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薇 蔡敏
摘 要:本文以呼和浩特为案例地,探讨族际居住互嵌的内在机理与相关启示。明代至今,呼和浩特族际居住互嵌经历了从空间极化、局部互嵌至全域互嵌的发展阶段。这种良性发展的作用机制来源于文化认同、社会分层和政策环境的相互协同。族际文化交融是推动居住互嵌的核心要素,国家政策保障了族际间的平衡发展,社会分层则提升了居民支付能力和居住机会选择能力。
关键词:呼和浩特;居住互嵌;作用机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D669.3;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3)02-0036-04
新时代,“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被确立为民族工作指导方针,民族互嵌成为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正确道路。就当下相关学术研究而言,多数研究者将研究视角定位于以本土传统史观为框架建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演进的模型,缺乏历史与现实的延续性以及现代互嵌案例的作用机制和启示分析。为此,本文尝试以族际互嵌典型城市呼和浩特为案例地,通过梳理明代至今的互嵌演变,探究族际互嵌的内在机理和启示。
呼和浩特作为首府城市,多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称号,集中体现了国家民族政策在边疆民族地区的贯彻与落实。另外,呼和浩特市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接近整个自治区的人口比例,能够较为全面地呈现当前内蒙古城市族际居住互嵌的作用机制。
一、呼和浩特族际居住互嵌的时空演化
(一)空间极化阶段
空间极化型居住模式表现为,在特定的区域内,以民族身份作为居住选择的主要标准,同民族所有成员在区域内特定地点聚居,而不同民族间则无居住空间相接触的隔离状态。明代,呼和浩特城市内部的居民以蒙古王公大臣及其家属为主。汉族居民和参与互市贸易的其他民族商贾无城内居住的权利,集中暂居于城市南门以外[1]。清代,尽管呼和浩特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贸易节点,但是由于实行民族隔离政策,居民的择居行为受到强烈限制。体现为城市特定区域范围内,以民族身份作为居住选择的主要特征。
(二)局部互嵌阶段
局部互嵌型模式主要表現为:在同一空间内部,部分区域同一群体的聚居程度下降,群体散居现象出现并蔓延,族际间呈现相互交融混合居住的态势。民国时期,归化城和绥远城两城合二为一,以及京绥铁路通车,造就了自由的社会流动环境,为族际间的相互适应提供了条件,而极化政策的废除和族际通婚盛行则促使族际间文化差异发生变化,空间极化状态逐步瓦解。1949年后,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城市空间不断向周边扩展,呼和浩特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加之“单位制”强化了居民对自身工作单位的依附关系,影响着居民的住宅选择,切割城市族际原有居住模式,促进了族际间居住互嵌的进一步深化。
(三)全域互嵌阶段
全域互嵌表现为:居民的居住选择不再以民族身份、民族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在全域范围内各族群居民共同居住和根据自身意愿自由流动。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政策和经济推动下,人口迁移的速度达到历史的新高潮,大量农村牧区人口迁入呼和浩特,促使城市族际人口比例发生变化,也促使城市的社会空间发生了转型。表现为无论是城市、市辖区还是街区等尺度上族际居住都呈现高度互嵌状态,呼和浩特真正进入全域互嵌时期。
二、呼和浩特族际居住互嵌的作用机制
呼和浩特族际间居住互嵌的作用机制是基于社会分层、文化认同和政策环境解释框架下的连锁作用和细化。具体而言是以文化认同为中心,通过与社会分层、政策环境的协同作用,影响文化交流传承、人力资本和制度变迁这些中间环节,进而表现为居民居住空间选择上的意愿、能力与条件,最终作用于居住空间的互嵌(图1)。
(一)社会分层对居住互嵌的作用分析
1.中国社会分层的特殊性
中国社会分层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方面,得益于改革开放和时代变迁,中国社会流动和阶层分化凸显出时代性和个案性[2]。随着流动的城市取向,城市属性促进了社会阶层分化的程度及结构变化。即使出现一定程度的纠葛,通过国家干预和社会政策的帮扶,能够较好地化解矛盾,使社会阶层分化向合理方向发展[3]。另一方面,中国推行民族平等政策,民族间社会地位相等,不存在以民族为指标的社会分层。这也意味着,单个民族群体的成员在社会各个阶层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分布[4]。
这种作用机制,消除了城市居民在城市内部自由居住选择的民族身份障碍。以此为基础,人口流动为城市居民创造了改变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机会。一般而言,随着居民受教育水平、职业声望的提升,经济收入也随之提高,意味着其住房支付能力也得到一定的增强。同时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也促使居民居住机会的选择能力越来越趋于一致。综上所述,中国化的社会分层改变了居民的社会经济地位,进而提升了其住房支付及选择能力,最终促进了族际间的居住互嵌。
2.长期互补的农牧经济
历史上呼和浩特牧业经济下的居民形成了“无茶则病”的特殊局面,生产生活物资需要通过族际间的贸易交往得以满足。而居民对农业生产无法提供的军马、皮货、奶食等需求,则仰仗于牧业经济的供给[5]。因此族际间停止兵戎互戒转而贸易往来,使江南和塞北互通有无。
随着族际间的相互迁移,呼和浩特农业和牧业生产生活方式得以相互融合。这种相互倚重的经济生产方式,成为牢固且平等民族关系建构的重要基础[6]。因此,这种特殊贸易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民族关系的经济纽带,实现了族际间社会经济地位的平等,增进了民族感情,同时使呼和浩特在经济层面缺乏产生购房偏见的基础,而且保证了居民在住房支付和选择能力上的自由及平等。
(二)文化认同对居住互嵌的作用分析
1.和合思想的作用
中国族际间共生共存的形成是历史长期演化的结果。语言上,民国时期,土默特蒙古族已经“几乎皆通汉语”,而其他民族同样经历蒙语的学习和吸收[7]。饮食上,随着农牧生产方式的交融,少数民族居民饮食习惯向谷物转向,汉族居民则“习饮砖茶水烟”,奶食肉食也成日常必需[8]。年节风俗上,族际相互效仿,同时对婚礼习俗进行改良,内容和形式族际间无差异[9]。
不同族群在文化上的相互吸收使族际间在应对民族关系方面形成了“和合”传统。“和”即多元异质性事物之间的协调互补互动[10],而“合”则意味着保持“不同”状态,进而转“合”[11],是多元异质性事物和谐相处的状态。和合思想指导下,族际间文化没有主次之分,更无优劣之分,相互间的学习和交融促成的文化间相互适应是实现族际同生存共繁荣所需。
2.地方文化的影响
基于人类学视角,地方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特定群体所表现出的明确或含蓄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之和[12]。尽管同一民族具有相同的文化模式,但是随着地方生计方式的调整和重构,该地方的文化模式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文化的多样性。以蒙古族饮食文化为例,民国时期,大兴安岭东南部和西北部蒙古族生计方式的不同,形成了以大兴安岭为分界线的蒙古族地方饮食文化的差异[13]。地方文化作为表征的具象,归属于社会性因素,对长期生活于此的群体的认知起决定作用,地方文化的差异性表现出生活于不同地方的群体的认知差异性。
和合思想和地方文化共同作用下的文化适应和民族认同,对族际间文化交流以及民族文化传承产生影响。族际间的文化交流提升了族际间的交往意愿,沟通障碍消除、社会距离拉近、社会网络建构,共同促进居住互嵌的深化。
(三)政策环境对居住互嵌的作用分析
1.民族平等政策的作用
在国情和民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确保所有民族在享有公民权利方面的平等性。这类特殊的民族平等政策环境目的在于推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持续发展和有效巩固。
民族平等的政策环境促进了民族平等制度供给。在民族身份识别的基础之上,针对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状况,我国推行了多方面、全方位的民族政策,本质是对民族间差别文化权利的有效保护,有助于实现各民族的实质平等。民族政策的制度供给促进了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利。在住房选择方面,表现为不存在来自各類群体和部门的偏见性障碍,保障了少数民族在住房市场供给上的可达性,进而对族际间的居住互嵌产生影响作用。
2.城镇化政策的促进
城镇化的发展,改变了城乡固有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尽管发达国家积累了城镇化发展的众多经验,但是中国城镇化进程的特殊性使“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并不符合中国新型城镇化政策制定方向[14]。当前中国探索构建的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出稳定性、开放性、公平性等特色。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带来了户籍制度、城镇住房体制等多方面的改革,保障了人口迁移的自由性。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村和牧区居民向城市流动的身份障碍,促进了农牧区居民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保障了居民城乡流动的自由性。而城镇住房体制改革推行住房市场化,赋予了新、老居民在城市自由择居的权利。这两类改革从宏观和微观地理尺度切实保障了居民迁移的自由属性。居民的自由流动和择居,能引起城市居住空间的重组,进而影响族际间居住空间格局和互嵌的程度。
三、相关启示
(一)族际文化交融启示
文化认同不单包含民族内部文化的纵向传承和积累的过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包含族际文化之间的横向交流过程。因此,文化认同是经历不同文化之间的适应之后所重构的认同。
土默特平原形成的传统半农半牧生计文化,奠定了该区域族际间文化相互适应、交融和认同的基础。因此在该平原上建立的城市呼和浩特也兼具族际文化交融的烙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互市贸易、人口迁移以及旅蒙商业的兴盛,使呼和浩特成为“草原茶叶之路”上货物和人口流动的重要节点城市,族际间各类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尽管明清时期受民族政策的限制,但是族际间文化的相互学习一直未曾中断。尤其是进入新世纪,随着各级各类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升,族际间文化适应、交融的程度不断加深。
(二)国家政策启示
国家政策与民族关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关系,族际间居住互嵌作为民族关系的空间表现形式是国家民族政策的反映。纵观呼和浩特建城至今,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对族际间居住空间格局及互嵌程度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引领并强化空间互嵌的模式。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民族间的和谐与共,将民族平等上升至立国之本的高度,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民族政策体系。该体系的要义在于不但赋予各民族享有平等且全面的公民权利,而且通过政策帮扶,大力促进少数民族的全面发展,真正实现全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由此,未来民族政策的发展要在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保障民族间平衡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以避免政策预期目标在实现过程出现偏差的状况。
(三)社会分层启示
社会分层建立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基础之上,是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反映。农牧经济互补作用下形成的族际间“互相资以为生”的生计方式,推动了族际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平等共享,实现社会经济地位的平等。加之民族平等观念的深入,以及政府在民族平等、团结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当前我国不存在制度和事实上的民族间的社会分层。
但是在城市化的推动作用下,农村牧区居民的城市流动频率大幅度增加,收入、职业、教育等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出现阶层的差异。根据中国的阶层分化的功能化倾向,需通过系列干预措施使社会阶层分化向合理方向发展。
四、结论与讨论
从明代建城至今,呼和浩特族际居住互嵌经历了从空间极化、局部互嵌至全域互嵌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探究其内在机理则是基于社会分层、文化认同和政策环境的连锁作用。基于中国特色社会分层和族际间互补的经济关系,实现了居民在住房支付和选择能力上的自由及平等。和合思想和地方文化共同构成了群体的文化认同,赋予居民对居住互嵌的自主意愿。民族平等政策环境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了居民迁移的自由属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方位转型,更需在族际间倡导构建“多元一体”文化认同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树立正确的民族文化观,坚持中华文化统一性的认知,形成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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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大奎)
Mechanisms of Inter-ethnic Residential Integration in Hohhot and Related Implications
ZHANG Wei, CAI Min
(School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Hohhot 010022,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Hohhot as a case to discus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and relevant enlightenment of interracial housing. From the Ming Dynasty to the present, Hohhot's inter ethnic residence has experienced a development stage from spatial polarization, local embeddedness to global embeddedness. This positive development mechanism comes from the mutual coordination of cultural identity,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policy environment. Inter ethnic cultural integration is the core element to promote the mutual embedding of housing. National policies guarantee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between ethnic groups, while social stratification improves residents' ability to pay and choose living opportunities.
Keywords: Hohhot; Residential Integration; Mechanisms; Implications
收稿日期:2022-10-25
作者简介:张薇(1983-),女,浙江宁波人,博士,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城市社会空间治理;蔡敏(1998-),女,河北张家口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城市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226103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8YJCZH246);内蒙古师范大学基本科研業务费项目(2022JBY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