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丽丽,刘平,杨通华
(1.如皋市人民医院 儿科,江苏 如皋 226500;2.贵州医科大学 学报编辑部,贵州 贵阳 550001;3.贵州警察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5)
父母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抚育和教育子女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待孩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倾向和行为模式[1],集中体现在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观念和方式上,是影响儿童自尊发展方向、速度和水平的重要因素[2]。有研究发现,父母对子女采取包容和接受的态度可以促进儿童的自我肯定,从而达到高自尊的塑造,父母的拒绝、心理控制会刺激儿童自卑心理的产生,从而所导致低自尊的产生[3-4]。自尊是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对自己积极或消极的态度和评价,是个体进行社交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5]。高自尊水平个体在人际交往中会表现出更加自信和积极,而低自尊水平个体则会容易出现内向、羞怯等心理障碍行为[6]。自尊水平的高低会对儿童人格、心理和社会行为均产生直接影响,对塑造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及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都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学校、家庭及自身因素都是影响儿童自尊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家庭教育因素贯穿于儿童成长的整个过程并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而父母教养方式则直接决定家庭因素在儿童成长中自尊水平的发展。本研究旨在探讨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自尊水平的影响,拟为父母在教育中如何提高孩子的自尊水平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某省5所小学学生和家长为调查对象,每个年级50~60人,发放问卷1 630份,回收1 615份,剔除废卷之后,获有效问卷1 602份,有效回收率为99.19%。
1.2.1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gma minnen bardndosna uppforstran,EMBU) 该量表是由Perris等编制,岳东梅修订[6]。EMBU将父亲和母亲教养方式分成11个维度,其中父亲量表为6个维度(F1~F6分别为父亲情感温暖与理解、严厉与惩罚、偏爱被试、过分干涉、拒绝否认及过度保护),母亲量表为5个维度(M1~M5分别为温暖与理解、严厉与惩罚、偏爱分干涉过分保护、拒绝否认);每个维度分别为4个层次级(1、2、3、4),分别代表从不、偶尔、经常、总是4种情况。量表由66个问题组成,采用4点评分法(从不=1分、偶尔=2分、经常=3分、总是=4分),被试者在选项中选择最符合自己的一项、然后根据答案计算每个因素的得分。各分量表信度系数在0.46~0.88,分半信度系数在0.51~0.91,再测信度在0.58~0.82。
1.2.2儿童自尊量表 本研究选用魏运华[7]主编的儿童自尊量表(child self-esteem scale,CSES),用于评价和分析儿童的自尊情况。量表包含外表(4个条目)、体育运动(3个条目)、能力(6个条目)、成就感(4个条目)、纪律(4个条目)、功德与助人(5个条目),共6个维度、26个条目,题目按照5级评分(非常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不肯定=3分、基本不符合=2分、非常不符合=1分),各分量表得分为其所包含题目得分均值,得分越高表示其自尊水平越高。各维度及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较好(信度系数在0.61~0.77)。
接受问卷调查的儿童男825人、女777人,独生子女698人、非独生子女904人,1~3年级808人、4~6年级794人。
男孩自尊水平在能力、成就感、公德与助人、体育运动各维度得分高于女孩,女孩的自尊水平在纪律和外表维度得分高于男孩,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4~6年级儿童自尊水平得分在公德与助人维度高于1~3年级,在能力和成就感维度低于1~3年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非独生子儿童自尊水平在体育运动、能力、纪律、公德与助人等维度上高于独生子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不同性别、居住地及是否独生子女特征儿童的自尊水平得分Tab.1 Comparison of self-esteem scores from children with different genders,places of residence,and only child or
在性别、居住地及是否独生子女等不同人口学特征父母教养方式的各因子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其中,父亲严厉惩罚(F2)和母亲严厉惩罚(M2)两个因子上,男生得分均高于女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父亲偏爱被试(F3)、母亲偏爱被试(M3)及母亲情感温暖与理解(M1)因子上,1~3年级段得分高于4~6年级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父亲情感温暖与理解(F1)和父亲严厉与惩罚(F2)因子上,4~6年级段得分高于1~3年级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父亲严厉惩罚(F2)因子上,非独生子女得分高于独生子女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不同性别、居住地及是否独生子女特征下父母教养方式各因子得分Tab.2 Comparison of factors scores from parenting style on different gender,residence ,and only child or
父亲情感温暖理解和偏爱被试、母亲情感温暖理解和偏爱被试维度与儿童自尊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性;父亲拒绝否认、父亲惩罚严厉、父亲过度保护、母亲拒绝否认、母亲惩罚严厉、母亲过分干涉过分保护与儿童自尊水平均呈显著负相关。见表3。
表3 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总体自尊水平的Pearso相关性分析(r)Tab.3 Pearson correlation between parenting style and children's overall self-esteem(r)
为进一步了解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儿童自尊水平发展的影响,根据父母教养方式分为积极组(温暖与理解的自尊即积极的教养方式)和消极组(严厉与惩罚、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拒绝与否认)。如表4所示,父母教养方式在温暖与理解维度与儿童自尊发展密切相关,积极抚养方式组的儿童自尊水平优于消极的教养方式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本研究结果显示,男孩自尊水平在能力、成就感、公德与助人及体育运动各维度得分高于女孩,女孩的自尊水平在纪律和外表维度得分高于男孩。可能的原因是,在中国传统的文化的抚养文化背景下,受到性别角色期望和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男孩从小被鼓励独立、要有主见、学会自我探索[8]。父母对于男孩和女孩的抚养模式中会更多倾向于向男孩传递男子汉的价值观念,男性从小可能就被教导要做一个开朗、豪爽、勇敢的人,而女性则是要做一个温柔、贤淑、安静的人,于是男孩形成自己应该比女孩子能干、优秀、有责任和担当的无意识心理,这就使得研究中调查数据显示男生的自尊水平高于女生。结果还显示,4~6年级儿童自尊水平得分在公德与助人维度高于1~3年级,这符合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关于儿童心理成长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他认为,4~6年级儿童道德发展水平进入自律道德阶段(习俗水平,9~15岁),处于这一阶段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角度来思考道德问题,开始意识到个体自身的行为须符合社会准则,并能够了解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9]。而1~3年级(前习俗水平,0~9岁)阶段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个阶段儿童是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其行为好与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10]。由此可见4~6年级儿童自尊水平得分在公德与助人维度高于1~3年级,这跟科尔伯格的关于儿童心理成长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符合。结果还显示,非独生子儿童自尊水平在体育运动能力、纪律、公德与助人等维度上高于独生子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可能是因为非独生子女在家庭中不会得到专宠或独宠,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强,不会以自我为中心,有兄弟姐妹,有同伴,学会了关爱和分享,而且与独生子女家庭相比,家庭的经济压力也会大些,无形中也会让非独生子女儿童体谅父母的艰辛和不易,更多参与家庭的日常事务和简单的家务劳动。
表4 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自尊发展影响的显著性检验Tab.4 Significance test of the influence from parenting style on children's self-esteem development
本研究结果显示,父母亲的严厉惩罚、偏爱被试因子在性别上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男孩自尊水平在能力、成就感、公德与助人及体育运动各维度得分高于女孩,女孩的自尊水平在纪律和外表维度得分高于男孩,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与李桢[11]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子女性别角色导致父母教养方式的差异,可能由于对女孩娇生惯养,导致女孩缺乏对生活的锻炼和体验,因此女孩在能力、成就感、公德与助人及体育方面的自尊水平较男生低。
在父亲偏爱被试、母亲偏爱被试、母亲情感与理解因子上,1~3年级段得分高于4~6年级段,这是由于1~3年级段的儿童年级尚小,父亲、母亲都还处于溺爱的情况,对孩子更多的是情感的呵护和关爱;在父亲情感与理解和父亲严厉与惩罚因子上,4~6年级段得分高于1~3年级段,这是由于男性思维比较理性,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父亲表现出更多的严厉和理解,是对爱的理解和对错区分比较理性,孩子认知思维开始趋向成熟,就更应该培养其良好的人格品质。其次,本研究结果还显示,在父亲严厉惩罚因子上,非独生子女自尊水平高于独生子女,这可能是由于独生子女往往会得到大多数家庭成员从父母、隔代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几代人的精心呵护、全家独宠,以致于父亲在对待独生子女的态度会受其家庭成员态度的影响,严厉惩罚就会少很多,并且比起非独生子女家庭,有相对更好的耐心[12]。由于国家如今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父母双方在教养方式上更应妥善处理孩子的偏爱问题;更重要的是童年成长是孩子心理发展的关键期,父母更应采取高度一致的教养方式,培养孩子高自尊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让孩子在温暖的家庭氛围中成长。
家庭教养方式实质上是与孩子间的亲子互动关系和作用,包括父母的价值观、兴趣爱好、对孩子的关心和培养等,以身心健全发展为目标[13],父母与孩子平时在生活中的互动对儿童性格塑造和自尊水平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4]。因此,父母养育儿童的风格对儿童自尊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父母抚养对自尊的整体发展水平的影响,也体现在儿童自尊的速度和方向上发展。父母在育儿过程中本着理解与包容的态度与子女进行交往督促对儿童自信心的塑造具有积极意义;相反,育儿过程中本着否认与拒绝的态度与子女进行交往督促对儿童自信心的塑造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儿童自尊的水平[15]。杨福义等[14]提出父母对儿童采取温暖与理解的教养方式会提高儿童的自尊水平;反之,如果父母对儿童采取过度保护和干涉、惩罚与严厉、拒绝与否认等教养方式则会阻碍儿童自尊的发展,并降低儿童的自尊水平。本研究结果显示,父母教养方式中父亲情感温暖理解、母亲情感温暖理解、父亲偏爱被试、母亲偏爱被试与儿童自尊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性,这跟杨福义等[14]研究结果一致。
父母态度影响着孩子对自我的认识和认知,在自尊心的树立与塑造过程中第一映像因素就是家庭因素的影响,父母的特点会直接映射到下一代身上,多方面影响到孩子人格的形成与发展,父母教养方式及其一致性与学龄前儿童情绪和行为问题相关[16-17]。因此,和谐、温暖及民主的家庭氛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因素。父母教养方式不仅影响儿童自尊发展的水平的高低,而且影响儿童自尊水平发展的速度和方向。自尊心的塑造过程是一个曲折与复杂的成长过程,是自我认知在心理上的重要表征,家庭、校园、社区环境、社会影响等都与这一表征出现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父母对儿童采取情感温暖与理解的教养方式有利于提高儿童自尊水平;相反,父母对儿童采取过度干涉、过度保护、惩罚严厉及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都会不同程度降低其自尊水平发展,阻碍儿童自尊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