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瑄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了解到,自《规定》发布以来,各级纪委均对其进行了详细解析,并对不同职务的干部下达不同类型处分时的规定程序和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与省、市(州)、县(县级市、区)三级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就此进行了探讨。
哪一级党委管理很关键?
一般来说,以省管干部为例,给予省管干部轻处分,由省纪委审查批准,报省委备案;给予党纪重处分(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则需要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省委批准,其中在职正职领导干部还要报中央纪委备案,比如地级市市委书记。
去年5月,湖南常德市委原书记杨懿文的“双开”通报中便提到,“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常德市委原书记杨懿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懿文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市一级来说,常规情况下,若给予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纪轻处分,则仅由市纪委常委会批准;若给予党纪重处分,不仅需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还需报市委批准。给予未经市委讨论决定任免的市管干部党纪处分,则需经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及报市委备案。
记者还注意到,有的地方县长属于省管干部,大部分则依然为市管,给予县长党纪处分时,究竟由省委批准还是市委批准,主要是看该县长是经哪一级党委讨论决定任免的。此外,司法改革后,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需要省上相关部门讨论研究,成为为数不多经省委组织部任命的副处级省管干部。“他们的任免要经过省委政法委和省委组织部,但是他们的干部管理权限还在市委,所以地方纪委也可以对他们进行查处。”某地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
在各级党纪处分批准权限中,常见“研究”“批准”“备案”等不同提法,西南某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向记者介绍,研究一般讲的是研究某个事项,比如在纪委常委会上研究某个干部的处分决定,究竟要不要给予他处分,给他什么处分,或者是否收缴其违纪所得。“批准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比如要给某个县委委员党纪轻处分,就需要市纪委批准,但这个批准也要遵从集体审议的原则,需要在市纪委常委会上进行研究,研究过后予以批准。”该干部说,若要给予县委管理的在职正职领导干部(不属于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或者县纪委委员)处分,县纪委则需要向市纪委备案,但不需要上一级纪委批准,把这一事项书面告诉上级纪委就可以了。
哪些情況需跨级上报?
湖北孝感市委原书记潘启胜的“双开”通报中提到,“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潘启胜开除党籍处分。”
潘启胜属湖北省委管理干部,按理说和杨懿文级别相同,应由湖北省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结束后,提请湖北省委研究决定其党纪政务处分。但是为什么对他的党纪处分还需要“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呢?
查阅潘启胜简历可以看到,他是“十一届湖北省委委员”。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因此,对潘启胜的党纪处分“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是必经的程序。潘启胜作为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先由湖北省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同时,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即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批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潘启胜接受审查调查时还是“十三届湖北省人大代表”。在湖北省监委给予潘启胜开除公职处分前,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代表职务。
记者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原书记王杰的通报中,也看到了“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的表述,这缘于王杰虽然名为县委书记,但重庆是直辖市,王杰还有着重庆市委委员的身份,便与潘启胜情况相同。
凡是涉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即使只给予轻处分,也要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在报市委审议前与省纪委沟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最后由省纪委常委会批准并报省委备案。
某地级市纪检干部详细介绍道,半年前该市给予市发改委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加免职处理,由于对方是市委委员,市纪委把违纪事实查清楚后,在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后,便立即向省纪委案件审理室报告案件情况。然后市纪委再向市委提出关于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请示,经市委常委会研究,以市委名义又向省纪委正式行文请示。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在此时便需要将全案卷宗材料交给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以省纪委名义下达批复同意,给予该发改委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报省委备案。”上述纪检干部说,市委收到批复后,再按程序对该市委委员作出处分决定。“一般来说,批复同意后,原则上有关处分决定均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在今年1月《规定》发布之前,由于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特殊身份,个别地区想规避程序,就提前将他们的委员身份免去。而《规定》则明确了,不能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免去审查对象的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身份。“但若在换届期间未提名自然免除,就不算故意规避。”?
和市级情况相似,省级纪委作出党纪处分批准,凡是涉及省委委员、候补委员(不含中管干部)的,若是党纪轻处分,则需经中央纪委常委会批准,中央纪委报党中央备案;若是党纪重处分,则需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还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不过若是严重触犯刑律,被开除党籍的省委委员、候补委员,无需再经中央,可直接在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由省委常委会批准。
纪检干部违纪的处分权限
记者了解到,在对纪检干部作出处分决定时,同样慎重。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的“双开”通报中提到,“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大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吉林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这是因为省纪委书记和省纪委副书记的党纪处分,都需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则不论是受到党纪轻处分还是党纪重处分,或者严重触犯刑律,开除党籍,均需中央纪委常委会批准,并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备案。
若仅是省纪委委员,除了严重触犯刑律,开除党籍的无需报中央纪委备案;受到党纪处分的,无论轻重,都要报中央纪委备案。“副省级城市的市纪委书记违纪,其级别为正厅级,由省纪委管理,属于省纪委委员,所以对他们的处分权限则适用于这一类。”上述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专业人士说。
记者还注意到,与给予省纪委委员的党纪重处分,报同级党委常委会批准有所不同,给予市(州)、县(市、区)的纪委委员党纪重处分,全部需报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给予市(州)、县(市、区)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党纪重处分时是由上级纪委立案报上级党委常委会批准。
2015年6月,广东汕头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邢太安的“双开”通报中提到,“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邢太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1月,海南海口市琼山区委原常委、区纪委书记孙道静的“双开”通报中也体现了报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批准这一程序——“经海口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审议,决定给予孙道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给予地方纪委监委管理的纪委监察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的党员党纪处分,一般由地方纪委常委会批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