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文 侯竹青
大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富农”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述,其指涉对象、“富”的标准也因人而异,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从“富”来描述“富农”。随着中国共产党革命实践的发展和理论探索的深化,“富农”作为一个阶层被提了出来,“富农”特性“富”的衡量也从“财产较多包括土地”“生活条件较好”等描述性的表述向具体的土地占有数字过渡,并最终有了统一的标准,即有田20亩以上和生活上的超越“自给”。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将“富农”从农民中脱离出来,作为一种可联合的中间力量。中共六大时,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对“富农”作了初步的分类,意识到其与其他阶层相区别的重要性,雖然没有明确“富农”的标准,但也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注意到“富农”问题的复杂性。
1929—1933年间,随着实践的丰富,借助于“地主”“中农”等概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富农的标准——剩余和剥削,并进一步将其数字化,提出了剥削程度的标准,使“富农”的涵义彻底清晰,完成了对其阶级性的建构。
(筱蕾摘自《苏区研究》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