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快递物流行业迅速发展,同时也衍生了一些的法律问题,比如:快递丢失、快递破损如何维权,保价问题,等等。今天我们来看一起价值4万余元快递丢失的案件。
2019年8月底,国家商标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向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寄出了82份纸质商标注册证明,收件地址为该公司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登记的地址。负责会展中心的物业公司签收了82份挂号信。10个月过去,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一直没收到已经申请成功的商标注册证明。于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咨询。几经周折,物业公司告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时间久远,无从查询,挂号信已经丢失。补发商标注册证的费用为每件500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要求邮局和物业公司赔偿损失41000元。就赔偿问题,三方未达成一致,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将邮局和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邮局认为,知識产权代理公司不是实际邮件所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挂号信丢失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没有及时主张权利,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发生在民法典颁布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和邮政法。按照邮局和物业公司的过错情况,主审法官认为,邮局应承担6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但本案中的受害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也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