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铮
当您站在巨人的肩上,您就很难不变成异端。
——题记
十七世纪中叶,漫长的三十年战争总算在欧洲大陆上走到终点,爆发于英国的清教徒革命也貌似尘埃落定。此时,距离马丁·路德在维滕贝格诸圣堂门前贴出他的《九十五条论纲》,已经过去了一百余年。为了信仰,数以百万计的生命化作尘土与亡魂,至于幸存下来的人,则早已满身血污,杀红了眼,几乎全都认定,神学和宗教仍将是未来世界的主题。若此时有人跑来告诉他们,一个崭新的、不属于神,却属于天才、属于人类中最杰出头脑的时代即将来临,大多数人恐怕只会嗤之以鼻。他们嗤笑的理由相当充分,毕竟,太过聪明的伽利略·伽利雷早已遭到审判,前不久才抱着自己被禁的著作抑郁而终;至于更聪明的艾萨克·牛顿,则尚未为人所知,仅仅是个刚降生于尘世的婴孩。
1649年1月30日,伦敦上空一片阴沉,天冷得可怕。下午两点,在白厅街的宴会厅门外,一个十三岁的少年匆匆赶来,淌着鼻涕,钻进人群。凭借瘦小的身形,他很快便找到一个缝隙,得以窥见远处那座临时搭建起的行刑台。少年看见了刽子手,也看见了寒光闪闪的大斧,看见了主教大人,也看见了金灿灿的十字架。随后,他又怀着敬畏、好奇,以及一丝莫名的兴奋,看见了那个即将被处死的男人。
他从未见过那个男人,却认得那个男人,因为少年是一位著名画师的学徒,而他的老师则不止一次把此人画进了巨幅肖像之中。少年永远记得那个男人的模样,他在肖像画中是那么英俊、威武,华丽的白衣,深蓝的披风,漆黑的假发,鲜红的绶带,而他手中的十字圣球和权杖则更闪耀着来自天国的光,完全不像是凡间之物。事实上,若不是看过他的肖像,少年今天压根就不会到这里来。他实在无法想象,这样一位神明般的男人,究竟犯下怎样的罪行,又有谁真的能找到足够的勇气,将其处死。而现在,站在人群中间,少年突然感觉失望,进而愤怒了。他认为自己被骗了。尽管他一眼就认出了那个即将被处死的男人,却还是感到不对劲,觉得他与画像中的神明判若两人。那个可怜的男人拥有一张瘦削的脸,两颊微微凹陷,额头宽大,面色苍白,过长的头发和胡须都显得有点凌乱。他一身黑衣,系一条墨蓝色腰带,不知为何还穿了两件衬衫,像是饿了很久,就连领圣体的动作都有点笨拙。少年观察良久,一切迹象都表明,他就是画中的人,却又不是画中的人。没错,此人正是当今的英国国王,也是历史上唯一一位被处死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
查理一世即将被处死,罪名是叛国罪。少年想不明白,一位国王究竟要怎样才可算作叛国。他注定一辈子都爱思考,这个毛病早在此时就已经开始折磨他的灵魂了。尚且幼小的他显然不懂政治。他虽听说过诸如奥利弗·克伦威尔和亨利·范恩这样的风云人物,却想不通好好的议会为什么后来竟变成了“残缺议会”。他虽听说过苏格兰的入侵、威尔士的暴乱,还有发生在肯特、坎伯兰和埃塞克斯的起义,却不清楚保皇党和圆颅党之间有何怨恨,又为何要打仗。他更不可能明白的是,查理一世获罪的最大原因,其实并不是他干了多少坏事——当然,他的确干过不少坏事,但所有的国王都干坏事,这并不妨碍他们统治国家,不妨碍他们获得民众的爱戴,更不妨碍他们寿终正寝——而是他最后输掉了与议会的战争。少年不会知道,国王的头发和胡须之所以显得凌乱,只是因为议会许久前便遣散了他的理发师,而他今天之所以要穿两件衬衫,则是因为他担心自己因天冷而颤抖,让民众误以为他是个懦弱怕死的国王。少年不知道的事还有很多,而国王的判决者们则显然乐见于此。
查理一世本想在行刑前向臣民发表一场演说,但把守刑场的警卫早已将他和民众远远隔开。他别无选择,只得转向身旁的主教,将其视作听众。根据日后的传闻,国王似乎一下子丢掉了口吃的毛病和浓重的苏格兰口音,在刑场上慷慨陈词,再一次否认了议会对他的全部指控,再一次陈述了自己对基督的忠诚,再一次谴责了这场针对他的战争,宣布自己无罪。末了,他还把自己称作“人民的殉道者”,并声称自己纵然死去,失掉了一顶人世的王冠,却必将立即升入天堂,获得另一顶不朽的王冠。最后,他从主教手中接过自己的丝质睡帽,戴好,露出后颈,以便不让自己过长的头发对刽子手造成困扰……
少年站在人群中,就与所有人一样,什么也没听清,唯独看见了睡帽。那是一个令他和许多英国人都感到悲哀的情景。他们的国王以一种极度耻辱的方式俯下身,几乎是趴着,把脖子放到了那个显然是被故意设计得太矮的木桩上。那一刻,整个伦敦都安静了下来,人们屏住呼吸,不知其中有多少灵魂仍在向上帝祈求奇迹。但是,奇迹没有发生。刽子手挥出干净利落的一斧,查理一世人头落地。行刑者走上前,剥掉睡帽,揪着头发将国王的首级提起。按照惯例,他此时应向人群高喊:“看哪,这就是叛徒的头颅!”但他那天却一反常态,一直保持着沉默。直到此时,少年才注意到,那刽子手非但一语不发,而且由始至终都戴着假发和面具。很显然,他不愿表露自己的身份。日后发生的一切将会证明,这确实是明智之举,但这也无疑为好多无辜的人带来了麻烦,甚至是生命危险,当然,这些都是后话。现在,查理一世终于有机会接近他的臣民了,他的头颅开始在人群中传递。在这场疯狂觐见会的末尾,人们蜂拥而上,掏出手帕,都想要蘸一点国王的鲜血带回家去……那一天,少年如愿以偿地见到了老师笔下的男人,却又亲眼看见了画中美好幻象的破灭。他转身离开刑场,心中充满沮丧哀伤,兜里还多了一件纪念品。那是他的破手帕,一头沾着查理一世的血,另一頭则沾着自己的鼻涕。
少年的老师名叫彼得·莱利,来自海对岸的荷兰,拥有出众的才华,曾受雇于国王,为其宫廷作画。等少年看完行刑回到画室,莱利立即吩咐这个年轻学徒,要他把那幅还没来得及交付,也永远不会有机会交付的国王肖像从最显眼的位置移开,盖上布,放到地窖里。后来,少年还多次摸黑跑进地窖,借着昏暗的油灯瞻仰国王的肖像,却再也找不回原来的感觉。国王死了,既死在行刑台上,也死在画中。少年曾把老师视作魔法师,认为他的画笔拥有魔力,那是一种能从混乱肮脏的现实世界中发现秩序与美,并将其提炼出来的魔力。少年渴望走上艺术之路,想要成为老师那样的画家,正是为了将这种魔力掌握在手中。然而,自从查理一世被砍头,老师的魔法便开始褪色、消失,就连那些还留在画室里,还栖息在阳光下的宁芙仙女和古希腊诸神,似乎也逐渐在画布上失去了原有的神韵。多年以后再回首,已然老去的少年总会禁不住怀疑,也许,他的眼睛自那时起就已经出了问题。
后来,在命运改变的那一天,老师的画室里来了一位访客。无论少年在当时有多么无知,但只要一见到对方脸上那颗硕大的肉疣,他还是立即认出了来访者。是的,整个英伦三岛恐怕没有谁不认识此人,他用屠杀推行新教,他率领铁骑征服了爱尔兰和苏格兰,他结束了君主制,让英国变成了共和国,而后又亲自下令,解散了已经变得令他厌烦的残缺议会……他既是老练的将军,又是铁腕的政治家,他就是护国公奥利弗·克伦威尔,判处国王死刑的人。面对这样一位突然到访的大人物,少年目瞪口呆,又回想起国王的可悲命运,禁不住浑身战栗,害怕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什么事,在全无自知的情况下成了共和国的叛徒。万幸的是,护国公到这里来的目的并不是要抓捕叛国者,只是要拜访少年的老师。他邀请彼得·莱利为自己画肖像,要求“尽量真实,连这颗疣子也别漏掉”。老师看上去很高兴,满脸和善的微笑,一口答应了护国公的请求。少年站在一旁,望着老师的笑脸,心中异常惊诧。他不知道,在过去,老师接受查理一世的委托时,是不是也曾流露过完全一样的笑容。等到克伦威尔离开,确信四下无人以后,少年终于忍不住问老师,想要知道他为什么竟愿意为这样一位可怕的人物画像。在他的眼中,老师这位长着肉疣的新雇主显然与任何一种“美”的概念都不沾边。而老师的回答则更是令他不解:
“我是画家,画家总要为国王服务。”
“但他不是国王,他杀死了国王!”
“是的,他杀死了国王。所以,现在,他成了国王。”
“他不是国王,他是护国公。”
“没有差别。”
少年当然知道,老师的话不全对,因为护国公和国王终究还是有差别的。至少,在护国公的肖像里,不需要画上十字圣球,又或是权杖这样的“小玩意”。但少年还是顺从地低下了头,没有继续跟老师争论下去。
当天下午,少年开始为老师的新作准备颜料。他一边将锌白、土黄和赭石顺次填入调色板,一边想象着它们将如何被老师涂抹到画布上,变作克伦威尔的肉疣,并没有注意到自己早已寒毛耸起,全身微颤。最后,当他将一小把胭脂红粉末混入油彩之中,少年立即发现,一种可怕的腥味正在空气中弥漫开来。这种极端昂贵的、被西班牙人从新大陆运回的颜料竟突然在他眼前蠕动起来,犹如千万具被巨力碾碎,却仍在淌血挣扎的尸体,显现出一种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形貌。日后回想起来,少年猜测自己当时看到的只是幻觉,但他无法确定,因为这体验只持续了一瞬,他便晕了过去。再睁眼已是深夜,少年感觉浑身阵阵灼痛,他坐起身,发现自己的两手和双臂上都冒出了大片疹子,颜色与那胭脂红并无二致。
事情在第二天变得更加离奇,就连彼得·莱利都感到惊讶。他无法理解,自己最看好的学徒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变得对每一种颜料都过敏,严重到了几乎致命的地步。最后,他只得顺从命运,将这一切都视作上帝的旨意。于是,几乎是别无选择地,少年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艺术生涯,离开了老师的画室。他本以为自己会感到遗憾,陷入痛苦,却意外地发现自己其实并没有多少这样的感觉。事实上,在离开时他甚至感到一种解脱般的轻松。他不想留在那里,但他并没有向老师坦白,自己在那一夜改变的不仅是体质,还有立场——他成了一个坚定的保皇党。少年很快就重新上路,到西敏公学去学习拉丁语、希腊语,还有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而他也开始把兴趣转向化学、物理、天文和机械,并最终走进了牛津大学。
如今回首,全人类都应感谢那一把胭脂红,它虽扼杀了一位画家,却为世界塑造了一位巨人。初入牛津的少年不会料到,自己的名字将在不远的未来与查理一世、克伦威尔等人并列,载入史册。他当然配得上这样的荣誉,因为,他就是罗伯特·胡克。大众一见到弹簧就会联想到他的名字,而后世的科学家们则更是将他尊称作“英国的列奥纳多·达·芬奇”。不过,他还有一项更壮烈,更鲜为人知的成就——“看破”了整个世界。
胡克不喜欢克伦威尔。护国公让他感到害怕。这可不仅仅是因为对方脸上那丑陋的疣子,又或是他仍私藏着一块沾有国王之血的手帕,更因为护国公的统治确实威胁到了胡克在牛津大学的生活。克伦威尔毫无疑问是一位圣徒式的人物,他纯洁,正直,克己,不苟言笑,鄙视娱乐,仇恨一切新奇有趣的东西。他和他的清教徒追随者们很快便查封了赌场,关停了妓院,就连上演莎翁戏剧的剧院也被禁止营业。圣诞节的庆祝活动成了一种罪恶,因为那是腐朽的罗马天主教传统。人们再也不敢到酒馆里聚会狂欢,餐桌上也不再有火鸡、果酱派或麦芽酒。唱圣诞颂歌更是被明令禁止,因为“《圣经》中从未记载过这种崇拜上帝的方式”。观看死刑成了共和国公民所剩无几的娱乐。不幸而又万幸的是,死刑犯在那个时期突然变得特别多,仿佛那些叛国者之所以叛国,仅仅是因为他们命中注定要为大众提供娱乐。但胡克对此早已不感兴趣,自从在伦敦目睹了国王被斩首,他便知道,自己这辈子已经看够了死刑。可惜胡克的同袍们并不这么想,他们总还是免不了在他耳旁津津乐道,绘声绘色地讲述自己的见闻,比如某个死囚是如何被绞死,如何被人像屠房里的牲畜一样挖出内脏,随后又是如何被分尸,如何在全城巡游展示,最后只剩一颗被木桩刺穿的头颅,高高地装饰在城门上最显眼的地方。尽管胡克极力回避这类话题,却终究绕不开城门。所以,他知道,同袍们讲的故事都是真的,几乎没有多少夸张成分。胡克自己就曾目睹一帮清教徒闯进大學的教堂,从唱诗班那里没收了上百份歌词和乐谱。这一切都让他感到不安,觉得危险随时可能迫近。他开始在卧室的地板下面挖暗格,好存放自己最珍视的实验器材和研究笔记。他是完全有理由这样担心的,因为在当时,无论在旁人还是科学家们自己眼中,他们的研究活动其实都是一种极不严肃的“娱乐”。
罗伯特·胡克与罗伯特·波义耳的初次相遇,是在一阵可怕的爆炸声中。
正如胡克注定与弹性定律脱不开关系,波义耳如今也必定会让人联想到气体方程,除此以外不做他想。然而,在当时,胡克还未对弹簧提起兴趣,而波义耳也只是个专注于研究燃烧现象的炼金术师,正在撰写他的巨著《怀疑派化学家》。波义耳摒弃了自古希腊以来便被视作真理的四大元素理论,也抛开了帕拉塞尔苏斯的三原质学说,他坚信燃烧其实是可燃物含有的“硫素”在空气中溶解的过程。当然,若以现在的观点评判,这只是以一种谬论取代另一种谬论,但这丝毫不妨碍胡克对波义耳生出景仰之情。
波义耳当然配得上胡克的景仰,他比胡克年长八岁,曾到欧洲大陆游学,据说还在佛罗伦萨与伽利略有过一面之缘。而且,与出身贫寒的胡克完全不同,他拥有贵族的血统、遍布英格兰和爱尔兰的上流社会人脉,以及在胡克看来几乎是无穷尽的财产。而最重要的还是,波义耳确实相当博学,更在牛津大学建起了自己的实验室。一位炼金术师,手中掌握大量资源,还对燃烧现象情有独钟……可想而知,他设计的实验会有多么激进和危险。
没有人确切知道波义耳的前助手那天究竟点燃了什么,根据炼金术师的笔记,那也许是“独眼巨人的油脂”,又或是“美人鱼的鳞片”,又或是两者的混合物。剧烈的爆炸不但震碎了试管,也把那座由无数烧瓶、活塞、导管、金属支架,以及火炉和风箱组成的炼金术迷宫弄得散了架。观摩实验的人都慌了神,或是出逃,或是呼喊,或是大笑,情绪亢奋得就像在过狂欢节。唯独初次拜访的胡克走上前,协助灭火,过后还把那庞大的迷宫重新搭建了起来,复原得分毫不差。波义耳很是惊讶,立刻就喜欢上了这个年轻人。同一天,胡克接受了波义耳的邀请,成为他的新助手。
但胡克和他的同袍们最初为什么要拜访波义耳的实验室?他们也研究炼金术吗?不尽然。深究起来,原因倒也简单——这就是他们的“娱乐”。是的,还有什么娱乐能比得上一场爆炸呢?对于这帮厌倦了亚里士多德式的思辨,想要逃离经院哲学、返回现实世界的年轻人而言,波义耳的实验室简直就是一间新奇有趣的地下俱乐部。而波义耳本人也从未令众人失望。他不愧是炼金术的天才,不但能用烈火引发爆炸,也能用寒冰做到这一点。他曾在冬季把清水倒入一支巨大的试管,和观众们一道坐看它结冰,最后玻璃爆裂的脆響在人群中引发一阵雀跃欢呼,让大家在随后的好几天里都津津乐道于寒冰那让人畏惧的膨胀潜能。又有谁会想到,正是这样一群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痴迷于爆炸的年轻人,会在不久以后加入“皇家学会”,成为这个新兴组织的第一批核心成员呢?当然,作为一位博学家,波义耳的兴趣绝不仅限于制造爆炸,他的研究对象至少还包括气体压强、动物的呼吸、人体的血液循环,以及各种疑难杂症的偏门疗法。他曾将干燥的男童大便磨成粉末,而后撒进病人的眼睛,并以此治愈了这位患者的白内障。他相信喝黑毛母牛的尿有益健康,认为打喷嚏可以治疗中风。有一次,他还要求胡克到附近的绞刑场上与刽子手交涉,买回那些曾套在死囚脖子上的绳索,因为他坚信沾在绳索上的死者汗液不但是珍贵的炼金素材,还是治疗甲状腺肿大的特效药。
胡克的加入让波义耳如虎添翼,也让他终于有机会把兴趣转向一个更艰深的领域,因为他的新助手不但有一双巧手,更有一颗与他同等天才的头脑。他们开始研究一种无色无味、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空气。
两人很快便一起改造了前人设计的气泵,发明了一台由大玻璃罩组成的、可以抽光其中空气的透明仪器。波义耳立即开始了他的表演。他先是点燃一根蜡烛,将其放进玻璃罩中。当胡克开始操纵气泵抽气,在场的所有人都目睹了烛焰迅速变弱,进而熄灭。“原来,燃烧是需要空气的!”众人惊呼,议论纷纷。但还没等这阵骚动平息下来,更精彩的表演又开始了。这一回,波义耳和胡克把一只老鼠放到了玻璃罩里。随着空气被抽出,这只原本活蹦乱跳的小动物很快便瘫倒,开始痛苦地挣扎和抽搐。“噢,这可比另一声爆炸有趣多了!”
必须原谅这种大惊小怪,要知道,这可是一个连“科学”这样的名词都尚未诞生的时代,而这个地下俱乐部的成员则大多从未见识过此类魔法。他们眼盯着濒死的老鼠,心中对波义耳和胡克的敬佩又增添了几分,只因这两人又找到了一种全新方法来折腾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后来,这简直成了实验室里的一个保留节目,前来观摩的人总会带来各式各样的小动物,满脸兴奋地要求胡克将其放入玻璃罩中。实验对象包括兔子、鸽子、蛇、青蛙、蜘蛛……这些未来的科学家们还对实验结果做了详细记录,大致可总结为:兔子和鸽子的“实验效果”最好,蛇和青蛙次之,至于蜘蛛或者更小的昆虫则几乎看不到什么作用。
直到此时,无论是波义耳还是胡克都尚未意识到,他们距离足以使自己成就不朽的气体定律已如此接近。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天真和无知,胡克才会有耐心把气泵和玻璃罩越造越大,而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为了制造更轰动的演出效果,竟会放弃小动物,转而对人类下手。不过,也正是因为这种天真和无知,这一系列研究工作才得以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没有触怒任何人,也没有惊动上帝——日后回想起来,胡克不得不承认,这竟是他一生中最幸福,也最无忧无虑的时光。
不难想象,就在胡克帮着波义耳捣鼓气泵的时候,他们未来的皇家学会同僚们也都没闲着,纷纷在俱乐部的聚会上展示出自己的发明、实验和研究成果。比如有一天,一位富有的青年爵士就带来了一架怪诞的、完全由他自己设计的二十一键钢琴。钢琴的发声器是二十一个极端狭小的鸟笼,内里囚禁着二十一种不同的小鸟。鸟笼底部藏着尖锐的铁钉,与琴键相连,会在按键时猛然弹起……那真是一场灾难般的演奏会,尽管每一只小鸟的叫声都称得上婉转动听,但一曲尚未奏完就成了狂野凄厉的悲鸣。有的琴键很快失灵,按了也没反应,而另一些则过分灵敏,即使不按也叫个不停。只有四只小鸟活到了最后,它们被主人留下,交给胡克,成了气泵实验的下一批牺牲品。
诸如此类的馊主意还有很多,尽管如此,其中倒确实有几个绝妙的实验,既能吸引眼球,又能引人深思。输血实验就是其中之一,它的创意大抵来自众所周知的放血疗法,是其逆用。因为这种包治百病的疗法已经流行了上千年,注射器和弹簧刺血针都是现成可用的工具,唯独水蛭不大相宜。提出实验设想的外科医生用两枚金币招揽了一位精神病患作为志愿者,同时又托人带来了一只健康的公鸡。他从公鸡的大腿上抽出血液,随后又将其注入被试的手臂。那一天,在场的所有人都目睹了被试鼓起的血管,以及血管的剧烈搏动。病人幸存了下来,甚至变得比过去还要精力充沛,尽管精神病没有被治愈,众人依然觉得这个实验取得了巨大成功。有了这个先例,人们很快便将其与盖伦的四大体液学说相结合,把输血实验发展成了换血实验。他们试着把猎犬和绵羊的血液交换,想要看一看前者是否会变得怯懦,而后者又是否会变得勇敢。他们把乌鸦的血注入天鹅体内,期待着后者能长出黑色的羽毛。尽管这些设想大多以动物的死亡告终,人们依然对观摩这类实验乐此不疲。若要说还有什么能比输血更吸引眼球,则非人体解剖莫属。必须承认,哪怕仅仅是将一具尸体摆在实验台上,就已经能给大部分人的感官带来足够的冲击。
科学家最大的罪恶就是好奇,这好奇不但指向世界,也指向同类,指向自己。如果再联想到各种社会道德宗教的禁忌,比如在询问尸体的身份和来历时,所能得到的回应仅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又或是些讳莫如深的谜语,那么这好奇就会被进一步点燃,转变成叛逆而病态的愉悦,让所有观摩者都兴奋莫名。俱乐部里的情景就与伦勃朗在油画《尼古拉斯·杜尔博士的解剖学课》上所描绘的一样,唯独在解剖的“深度”上走得比前人更远,也更大胆。再也不需要挤进喧闹的刑场,瞪大眼睛盯着死囚,去抓住那血光飞溅的惊鸿一瞥了,所有细节都可以在这里被长久端详。这些不幸的实验品有的脖子上还留着绞索的勒痕;有的则皮肤苍白、肺部积水,全身因长久的浸泡而有些肿胀;还有的甚至尚未降生,来自某位刚刚流产的母亲……现在,这一切都成了他们的研究对象,同时也成了他们娱乐和表演的道具。
也难怪胡克会想要把自己的实验笔记藏起来。他十分清楚,在克伦威尔那样的人眼中,自己这个小群体所做的事情是何其低俗的娱乐,又是何其可怕的亵渎。但波义耳显然罕有这样的担心,这位人脉甚广的大贵族甚至与护国公本人都能拐弯抹角地攀上点亲缘关系。事实上,波义耳还有一个在今日看来理所当然、在当时却显得极端激进的想法,这个想法差点就令他与胡克决裂——他希望能办一份刊物,定期出版,将他们的研究发现公之于众。
“我没有听错吧?”第一次听到这个想法时,胡克不由得战栗了一下,以为波义耳终于发了疯,“您为什么会想要这么做?”
“您瞧,相比起思辨,我们更喜欢实证。相比起图书馆,我们更喜欢实验室。”与情绪激动的胡克不同,波义耳此时显露出了贵族特有的优雅和大度,“既然如此,那么让更多人了解我们的理论,并参与到实证中来,难道不是一个好主意吗?实验就是让人看的。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让更多聪明人了解我们的工作,我们可以与他们互通有无,这无疑能让我们更快地发现真理。”
“但能看到这份刊物的可不只有聪明人,还有更多的笨蛋!”胡克气急败坏,“如果贸然发表,把我们的秘密公之于众,那些智力低劣的人就有可能利用我们的工作,去获取与他们不相配的利益。”
“上帝教导我们,施比受更有福。知识不是黄金,没有必要把它囤积在地下宝库里,与人分享并不会使您失去它,我们可以用知识彼此照亮……”
“知识当然不是黄金,它比黄金更深奥,也更危险。如果不小心让它落入了愚人手中,谁知道他们会带来多么可怕的灾难!”
“您说的当然没错。”似乎早已料到了胡克的反对,波义耳点点头,微微一笑,又换了个角度,说,“但您有没有想过,若您能率先把自己的发现公之于众,若您能向世人揭示一条全新的真理,后世的历史学家必然会将您的名字与那伟大的发现或真理紧紧相连。您的聪明才智将会被赞美、被崇拜,您本人将赢得崇高的荣誉和名声,至于那些后来者,则只能落在一旁,对您的不朽嫉恨得咬牙切齿……”
说到这里,波义耳确信,自己真的在某个瞬间见到了胡克双眼里绽放的光芒。必须承认,胡克这个人极度高傲,也颇为虚荣。他不是一个守旧的人。他确实被说动了。而从日后发生的事看来,他也必定会改变立场,加入波义耳的阵营。只不过,在此时此刻,在波义耳首次提出这一设想的当下,胡克还远未做好准备,更没能鼓起勇气,去接受如此激进的思想。这不怪胡克,要知道,在波义耳以前,无论是谁,哪怕只是掌握了一丁点儿知识,都会毫不例外地将其视作必须保守的秘密。占星术士会用谜语守护自己的星盘,炼金术师会用暗号记录自己的配方,每一位数学家都拥有一套自己设计的算符,每一位几何学家都会在自己的图形上添加误导偷窥者的密码。书籍一直是奢侈品,识字和阅读是上流人的特权。修道院里的修士们会组成秘密结社,目的是守护他们的古卷和抄本,也守护上帝的秘密。就连仅掌握了一点雕虫小技的手工业者,都会为此建立起各式各样的行会,保守秘密,防止手艺外传。掌握知识的人注定孤独。他们鄙视大众,也远离大众,而他们在大众的眼中也很快就变成了阁楼里的怪人或疯子。他们没有理由不这么做,毕竟,那是一个没有优先权、罕有专利权,更不会对知识赋予任何荣誉的时代。若不是像波义耳那样拥有无穷尽的财产,他们就必须以别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保管好通往知识的藏宝图。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知识的传递从来都不是公开的,即便有谁愿意收一两位弟子或学徒,也必定要先经历严苛的考验和挑选。拜此所赐,一位杰出学者的死亡往往也意味着那个领域的倒退,因为他留下的笔记和手稿很可能也会随他而去,变成无解的谜,全篇充斥着类似“朱庇特”“墨丘利”“摩西的铜杖”,又或是“银色寒鸦”和“翡翠狮子”这样的显然在嘲弄读者的暗语……
不过,这一切都即将迎来改变。1658年,克伦威尔与世长辞,这个圣洁的灵魂为祖国工作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尽管英国早已不是君主制国家,而护国公的职位也绝非世袭,但克伦威尔还是在弥留之际把守护国家的重任交托给了自己的儿子。对此,不少正直的人都乐意相信,这个选择是公正而审慎的,没有夹带半点私心。可惜的是,这位新护国公刚一上任,局势便起了变化,不到一年,他便递交辞呈,离开了本应由他守护的国家,逃到了法国。英国人又变得像过去一样,期盼着能为自己找到一位英明的君主。所以,等到他们一听说查理一世的儿子发表了《布雷达宣言》,有意重掌权杖,便立刻把这位流亡荷兰的王子请回英国,再忙不迭地给他的脑袋扣上一顶王冠。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在伦敦加冕。对于许多人而言,老国王被斩首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又有谁能想到,仅仅是十一年后的现在,新国王便在同一个地方登上寶座,接受公众的祝贺,并宽恕他父亲曾经的敌人?当然,也不是每一个罪人都能得到赦免。比如,对于动手杀死父亲的刽子手,查理二世便立即下达了逮捕令。但对于刽子手的身份,尽管有无数目击者可以做证,却始终没人能说得清楚。当年在刑场上的面具、假发和沉默,此时都成了凶手的先见之明,让办案者只能依赖各种不负责任的猜测、真假难辨的告密举报,以及数不清的互相矛盾的流言。嫌疑犯有数十人之多,他们当然大多是无辜的,遭了误解或陷害,却不得不因此隐姓埋名,潜逃海外,装疯,甚至是出家,躲进与世隔绝的修道院。而查理二世的报复还不止这些……
胡克第一次听说“皇家学会”的事,还是在伦敦的格雷沙姆学院。他当时正在会议厅里,出席威廉·布隆克尔子爵的天文学讲座,并不知道自己也将在不久之后受聘为该学院的几何学教授。波义耳兴冲冲地走进来,坐在胡克身边,偷偷地向他出示了一份由数十人组成的名单。直到此时,胡克才知道,他们的地下俱乐部竟已经获得国王特许,换了一个颇为光鲜的名字——“伦敦皇家自然知识促进学会”,即后来为世人所熟知的“皇家学会”。加入学会的大多是胡克的熟人和社会名流,会长正是讲台上的威廉·布隆克尔子爵。除此以外,成员还包括杰出的博物学家、作家,克伦威尔的姐夫兼坚定的保皇党人,剑桥圣三一学院院长约翰·威尔金斯;著名的外交家兼自然哲学家、研究潮汐现象的专家,为王政复辟立下汗马功劳的罗伯特·莫雷爵士;多才多艺的外科医生兼经济学家,即将开创统计分析学的音乐教授威廉·佩蒂;精力充沛的建筑设计师、天文学家,将在未来重建圣保罗大教堂,并设计建造格林尼治天文台的克里斯托弗·雷恩;数学家、密码学专家、牛津大学的几何学与天文学教授,“无穷”符号的创造者约翰·沃利斯;等等。皇家学会受国王的保护和赞助,主要活动是每周聚会,探讨自然哲学,进行实验,向国王汇报成果。简单说明过后,波义耳忽然凑到胡克耳边,低声说,他们都准备推举胡克,让他来担任学会实验的负责人。胡克抬起头,盯着波义耳,又惊又喜,一时还不敢相信,自己竟能获得这样的殊荣。
“欢迎加入,我的朋友,您只需要点一点头。”
“我想,我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您的邀请。”
“很好。”波义耳满意地一笑,面露狡黠,话锋一转,说,“噢,对了,还有一件小事忘了告诉您,那就是我们打算办一份刊物,将学会的研究发现公之于众。我想,您也一定不会反对的吧?”
直至这一刻,胡克才意识到波义耳的用意。他猛然感到一阵恐惧,面露惊惶,往日的抗拒情绪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本能,让他感觉自己像是掉进了陷阱。然而,就在此时,窗外忽然传来一阵不同寻常的喧嚷,不知是谁高喊了一声,一下子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
“看哪,这就是叛徒的头颅!”
会长暂停了讲座,众人循声走上大街,恰见一列由士兵和民众组成的游行队伍。走在最前列的人高举一柄长矛,矛尖上歪歪斜斜地挑着一个人头。尽管人头已经腐烂发臭,胡克还是一眼就认出了那颗丑陋的肉疣。铭记杀父之仇的查理二世当然不会轻易放过克伦威尔。无奈克伦威尔已死,只能给他降下迟到的判决。罪名自然是叛国罪。人们奉命把叛徒的遗体从西敏寺教堂的墓穴里挖出,先是挂上绞刑架,而后又是斩首,在伦敦全城游街。现在,几乎是情不自禁地,胡克尾随着游行队伍。他一语不发,想要见证接下来发生的一切。直到克伦威尔的头颅被抹上盐和小茴香,做好防腐处理,最后又返回西敏寺教堂,被钉到高高的屋顶上示众,他才如释重负地长舒了一口气。胡克不会料到,它将在那里一挂就是数十年,直到被一场风暴刮落,失踪,这颗头颅的真正魔幻经历才算开始——它将被某个好事之徒捡走,并在随后的两个多世纪里衍生出各式各样的赝品,先后成为众多收藏家的囊中之物,辗转在各个地下博物馆里被倒卖和展出。
胡克站在人群边缘,遥望克伦威尔的人头,忽地回想起那个寒冷的下午,回想起自己的学徒时代,回想起彼得·萊利老师,回想起那一抹鲜艳的胭脂红。他禁不住轻哼了一声,毫不怀疑自己曾经的老师在服务过老国王和护国公之后,现在必定又会满心欢喜地接受邀请,进入宫廷,成为新国王的御用画师。老师说的果然没错,护国公和国王没有差别。国王叛国。护国公也叛国。胡克不禁感到好奇,国家究竟是什么?又有谁敢保证,自己不会在未来,甚至是死后突然变成叛国者?一对斗得天翻地覆的宿敌到了最后竟殊途同归,双双背叛了祖国,身首异处。世事无常,唯独此事总在意料之中。
无论如何,恐怖与禁欲的生活总算结束。人们又可以自由自在地唱歌,跳舞,大嚼圣诞火鸡,参加酒馆里的聚会。赌场和妓院都重新开张,赞美国王的戏剧再次上演。查理二世成了“欢乐王”,因为这位新国王总是在纵欲狂欢时身先士卒。这当然不成体统,却也无伤大雅,更没有人会因此责备他。毕竟,只要一想到他父亲的结局,人们就忍不住对现在的君主心怀愧疚,再任由这愧疚演变成近乎溺爱的纵容。
那一天,也许是受了这种欢快情绪的感染,胡克像是突然开了窍,觉得自己曾经恐惧的一切都已远去。“一个崭新的时代开始了!”他向自己宣布。地下俱乐部成了皇家学会,国王成了他们的朋友和保护人,“还有什么可怕的呢?是时候向世人展示自己的智慧,去赢得不朽的荣光了”。就这样,胡克终于决定接受波义耳的邀请,成为皇家学会的一员。
没过多久,第一期《哲学学报》顺利出版。
胡克是对的。一个崭新的时代开始了。人类拥有了史上第一份科学期刊。而这也意味着,往日独往独来的科学家们终于告别了单干,钻出长久蛰伏的地下室或阁楼,结成同盟,跃跃欲试地探索世界,要将上帝珍藏已久的秘密统统发掘出来,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但是,上帝对此是怎么想的呢?胡克不知道,甚至也不在乎。多年以后再回首,他只觉得自己实在太过幼稚天真,竟一点也没有想过,这世上还存在着众多比护国公更值得畏惧的事物……
灾难的到来是有先兆的。早在1664年,人们就已目击到了一个不速之客闯入夜空。那颗突然出现的彗星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高悬,久久不肯离去,让所有人都感到焦虑惶恐。从它绯红的彗发中,有人看到了一把即将挥落的镰刀,有人看到了一枝射向人间的羽箭,还有人看到了火、血、漩涡,甚至是一张因痛苦而扭曲的面孔。“这是来自天堂的警告,上帝发怒了。”在一场胡克和波义耳都有列席的讲座上,皇家学会的新成员兼占星术大师约翰·盖布利不无担忧地宣布,“它预示着风暴、瘟疫和死亡。”
尽管埃德蒙·哈雷日后会用自己精彩的演算证明,这些现象其实就像钟表运行一般,既没有什么特殊含义,也没有什么神秘之处,但他此时还没来得及加入皇家学会,要知道,那一年他只有八岁。
1665年春,第二颗彗星闯入众人视野。在《哲学学报》的最新一期里,充斥着各种不祥的研究报告,比如怀特岛降下了黑色的冰雹,萨塞克斯的癞蛤蟆突然泛滥成灾,蝙蝠在伦敦塔上空集结成黑压压的乌云,塞文河靠近入海口一段的河水在一夜之间被来历不明的血染得鲜红,而在马恩岛还有一位妇人诞下了一个长有山羊角、狮子尾巴和驴耳朵的怪胎……这一切都无法不让人联想到以色列人离开前夕的埃及,认为上帝降下的末日已迫在眉睫。
胡克也相信这种说法,却没有因此陷入不安,更没有放慢手头的工作。作为基督徒,他绝不敢自称纯洁无瑕,却也不认为自己的罪愆比任何人深重。这大地上有的是比他恶劣的灵魂,他们理应比自己更先承受上帝的怒火。而更重要的是,胡克还懂神学和数学,他知道,即便末日已无法避免,那也必定是在一年以后的1666年,因为666是属于撒旦的数字,再没有比这更合适的日子了。所以在那以前,他都是安全的,因此也不打算停下自己追逐智慧与荣誉的脚步——在他看来,智慧与荣誉正是通往不朽天堂的阶梯。当然,胡克不害怕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他实在没空害怕。自从成为皇家学会的实验负责人,胡克就变得很忙。他不仅要继续协助波义耳改良气泵,还要找时间投入自己的个人研究,更要不断策划新奇有趣的实验,以便在宫廷中表演,取悦国王,这都让他无暇关注那种种灾难的前奏,又或是上帝的怒火。所以,当灾难在1665年提前到来,胡克着实吃了一惊。
毫无疑问,那是十分倒霉的一天。国王要求在宴会上观摩皇家学会的演示实验。那是一场筹备已久的宴会,前来为国王助兴的不仅有胡克。比如,在他之前登场的就是一群来自费拉拉的阉人歌手,而紧跟在他后面登场的则是一对能用鼻孔吹奏小号的侏儒。查理二世虽然特许了皇家学会的成立,但在他眼中,这群科学家与自己豢养的宫廷小丑其实没有多大差别——不得不承认,作为一位流亡多年、曾露宿荒野、擅长察言观色的国王,查理二世的判断相当准确。他喜欢看人体解剖和换血实验,他说那感觉就如同看马戏表演。有一次在见识过波义耳和胡克制作的气泵并听取了他们的研究报告之后,这位国王甚至还一针见血地评论说:“所以,你们的工作就只是在——称量空气?”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被国王的俏皮话逗笑了。但尽管遭了嘲弄,胡克却还是清楚记得,当自己把老鼠或小鸟放进气泵的玻璃罩,国王脸上确实流露出了前所未有的兴奋之情。胡克抓住了这一点,他不愧是个天才,很清楚该如何为一场演出制造轰动效果,只不过,他有时确实有些冒进,走得太远。例如这一次,为了取悦国王,他就专门制作了一个前所未见的巨大玻璃罩和强力气泵。不但如此,他还亲自上阵,钻到了玻璃罩中……事实证明,哪怕是作为上帝最钟爱的造物,人类的身躯也并不比那些小动物坚强多少。要不是因为气泵半途出了故障,胡克或许就要死在自己亲手制作的玻璃罩里了。不过,即使是活了下来,在那天剩下的时间里,胡克也一直处在强烈的耻辱、晕眩和暂时性的失聪之中……
正是在这样一种气急败坏而又近乎恍惚的状态下,胡克第一次遇见了那个古怪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将会成为他毕生的死敌,尽管胡克当时尚未预见到这一点,却还是从一开始就对这家伙感到厌恶。他是忽然出现的,如鬼魂一般。胡克第一眼见到他,便发现他已端坐在自己研究室的沙发上了。房间很暗,胡克看不清来人的脸,只能模糊听见他略显沙哑的问候:
“您好,愿玫瑰在您的十字架上绽放。”
“您是谁?很遗憾,我不認识任何玫瑰十字会的人,也对加入类似的神秘教团没有兴趣。”胡克怒气冲冲,显然心情十分糟糕,“而在那以前,您最好先告诉我,您是怎么闯进来的?”
“闯?不,我是从大门走进来的。我摇铃,自报了姓名,您的仆人还通报了我的来访。难道……”说到这里,年轻人微微一笑,一字一顿地说,“您‘忘了么?”
年轻人的声音带有一种奇怪的沙哑,犹如一台生了锈的管风琴。那一刻,只觉双耳嗡地一响,胡克忽地记起了一切。他回想起铃声,回想起仆人把访客领到研究室门前,回想起自己是如何邀请对方落座……伴随着一阵阵眩晕,这一幕幕曾经丢失的情景竟全都从记忆的暗面中浮现了出来,真实得不容置疑,令胡克惊讶不已。是的,他忘了,忘了片刻之前发生的事。胡克心中生出一丝不安,忍不住抬手揉搓鼓胀的太阳穴。这样的情况前所未有,而更不可思议的是,即使到了现在,他已回想起一切,甚至还清楚知道眼前这人来自剑桥的圣三一学院,是一位刚获得学位的大学生,却依然没能从记忆中发掘出他的名字。胡克尴尬又好奇地打量着沙发上的访客。此人穿一件深灰色斗篷,一枚形貌奇特的十字架在衣襟下若隐若现,十字架上镶嵌着一朵玫瑰,中央还有一只材质不明的全知之眼。他身材瘦削,鼻子长而直,脸色白皙,看样子十分年轻,但及肩的金色长发有大半已变作银灰,仿佛在暗示着他过早地背负了太多同龄人无法企及的智慧。
“请原谅……”
“不必道歉。我们都没有太多客套的时间。”不等胡克说完,来访者便打断了他,伸出手,指着桌上的一件事物,“请允许我直奔正题。我登门拜访,是要与您聊聊您的研究。”
顺着年轻人的手指望去,胡克禁不住一阵战栗。桌面上赫然摆着他心爱的秘宝——一台最新式的、由他亲自设计制作的显微镜。最近,正是凭着这台显微镜,胡克进行了许多独一无二的观察实验,目睹了各种前人无法想象的奇景。这让他确信,自己已经完成了一系列伟大的发现,但在结果正式发表以前,他决定对任何人都守口如瓶。胡克是一个多疑的人,对人缺乏信任,他依然保持着过去的习惯,把这台显微镜收藏在研究室的最深处一个上了锁的暗格里,仅在独自一人时才将其取出。而现在,这台珍贵的仪器竟突然出现在桌上,让一个陌生人看在眼里,这令胡克感到震惊。
不过,也正是在那一刻,胡克突然回想起了片刻之前,自己向陌生人介绍这台显微镜的情景。他怎么就忘了呢?他当时竟是那么自豪,就像是在展示一件艺术品。这台显微镜拥有一个六英寸长的镜筒,由樱桃木制成,外侧包裹皮革,可以通过旋转拉伸调焦,除了位于两端的凸形物镜和目镜以外,镜筒内还别出心裁地添加了另一枚透镜和光圈。为了增加图像的亮度,在载物台斜上方还添置了一盏油灯,以及一只注满了清水的球形玻璃烧瓶,以便让光线集中而又均匀地投落在实验样本上。胡克不但毫无保留地道出了这台仪器的种种精巧细节,甚至还点起油灯,邀请访客亲眼看个究竟。
现在,胡克又感到一阵窒息般的眩晕,觉得自己刚才怕不是疯了。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向一个陌生人透露如此重要的秘密。而更令他无法容忍的是,这位来自剑桥的大学生竟只是勉为其难地看了一眼,便匆匆推开目镜,不但没有表示惊讶,也没有表示对他的敬意,甚至还立刻以一种颇为雄辩的口吻批评起这台仪器的设计。
“球面像差太严重了,色差也是无法消除的问题,您应该改用更小的光圈和焦距更长的透镜……”狂妄的年轻人如此断言,话语中甚至还夹带着一些胡克闻所未闻的新奇名词,“不过,如果样本太暗,又会无可避免地生成大量衍射伪影。”
“年轻人,难道就从未有人告诉过您,只有保持谦逊才更能使您获益么?”胡克愤怒了,不仅仅是因为受了冒犯,更因为他一下子就清醒地意识到,对方说的每一句话都不无道理,“每一台仪器都有它的缺陷,但真正重要的并不是它的缺陷,而是我用它观察到的,人类前所未见的微观图景。”
“噢,您生气了?抱歉,我话说得太急,竟忘了先赞美您。是的,尽管您的设计和思路都有不少改进的余地,但这都只是些小瑕疵。您依然有充分的理由为自己的成就感到骄傲,因为,您是一位真正的天才。事实上,若您不是如此聪明,如此勤奋,若您能稍微平庸或懒惰一点,我也就不必大费周章,专程到这儿来拜访您了。”来访者略带歉意地笑了,神情颇为诚恳,但也正是这种诚恳,让胡克更加生气,“我非常赞同您的说法,谦逊对人类大有裨益。它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生存之道。您无法想象,在听到您主动提起它时,我的内心有多么欣慰。‘事情或许还有救。——我如此告诉自己。但是,我又禁不住怀疑,不确定您是否真的理解谦逊的含义。坦白说,您实在不该断言自己用这台仪器看到了人类前所未见的景象。哪怕那是事实,您也应该三思。而更糟糕的是,您甚至还准备把自己所见的一切发表,出版成书,通过印刷机向全世界揭露这个秘密。”
“您是指皇家学会的《哲学学报》?”
“没错,是《哲学学报》,此外当然还有您正在筹划出版的新书《显微图谱》。”
“间谍!偷窥者!无耻的剽窃犯!”胡克怒不可遏,“我不允许!那是秘密!您怎么连这都知道!”
“您让我别无选择。”年轻人轻叹一声,幽幽地说,“请您相信,如果您能从一开始就保守秘密,对自己在透镜另一侧的发现守口如瓶,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的话,我也将很乐意装作对此事一无所知,不会上门来打扰您。”
“您这是在威胁我么?您难道要告诉我,您和您那帮玫瑰十字会的同党们早已从天使,甚至是上帝那里知晓了这些秘密?您听着,我虽然不知道您从哪里探听到了我的发现,也不屑于想象您那丑陋的嫉妒心,但我绝不会容忍如此卑鄙的冒犯。”
“我已然说过,谦逊是一种生存之道。您相信您看到了前人从未见过的奇景。但您或许还不知道,在过去的千百年间,已有许多像您这样的天才探究过世界的秘密。他们在幽深的丛林中披荆斩棘,用自己的全部生命开拓出一条小径。作为奖赏,上帝会允许他们稍微触碰一下深藏的真理,前提是他们必须独自前往,以便在死后让荆棘重新蔓延,抹去小径,让秘密复归为秘密。世界就这样平稳运行,直到您和您的朋友开始拉帮结派,相互攀比,像一群在海边拾贝的小孩一般叫嚷着公布自己的发现,试图在尘世留下自己僭越的荣光,将那座原本黑暗的丛林照得灯火通明……”
“哈哈,我懂了。”若是在过去,胡克或许真的会同意这位陌生人的观点。毕竟,在接受波义耳的邀请以前,他也曾极力反对向大众公开聪明人的秘密。但是,到了现在,一切都已改变,而更重要的还是,眼前的这位访客从相貌、声音到言谈举止都令他憎恶至极。于是,他恶狠狠地说:“您这是在害怕。您那迂腐又傲慢的灵魂无法接受现实。您渴求黑暗,痛恨光明。您担心我们会超越您,因为您知道,即便您那可悲的神秘教团确曾守护过什么智慧,也很快就会因为我们的成就而变得不值一提。”
“您说得没错。我确实是在担心。我在担心您。”面对胡克的挑衅,年轻人没有被激怒,声音反而变得更低,也更沙哑了,“您知道吗,历史上也确实出现过一些像您这样不够谦逊又过分进取的天才。您可曾听说过他们的结局?看一看古希腊的希帕索斯吧,这位毕达哥拉斯学派的门徒发现了无理数,意识到等边直角三角形的斜边无法公度。他向外人泄露了這个太过超前于时代的秘密,随后便被自己的恩师毕达哥拉斯丢下大海去喂鱼了。不得不承认,毕达哥拉斯的决断是明智的,所以,相比起同类事件,这个结局还不算太坏。再看一看古罗马的老普林尼吧,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用一本《博物志》揭露了太多世界的秘密,却依然无法止住自己那过分危险的好奇心,最后竟像扑火的飞蛾一般跨过大海,窒息在火山喷发的毒气里。您以为维苏威火山的那一次爆发纯属天灾?不,它是专门为老普林尼一个人准备的,其全部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摧毁那颗太过聪明的头脑,至于山脚下的整座庞贝城,还有城中所有人的性命,都只不过是这位天才的陪葬品罢了。再看一看布鲁诺、哥白尼、伽利略,他们都是天才,他们都触碰到了宇宙的奥秘,他们都不懂得保持沉默,也因此成了神的敌人,犯下了令自己倒霉的罪愆。您瞧,世界正是这样运行的。傲慢的巴别塔从未停止建造,但那些建造它的天才们似乎从未设想过,在阶梯尽头等待着自己的很可能并非天国,而是地狱。我今天来拜访您,正是要给您带来祝贺与警告。是的,您是一位真正的天才,您已站在塔顶,视野与最高大的伟人比肩。但是,也请您注意,您的研究正在为您自己,乃至整个人类世界招来可怕的危险。”
“您说了这么一大堆疯话,目的就只是要我放弃,不再出版《显微图谱》?”
“不,不仅仅是《显微图谱》,我奉劝您,连这台显微镜也别再用了。”
“您真的以为,我会屈服于这种空洞的恐吓?”
“唉,为了让您明白,就让我再多透露一点吧。”这时,像是对自己接下来要说的话感到胆怯似的,年轻人进一步压低了声音,“您一定还记得,自己在用显微镜的时候,第一眼看到的总是一片模糊。您必须反复调整镜筒,才能得到比较清晰的影像。您可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因为要调焦。”
“当然,但当您调好焦之后,一旦稍微移动样本,影像就会再一次变得模糊。”
“这是因为样本到物镜的距离又改变了呀。”
“确实,但您为何如此确信,每一个样本都是那么凹凸不平?而且,当您有了千百万次的使用经验以后,总应凑巧碰上那么一两次,哪怕是单凭运气,也可以完全无须调焦,第一眼便能看到清晰的影像吧?”
“是的,理应如此。”
“但您真的遇到过这种情况么?您可曾试过哪怕一次,在看第一眼时便得到了足够清晰的影像,成功避过了最初的那一片模糊?”
胡克轻哼一声,对这个问题不屑一顾。尽管满怀自信,他还是忍不住暗自搜索记忆,想要找到那些理应存在的幸运时刻。但到了最后,他却极为讶异地发现,自己往显微镜里望去的第一眼竟无一例外是一片模糊。这令他蓦地噤了声,以一种惊惧的神情望着眼前的来访者。
“果然,不出所料……”来访者摇了摇头,语气中透出一丝担忧,“现在,您是否依然认为,自己所见的那一片模糊,能够仅仅归咎于调焦?请听我说,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您已经走得太远、太深,触碰到了本不属于人类的秘密。如果您还不相信,就请再好好回想一下吧,在那一片模糊的世界里,您究竟看到了什么东西……”
说完,也不等胡克答话,来访者便站起身,朝研究室的门口走去。胡克追上前,强忍着头痛和眩晕,把对方叫住。他询问年轻人的名字——唯独这件事,他怎么也回想不起。
“我的名字?先生,这不重要。因为,我敢保证,在我们下次见面以前,我就会把您忘得一干二净。不过,还是如您所愿……”背对着胡克,这位神秘的访客突然抬起双手,低垂下眼,像是在审视,甚至是重新认识自己一般,喃喃道,“我是谁?让我瞧瞧……噢,对了,我是艾萨克·牛顿!”
且不说先前的种种冒犯,单凭这临别的最后一句话,就足以让胡克和牛顿成为死敌。胡克或许能容忍别人的嘲笑,甚至诋毁,却绝对无法容忍自己被任何人遗忘。在他看来,遗忘才是蔑视的最高形式,而那自然也就意味着最可怕的羞辱。胡克满怀仇恨地记住了牛顿,却还没意识到,这么做只会让自己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输了一筹。
那天夜里,胡克躺在床上,尽管心中极不情愿,却还是反复回想着艾萨克·牛顿的话。那个来自玫瑰十字会的神秘主义狂人到底想说什么?他为什么知道得那么多,又凭什么如此傲慢?不属于人类的秘密究竟是指什么?突然,胡克感到恐惧。他生出一个念头,认为自己或许真的像牛顿所说的那样,忘掉了什么极为重要的事情。他开始回想自己的实验,仔细回忆在显微镜中见到的种种奇景,却始终无法绕过那一片模糊,更无法确定自己在那个模糊的世界里究竟看到了什么东西。似乎还未从窒息的后遗症中恢复过来,胡克感觉自己的记忆在那天全乱了套。这让他一辈子都耿耿于怀,甚至直接导致他后来着手对人类的记忆机制进行研究。不过,这都是后话。在当晚,胡克只是自顾自地沉浸在懊恼中,直到筋疲力尽地闭上了双眼。
胡克做了一个梦。梦里他也在摆弄自己的显微镜,恰是他初次调试成功的情景。而在那以前,他已经失败了成百上千次,报废了数不清的透镜。所以,当那个影像第一次从虚空中浮现出来,胡克甚至还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与它正面遭遇。胡克定定地盯着它,发现它竟也定定地盯着自己。胡克疑惑地眨了眨眼,发现它也立即闪烁起来。直到这时,胡克才忽然放声大笑,意识到自己看见了一只眼睛,那是他自己的眼睛在镜片背面的倒影。他就这样在半夜笑醒,内心依然感到有几分滑稽。这就是真相,事情本应如此。它纵然有趣,却无足重轻,胡克在清醒时几乎已经把它忘了,如今却无意间在睡梦中想起。他重又闭眼,试图再次入睡,却没料到那一幕再次袭来,与那只巨大的眼睛一道,占据了自己的梦境。自那时起,胡克便反反复复地做着同一个梦。他不断在梦中回忆,每一次,那只眼睛的影像都变得比上一次更加清晰。渐渐地,胡克感到不对劲。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攫住了他,一个疯狂的念头闪过脑海,他像个遇溺的人,想要游回理智的岸边,却越陷越深。最后,他终于失控,尖叫起来:
“你是谁?”
尖叫声穿透梦境,胡克猛然惊醒。周围的空气还在不安中震颤,似乎仍残留着梦的回音。胡克推翻了自己先前的结论。现在,他确信,自己在透镜后面见到的,是一只陌生的眼睛——就在他滿怀好奇地窥探着显微镜的同时,那眼睛也在满怀好奇地窥探着自己。那是一只睿智的,深邃的,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的眼睛。它看透了自己。忽然,牛顿的话重又袭来,胡克想起了那人衣襟下的十字架,还有那只不祥的全知之眼,再也无法成眠。那个狂热的神秘主义者曾提到过什么秘密,指的难道就是这只眼睛?胡克不敢确定,但毫无疑问的是,这是一个预兆。一股强烈的情感支配了胡克,那是相互纠缠的恐惧、兴奋和好奇。他忘掉了疲劳,从床上一跃而起,光着脚,朝自己的研究室跑去。
一进门,胡克便反锁起大门,打开暗格,搬出显微镜,点起油灯,甚至都没来得及往载物台上放任何样品,便迫不及待地凑近目镜。在最初的一片模糊之后,他发出一声可怕的惊呼,意识到那只怪异的眼睛已冲破梦境。原来,它一直都在。只是不知为何,胡克竟一直对它视而不见。哪怕是现在,那只眼睛也依然藏在镜片的背面,仿佛守护秘密的斯芬克斯,对他瞪大了谜一般的眼睛。胡克不能理解。他拆开显微镜仔细检查,但空洞的镜筒里没有任何可疑的东西,他又翻出备用零件,仔细擦拭,替换掉原来的目镜和物镜,随后甚至还把照明的油灯、聚光的烧瓶,还有瓶里的清水统统换掉,却依然没能赶走那只幽灵般的眼睛。
一切尝试归于徒劳,胡克无力地瘫倒在椅子里。那一刻,教堂的钟声从远处传来,透过窗子,进入房间,昭示着黑夜已尽、黎明降临。胡克继续坐着,远离闹鬼的显微镜,木然望着厚重的窗帘,直到那上面逐渐透出点点微光。
或许是从升起的太阳那里得到了勇气,胡克最后一次凑近显微镜,想要再看一看那眼睛。但令他惊讶的是,这一回,眼睛竟消失了。无论胡克如何调节镜筒,怎样改变照明,都没再将其找回。方才经历的一切,连同那场噩梦,就像最可笑的幻觉一般,突然消散得无影无踪。
“啊哈,哪怕是再凶险的魔鬼,也畏惧太阳。感谢上帝,为我驱散这病态的妄想……”
胡克松了一口气,抬手抹去额角的冷汗,从椅子里站起。他走到窗前,拉开帘子,将初升的阳光迎进房间。天气晴朗得有些怪异,没有一丝云。胡克伸了个懒腰,抬头仰望伦敦的天空,却还没来得及感到一丝惬意,便发现眼前一片模糊,随后,他的心也一下子坠到了恐惧的谷底。没错,他又遭遇了那只眼睛——现在,它就倒映在玻璃中,以渐明的天空为背景,正隔着窗子,盯着自己。胡克大吼一声,回身抄起桌上的墨水瓶,拼死朝眼睛扔去。窗玻璃被砸得粉碎,然而,面对散落一地的碎片,胡克非但不觉得可惜,反而爆发出长久的大笑。
女仆闻声赶来,她已在此服务多年,却从未听过胡克发出这样的大笑,那是胜者的大笑,也是濒临疯狂的大笑。不过,更让她惊异的还是,这看似将无限延续的笑声戛然而止,而胡克也突然变得脸色煞白,呆立在窗前,定定地盯着窗外。女仆好奇,循着雇主的目光往外望去,但除了一片晴朗的、空无一物的天空,她什么也没看到。这也难怪,她不是胡克,自然什么都看不到,更无法想象,此刻展现在胡克眼前的,是一幅怎样诡异的图景。
是的,那只眼睛或许根本就不是藏在玻璃的背面,更不是什么倒影,哪怕它曾是某种事物的虚像,现在也已经挣脱了桎梏,获得了实体——透过窗子的破洞,胡克又看见了它,它已跃升而上,高悬于天空,遮蔽了太阳,就像一个来自异界的挥之不去的恶魔,正以全知而又空洞的目光,俯瞰着凡人的世界。
“是我,是我把它放了出来……”
女仆听到了雇主的低语,却完全不理解那是什么意思。她对此毫不在意,毕竟,胡克的话从来就让人难以理解。她不会知道,恰是在那一天,贫民窟的某一间廉价公寓突然被当局用木板钉死了大门,为了警告其他人不要靠近,还用粉笔画了一个深红色的大叉。那里监禁着一个不幸的人,生了病,症状包括水疱、红疮,以及最后也是最令人恐惧的黑色肿胀。意识到大祸临头的人们开始祈求上帝垂怜,但一切都太迟了。事情很明显——死神又一次来到人间,选擇了伦敦,降下黑死病。
瘟疫迅速蔓延。伦敦街头开始出现死亡公告,民众可由此得知城内的死亡人数。这个数字从最初的每周几人,很快就上升到数十,乃至数百人。伴随死亡人数的飙升,暂且活着的市民们像是被吓疯了的野兽一般,越发不知疲倦地议论此事,不仅想要为这所有不幸找到原因,更想要预见自己的结局。他们都很清楚,上帝发怒了。这些受罚的灵魂便假想出无数理由,再忙不迭地为自己臆造的罪愆忏悔。然而,对于神的真实动机,除了胡克以外,恐怕永远不会有第二个人了解。
市政府行动起来,派人收敛病人的尸体、安葬掩埋,但还有更多的尸体被直接弃置在大街上,因为所有人都害怕被牵连感染。人们在广场上燃起昼夜不灭的巨大火堆,幻想着以此净化被污染的空气。富裕的市民还会在家中焚烧乳香、檀香、樟脑,生嚼大蒜和辣椒,又把全身上下涂满麝香或龙涎香,企图以此降低感染的风险。而当局更是发出公告,呼吁民众尽量吸食烟草,吐出烟雾,认为这样就能驱散瘟疫。不难想象,这些尝试不但收效甚微,还把整座城市搞得乌烟瘴气。惊惧不安的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猫狗,怀疑它们是疫病的源头,一场轰轰烈烈的灭杀猫狗的运动随即展开,但这非但没能遏止瘟疫,反倒让老鼠泛滥成灾。有自知之明的医师此时大多已被吓得不敢出诊,江湖游医们趁机活跃了起来。他们有的受雇于当局,有的则是完全出于自发,期待着能借铤而走险建立名声。这些家伙大多手执权杖般的木拐杖,身穿外层涂蜡的厚罩袍,戴皮手套、宽檐帽,以及形似乌鸦的面具,为了进一步保护自己,还会在长长的喙嘴里塞满各式草药和香料。他们为染疫者提供治疗,远远地用拐杖触碰,检视脓疮,若家属愿意多支付一两个先令,他们还会留下些据称是秘传的特效药,但无论用哪种疗法,吃怎样的药,都不见得比言语安慰更加有效。而如果患者坚信这疫病是上天降下的惩罚,他们也很乐意用木拐杖鞭笞这些太过虔诚的人,帮助他们忏悔,同时说出赦免与宽恕的话语。当然,面对这样一些形貌恐怖的访客,不少患者已不再期待任何宽慰,而只是向这些长着乌鸦脑袋的陌生人寻求建议,想要知道自己该如何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
七月,瘟疫在盛夏的高温中变得更加凶猛,伦敦的每周死亡人数已突破千人。查理二世终于坐不住了,慌忙带着全家和大部分宫廷成员逃离了伦敦,跑到威尔特避难去了。然而,必须公允地说,国王并不是一个胆小鬼,他直面过不少险境,为了躲避护国公的追捕,他甚至曾藏身在一棵橡树上,独自在那儿睡了一整晚。而这一次,他跑得已算是迟的了。不少贵族和富人都抢先一步,离开了伦敦,其中不但有律师、军官、商人、银行家、神职人员,甚至还有医生。在这帮人群起出逃的那些天里,伦敦的街道挤满了马车和手推车,马匹喘着粗气,拖着载满妻子、情妇、儿女、私生子,还有金银细软的车厢,在泥泞中相互碰撞推搡。更有急不可耐的人直接骑跨上马,只身冲出城门。一部分人跑到河边,期待能乘船离开,见找不到客船,便转向渔夫,不放过哪怕一条小渔船。很快,任何一种能够离开伦敦的交通工具都变成了价格高昂的奢侈品。只有穷人无处可去,被留在城中等待死神。这不但是因为他们找不到车马,更因为他们根本无法在城外生存。附近的城镇早已对来自伦敦的难民封闭,乡村的民众为了自保,更是会拿起草叉和木棒,驱赶任何可疑的陌生人。
胡克没有离开。不是因为他付不起路费,而是因为在他眼中,这场瘟疫呈现出了完全不同的模样。这都要怪那只全知的死神之眼,是他把它从显微镜中释放了出来。自那以后,它就一直高悬于胡克的天空,俯视着伦敦城,就像风暴的中心,在视线所及之处点燃瘟疫。然而,更令胡克惊讶的还是,除了自己以外,似乎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人能够看到这只眼睛。女仆看不到,马车夫看不到,就连天才的波义耳也看不到。胡克的理智无法接受这样的怪事,他一度以为自己发了疯,但随后发生的事让他确信,自己所见并非幻觉。因为他能够比任何人都更早,也更准确无误地觉察到,谁染上了黑死病。
那时,有关瘟疫的传闻还几乎只是谣言,胡克便已经隔着咖啡馆的窗子,在街对面见到一个报童。他认得那个报童,对男孩的卷发和雀斑都印象深刻,只不过,这一回,他还在男孩汗涔涔的脖颈上见到了一个状如眼瞳的黑色印记。胡克赶忙抬头,恰见天上的全知之眼也正紧盯着男孩,用灼人的目光在孩子脖颈上烙下可怕的倒影。在随后的数日里,胡克每每遇见那报童,都能目击到男孩脖颈上冒出了更多印记。他不知道自己的视力出了什么问题,但他几乎能隔着大街把男孩的每一个毛孔都看得清清楚楚。他发现,那密集的印记事实上是众多细小的眼睛,它们仿佛有形的死亡,从天而降,总在蠕动,分裂,蔓延,不断誊写自身,但无论是那个不幸的男孩还是他周围的人,都对此全然不觉。胡克再也没有从报童那里买过一份报纸,一见到男孩,他就会恐惧又厌恶地转身,再心怀愧疚地躲到路的另一边。男孩的身影很快便从大街上消失。胡克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飞驰而过的灵车上,男孩已经断气,面目全非,浑身肿胀发黑,身旁还堆着好几具情况与他类似的尸体。后来,当这死亡印记在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身上浮现出来,胡克终于意识到,自己真的能够“看到”黑死病。为此,他曾当着仆人的面,赶走了一位不幸的鱼贩,还捏着鼻子,把刚买下的鲑鱼和鳟鱼统统掷出窗外,扔回到泰晤士河里,只因他在来者的手臂和唇边见到了死神的烙印——那一只只正在不断冒出的眼睛。这恐怕是他这一年里面对过的最危急的情况了。尽管他的仆人对此既不赞同,也不理解,他还是一意孤行,成功把瘟疫挡在了门外。
但这种奇怪的能力虽足够让他自保,却没法让他拯救别人。胡克也不是没有尝试,他曾试图提醒别人,心怀纯粹的善意,但每一次都只会以尴尬收场,有时还会把自己吓得不轻。有一回,他建议自己的邻居,让他不要光顾一家老板已被感染的酒馆,得到的回报却只是疑惑不解的白眼。另一次,他企图阻止一位太太,让她不要找人来抓光院子里的野猫,却终究无法想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后来,当那位曾制作了小鸟钢琴的青年爵士打算离开伦敦,胡克前去送行,突然意识到不对,想要劝他别登上那辆染疫的马车,却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发现自己已经成了无数怪异目光的焦点。青年爵士盯着他,注定不幸的车夫也在盯着他,不但如此,就连车夫身上那无数密集的、预示着死亡的小眼睛,此时也突然停止了蠕动,齐刷刷地转过眼来,紧盯着他。胡克一下子噤了声,仿佛受了死神的恫吓,浑身止不住颤抖。“它们认得我!它们全都知道!”在这千万道目光中,胡克屈服了。他目送朋友的马车离开,驶往北方的德比郡,并在半个月后毫不意外地获悉瘟疫已在当地传开的消息。
胡克知道,既然只有自己能看见死神,那么他也就注定了要独自面对这可怖的灾难。为了躲避瘟疫,他变得越来越深居简出。但与那些胡乱点起熏香、吸食烟草、瑟缩在家中惶惶不可终日的人不同,胡克能够清楚看到,威胁来自哪里。从此,胡克就独自活在了另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1665年的伦敦成了一幅灵动的超自然画作,仿佛由两百年前的狂野画师耶罗尼米斯·博斯亲手绘制,却足以令《尘世花园》中最诡异的地狱也黯然失色,到处充斥着骇人的眼睛。这些眼睛既长在受害者的手上、脚上、喉咙上,也漂浮在积聚粪便与呕吐物的污水沟中,飞扬在汗水和唾沫蒸腾起的雾气里。胡克每一次出门,哪怕是在大白天,都像是在穿过一座幽暗的剧毒丛林,林子里到处潜伏着敌意的目光,来自那些游荡着的、已被判了死刑却对自己的悲惨命运尚一无所知的灵魂和躯体。等到入夜,胡克更是會退进自己的研究室,紧闭起房门。尽管先前砸碎的玻璃已被更换,他似乎依然能嗅到一阵挥之不去的尸臭,正透过每一个未知的孔洞渗入房间。与气味一道入侵的还有声音,丧钟连绵不绝,来自命不久矣的圣保罗大教堂,让胡克想起了曾在那里担任教长的约翰·多恩及其著名的布道词“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如今,胡克依然不知道丧钟为谁而鸣,却十分清楚,这丧钟因谁而起。
“一切就因我而起。”
连续数个深夜,他都在研究室里来回踱步,心急如焚,想要了解外面的情况,却连窗帘的一角也没有勇气掀起。因为他无法与死亡对视,因为他知道,哪怕是现在,窗外的黑暗中依然有无数只瞪大了的眼睛,犹如静候猎物的捕猎者,正在不知疲倦地盯视着同一个目标——他自己。他被包围了。仿佛是为了回敬胡克的窥探,死神竟化作千万只眼睛,向他投落视线,令他无处躲藏,不敢动弹。当初在显微镜中发现新世界的成就感如今已被刻骨的恐惧取代。胡克回想起那位来自玫瑰十字会的神秘访客,终于意识到了对方一直警告的危险并非空穴来风。他后悔了,为自己的傲慢和大胆。他渴望神的宽恕,却不知该如何获得救赎。恰是在这绝望的时刻,几乎是无意识地,他翻开了自己的手稿,也就是那本尚未付印,却必将被载入史册的新书——《显微图谱》。
胡克的记忆或许确实出了问题,若非如此,他那天就绝不会在翻阅手稿时感到如此震惊。他显然知道,手稿上的每一张配图皆由他亲手绘制,是自己花费大量精力在显微镜下观察之后完成的杰作。这让他觉得很不对劲,因为他现在对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毫无印象,甚至倍感陌生。
“我都看到了些什么啊!”
胡克不是一个谦虚的人,也很乐于夸大自己的成就,现在却突然发现,自己的观察记录远比他一直以为的还要多。一切都被无节制地放大了,从蕨类到海藻,从书页上的墨点到织物上的纤维,他既画下了荨麻的尖刺、迷迭香的叶脉、罂粟的种子,也画下了走兽的毛发、鱼的鳞片、飞鸟的羽毛,还有蜘蛛、蚂蚁、蚊子、孑孓,和蚕的卵、苍蝇的翅膀、蜻蜓的眼睛……他甚至把雪花放在显微镜下,目睹冰晶如何融化,随后又换上燧石,想要捕捉飞溅的火星。从植物、动物,到矿物、岩石,再到各种人造物品,胡克用显微镜观察了他所能找到的几乎每一件引人好奇的事物。为此,胡克赞美上帝。因为上帝是全能的,因为在上帝的手中,哪怕是最低贱的造物,哪怕是一只微不足道的跳蚤,也远比人类打造出的最精细针尖还要精巧,还要完美无缺。在深入微观世界的过程中,胡克越发确信了这一点。他不但在一块猪肉的霉斑上见到了一整片繁茂的深蓝色丛林,还描绘出了丛林里的每一株草木,记录下了它们那摇曳的、地狱火焰般的身姿。他不但清楚看见了雪花的六边形结构,还在每一条边上都看到了更多六边形的分叉,仿佛这种结构能够无限细分,无限精细,直至无穷——事实上,胡克或许是史上第一个亲眼目击了“分形”的人,可惜的是,这一几何概念在当时还远未诞生。而如果说霉斑和雪花已足够震撼,那么金刚石的图像则更是近乎天启。胡克恐怕永远也不敢确定,自己当时究竟往镜筒中加了多少块透镜,但他确实在那本应极尽光滑的晶体棱面上窥见了无数排列成等边三角形的球状云团。这些云团在震颤,在搏动,而透过它们模糊的间隙,胡克甚至还画出了更多的、位于表面之下的一层又一层云团……
胡克不会知道自己已经目击到了古希臘哲学家德谟克利特预言中的事物,这是空前绝后的、仅属于他一人的殊荣。若他真能鼓起勇气将其发表,或许就能在未来拯救众多迷惘的灵魂,至少,也能为一个世纪后的道尔顿及其新奇理论提供佐证,又或是平息两个世纪后发生在唯能论与原子论之间的论战,让统计物理学的奠基人玻尔兹曼逃过自杀的结局。但这一切终究只能停留于假设,是美好的幻想。因为,胡克的震惊很快就被另一种更加强烈的情感取代——恐惧。
那是眼睛,即便在世上最微小、最不可能被注意到的缝隙里,他也遭遇了眼睛。
胡克无法想象,自己过去为什么竟没能觉察到他早已画出了它们。这些眼睛就藏在霉斑里、雪花中,潜伏于跳蚤的足爪和蚊子的口器……现在,它们就如胡克自己的造物,借着科学家昔日的笔触,一下子蹦到了他眼前。胡克与自己的手稿对视着,在每一页上都看到危险的警告。
但这领悟来得太迟了。对于此世的秘密,他已窥探得太多。翻到最后一页时,他的情绪终于失控。胡克突然想起,自己在那里用胭脂红画了一张彩图,图中是一块被放大了不知多少倍的破旧手帕,手帕上沾着血,来自一位被斩首的国王。而现在,这片早已干涸的血泊竟重新涌流起来,向自己的观察者投来了不属于此世的目光。一阵灼痛袭来,让胡克想起了自己的学徒时代,仿佛又回到了往日的画室,只不过这一次,他十分确信,在手臂上冒出的红疹中间,自己还看到了别的东西。恐惧攫住了他,在某个瞬间,胡克脑海中浮现出了自己躺在灵车上的情景。他不想死,更无法接受这样的结局。绝望中,他一把拿起桌上的笔,刺向手稿。笔尖几乎捅穿了纸,在那里留下一滴墨水,很快化开,盖住了其中一只眼睛。也恰是在这一刻,胡克突然感到,身上的灼痛竟减轻了些许。他握紧了笔,继续发狂似的涂抹手稿,并奇迹般地发现,自己身上的疹子正在迅速退去。
胡克找到了救赎之路,上帝还没有完全放弃他。他拉开窗帘,直面一望无际的黑暗,开始一页接一页地涂改,画去手稿上的每一只眼睛。伴随这动作,就连那些长久潜伏在窗外的眼睛也像是失去了实体的虚像一般,纷纷闭合,消泯无踪。第二天,伦敦城内的死亡人数第一次出现了下降——死神似乎是厌倦了,又或是满足了,正转身离开,任由瘟疫缓缓散去。但幸存下来的人却不会知道,就在前一天夜里,胡克几乎完全毁掉了自己的手稿,把窥见的秘密归还给了上帝。
但科学家终究留有私心,不忍让自己的努力全化作泡影。胡克后来还是出版了《显微图谱》,尽管经过大量删改,令全书体量骤减至不及原稿的十分之一,却依然引起了巨大轰动。人们议论纷纷,对这个闻所未闻的微观世界燃起了兴趣。然而,即便是最细心的读者,恐怕也永远不会意识到,在那些让自己耳目一新的绘图中竟还留存着死神诅咒的印记。
事实上,后世虽记住了胡克是第一个在软木上看见细胞,并为这种微小生命结构命名的人,却没有一个人知道,“细胞”这个词只是胡克临时生造,而他最初只是更加直观地将其称作“小眼睛”。胡克隐瞒了事实。为了不触怒上帝,他稍稍修改了“小眼睛”的形象。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无论是后来被称作“细胞核”还是“细胞壁”的怪异结构,都多少残留着眼瞳和眼眶的外形。后世的科学家还将无数次地与这些排列得整整齐齐的,被称作“细胞”的事物相遇,却鲜有人会想到,胡克当初面对的竟是一大片密密麻麻的瞪视着自己的眼睛。而如果说胡克对软木细胞的处理还勉强算得上巧妙,那么他发表的昆虫绘图则根本就是在铤而走险,不但在命名上毫无修饰,还几乎完全还原了自己所见的一切。看过《显微图谱》的人几乎都无法忘记那幅苍蝇头部的巨大特写,毕竟,那景象是如此惊悚,以至于无论是谁第一眼见了都会起一身鸡皮。为什么昆虫竟会有“复眼”这种既恐怖又滑稽的结构?为什么人类和大多数动物都只有一双眼,唯独体形细小的它们却长着数不清的排成阵列的眼睛?达尔文及其追随者们或许会从自然选择的角度给出诸多理由,却绝不会料到,这一切都开端于一个非自然的选择,胡克的选择——他用显微镜窥探了上帝的秘密。正是因为他不合时宜的窥探,让苍蝇们背负了永世的畸形,而更讽刺的是,后世的人竟只知道对此赞叹不已,却既无法从中觉察到神的怒气,也无法体会到科学家的恐惧。当然,这都是后话,作为当事人的胡克从未考虑过这些事情。他当时只是单纯地希望挽救自己的研究成果,就如挽救自己的生命。他显然知道这种取巧的做法有可能触怒上帝,但在瘟疫退去的喜悦之中,他更倾向于相信,自己的忏悔已经获得了宽恕。
他错了。
如果宽恕确曾存在,也是暂时的。1666年 9月,就在《显微图谱》面世一周年的那天,在伦敦城的布丁巷里发生了一场火灾。这本不是什么大事。事实上,当市长在凌晨被警报从美梦中唤醒,对此早已司空见惯的他望了一眼伦敦桥北侧升起的微弱火光,还颇不耐烦地嘟囔了一句:“见鬼,这样的火灾找个女人撒泡尿都能搞定!”市长也许是对的,但他显然忽略了最近罕见的干旱天气,更没能料到那阵骤然刮起的,不明原因的狂风。
当火苗乘风飞向混乱拥挤的房屋,攀上由木材和稻草搭建而成的公寓、商铺和小酒馆,贫民窟那盘曲纠缠的狭窄小巷立即变成了一座烈火的迷宫。富人们不住在此处,但他们依然在这里拥有不计其数的仓库,储存着不计其数的布料、煤炭、沥青和油脂。所以,等到消防人员终于赶到,开始提着桶从泰晤士河打水时,一切都太迟了。人们很快就意识到,灭火已不再可能,而保住城市的唯一希望便是制造隔离带,提前拆毁大火前进道路上的所有建筑。就连“欢乐王”查理二世也参与了这场紧急拆迁,他那时已从外地返回伦敦,亲自站在第一线,手执铁锹,肩上还挎着一袋金币,以便随时犒赏那些与他一同努力的臣民。而如果说这些措施有何成效的话,那么它确实保住了全城大约两成的建筑。在整整四天里,大火噼啪作响,宛如末日的交响乐,从贫民窟开始,一直烧到城市的核心地带。一万三千多座房屋被毁,数万人无家可归。伦敦塔幸存了下来,但圣保罗大教堂被付之一炬。高耸的钟楼倒塌了,大钟化作一摊熔融的金属,在地面上流动,就连周围的墓穴也被烧毁,死者的尸体暴露出来,变成冒烟的黑炭。曾经美好却混乱的一切都不复存在,只剩令人叹惋的断壁残垣。返回的人们在绝望中寻找失去的财物,却发现自己甚至无法从废墟中分辨出他们曾住过的街区。
面对如此可怕的灾难,所有人都急于找到罪魁禍首,予以报复。有人宣称是某个荷兰间谍纵的火,因为英国当时正在与荷兰交战;也有人说这要怪法国人,因为英法两国积怨甚深;还有人说这是罗马教宗指使爱尔兰的天主教徒干的,目的是削弱新教徒的实力;少数想象力丰富的人甚至怀疑到了国王头上,认定查理二世痛恨这座处死了他父亲的城市,终于在这个不吉利的年份效仿尼禄犯下暴行。一名法籍钟表匠在被严刑逼供之后承认了纵火,遭愤怒的人群绞死,尽管所有证据都显示他是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才乘船抵达了伦敦。也许是感到风头不对,数位据称有嫌疑的敌国外交官先后逃离了伦敦。后来,查理二世还非常巧妙地把火灾的责任推到自己的宰相兼大法官身上,导致这位经常指责“欢乐王”荒淫无度的老人流亡海外,在抑郁中度过了余生。而相比起这些充斥着阴谋和遐想的离奇故事,诸如“布丁巷内某位丢三落四的面包师在睡前忘了熄灭烤炉”这类最合乎情理的猜测反倒会显得既无法让人接受,也无法让人满足。尽管后世的历史学家将此视作最接近事实的解释,在当时却鲜有人认同这一点。胡克也不认同。这倒不是因为他也想为这个故事填补上足够戏剧性的一幕,而是因为他自己就身在其中,经历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真实。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至一年前,胡克涂改手稿的那个夜晚。他并不情愿这么做,毕竟,对于一个科学家而言,这样的抉择实在过于残忍,而如果说他确曾有过片刻真心,那也仅限于感到了死亡威胁的瞬间。人类似乎不大愿意承认,真正的天才与真正的虔诚几乎是不可兼得的,最高超的科学都源自异端,最美妙的艺术都属于魔鬼。而胡克则正是这样一位不够虔诚的人。他太聪明了。他本应把手稿统统投入火炉,彻底销毁,但他终究没能这么做,反而在忏悔过后又心存侥幸地将其中一小部分出版,成了后来人所共知的《显微图谱》。人们不知道的是,他还将其余更危险的手稿装进一个皮箱,带回了怀特岛的老家,藏在地窖深处。胡克惴惴不安地等待,以一种做实验般的探究精神,观察着上帝的反应。他似乎忘记了,人不应试探上帝,而黑死病没有回归的事实则更是令科学家变得越发大胆,终究注定了他自己和整座伦敦城的命运。
胡克等了一年,相信神的怒气已经消散。火灾发生当晚,他刚取回手稿,从怀特岛返回伦敦。马车驶经布丁巷时,那只满载禁忌的箱子就放在座位底下、胡克的脚边。《显微图谱》的反响实在太好,胡克想要再接再厉,况且他早已有了更惊人的发现,只不过后来又亲手涂掉了它们。但这并非无法挽回,只要凭借自己的记忆,再补上一点点新的观察,哪怕是涂得面目全非的手稿也能够迅速复原——脑海中闪过这样一个念头,胡克差点就又流露出了胜利的微笑。
然而,恰是在那一刻,就像是要嘲弄他的自负一般,马车在泥泞中颠簸了一下,皮箱一歪,碰到了他的脚。胡克立刻觉察到一股怪异的炽热,正从那里往上蹿升。不得不说,胡克是一个警觉的人,他又一次在灾难中拯救了自己。当大皮箱开始爆发出危险的红热光芒,他已经将其从车厢里抛了出去。皮箱犹如一颗炫目的彗星,滑过小巷的路面,无数手稿散落飞扬,在虚空中变作一团团火球。那火焰的色彩并非常有的金红,而是一种更加炽烈,也更加妖异的青蓝,乃至深紫。转眼间,胡克的手稿便被尽数焚毁,它们发光的灰烬四处飘飞,终于落回凡俗,点燃了这座无辜的贫民窟……胡克是一位科学家,面对一个怪异的现象,他总能设想出多种不同的解释。然而,在看到眼前的这一幕时,他所能想到的唯一解释,便是上帝的意旨。
那些手稿是必须烧毁的,无论胡克是否愿意。
他本可在一年前就将其投入火炉,求得平安,现在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天火降临。而这一次,为他代劳的上帝不仅要烧毁手稿,还要把整座城市都拉上充当陪葬。于是,伦敦也连带着遭受了天罚,但与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情况略有不同,这里的居民由始至终都没能搞明白,自己为何惹怒了上帝。
在人们开始为这场火灾寻找罪魁祸首之前,胡克便赶回了寓所。他冲进研究室,打开暗格,找到自己心爱的显微镜,却恰好目击了它突然迸射高热、迅速熔化变形的情景。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胡克又一次十分及时地把它扔出了窗子,任其沉入泰晤士河,避免了整座研究室都被引燃的悲剧。
至此,如果说胡克确实造访过某个鲜为人知的微观世界,那么他现在也已遭到驱逐,再无法找回自己曾经抵达的痕迹和证据。“一切都被抹掉了。”他悲叹一声,跌坐在地。一面镜子恰好悬在他面前的墙上,映着他的脸,让胡克遭遇了此刻极尽狼狈的自己。整个伦敦都在黑夜里燃烧,唯独造成这一切的胡克毫不在意。他心如死灰,只是长久地以一种惘然若失的目光盯着镜中的自己。渐渐地,空气变得焦灼,镜中的景象也变得怪异,似乎意识到了什么,胡克脸上突然浮现出了恐惧。
“不,还未全被抹掉,还有一点残余……”
他抬眼往上望去,在头顶的虚空中发现一只巨大的眼睛。时隔一年以后,它又回来了,但这一次,它已不再繁衍,不再蠕动,不再属于死神,不再传播黑死病,却代之以责难的凝视,仿若为殉道者准备的光环,长久地高悬于胡克头顶。
“那就是我!是我的记忆!”
胡克没有猜错。自那时起,这只全知之眼将一直伴随着他,监视着他,永远圆睁着,似乎要时刻提醒他,就连胡克自己,也已经成了上帝的秘密……
黑死病过去了,大火也终究平息。末日的号角并未吹响,最后的审判也尚未到来。人们就像一度受惊逃散的野兽那样,又从各处返回,开始在废墟上劳作,企图让生活重回正轨。
圣保罗大教堂开始重建,负责人正是皇家学会的克里斯托弗·雷恩爵士。除此以外,他还同时肩负着另外至少五十座教堂的重建工作,并向国王呈上了一份野心勃勃的首都重建计划。而让这位大建筑师甚为惊讶的是,在自己未来得及发出邀请以前,他的好友胡克便主动提出愿意为重建计划出力,还与自己一道设计了一座伦敦大火的纪念碑。在雷恩的印象中,自己的这位朋友历来就对公共事务缺乏兴趣,更不愿为此耗费时间和精力,唯独这一次,胡克表现得颇为积极、无私,甚至可以说是虔诚的,带着强烈的宗教情感。后来,当纪念碑终于落成,两人来到当年的起火现场,仰望那座顶端饰有华丽金瓮的古希腊多利亚式巨柱,雷恩露出了自豪又略带狡黠的笑容——鲜有人知道的是,就在这座纪念碑的内部,两人还极具巧思地暗藏了一个多功能实验室,既可以用以天文观测,也可以用来测量气压和观察钟摆。雷恩十分高兴,转脸望向身边的胡克,却突然一愣,他从一贯高傲的朋友身上窥见了某种在过去从未目睹的复杂神情,其中没有一丝快慰,却饱含着不安,以及深沉的愧疚和忏悔。
雷恩无法理解胡克的不安,只是清楚记得,自从大火过后,胡克就变得比过去更加焦躁,更加喜怒无常,他的驼背越发严重,本就矮小的身子也越发前倾,他目光闪烁,总是侧身歪脸,扭着脖子,盯着头顶的虚空,像是在警戒和躲避某种仅有他自己才能觉察到的事物。但很可惜,即便已隐约感到了不对劲,雷恩还是跟其他人一样,无法看到高悬在胡克头顶的全知之眼。雷恩甚至忘了,胡克曾十分含蓄地向他探问,是否见到了周围的任何异常,而自己的回答则是一次又一次斩钉截铁的否定。而事实上,胡克几乎询问了皇家学会的每一位学者,甚至还包括极善察言观色的国王,得到的回答却全都相同,没有人能看到神的眼睛。
胡克历来就是个特立独行的人,尽管如此,他也从未像现在这样感到孤独和无助。无论他怎样努力,怎样尝试,怎样忏悔,那眼睛都再也没有离开,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逼视着他,紧盯着他的一举一动,折磨着他的肉体和灵魂。胡克觉得自己快要发疯了,而如果他胆敢告诉任何人自己不用显微镜就能看到别人无法看到的事物,那么即便抛开任何可能来自上帝的惩罚不提,他事实上也等同于向世界承认,自己已经疯了。他就这样谨守着秘密,极力装出一副一切正常的模样,在近乎绝望的恐惧中工作、生活,直至1672年……
那天,一份投稿吸引了胡克注意。这本不稀奇,因为他此前已向《哲学学报》推荐过若干位年轻人的文章,令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发表,自那以后,他就会间或收到陌生人的来信和投稿。只不过,这一次的投稿是匿名的,不但如此,文章的内容更是令人耳目一新。它竟声称,最纯粹的白光不是一种单一的洁净之物,而是由多种不同颜色的光微粒混合而成。为了支持这种说法,作者还以三棱镜为例,指出阳光通过棱镜后产生的彩虹并非来自棱镜玻璃的染色,而是原本混合在一起的多种色光被重新分离后的结果。
胡克读完,兴奋不已。他当时也在研究光的性质,马上就颇有远见地意识到了这份报告的重要性。于是,没过多久,这篇论文便登上了《哲学学报》。不但如此,胡克甚至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回信,邀请投稿人出席皇家学会的聚会,并成为他们的一员。尽管胡克所持的观点与这位陌生作者略有不同——他认为光并非快速飞行的微粒,而是一种类似水波的现象,但他依然渴望着能与对方当面探讨,相互交流。
事实上,若这个美好的愿望真能实现,若这两个伟大的头脑真能做到彼此启发,那么光的微粒说和波动说或许从一开始就不必爆发冲突,而人类也不必再等上两百多年,直到爱因斯坦登上舞台,才总算对光的波粒二象性恍然大悟。
可悲的是,这一切终归只能是幻想,因为,当论文的作者应邀在皇家学会的聚会上现身,胡克立刻就意识到,想要与那家伙合作绝无可能,站在台上的竟是他最痛恨的敌人——艾萨克·牛顿。
对胡克而言,牛顿由始至终都是个谜。自那一夜以后,胡克就再没见过这位神秘的访客,也没听说过他的消息。他曾向自己认识的每一位同袍或好友打听,甚至不惜穿过死亡笼罩的街道去亲自寻找,急切地想要从对方那里求得破除诅咒、平息瘟疫的方法。但牛顿就如消散的迷雾一般,没有留下半点踪迹。后来,胡克终于放弃,开始相信,这个敌人并非真实存在,仅仅源于自己的幻想。他将两人的会面视作一场噩梦——这也难怪,毕竟,在那个诡异的夜晚,他确实经历了太多噩梦。于是,牛顿不再是带来神罚的人,而是变成了神罚的一部分,甚至被胡克当作了神的分身。所以,也就不难想象,在多年以后的今天,当这幻影突然重现,来到眼前,胡克会有多么震惊。
相比起过去,牛顿有了一些变化。他脱去了那件可疑的深灰色斗篷,也没再佩戴那枚嵌有玫瑰与全知之眼的十字架,似乎早已脱离了曾经的神秘教团,跻身上流社会,还装模作样地戴上了绅士的假发。就连那原本如生锈般沙哑的病态嗓音也已不复存在,被另一种同样惹人生厌的声音取代,显得干涩而又缺乏起伏。但他毫无疑问仍是那个艾萨克·牛顿,依旧瘦削,依旧苍白,依旧年轻。不,甚至比过去还要年轻,也显然保守着更多更沉重的秘密。
胡克无法想象,牛顿这些年都身在何方,又做了什么事。他还远未能从梦境成真的强烈冲击中恢复过来,以至于没法静下心去思考牛顿带来的光学说,也根本没法听进牛顿所说的任何一个字。聚会就这样在仓促的混乱中结束。也许,正是因为还处在混乱之中,所以,当他看到牛顿面无表情地走向自己,胡克才會反射般地站起身,走上前,向对方行了一礼。这是极为大度的一礼,却也是让胡克一辈子后悔的一礼。
“您好,我的朋友。”胡克勉强挤出一丝微笑,“没想到,我们又见面了。”
“请原谅,这位可敬的先生。”几乎已经从胡克身侧走过的牛顿突然停了下来,回头看了一眼这个驼背的男子,“我们曾见过面么?还有,能否请您提示一下,我们在何时何地成了朋友?”
一瞬间,胡克愣住了,又回想起两人初次见面的情景,尽管早已知晓了对方的傲慢无礼,他还是差点就破口大骂起来。牛顿确实说过,他会把胡克忘掉。单就这一点已足够让人生气,但最让人无法容忍的还是,根据牛顿的神情,胡克立即就判断出,对方此刻的这番话竟不是出于恶意,不是在刻意挑衅,确只是因为纯粹的不解——他竟真的忘掉了自己!牛顿是无辜的,尽管表达得十分笨拙,他的本意的确不是要激怒胡克这样一位“陌生人”,至少,在多年以后的今天,事实就是如此。而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追溯到瘟疫爆发前的那个夜晚,牛顿的话也很可能不带任何冒犯,只不过是直率而又准确地预见了今日的情形。
忽然间,胡克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傻瓜,独自怀揣着对敌人的仇恨,过了那么多年。但很显然,这样的真相并不能使他放下仇恨,倒只会令这仇恨变得更加炽烈,也更加钻心。若不是因为后来发生的那一连串怪事,胡克恐怕这辈子都不会再跟牛顿说上一句话,甚至是共处一室了。但怪事还是发生了。
那是七月的一个星期四,夜晚清朗,胡克来到伦敦大火纪念碑旁侧,通过暗门和地道进入了秘密实验室。雷恩已经在那里了,正用一台全新的望远镜观察天顶的星辰。胡克从未见过那台望远镜。根据雷恩的说法,那是一台结构极为简单、功能却异常强大的望远镜。鉴于科学家几乎都有夸大其词的毛病,胡克起初对此还半信半疑,但等到他把眼睛凑到目镜前,他立刻就见到了一片清澈的从未目睹过的星空。曾经遥远的世界仿佛近在咫尺,令胡克惊叹不已,又想起了自己那台早已被上帝烧毁的显微镜。直到这时,雷恩才向好友透露了这台望远镜的革命性设计:它用一组平面镜和弧面镜取代了通常的透镜,令光线在镜筒中仅发生反射,从而避免了以往由折射导致的色差。胡克听罢,沉思良久,尽管颇有些不情愿,最后还是不得不大为折服:“噢,我怎么就没想到这个方法!我的朋友,您可真是个受到上帝眷顾的天才!”
“我?不,您误会了。”雷恩轻描淡写地说,“这是那位艾萨克·牛顿的发明。”
听到这个名字,毫无防备的胡克浑身一颤,像是当头挨了一记重击。难以抑制的怒气犹如从伤口中喷涌的血,淹没了他的理智。
雷恩没觉察到朋友的异样,还在絮叨着。事后回想起来,他也许是想说,牛顿设计这台反射望远镜可不仅仅是为了胜过以往的折射望远镜,更是要以此来进一步检验白光的构成,好为自己的光学理论提供证据……
但在当时,胡克已听不清了。他情绪失控,只觉得眼前一白,目镜里的星辰突然爆发烈光,灿如白昼,而这白昼很快又分解成七种不同的颜色,变作螺旋的彩虹。那一刻,胡克相信自己连灵魂都已粉碎,离体四散开来,就如仇敌一直宣称的光微粒那样,他被吸入镜筒,在其中经历剧烈的碰撞与反射,而后坠入星空。这幻觉是如此讽刺,如此令人厌恶,让胡克深感受辱,他一度以为这是上帝的旨意,自己将受尽折磨,就此死去,但是,他最后还是活了下来。不知过了多久,等到狂怒与痛楚逐渐退去,一切平静下来,胡克又一次掌控了自己的肢体。他从望远镜中抬眼,却已找不到雷恩。不但如此,他还惊讶地发现,周围的一切全变了,这里已不是自己设计的秘密实验室,而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空间。黑暗弥漫,伸手不见五指,只有高悬头顶的全知之眼仍在散发微光,一如既往地注视着这个不幸的罪人。
胡克嗅到一股淡淡的气味,像硫黄与血的混合物。他又听到一阵细碎的声响,就像某种不知名的野兽,正潜伏在近处,用足爪擦刮着窗玻璃。他什么也看不见,却能不时觉察到一两个暗淡的光斑,直接浮现在眼底,或红,或紫,或深蓝,或幽绿,如鬼魅般一闪而过,还来不及看清便又一次消失在黑暗里。恐惧升腾而起,占据了他,胡克四下摸索,想要搞清楚周围的状况。恰在这时,他发现自己握住了什么。而在意识到那是一个门把手的瞬间,胡克就已经一用力,推开了门。立即,一切都被照亮了。
一间书房在眼前展开,书桌前坐着一个人,正是艾萨克·牛顿。若是在平时,胡克肯定会极为讶异,困惑于自己为何会出现在这里。但重新涌起的怒气一下子蒙蔽了他,也令他忘记了方才的恐惧。他气急败坏地冲上前,认定牛顿就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刚想要揪住对方,却发现他的敌人竟一直低着头,像是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牛顿一声不吭,苍白的脸因艰深的沉思而显得更加冷峻,他一边摆弄着桌上的三棱镜,一边在纸上简短地记录着什么。光芒就随着他的动作不断变幻形态,一会儿分解成七色的彩虹,一会儿又交叠成银白的一束。胡克先是干咳了两声,又凑近去,在对方眼前晃了晃手,但牛顿毫无反应。最后,在更多更夸张的尝试之后,胡克终于确信,牛顿无法看到自己,自己在牛顿的书房里就如一个无声无息的幽灵。胡克有些担心,他怀疑自己是不是早已在毫无自觉的情况下死去。不过,这种担忧很快就被科学家特有的好奇取代了,他在书房里来回游荡,就像一个真正的幽灵,检视着竞争对手的藏书,还有各种奇形怪状的器具,最后终于被堆在架子上的一大沓手稿吸引。
那是牛顿从未示人的手稿,它们中有一部分将会在若干年后出版成书,以《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之名征服世界,成为后世所有科学家的《圣经》。至于另一部分,也是更加危险的那部分,则会经历无数次涂改和修正,最后还是与牛顿一道遁入坟墓,隐没在无止境的黑暗之中。而胡克,则恐怕是唯一一个能有幸一睹其全貌的人。
他率先看到的,是一座无比宏大的金字塔。它完全由数字构成,而更奇特的是这座金字塔始于顶端,是从上往下建造的。数字自塔顶不断坠落,在每一层作短暂停留,并变得更加沉重,甚至超越了其上所有数字的加总。金字塔就这样一直向下延伸,深不见底,直至无穷,让但丁笔下的地狱也相形见绌。仅仅看了手稿的第一页,胡克便已不再怀疑,牛顿是一个天才。他从那堆叠的数字中感到了一种危险又震撼人心的美,却还不知道,正是这座金字塔,支撑起了被后世通称作“广义二项式”的奇妙定律。但相比起那些埋藏在金字塔之下的更为幽深的秘密,这些美轮美奂的数字显然只是无关紧要的浮土。很快,胡克的思路便跟随牛顿的笔记,开始了这宏大结构之下的巡游。
在下一页里,他遇见了捷足的阿喀琉斯,发现这位《伊利亚特》中的大英雄并没在跟赫克托耳鏖战,而是在纸上拼尽全力與一只乌龟赛跑。而更怪诞的是,无论这位捷足的英雄跑得有多快,又离乌龟有多近,只要乌龟仍在向前挪动,他便永远不可能赶上它——芝诺悖论犹如一个戏谑的诅咒,自古希腊时代起,就绊倒了人类世界的每一位英雄。它的逻辑很简单:乌龟在阿喀琉斯前方,英雄要超过它,就必须先抵达乌龟此刻所在的地点,但等到他完成此事,无论有多快,时间都必定会有片刻流逝,而乌龟则必定会利用这片刻时间,向前爬出一小段距离,抵达另一个全新的地点。于是,英雄又不得不重复刚才所做的一切,朝着下一个地点跑去,如此反复,无止无休……而这也意味着,在英雄与乌龟之间,始终存在无穷多个他必须首先抵达的地点,而在追上乌龟之前,他也必须先经历无穷多次追赶与抵达的轮回。“无穷”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并非静止,而是动态的,就如神话中曾在毒沼深处袭击赫拉克勒斯的多头巨蛇那样,无论被斩掉多少次,都总会有新的蛇头立即从这怪物体内冒出。它总能轻易超越人类的想象,仿佛永远无法被驯服。一旦牵涉到它,即便是最睿智的哲学家也只好放弃抵抗,直达结论——不可能。
“阿喀琉斯想要追上一只乌龟?不可能!”
得出这一荒唐结论并非捷足英雄的耻辱,而是哲学家的耻辱。不过,现在,牛顿终于要出手为英雄正名,为哲学家洗刷耻辱,开始用数字建造的宏伟金字塔,镇压这名为“无穷”的怪兽。接下来读到的内容犹如幻梦,把胡克抛入了一个没有出口的迷宫。胡克只是依稀记得,牛顿运用了一种堪比魔法的技艺,想要同时掌控无穷大与无穷小。他宣称,只要轻轻翻转那条由除号化成的分数线,这两类相距最遥远的事物便会依循自己的喜好而随意转变。牛顿观察极微小的一点,却仿佛能从那一点出发,一下子洞见整个世界。他并没有像大力神赫拉克勒斯那样取巧,粗暴地用一把火或一束阳光来破坏游戏规则,毁掉巨蛇本身,而是分批斩下巨蛇不断再生的头,再以其头骨装点自己那座同样不断延伸的金字塔。金字塔是分层级的,而牛顿则以一种近乎天启的直觉,判断出哪些层级上的无穷小可以被完全忽略,又有哪些层级上的无穷小必须被计算到大图景之中。尽管这一切都像极了呓语、诡辩,乃至先知不容反驳的训诫,但当牛顿开始把这数量无穷大的无穷小加总,胡克便震惊地发现,捷足的阿喀琉斯脸上流露出了笑容——英雄终于摆脱了诅咒,追上了本不可能追上的乌龟!
一切都变得明朗起来,关于距离,关于时间,关于每一瞬刻的速度,关于运动的起始与终结,这些长久以来仅能被哲学家泛泛而论的事物,现在总算可以被写进算式,被量度,被拖入数学的国度,在牛顿笔下拥有了确定无疑的大小。自此,只要能习得这魔法般的技艺,只要能对这种显然极其可疑的数学工具毫不怀疑,无论是飞矢的轨迹,还是炮弹的落点,甚至是天体运行的路径和日月食发生的时间,一切的一切都可以被精密计算、准确预言。
尽管牛顿在这一页手稿的末尾用拉丁文将自己发明的技艺命名为“小石子”,但胡克还是在这个词的旁侧发现了一幅极不起眼的手绘插图,图上赫然画着一只小小的、圆睁着的眼睛。牛顿的每一页手稿上都标有日期,而这一页,则恰好写于1665年。那正是胡克与牛顿初次相遇的那一年,也是全知之眼降临,带来黑死病的那一年。胡克还不理解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却已本能地感到恐惧和厌恶。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后世的学者们竟会争先恐后地向牛顿借用这项与灾难和死亡一同到来的技艺,并生造出一个毫无神秘感的词,来为这禁忌的魔法命名,将其称作——“微积分”。
如果说胡克至此已被惊得战栗不已,那么接下来的部分则更是令他眼花缭乱。因为微积分远非迷宫的终点,而牛顿那一系列狂野的思绪才刚要从这里起步。他开始研究力,开始计算加速度,进而提出三条完全自创的定律,想要为万事万物的运动订立法则。这位年轻的魔法师从未翱翔天宇,甚至从未见过大海,却仅凭冥想,便极尽傲慢地宣称,从星球的旋转到海洋的潮汐,全都要臣服于他的掌控。而更让后世不可思议的是,他不仅是对的,而且对自己的这番伟业还远未知足。事实上,牛顿还在手稿上罗列了数十个介乎于数学、物理学和哲学之间的重大问题——每一个都足以在未来发展成一个单独的学科——并尝试给出解答,范围包括宇宙、时间与永恒,原子与真空,重力,浮力,密度的本质,颜色的本质,冷热的本质,光的本质,等等,不一而足。
牛顿的思绪仍在手稿上奔涌,胡克却已经有点支持不住,他发现这个天才除了探究自然,还在觊觎神的领域。牛顿很可能真是玫瑰十字会的一员,因为他不但研究数学和物理学,也痴迷于神学和炼金术。他不仅要追问各种现象的因果关系,还热衷于分析启示录和三位一体。他不仅要研究磁石和静电,还要从硫黄中找到灵魂,从水银中发掘精神,再用盐铸造肉体。他最大的野心就是要炼制出传说中的贤者之石,获得永生。他出生于圣诞节,所以他坚信自己肩负使命,是神派到人间的另一位救世主。为了与上帝沟通,他还特别关注人的知觉,想要知晓自己身上每一种感官的极限和工作原理。对于求真,他有一种病态的偏执,甚至怀疑自己的双眼。他总是试图确定,在自己所见的众多事物当中,有哪些是确凿存在的真实,又有哪些仅仅是幻觉,源自他感官的缺陷或意识的涟漪。为此,牛顿还设计了一个极度危险的实验,其疯狂程度足以让差点在真空玻璃罩中丢掉性命的胡克也望而却步。起初,胡克盯着手稿上的示意图,以为那实验只是空谈,是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构想。但就在这时,他听见身旁不远处传来了声音。一直端坐在书桌前的牛顿似乎突然意识到了什么,就像是要嘲讽胡克的胆怯一般,竟径直在胡克面前做起了手稿上的实验。
牛顿拿起一把细而薄的金属锉刀,缓慢却坚决地将其捅进了自己眼球和眼眶之间的缝隙。在此过程中,抓握锉刀的手有好几次微微颤抖,但他没有停下来,只是懊恼地试图用另一只手将其稳住。随后,就像是嫌这一切给人留下的印象还不够恐怖和痛苦似的,牛顿竟开始上下撬动锉刀,自内而外地挤压自己的眼球。他曾在手稿上透露,他希望知道眼球的形状是否会影响自己所见事物的轮廓和色彩,为此,他不但要让自己的眼球发生形变,甚至还想把它握在手中,细细观察……幸运的是,牛顿并没有做到那一步。实验刚进行到一半就中断了。当时,牛顿的眼球已有一半蹦出了眼眶,其上遍布裂纹般的血丝,其形状也变成了怪异的椭球形,那模样让胡克反胃,想起了高悬在自己头顶的全知之眼。但就在那一刻,牛顿的动作僵住了,锉刀和手都定在半空,时间仿佛静止,唯独那只凸出的眼球忽然转动起来,缓缓地,以一种略带惊讶的目光扫过整个房间,最后,落在了胡克身上……
“噢,是您?原来,您在这里!”
胡克一哆嗦,几乎要尖叫起来——牛顿看见了他。必须承认,这个痛苦的实验虽没能让天才一睹上帝的尊容,却还是多少影响了他的视觉,让他发现了书房里这位卑微的、从未被注意到的入侵者。
两人的会面从一开始就充满了魔幻气息。胡克以为自己死了,而牛顿则怀疑自己看到了幻觉。但坦白说,若不是双方都对自己的处境存在些许误解,他们或许压根就无法像后来那样展开任何有意义的交流。
牛顿表现得异常冷静,毫无预兆地一扭锉刀,动作就像在运算无穷时来回翻转分数线那样轻巧,一下子便把自己的眼球转到了一个不可能的方向。一瞬间,胡克只觉天旋地转,身体仿佛又被抛入空中,经历了另一次可怕的坠落。再定睛时,他发现自己站在黑暗中,那间灯火通明的书房已经离他远去。熟悉的光芒穿過一扇敞开的门,投射进来。胡克清楚记得,那正是他打开的门,自己刚才确实从这扇门走了出去,但现在,不知怎的,他又回到了门里。
牛顿很可能掌握了某种巫术,甚至是魔法,胡克如此猜测。而等到四周逐渐明亮起来,他的猜测也变得更加确定无疑。他见到了一间超乎想象的实验室,足以让炼金大师波义耳的实验室也相形见绌。
四个陈列架按照曼陀罗的方式排列于四方,白、红、绿、黄四种颜色首尾相接,分别对应四大元素,分门别类地收纳着各种古怪的书籍、药材、祭器,乃至活物。胡克来不及细细检视,只记得自己见到了各色宝石、琥珀、水晶,以及陌生的矿物、未知生物的化石和骸骨,其中有些已经风化碎裂,有些则会散发淡淡荧光,又或是间歇地闪烁。无数形状各异的玻璃瓶排列成阵,内里封存着各式溶剂、粉末、土壤和结晶,标记着诸如黑鸦、白隼、野兔、蟾蜍或毒蝎等符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几个玻璃瓶单看外形便颠覆了常识,胡克无论如何也没搞懂其结构,只觉得它们既没有内外之分,也没有明确的顶部和底部,至于其中保存的液体,则似乎永远都在下坠,流淌,形成一个个无法平静的漩涡。
此外,在这间实验室的角落里还立着一尊塑像,材质既不是木头,也不是石头,更不是金属,形象是一个生有两双翅膀的怪异人形,脖子上套着一个粗重的、显然是最近才加上去的枷锁。在它本应是头部的地方长着四张脸,第一张是人的脸,第二张是狮子的脸,第三张是鹰的脸,第四张脸被某种事物敲碎了,只剩下一些断口,看上去黏糊糊的,似乎还在微微起伏搏动。
不过,最让胡克印象深刻的,还是房间的正中央。那里有一台巨大的装置,外形显然以卡巴拉的生命之树为蓝本,它拥有三根青铜支柱,其上安置着十个大小不一的容器,由三十二条玻璃导管相互联结,从最顶端的“永恒之光”一直延伸到最底部的“物质王国”。不同颜色的火焰舔舐着容器,分别来自名为“仁慈”“平衡”与“意志”的炉头。各种不知名的液体和气体在导管中流淌,有的向下,黏稠缓慢,几近凝结;有的则向上,犹如攀缘的毒蛇,发出滚沸的声响。而在其中一个形状为正十二面体的容器当中,有一摊正在冒泡的血红色泥水,其上还有一个小小的人形,正在翩翩起舞。人形指尖轮转,擦刮过瓶壁,发出的正是方才在黑暗中听到的细碎声响。胡克目瞪口呆。哪怕对炼金术只有一知半解,他也几乎可以肯定,自己眼前的正是所有炼金术士都梦寐以求的造物——人工生命体“何蒙库鲁兹”。
牛顿当然是一位天才。正因其天才,他身上也充满了复杂的矛盾。就如后世所熟知的那样,牛顿确实开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是第一位真正的现代科学家。但大部分人或许并不知道,牛顿还在暗中坚守着远古时代的神秘智慧,是最后一位真正的魔法师和炼金术士。胡克是幸运的,他见证了牛顿截然不同的两个侧面。
不过,在当时,他显然还没有闲心去思考这些。他甚至都来不及为目睹的一切发出一声惊叹,便听见身后传来一阵响动,随即猛地一回头,发现牛顿已经端坐在那里了。他依然眼球突出,手执锉刀,一动不动地保持着方才的姿势,仿佛是凭空从书房消失,而后又凭空出现在了实验室里。只不过,现在,他坐在了另一张更为宽大的实验台前,曾经的三棱镜被凌乱的试管和药剂瓶取代,算式变成了占星图,而那些写满了每一页纸的几何光路和微积分算子则变成了繁复的炼金术密码和顺序颠倒的《圣经·启示录》。
完全不顾胡克脸上的惊讶,牛顿缓缓地把锉刀从眼中抽出,而后又随手从桌上拿起一只不起眼的药水瓶,仰起脸,朝眼里滴了几滴药水。在完成这一切之后,他才像是松了口气,终于坐定,开口。
“想必您也知道,我通常不会与自己的幻觉交谈。”牛顿眨了眨眼,一边盯着胡克,一边尽力让凸起的眼球嵌回到眼眶之中,“不过,既然这一次到访的是您,那么,在药效发作之前,我们倒也可以好好聊聊。”
“药效?”
“是的,您瞧,我虽然还没有找到贤者之石,却意外地发明了一种眼药。”牛顿举起那只不起眼的药水瓶,在半空中晃了晃,“尽管有一点副作用,但它确实能够帮助我,驱散像你们这样的幻觉。”
“驱散我们?”
“怎么?莫非您跟他们不是一伙,又或是根本就不认识他们?那您怎么也跟他们一样,都爱不经同意便翻看别人的手稿?您难道忘了,你们每次出现,都总要不择手段地探问我的研究,不是对其冷嘲热讽,就是自顾自地大放厥词……您该不会要辩解说,自己真的失去了以前来访的记忆吧?”
“失去了以前来访的记忆?艾萨克·牛顿先生,这可正是我要问您的问题!”
两人就这样吵了起来,既因为误解,也因为天才之间特有的仇恨与嫉妒。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任何建设性的对话都貌似遥不可及。最后,牛顿像是厌倦了,颇不耐烦地瞥了一眼桌上的时钟。
“奇怪,药效早该发作了,您怎么……还在?”牛顿垂下眼,沉吟片刻,像是突然意识到了什么,有些尴尬地提高了嗓门,“看来,我确实搞错了一件事。您跟我最初的预想正相反,是完完全全来自‘另一侧的人……”
“另一侧?”胡克听得一头雾水,“您究竟在指什么?难道,我真的已经死了?”
“不,真正让我意外的是,您竟是个活人。”牛顿依然沉浸在逻辑推演之中,自言自语地说,“不过,若果真如此,您头顶上的那只眼睛又该作何解释?”
“啊?”这一次,胡克无比震惊,连声音都颤抖了。他就像一个惨遭世界放逐的囚犯,独自行走了一辈子,几乎已弃绝一切希望,而今却突然在旷野中遇到了另一个能听懂他语言的活人。“您也能看见那只眼睛?”
“我当然能。”牛顿回答,显得既理所当然,又轻描淡写。在某个短暂瞬间,两人相视无言。而后,牛顿恍然大悟。他起身从陈列架上抽出一本书,正是胡克的著作——《显微图谱》。“原来是您,给这个世界带来了瘟疫和大火。是您,用您的显微镜,触动了上帝的秘密。您到我这里来,身份却非天使,而是被审判的罪人。”
“不,我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指责!”在过去,如果有人对胡克说,他的好奇心不仅冒犯了上帝,还因此招来了瘟疫和大火,那么胡克或许会表示赞同,甚至还会将此视作一种恭维,在心中暗自欢喜——毕竟,这显然也意味着,他的才华获得了神的認可。然而,在今天,在此时此刻,手里还握着牛顿手稿的他,心中已无法生出丝毫欢喜。他只感到委屈,既无法理解上帝的不公,也无法直面自己的不幸。
事情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他绝不是唯一一个触动了上帝秘密的人。而相比起牛顿的天才,还有这份手稿上的无数伟大发现,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用显微镜窥见的一切,都根本不值一提。
胡克是一个不幸的聪明人,他不能复制牛顿的工作,却能够理解其价值,更十分清楚自己与对方的差距。那是令人绝望的差距。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远超自己的人,竟在灾难降临前主动找上门来,一边发出骇人的警告,禁止胡克用显微镜去观察根本无关痛痒的霉斑和虫豸,一边又在私下里以超绝的洞察力直抵上帝创世的秘密,驯服无穷,发明了更强大、更足以窥探万事万物的数学显微镜——微积分。而到了最后,惹怒上帝的竟是胡克,而非牛顿。想到这里,胡克指着手稿,愤怒地大喊起来:“若我的研究会引发瘟疫和大火,那么您的呢?我敢毫不夸张地说,单凭这份手稿,您就足以招来世界末日!为什么我必须遭到上帝的惩罚,一辈子被这可怕的全知之眼监视,而更加肆意妄为的您,却能够安然无恙?”
“您是真的不明白么?”牛顿看了胡克一眼,似乎从未料到,自己需要对此解释说明,“好吧,若我是一个像您一样虔诚的人,我一定会告诉您,上帝所做的一切自有道理,不要对神的意图妄加揣测。但这显然不是您想要听到的回答。至于我本人,也很不幸地是个异端……所以,我只能冒昧假设,您或许还没意识到,我们两人的研究有何本质差别。”
“我承认,您的研究比我的重要,而且重要得多。”胡克极度挫败地哀叹,“我看到的只是世界的枝节,是事物分裂的特性。而您发现的,却是万物的共性,更贴近上帝创世的本意,也更贴近真理。”
“上帝创世的本意?真理?您果然是一个虔诚的人。但也正因为这份虔诚,您无法真正理解上帝发怒的原因。就让我用您能理解的方式解释一下吧。”牛顿说着,放下了《显微图谱》,又伸出手,轻抚着桌上的《圣经》,“请允许我先问您一个问题。作为自然哲学家,我们的任务是探究世界的奥秘,试图找到隐藏在纷繁现象背后的秩序。但我们凭什么认为自己有可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凭什么认定这个世界竟是有秩序的,而这秩序又竟是可以被人类理解和认知的呢?”
“因为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
“是的。古往今来,几乎每一位自然哲学家都无比虔诚地坚信,上帝是最伟大的数学家和几何学家,上帝创造的世界必定遵循终极的数学与几何之美,因此也必定是井然有序的。人类虽不能理解上帝的意图,却能理解数学和几何学。所以,我们也兀自认定,自己能够认知世界的规律。您瞧,世界是有序的,这既是结论,也是假设。我们对这一假设毫不怀疑,仅仅是因为我们无比信任上帝创世的技艺。但假设终究只是假设,您有没有想过,如果它错了,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会错了意……”
“您这是在质疑上帝?”
“不,哪怕异端如我,也绝无这样的勇气。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创造的世界也理应完美无缺。但是……”说到这里,牛顿忽然压低了声音,“上帝的宏大创世真的已经完成了吗?我们都知道目前公认的说法:这个世界诞生于公元前4004年,由上帝在最初的六天内创造。人类在第六天诞生,上帝在第七天歇息。一切看着都是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随后的日子里,上帝就再也没有对这个世界进行过干涉。事实上,在歇息过后,上帝还做了许多事,比如建立伊甸园,将人类安置其中,随后又将其驱逐出去。上帝的意志带来奇迹,它永远是改变世界的‘第一因,至于我们钻研的数学,物理学,乃至一切自然规律,充其量只能是‘第二因,是从属。而整部《圣经》所记录的,事实上就是‘第一因给这个世界带来的一系列改变。那么,上帝为什么要持续不断地用奇迹干涉,或者,更确切地说,改写这个世界呢?难道不正是因为它本身还不够完善,还无法单凭‘第二因有序运行,还根本就不是最后的成品么?只要上帝的意志仍在起作用,只要世界仍在受‘第一因影响,我们又怎能声称那宏大的创世计划已经完成了呢?我們坚信,这个世界是一台无比精密的时钟,能够体现数学与几何学的终极之美。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凑近观察,竟没有注意到,设计这台时钟的工匠尚未停下他大能的手,仍在一旁兴致勃勃地为其装配零件。是的,上帝很忙。创世尚未完成,创世仍在进行当中。如果,在这个时候,您还要斗胆将世界无限放大,去观察那些鲜有人能一睹其容貌,却又显然是无关痛痒的细节,您猜,您会看到什么?”
“住口!”终于,胡克意识到了危险。
“您会看到这个世界的瑕疵!您会看到一个尚未完成、尚待修补、尚无法以完美状态示人的世界。”这么说着,牛顿偷偷抬头,瞄了一眼胡克的头顶,“您会受到警告。当然,您也确实受到了警告。但您终究没有守住秘密,您不懂得保持沉默。您要将自己目睹的一切发表,忙不迭地向世人描述那种种亟待改写的,不尽如神意的细节。”
“不,我不相信,这不可能是真的!”
“您当然不相信。因为您无比虔诚,您根本无法想象,自己找到的不仅是上帝的秘密,更是其疏漏的证据。您怀着崇拜之情去欣赏神的作品,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及了一个极其危险的领域,目睹了作品上绝不应存在的瑕疵。您本应别过脸去,守口如瓶,可您却如获至宝,兴奋不已。您知道么?您太聪明了,却又太不识趣了。您在用您的虔诚讽刺上帝。”说到这里,牛顿的声音已经低得近乎耳语,“现在,您总该明白我们之间的差别了吧。我的研究,无论是二项式定理,还是微积分,又或是三大运动定律,所描绘的其实都不是世界当下的模样,它们甚至不是真实的,只应被视作一种未来的、理想化的,在上帝彻底完成创世之后才有可能呈现的最终状态。我从未冒犯神,充其量只是一位发布预言的先知,率先宣告了上帝将行的神迹。至于您和您的研究,则太过拘泥于此时此刻的世界,尽管所见的一切皆为真实,却只是为世界平添了繁冗丑陋的枝节,既违背了神的本意,也辱没了神的荣光。一言以蔽之,您关注的只是上帝尚未完成的作品,而我讲述的则是上帝隐藏在作品背后的意志。”
“我从未见过像您这样傲慢的人。您刚才还在告诫我,不要妄测神意,现在又声称自己可以。”胡克死盯住牛顿,突然灵光一闪,找到了反击的契机,“您显然在撒谎。若您果真是一个完全顺从、从未违背神意的人,那您又为什么能看见那只监视我的全知之眼?”
“是的,我没有说出全部实情,但这都是为了您,既为了方便您理解,也为了防止您进一步堕入险境……”牛顿抬起脸,直面胡克,几乎流露出悔恨痛苦的神情,“我确实希望自己是一个完全顺从神意的人。但我也早已向您承认,我是一个异端。您应该明白,当您站在了巨人的肩上,当您看得比别人都要高远,当您心中怀着无法扑灭的好奇,不断向信仰发出追问,您就很难不变成一个异端。先生,请看一看我们的周围吧,您难道真的以为,像我这样的人,会只满足于研究数学和物理,把自己的兴趣局限在从属地位的‘第二因?”
“您疯了!”
“您当然会这么认为,因为您根本无法理解其中的诱惑!”牛顿站起身,走向房间中央的炼金装置,伸手打开正十二面体容器,让其中起舞的何蒙库鲁兹跳上自己的掌心,“您瞧,既然我能预言出世界在完成之后那副严丝合缝的模样,我自然也能找到它现在的漏洞和裂痕。透过这些短暂的,随时可能被填补的缝隙,我就有可能窥见世界的外侧,接近神的领域,甚至是像盗火的普罗米修斯那样,从那里借来本不属于人类的力量,让自己的意志挣脱‘第二因的桎梏,化成至高无上的‘第一因。”
“您想要成为神?”
“谁不想呢?”牛顿冷哼了一声,“但他们发现了我。看一看那些怯懦的天使吧,他们对神的怒火竟是那样畏怯……”
现在,牛顿拿回了手稿,在桌上铺开,找到记录中断处,刚提起笔,准备完成那一连串由炼金术符号组成的圆阵和谜语,胡克便立即见到,在牛顿头顶的虚空中浮现出了眼睛。不是一只,而是整整十二只,这些眼睛大小不一,颜色各异,它们环绕在牛顿周围,犹如绕日公转的行星,顿时令胡克头顶的全知之眼黯然失色。
“现在,您应该明白了吧?我不是没有受到监视,只是学会了如何平息它们的怒气,保全自己,尽管这会有一点副作用……”牛顿停了手,放下笔,重新拿起那只不起眼的药水瓶,又朝自己双眼滴了数滴药水,“我刚才说,自己从未冒犯过神,那是骗你的。我的目标从来就不是观察这个世界,而是神的领域。但我还是妥协、退缩了。为了取悦神,为了避免自己的毁灭,我加入了他们。而如果说我的罪愆就是掌握了禁忌的巫术和魔法,那么我在数学与物理学领域的全部研究,事实上都只是我随后做出的忏悔和补偿。我建立了一整套井然有序的模型,只是为了赞美上帝施行的创造,尽管我自己也很清楚,作为神的作品,这个世界在各方面,尤其是那些不起眼的细部,都还远未达到我所期待的样子。为了自保,我甚至愿意把这些奉承话整理成一本书,再像个传教士那样向世人高声宣读。书名我都想好了,就叫《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那其中全是对‘第二因的探讨,却通篇贯穿着对‘第一因的臣服。没错,如果您哪天见到它出版了,您就会知道,艾萨克·牛顿已经彻底认输了。至于我真正在乎的知识,真正完成过的壮举,它们就与您在显微镜中亲眼所见的事物一样,不但无法公之于众,就连在手稿上留下一份完整的记录也不被允许。真不幸啊,仅在这一点上,我们能从彼此身上找到相似之处……”
对话并未到此结束,两人还触及了许多别的话题。但奇怪的是,牛顿的话语很快就变得条理紊乱,越来越难听懂,后来竟如同酒后的醉汉一般,只剩下些断续的嘟囔。胡克认真听着,试图反驳,却直到许久以后才发现,牛顿竟当着自己的面,低垂下脸,睡着了。他不知道那是不是药水的副作用,也压根没有余裕去思考,因为在当时,还发生了一件更加不可思议的事——就在牛顿入睡前的片刻,那十二只环绕着他的全知之眼竟也像是感到了疲倦,一只接一只地闭上了,消泯于虚空。
一个大胆的假设忽然浮现,占据了胡克的脑海。他确信,自己猜到了这药水的真正用途。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令他看见了一丝希望,能够拯救自己。他没再犹豫,只是不顾一切地走上前,猛地抓起那只不起眼的药水瓶,便转身狂奔而去。出门时,胡克又化作一道白光,分成七色,穿越虚空,一转眼就回到了那台反射望远镜的目镜前。
伦敦大火纪念碑的秘密实验室里,克里斯托弗·雷恩依然在一旁絮叨着,似乎完全没有注意到胡克的消失与重现。胡克抬起头,勉强定了定神,还不大敢相信自己剛才的魔幻经历。不过,就在他以为这一切只不过是一场梦的时候,他却发现,自己手中仍握着那只不起眼的药水瓶。
当天深夜,胡克回到家中,最后一次扭头看了看那只在高处监视自己的眼睛。它依然圆睁,依然沉默,像是还没意识到,接下来将发生的事情。
在把药水滴到自己眼中的瞬间,不知怎的,胡克又回想起了逃跑前见到的情景。他不知道,那也是马上就要被自己遗忘的情景:那一刻,牛顿掌心的何蒙库鲁兹突然停止了舞蹈,蹦上桌面,翻开《圣经》。“啊哈,趁主人睡了,让我告诉您一个小秘密吧,先生,您头顶的全知之眼并非真正的全知之眼,它只不过是……”这个小巧的人工生命体一边发出一种怪异的,生了锈似的声音,一边借着逐渐暗淡的烛光,念起了启示录上的一段,“……四活物各有六个翅膀,遍体内外都满了眼睛。”在念到“满了眼睛”这几个字时,何蒙库鲁兹尤其加重了语气,一下子离了《圣经》,跳向桌面另一侧的《显微图谱》,此时踩在它脚下的是无比熟悉的一页,胡克恰好可以见到自己亲手绘制的顶着巨大复眼的苍蝇……“它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主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
记忆到这里就中断了。胡克此后再也没有想起。冰凉清澈的药水一接触到眼球,就爆发出近乎滚沸的声响。一阵真实的灼痛立即由视觉刺进大脑,犹如一道炽烈的直射入意识的光芒。胡克原先的估计是自己会生出困意,却没料到这药水几乎连意识也要完全剥夺。他本想再抬眼检视一下自己的头顶,但已不再可能,只得打了个长长的哈欠,闭上了眼睛。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尽管要等到醒来以后才能得知结果,胡克的实验却确实取得了成功。事实上,在他睡着以前,那只高悬在他头顶的眼睛就已经遭了殃,像是遇到了某种从未曾经验的痛楚,自伦敦大火以来第一次闭上了,消泯于虚无。
胡克的生活恢复了正常。尽管长年的驼背已难复原,他还是感到了久违的轻松和自由。他又可以心无旁骛地投身到工作中了。正是在那段时间里,他发明了被后世称作摆轮游丝的弹簧装置,并用其取代了过去的钟摆,制作出了世上第一台发条时钟。朋友们都注意到了他的转变。胡克现在会更积极地与钟表匠和乐器制作商合作,提出全新的点子。他也会更频繁地与波义耳共进晚餐,与雷恩或哈雷在咖啡馆小聚,与自己的实验室助理共享下午茶,甚至还会主动把侄子侄女请到家里,教授他们数学和物理。在一本全新的著作中,胡克还发布了一条字谜“ceiiinosssttuv”,并信心十足地宣布将在两年内公布谜底——这种做法在当时十分流行,只要一遇到重大发现,学者们便往往会赶在理论完备以前就率先发表,他们将自己的结论写成字母乱序的拉丁文字谜,并承诺在日后将其重组成有意义的句子。这么做既可以保障自己的优先权,又不必担心给竞争对手任何启发。胡克自然也乐于这么做。他相信这会为自己的研究吸引眼球,却没料到,自己的未来也恰好因此发生了戏剧性的改变。
一切看上去都很好。但在这蒸蒸日上的事业背后,鲜有人会注意到,胡克总是随身携带着一只药水瓶,放在紧贴心口的位置。很显然,那瓶魔法药水的效果并非永久。每隔一段时间,又或是有了新的发现,那只可怕的眼睛便像是被惊醒了似的,死灰复燃,重新浮现在头顶。胡克必须再次依靠药水将其抹除。久而久之,他甚至掌握了规律,能够生出预感,赶在眼睛出现前便用药,防患于未然。而直到那时,他都还以为,这种药水的副作用就只是会令人犯困,让自己睡上一大觉而已。但改变还是在不知不觉间发生了。
胡克变得越来越健忘。如果说牛顿多年前的初次造访让他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记忆可能出了问题,那么时至今日,问题已严重到足以让他对这个问题本身失去自知。所有人都可以见到,他开始与牛顿交好,像是忘掉了彼此的怨恨,甚至会在皇家学会的聚会上为仇敌送上诚挚的赞美。当身边的人谈及1665年的大瘟疫,胡克往往会表现得很好奇,似乎需要特别提醒,才猛然惊觉自己也是那场灾难的亲历者。有时,站在伦敦大火纪念碑前,他会突然呆住,茫然若失,即使尽力回想,也无法记起大火的细节,不知事发当夜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又身在何地。他曾希望恢復被毁的手稿,出版一本未经删减的《显微图谱》,但到了现在,他已不确定自己在显微镜里看到过什么,哪怕是已出版的内容,都会让他这位作者感到无比陌生。后来,他依然定期把药水滴入眼中,却似乎已经忘记了自己究竟得了什么病,又为什么要用这种药。他忘记了上帝的惩罚,忘记了曾经遭到的监视,忘记了那只可怕的眼睛,仿佛那一切就只是一场早已消散的噩梦。事实上,若不是胡克始终背负着求知者天生的敏锐,那么他恐怕就真的可以回归凡俗,过上庸常之辈的幸福生活。
胡克的幸福破碎得毫无预兆。那是一个冬季的下午,胡克、雷恩、哈雷三人已经走出皇家学会的聚会室,却意犹未尽,便转到一家咖啡馆里继续他们关于天文学的冗长探讨。最后,问题的关键点落在了开普勒定律的推导上。
哈雷想知道,如果行星和太阳间的作用力大小真的遵循与距离平方成反比的规律,那么,这将如何影响它们的运行轨道。尽管哈雷注定会在不远的将来熟练掌握这条定律,并用它成功预言出那颗著名彗星的回归,但在当时,他对如何解答这个问题还完全没有头绪。雷恩也承认自己力有不逮,他甚至为此开出了四十先令的奖金,悬赏给能够找到答案的人。
只有胡克在一旁流露胜利的微笑,表示他早已知道了答案。他甚至掏出纸和笔,准备马上把自己的证明写下来。两位朋友都充满期待地看着他,而他也已经动笔,写了两行,甚至两行半。但就在这时,他突然改变了主意,表示要把答案保密一段时间,这么做既是为了不剥夺别人寻找答案的乐趣,更是为了让所有人都有充分的时间去意识到这个答案的重大价值。
雷恩和哈雷都笑了,他们都了解,胡克有一种坏习惯,那就是总爱在别人提出任何新观点时站出来宣称自己早就想到了。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会在事后惊讶地发现,胡克所言不虚,他确实早就得到了答案,只不过不知为何竟一直忘了说,忘了发表。而这一次,面对如此难题,两位朋友对他的大话还是半信半疑。
不幸的是,这一次,胡克失败了。直至牛顿出手,以其超凡的推导为这个问题盖棺定论以前,胡克都根本无法给出自己的答案。
后世往往会将此归因于胡克性格上的缺陷,并一口咬定他有多么嫉妒和虚荣。几乎不会有人想到,还存在另一种可能——胡克不全是在虚张声势。也许,他真的知道答案,又或者,更准确地说,以为自己知道。事实上,直到他在咖啡馆里写下证明的前两行,直到他握笔的手僵在半空,他都从未设想过,自己的思路竟会突然中断,卡在了那里。
记忆背叛了他。他呆立着,不知所措,仿佛一个急于炫耀的暴发户,刚打开自家宝库的大门,便发现珍宝早已失窃,被不知名的贼人洗劫一空。他又气又怕,冷汗直流,努力回想,却一无所获,最后只得编了一套蹩脚的谎言,说自己改变了主意。两位朋友都没能注意到他的痛苦与慌张,至于他当时究竟有多狼狈,恐怕只有他自己才知晓。
胡克怎么可能不知道答案呢,他知道,至少曾经知道。毕竟,他早就看过牛顿的手稿。牛顿探讨的问题是那么深刻,那么超前,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所以,等到哈雷刚一提出这个天体轨道的问题,胡克便立即感到无比熟悉,并坚信自己知道答案。可惜的是,胡克不但忘了问题推导的细节,也忘了自己是在哪里与这个问题初次遭遇,他甚至忘了当初算出答案的是别人,而非自己。事实上,胡克几乎忘掉了自己与牛顿之间那次充满魔幻气息的会面,却仍依稀记得那份手稿。所以,当《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终于在皇家学会付印出版,他愤怒了。他极度惊讶地发现,牛顿在这本巨著中提及的每一条定律,自己都“早已知道”。他是受害者,被日渐崩溃的记忆拖累,竟忘了自己早就做出了如此伟大的发现。至于牛顿,则不过是一位迟到的年轻人,还很有可能是一个卑鄙的剽窃者。后来,胡克拦住牛顿,想与他对质,却不知该如何开口。他只得退而求其次,几乎是低声下气地请求对方,在著作的末尾添加鸣谢,承认自己提供的帮助和启发。但即便如此,牛顿都断然拒绝。
“您还能期望什么?”看见胡克,牛顿似乎也很生气,甚至还透出一抹怜悯般的孤独与悲哀。他指着胡克的心口,大声说:“小偷已得手,用遗忘赢得了梦寐以求的一切。”
胡克狂怒,拂袖而去。一切都再明了不过了,自那一刻起,他便认定,牛顿盗取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但胡克不明白,牛顿究竟施展了怎样的巫术,竟能够窥见自己内心所想,还能令自己忘掉如此重要的发现。
如果事情仅止于此,仅限于微积分、万有引力和三大运动定律,胡克或许还真有可能忍辱负重,生生咽下这口气,而不至于像后来那样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但他很快就发现,自己作为学者所拥有的一切都正在被剥夺。事实上,若非雷恩提醒,胡克根本就不会想起自己还发布过一条字谜。全世界都在等待着他公布谜底。但ceiiinosssttuv究竟是什么意思?胡克发誓,自己是知道的,一清二楚,他甚至能从中嗅到一股来自血脉的亲切与熟悉。有好几次,答案已经到了嘴边,呼之欲出,但终究还是一滑,逃出了他的掌握,只留下一团令人挫败的迷雾。这是何其残酷,又是何其讽刺,出题人忘了答案,现在竟要靠猜自己的谜语来挽回一切。而更可怕的是,他解谜的尝试还都失败了。发布答案的日期越来越近,胡克也越发狂躁,越发焦急。最后,他实在无法忍受了,便不顾一切冲进牛顿的书房,既不记得自己过去曾造访此地,也不知道他现在与所有的答案仅有一门之隔。他向牛顿认输,表示屈服,请求对方把谜底还给自己。
“不,我无法归还,因为我从未把它从您那里取走。”
“您撒谎。那想必是个惊人的秘密。您一定是害怕了,不想让我公布谜底。”
“您的确曾让我感到害怕,因为您和您的发现都曾触怒上帝。但,唯独这一次,我可以十分肯定地告诉您……”牛顿毫不掩饰自己的失望之情,一字一顿地说,“神不在乎。”
胡克又一次蒙受了羞辱。他回到家中,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明知一切努力都已是徒劳,却依旧无法停止思考。他来回踱步,无数次坐下又站起。最后,几乎是完全偶然地,胡克走到一面镜前。许多年前,正是在这面镜子里,他第一次见到了高悬在自己头顶的眼睛。现在,他又一次望向镜中,盯着仿佛远在世界另一侧的自己,像是忽然想到了什么似的,從怀里掏出了那只不起眼的药水瓶。尽管已经忘掉了许多相关细节,他还是如获天启般地想起了药水的来历。他发现,它竟不属于自己,而是从牛顿那里拿来的东西。一瞬间,胡克就抓住了问题的症结,看破了牛顿的伎俩,找到了伤害自己记忆的凶器。他大笑起来,全然不知自己接下来所做的一切会再度招来地狱——仅属于他一人的地狱。
他猛地一掷,摔碎了那只不起眼的药水瓶……
没过多久,胡克公布了字谜的答案:“ut tensio,sic vis”,意即“力如伸长”或“应力与形变成正比”,而后世则更是理所当然地将其简称作“胡克定律”。于是,在神不在乎之处,胡克成就了自己。
他的记忆恢复了。而与记忆一道归来的,自然还有他的痛苦、挫败与恐惧。胡克意识到一个事实。他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象中的天才,那些他本以为自己“早已知道”的发现,其实都不属于自己。而牛顿的药水也并不能驱散监视者的眼睛,它的效果只是封存起危险的记忆,通过遗忘,通过彻底的自我放弃和臣服,让神和天使都对监视的对象失去了兴趣。
但现在,因为无知,胡克已亲手摧毁了偷来的幸福。他不得不回想起一切,而这也意味着,他将再次成为世界意志的囚徒。胡克的朋友们很快便发现,他又一次变得孤僻、易怒,似乎承受着某种不可言说的精神折磨,而且情况比过去更加严重。细心的人更是会觉察到,他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时时窥视自己头顶的虚空,却开始回避玻璃窗,回避平静的湖水,更对所有的镜子都深恶痛绝。
胡克将堕入疯狂,这已是注定的命运。他最后一次以正常人的形象出现于公众视野,是在1697年。当时已年逾六旬的他出席了一场奇特的聚会。事实上,若不是哈雷盛情邀请,他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走进那间紧挨贫民窟的小酒馆的。餐桌前有几个陌生人,穿着军装,举止粗鲁,一边喝酒一边大嚼着蛋奶酥和烤阉鸡。经哈雷介绍,胡克才得知他们竟来自一个前不久到访的外国使团。饭局很无聊,直到一个手握酒瓶的年轻人撞开门,径直走到胡克身边坐下。这位迟到者自称“米哈伊洛夫下士”,二十五六岁光景,尽管相貌英俊,却浑身上下都脏兮兮的,沾满了锯末,据说在赶到此地以前,他才刚体验过附近一家造船厂的学徒生活。还不等哈雷引荐,年轻的下士便开口向胡克搭话,自顾自地与他聊起了气泵、罗盘和望远镜。这人似乎对工程学很感兴趣,尤其痴迷于造船技术和航海科学。他对胡克的学识表达了敬重之情,还半开玩笑似的跟胡克说,他们那边的工程学院待遇优厚,正缺师资,不知胡克是否愿意随他回国任教。
“回国?”胡克打断了年轻人,“抱歉,没兴趣。”
“您不问一问是哪一国么?”
“都一样。您会在乎这一点,想必是一位国王,又或是护国公。”
“不,先生。”年轻人眉毛一挑,十分谦逊地说,“我只是一个下士,一个普通的爱国者。”
“真不巧,我已经受够了爱国者。”胡克瞪大了眼,死盯着年轻人,尽管滴酒未沾,却还是变得语无伦次,显露出无可挽回的疯狂,“您知道么?我早就认识您了。那个时候,您还没出生。那个时候,您爱的还不是那个国,而是这个国。您用您的爱把国家据为己有。您用您的爱强迫所有人臣服。您总是砍别人的头,宣示自己的爱。您总是用别人的血,装点自己的国。后来,您死了,坟墓被挖开,脑袋被钉在西敏寺教堂的屋顶上,经历日晒雨淋,终于在一场风暴中失了踪。我本以为那已是永别,没想到您又复活了,回到我面前。您换了一副更好看的面孔,散发的气味却与过去一模一样。而在我的记忆里,您永远都是一颗令人厌恶的大肉疣……”
这次聚会自然是不欢而散。胡克回到家中,从此淡出了众人的视野。至于那位年轻的下士,则憋了一肚子气,带着西欧诸国的文明回了国,开始改造身边的一切。为了自己所爱的祖国,他大力兴办工厂,开凿运河,建立图书馆、博物馆、学院,发展教育和工业。为了自己所爱的祖国,他打造海军,改制陆军,发动战争攻城略地,鞭策无数人为国捐躯。为了自己所爱的祖国,他把叛乱的姐姐关进修道院,又把出逃的儿子抓回处决。他在沼泽与海的边界上大手一挥,便献祭了数十万劳工的性命,换来一座从天而降的新首都。这城市美轮美奂,仿如一个巨大的舞台,足够他伸展拳脚,上演一场把祖国装扮成梦中乌托邦的虚幻戏剧。他用野蛮制服了野蛮,让一个原始落后的国家从此走上了开化的帝国之路。没错,这一次,他的祖国名叫俄罗斯,他建造的城市名叫彼得堡,至于这位爱国的下士,则被后世充满敬畏地称作“彼得大帝”。彼得大帝或许永远不会告诉任何人,在他微服出访西欧的时候,曾有一位疯老头冒犯了他,瞪了他一眼,把他误认成了别人。而老头那双奇异的,闪烁着钢青色光芒的,仿佛不属于人世的眼睛,则更是吓到了他,让这位大帝都心有余悸。
另一则关于胡克疯狂的证词来自戈弗雷·内勒爵士。自从胡克学徒时代的老师彼得·莱利去世以后,此人便获得王室重用,成为新的宫廷画师,并将在未来因其为牛顿绘制的一系列肖像画而闻名于世。除了牛顿,内勒还曾为包括威廉三世和约翰·洛克在内的一系列王室成员和社会名流画像。所以,不难想象,早已名声赫赫又在皇家学会担任要职的胡克自然也当过他的模特。只不过,对于自己与胡克的那一次短暂合作,内勒似乎并不大愿意提起。他对老人的双眼印象深刻。坦白说,对于任何一位画师而言,那双眼睛都无疑是一个挑战。内勒的经验和技艺都毋庸置疑,但他终其一生都不太确定,如果有足够的时间,如果没有发生任何意外,自己到底能否把那幅肖像顺利完成。很显然,命运并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那个怪老头躲在昏暗的房间里,对于点灯或拉开窗帘都十分抗拒。他两眼放光,盯着画师,嘴里念念叨叨的。内勒本以为他在与自己闲聊,过了许久才意识到,胡克看见的并非自己,而是彼得·莱利,他死去的老师。这点怪事并未吓住见多识广的宫廷画师,内勒依然镇定自若地画着。一切正常,房间里弥漫着一种易碎的平静。直到后来,在某个瞬间,内勒的油画刀在调色板上挑起一抹来自新大陆的颜料,胡克才像是受了刺激,突然奋身而起,冲到近前,一把夺过油画刀,又发疯似的朝自己的肖像刺去。内勒大惊,扔下一切逃离房间。但他永远不会忘记夺门而出前见到的最后一幕,那可真是噩梦般的情景:画布已被捅穿两个大洞,肖像的两眼被挖开,周围还布满了蠕动的、正在汩汩冒泡的胭脂红……
当然,前来为胡克画像的绝不仅有内勒一人。但胡克终究没有任何肖像留存后世,这让他的相貌成了一个不解之谜。牛顿在胡克死后立即上位,执掌了皇家学会,而胡克肖像的失踪据说也发生在那期间。考虑到两人间的恩怨,不少人把此事归咎于牛顿,认为这是他对胡克的复仇。但这种说法实在有失公允。事实上,尽管牛顿性格恶劣,也确实偷偷销毁了胡克的肖像,但他这么做并不全是出于仇恨。要知道,在牛顿决定动手以前,那些肖像就已经严重破损。当牛顿以新任会长的身份走进皇家学会的陈列室,呈现在其眼前的情景堪称恐怖:胡克的形象在每一张画作上都变得面目全非,竟无一例外地被人挖去了双眼。
就與牛顿一样,胡克终生未婚。他与侄女相依为命,晚年双目失明,加上两腿浮肿,让不少历史学者认定他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事实究竟如何已不得而知,但他的侄女曾向人透露说,叔父的失明并非日积月累的缓慢病变,而是在一夜之间发生的事情。她清楚记得,那一天,晚饭时间过了许久也不见胡克出现,她便上楼,走进叔父的书房。四周漆黑一片,老人独坐在黑暗尽头,像是听见了侄女的脚步,便突然以一种生锈似的声音宣布,自己瞎了。如果说这已足够惊人,那么等到侄女在慌乱中重新点起灯火,她所见的一切则更是让人不寒而栗。胡克紧闭双眼,睫毛和眼角都湿漉漉的,像是有某种液体仍在不断渗出。他左手握一块手帕,右手握一把锉刀。手帕已经泛黄,上面既有旧日的斑驳血迹,又沾着新鲜的尚未干透的血。至于锉刀,则是黏糊糊的,细而薄的金属刀身已经弯曲变形,真不知胡克刚才用它撬过哪里。不过,最让侄女永生难忘的,还是叔父的神情。在宣布这个令人悲伤的消息时,胡克脸上竟没有流露一丝痛苦,反倒像是终于从痛苦中获得了解脱似的,显得安详、幸福而又满足。当然,侄女对此的理解也十分简单——她的叔父终究还是疯了。
胡克死后,牛顿还活了许多年。他一直统治着皇家学会,后来又成了铸币厂的官僚,整个余生都享受着空前的声望和崇拜。但在自然科学领域,他已再无值得一提的建树。事实上,牛顿的所有重大发现,都集中在那堪称奇迹的两年间,但整个人类世界在那两年里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除了一场瘟疫和一场大火以外,其实并没有多少人了解。
巫术与魔法的时代就此结束。
上帝说,让牛顿去吧。于是,一切都被照亮了。
但“照亮一切”究竟是上帝的本意,还是人的心愿,抑或是神与人之间的无奈妥协?笃信理性与科学的后人们恐怕永远不会知晓。牛顿照亮一切,但在一切以外,依然有事物,被隐藏在黑暗之中。
责任编辑 许阳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