通过数字劳动所生产出的数据应该获得对等的劳动报酬,而不应该被各种平台无偿占有和支配。四是加快建立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不断提升中国数字化技术发展的内生动力。 我国要进一步拓展数字化发展的空间, 大力培养更多适应数字化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 打造数字技术人才资源库与产业创新生态圈。
第三,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共享数字文明。 只有数字化的健康发展,才能让更多的社会大众共享到数字文明带来的有益成果, 这就需要把数字化发展与数字化治理结合起来。一是强化平台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数字平台的监督和管理,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立体式监管体系。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增强平台运作规则的透明度, 加大对平台违法违规的惩治力度,建立平台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充分保障平台上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数字化技术规则治理。 数字化的发展离不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支撑,加强这些数字技术的优势互补,构筑数字技术竞争新优势,打通数字技术之间的堵点, 研判数字技术存在的潜在风险。由于数字化“它的节奏已经深刻地渗透到人的生命的节奏中, 并构成了人的生命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46],因而要坚决防范数字技术对人的精神领域的入侵所造成人的精神异化与精神危机。三是完善网络空间数字化治理体系。 需要正确处理好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之间的辩证关系,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空间。 加强对社会公众数字身份的正确识别和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建立公正合理、权责明确、规则透明、共商共议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