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闵 珊 甄晓阳 郝可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创新主体,在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天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按照“遴选+入库+培育+认定”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截至2021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9198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60%。目前,国内先进省市不断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天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名有所下降。因此,天津亟须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现状,学习先进省市优秀经验,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环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排名前5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和山东。本文选取2021年上述5个省市火炬统计相关数据,与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总量指标可以反映出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规模特征和经济贡献。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来看,2021年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入统企业数9118家,位列全国第12位,与先进省市相比,天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约为广东的1/7,江苏的1/4,浙江的1/3,与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存在差距。从高新技术企业增速来看,“十三五”期间,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年均增速2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比重逐年下降。从经济贡献来看,2021年天津纳入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742亿元、净利润612亿元、出口总额909亿元、上缴税费369亿元,分别为2017年的1.91倍、1.63倍、1.27倍、1.27倍。从科技投入来看,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603亿元,科技活动人员20.5万人,两项指标均约为广东的1/10,天津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创新能力较弱(如表1所示)。
表1 2021年先进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总体情况表
高新技术企业户均指标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21年,从户均经济指标来看,天津高新技术企业户均营业收入15071万元,略低于先进省市;户均净利润672万元,仅为先进省市的1/2甚至1/3,这反映出天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聚集在传统产业,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发展还较为薄弱,盈利能力有待提升;户均出口额997万元,低于沿海先进省市(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借助得天独厚的沿海地理优势和改革开放政策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具有较明显优势,外向型企业占比较大);户均上缴税费405万元,不足2017年的60%,也与先进省市有较大差距,这是因为近几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从户均科技指标来看,天津高新技术企业户均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661万元、户均科技活动人员22人,均低于先进省市,因此还需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如表2所示)。
表2 2021年先进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户均经济科技情况表
经济效益是衡量经济活动的综合指标,是量化分析判断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率的重要方式。2021年,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净资产收益率7.27%、净利润率4.46%,与先进省市存在较大差距,同期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1.16%、净利润率为6.89%,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水平。从人均产出来看,天津人均工业总产值100.83万元,在6省市中处于中间位置,反映出天津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如表3所示)。
表3 2021年先进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表
规模优势是地区科技实力、抗风险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一方面,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不足,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12家,位居全国第三,这既体现了天津企业的科技含量高,但也意味着培育潜力将尽,亟须用更宽的视野来寻找增长点,扩展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另一方面,天津龙头企业较少,以传统生产型企业为主,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对产业创新的技术推动能力不足。
从企业方面,研发活动需要大量的人、财、物投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单凭企业自主增加研发投入存在很大困难,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意愿不强,研发投入不足。同时,政府研发资金总体投入不足、企业融资困难也是制约技术创新投入的重要因素。
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核心,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近年来,天津高新技术产业高层次科技人才愈发匮乏,高素质人才招聘困难,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高新技术企业自身未能很好地用好人才、留住人才,这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造成了严重制约。
政策服务主要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端环节,对企业创新研发、科研管理等前端环节的支持引导还不足,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财税金融政策还不多,政策服务重心需前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场化服务机构发展较快,但市场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过度同质化竞争现象普遍,市场化服务亟须引导规范。
2020年,广东修订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部门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程序。一是健全工作体系,规范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在企业认定申报核查、资格复核、举报投诉等职责分工,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管工作效率。二是加强认定前抽查核查,针对不同企业类型,明确核查形式、核查内容、现场核查对象,通过核查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实现申报核查全覆盖。评审通过企业中,结合国家备案抽选重点行业,对抽选企业开展二次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报送备案公示,严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质量关。三是加强评审专家培训与管理,面向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采取“专业培训+水平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合格的专家才具备评审资格。加强专家评审结果监测、监管,对不遵守评审纪律、赶工敷衍出具评审意见、评审分数与实际情况背离严重的,一经核实确认将纳入诚信记录并移出专家库。
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政策坚持提质增量的原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一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二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形成科技创业团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培育链。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提升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三是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载体,发挥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企业培育载体的作用,提升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服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免征房产税、增值税。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江苏提供多维度奖补政策,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一是入库奖补,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二是首次认定奖补,对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三是研发费奖补,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高新区、其他各类开发区、市(县、区)可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四是技术攻关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要标准,省及设区市予以积极支持;省级重大工程建设、产业技术和技术标准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项目由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五是上市奖补,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总额3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山东按照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积极构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一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精准服务和支持。二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优化企业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省财政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照比例给予奖励,全面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扶持。三是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科技企业的专业辅导和培育扶持,建立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向企业集聚,发挥领军企业在区域行业中的带动作用,引领区域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要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培育发展体系,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创新型企业培育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要紧盯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源头培育。一是用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列为培育重点,“一企一策”分析弱项短板,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力争在三年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是突出载体培育。引导各类孵化载体的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建设,着力营造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生态。三是完善培育体系。通过完善科技企业培育机制,打造创业团队—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机制,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蓄水池”。四是强化政策落实。对科技型企业加强培育引导,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切实优化政策服务软环境,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营商环境。
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贷款难问题,可以通过实施更有针对性的财政、金融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一是优化补助政策。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实施研发投入财政补助、税收增量奖励支持政策,支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扶持和鼓励高企发展。二是改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通过设立创新引领基金,带动社会资本重点加大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速企业发展壮大。三是落实政策优惠。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如何增强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要在全球竞争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技术创新是关键要素。一是大力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其他创新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参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的建设。二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天津围绕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定期发布人才目录,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打造创新人才聚集地。三是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榜,以上榜企业为重点,发展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带动相关行业创新能力整体跃升。
实体经济是大国的根基,要继续深入实施“制造业立市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力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一是加大科技招商力度。以产业链为核心抓手,集中攻坚信创、高端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积极与国内外相关的公司、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沟通、交流,引进一批研发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质企业。二是提升企业核心技术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或参与各级各类重点研发计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企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科研攻关,以关键技术产业化带动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三是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打造创新主体集聚区是自创区的重要战略定位,要充分发挥自创区的政策优势,支持自创区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挂牌上市等活动,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创新合作组织,让自创区成为企业培育的优质温床,使自创区成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