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3个月时,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为延续家族血脉,公婆与我签订了一份“香火协议”,主要内容为:我保证将与亡夫的孩子生下来,如违约自愿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香火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吗?
新修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就是说,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某些法律行为如附条件,其行为后果有悖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立法宗旨,就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因而法律禁止其附加条件,如结婚、离婚、生育、收养子女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以限制生育权为条件所签订的“香火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