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权云
大家在购买保健品时有没有这样的遭遇:拆开硕大精美的包装盒,实际只有两小瓶维生素C;拧开一瓶褪黑素才发现,十几个含片或胶囊勉强铺满瓶底。
事实上,保健品过度包装的问题反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点名,不少品牌甚至不止一次登上“黑名单”。比如,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即食阿胶糕(玫瑰型)在2017年到2022年期间因过度包装被多次责令整改及处罚,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富来牌冰糖燕窝饮品(70ml×6瓶)也曾因过度包装被下架停售,汤臣倍健蛋白质粉(150g/罐×2罐)也曾被数次检出包装空隙率不合格。
从华而不实的包装盒,到冗余过大的包装瓶,保健品过度包装显然不是个例。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市场每年营养保健品的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而老年消费者占八成以上。体量庞大的过度包装不仅将更多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也加剧碳排放,造成资源浪费和固废污染。过度包装背后,究竟由谁买单,又该如何整治?
消费者拿到“一瓶不满半瓶晃荡”的保健品往往比较困惑,这到底是否属于过度包装。其实,对于过度包装的判定,相关部门有明确标准。
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 -2021),商品包装的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是判定商品是否为过度包装的重要判定标准。以空隙率为例,我们需要通过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内装物体积、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严格测算,来确定空隙率数值,继而和单件产品净含量的区间进行比对,来确定空隙率是否符合这个区间的标准。
事实上,过度包装的话题由来已久。“大概十几年前,大家已经关注到过度包装问题了。” 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王利回忆,2009年,经过长期的意见征求和编制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第一版针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办公厅也针对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发出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客观来看,2009年针对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标准的出台,给监督执法提供了必要的执行依据。
随着时间推移,标准也在根据市场及管理的需要进行更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按照《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 -2021)。
在王利看来,新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和以往相比,最大的区别是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和化妆品的类别(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使标准的针对性更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新标准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
据了解,新版标准在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中,设置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并根据产品特点,给出了不同类别食品和化妆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虽然对保健品的包装有着明确的规格要求,但是对于生产商而言,这样的规定似乎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十几年过去了,过度包装问题不仅没有杜绝,甚至愈演愈烈。
对此,王利表示,一方面,标准需要不断完善,所以才有了新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另一方面,标准并不是万能的。对于保健品消费市场来说,需求催生供给,有买才有卖。王利认为,“标准只是一种治理手段,但过度包装却是一个社会问题。”
保健品屡踩过度包装的“红线”,究其原因,根源还在于扭曲的市场需求。一位经营保健品的实体药店负责人坦言,许多顾客购买保健品是出于送礼的目的,华丽的包装正好符合送礼“有面”的心理需求。
在这种消费心理的长期引导下,过度包装也就屡见不鲜。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过度包装产生的额外成本最终还是经由市场转嫁给了消费者。借助精美包装和花式营销,保健品不仅“收割”老年群体,也盯上了年轻人。社交媒体上,关于保健品的分享攻略数不胜数,又吸引着更多品牌投入其中。
除了考量成本归属的问题,这条“黄金赛道”也在源源不断地產出垃圾。数据显示,包括包装垃圾在内的城市生活垃圾,正以每年8%到9%的速度增长。
回到管理和执法层面,我们究竟能否杜绝过度包装的现象?有专家表示,短时间内很难。
除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相关标准,《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条文都涉及过度包装。也就是说,从法规层面来讲,针对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以及更加具体的强制性标准并不是空白,不存在“无法可依”。
那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
据了解,针对过度包装的执法工作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下辖的执法稽查大队来进行。通常来说,对于审查到的过度包装现象,执法稽查大队先责令整改。然后,对于拒不改正的商家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再处以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对此,有专家认为,执法手段相对还是比较温和的,不是上来就罚,“说白了先是批评教育,然后还不改的,才开始罚,罚得也不算重。”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他曾表示,当违法成本趋近于零时,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部分企业当然会继续选择过度包装,不去管什么环保、社会责任。
市场需求催生下的过度包装,让一批厂商纷纷获利。当执法力度不足以抵消这种利益时,过度包装显然无法彻底杜绝。
“我没有听说过有包装方面的限制。”近几年,对于过度包装相关规范标准陌生的保健品厂商不在少数。在设计包装时,这些厂家很少考虑包装层数、空隙率的问题。
事实上,在强制执法之外,通过宣传教育进行因势利导,是推进简约包装的必要手段。在王利看来,宣教的对象分两类,一是保健品厂商,二是包装制造供应商。然而,很多时候,后者很大程度受到来自于前者的需求制约。
有包装供应商表示,甲方往往会给到工艺方案和技术要求,“甚至细节到用多少克重的纸”,在这样的订单模式下,作为乙方的包装供应商为了企业生存,似乎没有话语权。
“这个时候就体现出强制性标准的重要性。”王利说,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在和企业的宣传沟通过程中,发挥着督促企业尽快贯标、达标的作用,“企业别对是否合规都不清楚。”
此外,包装企业同样是产业链条中的关键角色,因为它们事关能否“源头减量”。加大研发力度,改进生产工艺,主动给客户提供合规性的设计方案,是包装企业的“用武之地”。
“要主动作为,不能说人家让你做什么你就做。”王利说,这是包装企业需要践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更是厂家和供应商需要一起实现的产业链协同。
当然,回到消费端,绿色消费的理念和行动会通过消费结构和消费偏好最终传导到生产领域。从这个层面来说,决定过度包装是否杜绝、多长时间杜绝的关键要素,是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