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郭贾
故事案例:
小华成长于单亲家庭,父亲原本是一家企业的高管。后来,小华的父亲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处罚,小华的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学校被个别同学嘲讽,性格变得孤僻起来,甚至辍学在家。后在学校、社区协同帮助下,小华得以回归校园。
律师解读:
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多项权利,并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地享受各项权利,不因法律以外的因素遭受来自任何人的歧视。这意味着,不论因为什么原因歧视未成年人,都是不合法的。小华因为父亲的违法行为遭到同学嘲笑,小华依法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各项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侵犯,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以及重视的。
每一个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的生命虽然来自父母,但在出生后即获得独立的人格,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不因父母、家庭状况而受侵犯。学校、社区共同帮助小华回归校园,恰是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各项法定权利的体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故事案例:
小媛的父母因长期争吵导致感情失和,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在协商小媛的抚养问题时,小媛的父母均表示由对方抚养小媛并负担抚养费,协议不成,诉至法院。法院组织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共同对小媛的父母进行调解,经多次走访、协调,最终小媛随母亲生活,小媛的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
律师解读:
在众多离婚案件里,不乏为争子女抚养权而针锋相对的父母,也有视子女为负累、将之甩给对方的父母。殊不知,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仅是父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也将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小媛的父母最初不愿抚养孩子,既违反了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也违背了父母理应教养子女的道德传统。家庭并非法外之地,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同样会受到来自国家的监管与追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