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超
摘 要:近年来,随着Y国市场基建发电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总承包承接模式也发生变化,带有融资性质的F+EPC承包模式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背靠背”EPC总承包模式。由于发电项目合同金额普遍较高,因此对业主和总承包商的资金运作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承包商的筹资能力已成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关键因素。本文探讨了Y国电力市场的现状及F+EPC项目主要融资模式,针对目前F+EPC模式在Y国工程项目承接应用中的不足,提出了增强属地化竞争力、防范风险等建议,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Y国F+EPC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提供参考及借鉴,进一步将多元化融资模式融入到项目整体管理之中,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关键词:Y国市场;F+EPC;融资模式
当前Y国经济高速发展,Y国政府积极推广和鼓励关系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此背景下,社会资本方和业主的资金紧张问题进一步加剧,其需要以传统EPC模式以外的其他模式来解决Y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电力建设及运营资金的需求问题。近年来,带融资性质的F+EPC承包模式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能有效解决社会资本方对该项目前期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本文结合F+EPC承包模式的特点,分析了该模式下的融资方式及风险,希望为今后Y国市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和开展提供参考及建议。
一、F+EPC模式概述
(一)F+EPC模式内涵
EPC是指将项目总体设计、设备采购、现场施工进行融合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方在充分了解业主需求的情况下,优化、实施并完成项目的整体设计、设备采购和建设施工等工作,最后将整个可运营项目交付给业主。随着市场经济的倾斜,市场需要催生出具有融资性质的F+EPC总承包模式,该模式在涵盖了传统EPC总承包模式特点的同时,加入了融资功能。在F+EPC总承包模式中,总承包方将项目产业链前延,使融资模式在项目谈判初期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介入项目总承包方和业主的合作中。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以业主和总承包方良好的资质、信誉,以及总承包方资金实力为整个项目融资提供保障,可以解决社会投资方或业主在建设项目前期投入时缺少资金的问题。
(二)F+EPC总承包项目融资模式的种类
F+EPC总承包项目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即股权融资模式和债权融资模式。在股权融资+EPC的模式下,社会资本方、业主或其他出资方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新设立一个合资公司,以该合资公司的名义筹措资金并提供给业主,以支付给总承包方该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费用。在债权融资+EPC模式下,业主通常以远期信用证、延付、担保等条款约定合同支付方式,在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总承包方需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贷款、保理等方式为项目前期建设提供资金,而后根据与项目业主的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EPC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费用及融资费用。本文仅对债权融资+EPC模式进行探讨。
(三)F+EPC应用主体
F+EPC总承包工程的开展不仅涉及社会资本方、业主和总承包方,还会涉及地方政府、合规部门及金融机构等。其中,金融机构不仅包括国股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平台公司,还包括各类工程保险及出口保险公司,其主要功能是在境外项目风险不确定因素较大的基础上设立安全的融资渠道,同时为EPC总承包方的工程款结算提供保障。F+EPC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模式可以使业主借助EPC总承包方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及信誉能力,为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但业主需要保证满足建筑法对EPC合同工程款的结算需求,因此,EPC承包商需要加强和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以通过双方的力量,有效地解决特定项目的EPC合同款支付问题。
二、Y国市场及业主情况
Y国现有电力系统基本保证了当前负荷需求的供电量,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占电力来源总额的27%、水力发电占电源总额的28%,燃煤发电占比约31%,燃气轮机和燃油发电占比约为12%,其他电源占2%,2021年Y国电力系统最大负荷量约43.5GW。由于电源分属各个发电企业,业主来源结构较为多样化,2021年EVN发电量仅占该电源总容量的12%左右,而私人拥有的电力容量已达到42%左右,在业主结构中占比最高。
根据Y国国家电网EVN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商业用电量达到2097.7亿千瓦时,比2010年的854亿千瓦时增长2.46倍。2011-2021年,受电力消费结构的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转移等因素影响,全国商业用电的年增速呈现稳中微降的趋势,2020年商业用电增长仅为3.1%,2021年呈现逐步恢复趋势。但是由于Y国整体用电增长速率较快,Y国基础电力供应方面日渐趋紧。电场建设属于关系国民生计的大型项目,项目建成将会对两国的经济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中国和Y国政府在项目建设上都会予以支持,积极促成项目的建设。
三、項目主要融资机构
近年来,Y国电力市场项目合同多为F+EPC模式,即以远期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代替电汇资金,这解决了业主在项目前期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对业主信誉要求较高,所以该类项目往往伴随着银行增信和资产担保需求,因此,融资机构对项目的政策导向和支持力度对投资者和承包方都愈发重要。在目前Y国市场中,承包商带资建设或协助投资方融资落地已成为商务合同谈判中的重要一环。目前,Y国电力市场项目的融资机构主要有:
(一)中国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是中央指导性设立的金融企业,中国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之一,是中国政府唯一授权可以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对外贸易投资项目下的各类保险服务,帮助中资企业解决融资落地和提供回款保障,在帮助中资企业在境外运营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国别方面,Y国作为近年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电力能源转型力度较大,在最新的电力规划中已明确表示将逐步减少对燃煤发电的依赖,鼓励投资方加大对新能源电力项目的投入,从前几年的光伏到近年的风电投资热潮中,中资企业在Y国国别承保的项目较多,中信保也较为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别开展贸易活动,特别是像Y国这种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较快的“一带一路”国别。
因此,在中信保的支持下,只要项目经济可行性较好,业主近年来财务状况较好,征信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中信保可根据业主和承包方的要求提供多种担保保险服务,对推动Y国市场项目的融资落地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果遇到项目承保范围内约定的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中信保将根据该项目信保保单进行补偿,可以为总承包方提供稳定的经营保障。同时,中信保依据信保保单约定,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积极向债务人追索债权,为总承包方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二)国内金融机构
“一带一路”政策鼓励我国企业在对外工程建设中推进绿色能源建设,国内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坚决落实“一带一路”和“碳达峰,碳综合”的倡议,重点支持境外基建大型工程承包领域的全国性龙头企业或其海外板块核心企业、新签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合同额较大的企业,以非融资性保函、福费廷、特险通等表外业务为主,贸易融资和流贷等短期品种业务为辅,可以在满足工程采购分包所需的同时,按业主付款进度收回贷款。同时,对海外工程业务金额较大、汇率避险要求较大的企业提供远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业务,协助企业管理汇率、利率风险。
(三)国外融资机构
国外融资机构相较于国内融资机构具有更高的属地化资源,在复杂跨境交易方面经验更为丰富,在海外市场资金更加充裕,可以结合Y国当地的法律合规解决资金需求。同时,Y国排名较靠前的融资机构均为中信保评级优质的金融机构,与中信保各项承保要求相匹配。相较国内融资机构,其缺点在于授信较难,对企业资信要求较高,企业需要以高额的资产作为抵押。
四、项目主要难点
(一)本土企业竞争优势较大
近年来Y国经济迅猛发展,本土企业的竞争优势也逐步显现。我国的EPC承包商相对于Y国本土承包商来说存在信息资源匮乏、人员成本高昂等问题,而建筑安装部分在EPC总承包中属于最为关键的一环。Y国市场劳动力资源丰富且薪酬成本更低,本土企业由于属地化的优势,与当地政府和企业更容易建立稳固的联系,这就导致我国企业在项目竞标环节无法取得价格优势,失去谈判抓手。
(二)存在项目延付融资风险
目前Y国市场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延付期限一般为1-2年,基于Y国国情及企业信用情况,业主延付会使EPC总承包方回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总承包方对工程项目融资渠道的选择多种多样,包括特险延付、福费廷、银行贷款、保理融资等,国内银行对于Y国企业和银行的授信范围和金额有限,随着相应国家政策“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银行授信对每个项目的切分额度不足,存在融资额度无法完全覆盖项目延付款项的情况。
对于下游分包的款项,项目资金的延付给总承包方带来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尤其在政府优惠政策及高额电价补贴双重利好下,导致原材料稀缺及设备供不应求,设备厂家对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及实效性的要求也随之严苛,无法要求实现分包商与总承包方“背靠背”的付款方式。
(三)对风险管理认知不足
F+EPC总承包项目普遍存在项目合同金额较大、资金需求较为迫切、资本回收期长等特点,境外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融资容易存在较大的风险。Y国本地企业自身利益、社会环境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腐败程度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进程及进度款的支付造成影响。同时,如果业主前期存在未按时履约结清的项目,在中信保和金融机构也会造成信用缺失,即使项目优质、企业发展状态良好,想要再次得到中信保及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也会比较困难,这就对项目融资进程的推进起到了负面影响,同时增加了贷款逾期的风险。
F+EPC项目模式相当于工程总承包方对在建项目的背书,存在汇率浮动、银行调价、通货膨胀、融资费率取值变化等多方面的风险。境外EPC项目一般是以美元或外币结算的固定总价合同,但是,由于该类项目普遍建设周期较长,这就导致汇率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当国内对下游分包支付款项的币种与境外项目收到业主支付的币种不一致时,总承包方就要承担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风险。
五、对策与建议
(一)提升自身竞争优势
随着我国企业在Y国市场的逐步深入,我国承包商需加强企业的属地化因素,根据Y国市场重新制定属地化发展战略,可以釆取多家国内企业强强联合的方式,以联营体模式承接项目,以实现战略资源优化、合理调配的目的,将国际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分化,提高我国承包商在Y国市场的竞争力,以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我国承包商可以多招聘属地化员工,利用当地员工对Y国市场及企业的了解,形成自有的链条环节,弥补外国承包商在资源购进方面的不足,享受到Y国劳动力成本低的本土竞争优势,在为Y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为Y国市场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为稳固两国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二)健全多元化融资模式
F+EPC总承包方应该在传统融资模式的基础上,考虑多种融资方式混合搭配,以降低项目融资的不确定风险和融资成本。融资方案在制定和实施时涉及大量人员调配和工作调整,不仅要保障基础工作,还要拓宽融资渠道及创新意识。融资方式不能仅局限于融资成本高、限制条款多的银行贷款,还要深化中信保、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融入,加强与银行、中信保等金融机构的长期战略合作,以更低的财务成本获得融资支持,同时通过投保信保短期特定保险,取得信保评估风险保单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实现融资落地及债权出表。在合同谈判前期,应该加强中信保及金融机构的介入,对于授信需求及时反馈及沟通,争取在项目落地前实现融资额度的全覆盖。
对于下游供应商分包款的支付,总承包方在未收到项目延付款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分散资金压力,以降低公司现金流压力和项目超额支付风险。
(三)完善项目风险控制
总承包方应实时对Y国市场的政治风险和业主的信用风险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收集包括Y国市场政策变化、项目所在地政府廉洁情况、业主前期项目的履约情况等资料信息作为对项目潜在风险考虑和识别的参考依据。建议将汇率波动或物价上涨对项目产生影响的相关条款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当汇率产生大幅波动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降低总承包方的损失。
同時,企业应该加强银企联合,针对不同的金融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在汇率上涨或下降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合同谈判前期即可锁定下游分包商报价,在合同利润的基础上增加额外财务收入;在汇率变动不明确的情况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意识,通过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等风险较低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六、结束语
利用F+EPC项目模式是今后Y国市场及发展中国家电力建设项目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企业拓展国际总承包市场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F+EPC总承包项目融资模式的研究,可以提高企业融资运营模式的理论水平和运作项目能力,拓展企业盈利模式,提升企业战略定位,加深与融资机构的紧密联系,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大力开拓Y国电力市场乃至国际市场。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利用F+EPC项目模式,在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利好下积极参与丝路项目,紧密联系金融机构,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战略化转型升级,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总承包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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