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雷振
现代农业产业园主要有以下5类园区:一是规模化种养类。主要突出现代种养综合示范,重在改善硬件基础配套设施,打造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如临颍辣椒、内乡生猪等。二是农产品加工类。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如泌阳夏南牛、永城小麦等。三是设施园艺类。重点突出数字化等现代农业技术应用,如孟津果蔬、扶沟蔬菜等。四是科技示范类。主要突出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如淇滨数字农业、正阳种猪场等。五是休闲观光类。依托农业生产活动、乡村传统文化、山水田园风光等先天性的资源,发展乡村农文旅等多功能农业,如浉河茶叶、鄢陵花木等。以上5类园区均在河南省十大优势特色农业范畴之内。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既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留出用地空间,又不能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笔者在河南省省级产业园的规划调研中发现,土地问题是制约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亟须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做到“多规合一”,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范围进行功能布局、谋划项目,使产业园落地生根,发挥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和价值。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格局与国土空间的紧密联系
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强调“有边界无围墙”的概念,即一个园区要集聚各类农业要素,覆盖范围较广。因此,规划要明确系统层次,即站在县域产业发展层面上的宏观引导和站在具体工程实施上的微观指导。县域产业发展引导重点是根据产业发展现状,乡镇发展实际,对产业园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集散、科技研发及服务等进行空间引导,明确各行政区域或地理区域在产业园中所承担的任务。因此,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需要站在工程实施上的角度,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线”进行具体项目的谋划,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受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条件的束缚。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规划经验和实施效果,笔者提出“园中园”的概念,即在无围墙的大园内嵌入若干个精品小园,使其在空间上既呈现出“园”的概念,又能形成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产村融合与园村一体的建设理念
农民是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最终受益者,要把产业链和收益尽可能多地留在乡村,留给农民。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很多省份明确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效保障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内的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现代农业产业园明确规模化农产品加工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集聚,原材料加工、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产业环节则尽量布置在村庄内,形成了“村与园相连,园在村中建”的空间格局。在践行产村融合和园村一体的建设理念时,可以通过“产业园+农场”“產业园+基地”“产业园+美丽乡村”等模式建设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乡村。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要积极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细化园区用地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前期规划中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到位,对项目用地的落实不够严格,导致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矛盾,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建设。在具体建设中最难协调的就是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如无法获取这两者的用地指标,则产业园区涉及的仓储、加工等工程则无法落地实施。因此,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要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紧密结合,细化园区用地,明确面积、四至范围等具体指标。
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中各类用地的基本解决途径
长期以来,各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更倾向于“城”,而忽略了“乡”。农业的利润点很大一部分在二三产业,而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需要相适应的建设用地指标给予支撑。因此,政府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用地需求。
(一)用地计划指标向乡村倾斜
市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农村产业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所需耕地占补指标,将每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优先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用地。
(二)积极盘活乡村潜在建设用地
将综合整治出的建设用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村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公益性建设用地等,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保障村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产业园用地需求。
(三)适当加大设施农业用地配比
设施农业用地主要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允许发展设施农业的经营者使用一般耕地时简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所有人签订用地协议后,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即可使用。
(责任编辑 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