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严格把握环境规制政策导向,推动中国低碳转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基于2010—2020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从绿色技术进步视角探究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影响,剖析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影响的空间溢出效应及区域异质性特征。研究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具有明显正向推动作用,绿色技术进步在环境规制推动中国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中介效应;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受环境规制强度门槛作用影响,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提高,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进一步检验发现,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影响存在明显区域异质性特征,表现为对东部和西部地区低碳转型具有推动作用,而对中部地区低碳转型发挥抑制作用。
[关键词]环境规制;绿色技术进步;低碳转型;中介效应;门槛效应
一、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举措,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有效驱动整体低碳转型迈入新历史阶段。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传统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并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中国依然面临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存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较低、低碳技术发展水平滞后、生态法治化体系不健全等突出梗阻[1]。面向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和新发展理念盛行的时代背景,中国全面践行生态文明之路亟须以“双碳”战略目标为内核,大力优化产业布局、均衡碳排放供需结构,推动各领域和各行业低碳转型。2022年3月全国两会指出,“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1。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点强调,“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2。这些政策文件从宏观层面奠定了中国实施低碳转型总基调,为国内各领域、各行业绿色升级提供了明确指引。
为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把握推动中国低碳转型的引擎机制,学术界深入探讨了数字经济[2]、环境立法[3]、绿色金融[4]等因素对低碳转型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还有学者围绕深化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5]、完善和发展碳金融市场[6]、促进农业绿色转型[7]等方面提出驱动中国低碳转型的现实路径。可见,实现低碳转型的核心在于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能源排放之间的关系,重视发挥政府部门“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结合作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环境规制是政府从宏观层面改善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其落地实施催生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为驱动中国低碳转型提供新方案。近几年,学术界高度关注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主要可分为两派观点:有学者指出命令型环境规制通过制订大量标准,将会增加企业生产加工成本,加重企业销售、筹资困难,导致企业绩效不断下滑,无法为绿色转型有效赋能[8];而有的学者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通过建立排污收费或征税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举措,能够充分激发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潜能,鼓励经济主体参与排污权交易,带动环境资源配置渐趋优化,为中国低碳转型提供助益[9]。
综上,学者们对低碳转型的多重驱动因素及实现路径等方面均展开了深入探讨,并就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影响给予高度关注,为本文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提供了宝贵参考价值。如今,中国已步入“双碳”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时期,环境规制促使政策约束效应深度融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应用全流程,使其焕发出强劲活力与动能。设计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够为研发主体提供绿色技术创新信息与动力,从长期视角为其带来“创新补偿效应”与“先动优势”,带动环境保护行为增强、经济和环境绩效明显提高,进而助力中国低碳转型。鉴于此,本文从绿色技术进步角度,阐释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作用机制,并结合2010—2020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对三者间关系展开实证分析。本研究不仅有利于厘清三者间关系,同时对进一步释放环境规制在中国低碳转型发展中的作用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 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直接效应
环境规制能够将中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从推动绿色产业规模扩张和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等方面,为整体低碳转型赋能。首先,政府通过推行绿色示范工程类政策性环境规制举措打造标杆项目,能够发挥极大引领带动作用,减少同类型工作试错成本,有利于推动新兴绿色产业在发展初期实现快速成长,从而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助力中国低碳转型[10]。其次,政府通过推广绿色基建类环境规制项目,可为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环节创设良好硬件环境、助力绿色产业实现规模扩张,有力夯实低碳转型外部基础。再次,针对低碳企业清洁生产行为,政府部门会出台大量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特定帮扶等诸多环境规制利好政策,这不仅能够有效扩大内需,也会通过扩张消费需求助力绿色产业规模实现升级,为低碳转型提供持久动能[11]。最后,环境规制过程中,政府会针对一些绿色产业初级发展阶段实施大量优惠型税收政策,通过发挥明显稳增长及降风险能效,带动绿色产业规模扩张。具体来讲,初创企业因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外部因素,易于产生绿色投资积极性不足或者逆向选择问题[12]。届时环境规制推行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大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对其绿色投资形成激励效应,为绿色产业规模扩张提供大量资金扶持,从长期视角驱动中国低碳转型。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环境规制能够推动中国低碳转型。
2. 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绿色技术进步中介效应
一直以来,绿色技术进步通过促进生态保护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13]。政府部门通过实施大量强制性环境规制举措,倒逼企业绿色技术进步,间接推动中国低碳转型。具体而言,环境规制大范围推行大背景下,有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实施,促使一些高污染型和高耗能型行業、企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逐渐提高[14]。同时,各类型市场主体也会尝试将绿色技术进步当作企业有效应对环境负外部性,以及创设生态友好型企业社会形象的关键渠道。这都能够从源头为中国低碳转型奠定良好基础。基于“波特假说”可知,执行得当的环境规制可推动工业企业绿色技术进步,并通过释放补偿效应弥补环境规制造成的额外成本,助力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实现协同发展,加速中国低碳转型实现进程[15]。详细来讲,企业为最大限度缓解环境规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通常会积极创新污染治理技术、改进传统生产工艺,这有利于推进绿色技术进步,加快低碳转型。结合于此,环境规制不仅能为绿色生产前沿面创造一定经济效益,还可在绿色技术研发进程中催生由组织管理经验、配套技术措施及人力资本带来的规模效益。这能够有效推动绿色技术进步,为中国低碳转型发展提供强劲技术支撑。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环境规制能够通过促进绿色技术进步间接推动中国低碳转型。
3. 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环境规制门槛效应
作为一种社会规制方式,环境规制是政府部门通过出台相应环境措施与标准,对经济活动实行的直接或间接调节手段,其兼具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环境质量双重效能[16]。通过发挥成本效应与创新补偿双重机制效应,环境规制能够有效带动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产生促进作用。就成本效应而言,在环境规制落实过程中,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将会明显增加,对生产资金形成负面挤出效应,导致企业对绿色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减小,进而抑制绿色技术进步。就创新补偿效应而言,环境规制通过推行创新补偿机制,带动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及产品质量大幅改善,最终会对绿色技术进步产生主导性推动作用。因此,在不同强度的环境规制情况下,各区域绿色技术进步水平会显现出较大差别,对中国低碳转型发展的具体影响作用也出现差异。当环境规制强度较高时,相关政策体系与扶持机制较健全、产业结构布局较完善、经济发展基础较成熟,此时创新资源要素流动较自由和平衡,绿色技术进步水平便相对更高[17]。考虑到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具有明显推动作用,故环境规制强度较高时,绿色技术进步水平较高会更好促进中国低碳转型。同理可知,环境规制强度相对较低时,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关于绿色升级的意识较薄弱,对绿色技术研发的重视程度不足,通常会滞缓绿色技术进步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中国低碳转型步伐。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会受环境规制门槛作用的影响,相对于低环境规制强度而言,高环境规制强度下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会显著增强。
三、 研究设计
1. 变量选取
(1)中国低碳转型([LCT])
近年来,中国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在环保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鉴于“双碳”战略的根本目标是减少碳排放总量和推动经济低碳转型,本文尝试从碳减排与碳增效两个维度出发揭示中国低碳转型现状。结合贾智杰等[18]研究发现,全要素碳生产率兼具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双重属性,可以从深层次体现碳减排与碳增效情况,故本文最终选用全要素生产率表征中国低碳转型。实际测算过程中,借鉴周小亮等[19]做法,分别设置碳排放作为非期望产出、能源消费作为投入要素[20-21],然后综合运用SBM-DEA方法对中国全要素碳生产率展开测算。
(2)环境规制([ER])
针对环境规制,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衡量标准,多从环保行业从业人员总数、环境治理资本投入及环保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加以体现。本文在借鉴胡雪萍等[22]做法的基础上,采用各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与GDP之比反映环境规制强度,比值越大,说明环境规制强度越大。
(3)绿色技术进步([GTP])
為充分体现中国各省份绿色技术进步在当期的发展情况,本文采用绿色专利授权数量在专利授权总数中占比对其加以衡量。
(4)控制变量
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模式及能源使用状况均是影响地区碳排放的重要因素,可对中国低碳转型产生持久影响。基于此,本文选取如下几个控制变量[23-24]:对外开放([OU]),使用实际运用外资总额表征;人口规模([PS]),借助每平方公里人口总量体现;金融发展([FD]),以各地区金融存贷款额加总表示;产业结构([IS]),通过工业增加值衡量;能源结构([ERS]),利用煤炭消费与各省份能源消费总量之比反映。
2. 数据来源
因港澳台数据统计方法不一、西藏地区数据存在空白,最终将研究对象设定为2010—2020年中国30个省份。所有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历年统计年鉴、中国碳排放数据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针对部分年份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及均值法加以补齐。
3. 模型构建
(1)基本模型
为检验前文提出的理论假说,本文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LCTit=β0+β1ERit+β2Cit+μi+δt+εit] (1)
式(1)中,[LCTit]代表第[i]个地区在[t]时期的低碳转型发展水平,[ERit]表示第[i]个地区在[t]时期的环境规制强度,[Cit]指代各项控制变量集,[β]为各变量相对应的回归系数,[μi]代表随时间推移的个体固定效应,[δt]代表不随着个体变化产生的时间固定效应,[εit]代表随机干扰项。
结合前文理论分析中的假说2可以推测,环境规制通过促进绿色技术进步间接推动中国低碳转型。为深层次验证该作用机制,本文将绿色技术进步引入回归方程作初步考察,构建模型如式(2)所示:
[LCTit=β0+β1ERit+β2GTPit+βCCit+μi+δt+εit] (2)
式(2)中,[GTPit]代表第[i]个地区在[t]时期的绿色技术进步程度。
(2)中介效应模型
为探察绿色技术进步是否在环境规制与中国低碳转型间发挥明显中介效应,本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如下所示:
[LCTit=β0+β1ERit+βCCit+μi+δt+εit] (3)
[GTPit=α0+α1ERit+αCCit+μi+δt+εit] (4)
[LCTit=γ0+γ1ERit+γ2GTPit+γCCit+μi+δt+εit] (5)
式(3)至式(5)中,[β1]代表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总效应,[γ1]表示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直接效应,[α1]、[γ2]指代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中介效应。进一步,借助Bootstrap法与Sobel法对中介效应展开二次判定,以确保研究结论准确。
(3)门槛模型
为剖析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作用是否受环境规制门槛效应的影响,本文参照Hansen[25]提出的面板数据门槛模型理论,以环境规制强度作为门槛变量构建单一门槛模型如下所示:
[LCTit=β0+β1GTPit×IERit<γ1+β2GTPit×IERit≥γn+βCCit+μi+δt+εit] (6)
鉴于环境规制有可能存在多个门槛值,在上述单一门槛基础上作进一步延伸,本文构建多门槛模型如下所示:
[LCTit=β0+β1GTPit×IERit<γ1+β2GTPit×IERit≥γn+βCCit+μi+δt+εit] (7)
式(7)中,[γn]表示门槛值;[I?]代表示性函数,若括号内的表达式为真,则说明[I?=1],反之[I?=0]。
四、 实证分析
1. 基准回归结果
为检验环境规制、绿色技术进步与中国低碳转型之间的关系及相互作用路径,基于前文线性回归模型展开初步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1)揭示了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直接影响机制,模型(2)检验了环境规制通过推动绿色技术进步促进中国低碳转型的传导机制。观察模型(1)发现,控制各项变量前提下,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具有明显推动作用,这说明环境规制强度越大,其对中国低碳转型发展越有利,验证了前文假说1成立。此外,若环境规制确实通过提高绿色技术进步水平间接作用于中国低碳转型发展,模型(2)中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回归系数相较模型(1)便会有所下滑。通过观察模型(1)数据不难发现,环境规制在1%统计水平下正向作用于中国低碳转型,且回归系数值为0.0476。而在模型(1)基础上纳入绿色技术进步变量后所得的模型(2)中,环境规制依然在1%统计水平下正向作用于中国低碳转型,且回归系数值为0.0410,相较模型(1)回归系数略有下降。这充分证明环境规制确实通过影响绿色技术进步水平作用于中国低碳转型发展。
表1 变量回归结果
[变量 模型(1) 模型(2) [ER] 0.0476***
(5.65) 0.0410***
(4.71) [GTP] 0.0482***
(1.52) [lnOU] 0.0241***
(7.01) 0.0220***
(6.49) [lnPS] 0.0007
(0.28) 0.0020
(0.11) [lnFD] 0.0056
(0.0074) 0.0064
(0.85) [IS] 0.0008
(1.05) 0.0005
(0.64) [ERS] 0.0342***
(6.10) 0.0341
(6.03) Constant 0.1487**
(2.01) 0.1334*
(1.82) 省份固定效应 是 是 年份固定效应 是 是 [N] 330 330 [R2] 0.7405 0.7440 ]
注:***、**、*分别表示在1%、5%、10%統计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除特殊说明外)
2. 中介效应检验
为深入剖析环境规制、绿色技术进步与中国低碳转型三者间的关系,并对假说2展开进一步验证,本文结合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绿色技术进步在环境规制与中国低碳转型间发挥的中介效应,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发现,模型(3)中环境规制估计系数明显为正,说明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总效应明显为正;模型(4)中环境规制的回归系数明显为正,说明环境规制强度提高能够显著促进绿色技术进步;模型(5)中环境规制和中介变量绿色技术进步的回归系数均明显为正,但环境规制的回归系数相较模型(3)中略有下滑,这表明绿色技术进步在环境规制与中国低碳转型之间发挥中介效应。另外,通过采用Bootstrap法和Sobel法对中介效应显著性展开进一步检验可知,Bootstrap检验结果中0不包含在置信度为95%的置信区间中;Sobel检验结果中Z值为2.42,通过了5%统计水平检验,且中介效应在总效应中占比为10.146%。这说明绿色技术进步的中介效应具备显著性,即在环境规制影响中国低碳转型发展进程中,绿色技术进步扮演重要中介角色,呈现“环境规制[→]绿色技术进步[→]中国低碳转型”的传导机制,证明假说2成立。
表2 绿色技术进步的中介效应检验
[变量 模型(3) 模型(4) 模型(5) [ER] 0.0476***
(5.65) 0.1002***
(3.84) 0.0410***
(4.71) [GTP] 0.0482***
(1.59) 控制变量 是 是 是 省份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年份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N] 330 330 330 [R2] 0.7405 0.5007 0.7441 Boostrap检验 95%置信区间[0.0363,0.0699] Sobel检验 Z=2.42,其P值为0.0211,中介效应/总效应=10.146% ]
注:Bootstrap法中随机抽样数量为1000次
3. 门槛模型估计
为检验是否存在门槛效应,并确定门槛值数量及门槛模型具体形式,基于Hansen研究成果进行门槛效应检验(表3)。结果显示,以环境规制为门槛变量的单一门槛、双门槛及三门槛相对应P值分别为0.000、0.000、0.830。其中,三门槛未通过任何显著性检验,单一门槛和双门槛P值均显著。基于此,结合前文分析内容,选用双重面板门槛模型展开检验,可得门槛效应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观察可知,双重门槛模型下的两个估计值分别是0.111和0.986,据此将绿色技术进步水平划分为([ER<0.111])([0.111≤ER<0.986])([ER≥0.986])三大区间。同时可以看出,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发展存在显著推动作用,且这种作用受环境规制双门槛效应影响。具体而言,当环境规制强度位于([ER<0.111])区间时,绿色技术进步水平系数值为0.1551;当环境规制强度位于([0.111≤ER<0.986])区间时,绿色技术进步水平系数值为0.9926;当环境规制强度位于([ER≥0.986])区间时,绿色技术进步水平系数值为0.9950,且绿色技术进步水平的3个系数值均显著。这表明在较高环境规制强度下,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大,进一步验证了前文假说3成立。
表3 门槛效应检验
[模型 F值 P值 BS 临界值/% 次数 1 5 10 单一门槛 31.326*** 0.000 330 13.179 7.458 5.158 双重门槛 7.073*** 0.000 330 -6.152 -14.073 -18.243 三重门槛 0.000 0.830 330 0.000 0.000 0.000 ]
注:P值与临界值均通过Bootstrap反复抽样330次所得
4. 稳健性检验
不同阶段下,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为检验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发展的影响是否随着发展阶段不断变化,本文将2015年5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环境规制强度加大前后的分界点1,将环境规制强度划分为2010—2015年、2016—2020年两个时段,得到分阶段样本回归结果(表4)。观察后可知,在2010—2015年与2016—2020年两个时段中,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影响效应均显著为正,这说明前文估计结果具有一定稳健性。
表4 门槛效应与稳健性检验结果
[变量 门槛效应 2010—2015年 2016—2020年 [ER] 0.0272**
(1.51) 0.0588***
(5.31) [GTP_1]([ER<0.111]) 0.1551**
(1.05) [GTP_2]([0.111≤ER<0.986]) 0.9926***
(4.02) [GTP_3]([ER≥0.986]) 0.9950***
(7.01) 控制变量 是 是 是 Constant -0.18121**
(-1.04) -0.2101***
(-1.89) -0.0129
(-0.01) 省份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年份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Anderson canon. Corr. LM]统计量 [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 [N] 330 180 150 [R2] 0.7680 0.7245 0.7427 ]
注:中括号内数值为P值,大括号内数值为Stock-Yogo弱识别检验10%水平上所得临界值。因四川、广东、重庆、海南在1995年之后的行政区位划分变动较大,为确保研究结论准确,在工具变量检验时将这4个省份予以剔除
5. 进一步分析
因各地发展阶段与资源禀赋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影响也可能呈现一定区域异质性特征。对此,结合国家统计局区域划分标准,将全样本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区,利用回归模型对环境规制影响中国低碳转型的区域异质性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不难看出,环境规制对东部和西部地区低碳转型具有明显正向影响,但对中部地区有明显负向影响。究其原因,东部区域环境规制强度最高,节能减排降碳相关措施能够切实贯彻推行,同时高污染和高排放企业、行业积极响应绿色发展号召,促进全国碳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为整体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极大助益。中部区域内部绿色资源要素分布不均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各省份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方面存在一级或二级资源要素“鸿沟”,这可能引致较高环境规制强度抑制中部整体推进低碳转型发展的现象。西部区域环境规制尚处于初级试运行阶段,绿色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以借鉴较高地区低碳技术应用经验,激发出自身后发优势,能够有效带动整体低碳转型,但作用效果相比东部区域较小。
表5 环境规制影响中国低碳转型的区域异质性
[变量 东部 中部 西部 [ER] 0.1151***
(7.45) -0.0776***
(-3.22) 0.0546**
(1.01) 控制变量 是 是 是 Constant 0.1721
(1.11) -0.1570***
(-1.55) 0.4100***
(3.07) 省份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年份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N] 121 110 99 [R2] 0.8055 0.6802 0.6606 ]
五、 结论与建议
基于2010—2020年中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本文深入探察环境规制影响中国低碳转型的作用机制,检验环境规制通过促进绿色技术进步影响中国低碳转型的传导路径,揭示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环境规制门槛效应,以及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影响的空间溢出效应和区域异质性特征。研究发现:第一,环境规制能够直接推动中国低碳转型,绿色技术进步是環境规制促进中国低碳转型的间接作用渠道。具体而言,随着环境规制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可有效带动地区、行业、企业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资本与人力等要素投入,促进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推动绿色技术进步。第二,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受环境规制双重门槛效应的影响,即较高环境规制强度下,绿色技术进步对中国低碳转型的驱动作用更大。这反映出绿色技术进步作为助力化石能源清洁化、清洁能源规模化、多种能源综合化的有效途径,能够大幅降低整体碳排放量,为中国低碳转型提供有益助力,但易受环境规制强度影响。第三,环境规制对中国低碳转型的影响效应呈明显区域异质性特征,对东部低碳转型推动作用最强、西部次之,但对中部区域低碳转型呈抑制作用。有关部门后续推动中国低碳转型进程中,应全面注重缩小区域间差距,充分释放环境规制效能。
为有效赋能中国低碳转型,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规制深入贯彻落实的现实环境基础密切相关,对中国实现低碳转型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应注重强化顶层设计,加大统筹规划力度,有序推进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而言,应以助力中国低碳转型发展、缓解地区间绿色资源要素分布不均现象为主要目标,以人口规模较大、绿色基础设施配置落后区域为重点关注对象,充分结合区域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推动绿色技术研发应用。绿色技术进步水平持续提高是推动中国低碳转型的有效途径之一。各地应注重优化绿色技术创新配套体制机制,逐渐形成自由流动、交互协作的创新环境,带动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致力于强化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发挥城市绿色先进技术引领与示范作用,引导城镇地区集聚大量数字人才,助力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研发,推动各领域绿色转型。第三,差异化落实区域环境规制。针对东部区域,应当继续维持原有绝对优势,大力加强其内部环境规制强度;针对中部和西部区域,可适当给予环境治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促进区域间环境规制同步落实的同时,推动各地绿色低碳转型协同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弱化中部区域内绿色水平较高地区对较低地区的“虹吸效应”,不断缩小中部区域内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差距;持续增强西部区域绿色新基建投资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扶持,避免西部区域内出现各省份绿色转型发展分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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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河长制视域下辖区行政层级与环境纵向分权治理有效性研究”(项目编号:19YJC790110)。
作者简介:邱小燕(1981-),女,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博士研究生,扬州市职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保护。
(收稿日期:2022-12-23 责任编辑:殷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