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脚本分析

2023-05-13 09:12:19今,虞
关键词:脚本犯罪分子账号

刘 今,虞 浔

(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上海 20004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虚拟货币的普及,虚拟货币投资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这也为诈骗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何防范和侦破这类犯罪,成为亟需深入探讨的课题。

虚拟货币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由计算机代码和文化算法产生的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它们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隐蔽性强等特点。虚拟货币投资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它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以虚拟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其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然由于市场波动性大、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虚拟货币市场易成为犯罪活动的温床,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通常以虚拟货币投资来吸引投资者,然后通过各种手段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这些诈骗行为具有很高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使投资者难以识别和预防。

一、分析理论及数据来源

1.犯罪脚本理论

(1)犯罪脚本。脚本是指在人的主观支配下,按一定次序发生在特定环境中的系列行为,其最早出现于心理学当中,后经美国科学家科尼什(Cornish)的推广,1990年开始逐渐在犯罪学领域得到应用。[1]犯罪脚本是随着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它既体现了现代刑事法治思想,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科尼什认为犯罪脚本的本质是构成犯罪活动序列要素(行动、地点和角色等)的一种模型化描述。犯罪脚本以一系列犯罪学理论为支撑,针对某一特定犯罪类型进行的系统化、标准化分析,从而制定科学完整的情景预防方案,在多个节点指导司法机关的行动,以降低此类犯罪的犯罪率。

(2)犯罪脚本的理论基础。犯罪脚本最直接的理论来源是理性选择视角(简称RCP)的基本观点,所谓理性选择即以最小的牺牲获得最大的利益,但现实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仅能够做到有限的理性,即犯罪人付出最大努力,犯罪决策产生的结果虽不是最优的,但对犯罪人来说也是“满意”的。据此,犯罪脚本可以起到提前窥测其内心、预测犯罪人行为的作用,从而更好地进行犯罪预防。[2]

犯罪模式理论(简称CPT)认为,个体在不同情况下会相应作出不同的决策,当该情况反复出现就会形成类似条件反射的规则化处理,久而久之形成的决策模板则会起到指导作用,应用到犯罪领域,即构成犯罪模板,这一模板在犯罪脚本中表现为分析框架所蕴含的具有前后逻辑的犯罪各个阶段。

在对某一犯罪进行分析时,除了分析犯罪行为人方面的各种因素,还应考虑被害人的情况,日常活动理论(简称RAT)认为,当潜在犯罪人与合适的被害目标同时出现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时空下,此时发生犯罪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

(3)通用犯罪脚本。犯罪脚本理论侧重于掌握犯罪活动的具体流程,从而确定尽可能全面的预防犯罪的干预点,增加犯罪预防的机会。科尼什提出的通用脚本是一种概念化、较为抽象的脚本框架,涵盖了各类犯罪脚本的主要结构化内容。通常分为四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主观上的犯意谋划,此时尚未进行犯罪工具等的实际准备,更多的是对受害人、时间地点等的选择,从常规意义上来看,此时其行为与一般人并无不同;二是事前阶段,主要指着手前的行为,包括对犯罪地点的考察、工具的购买及操作等,为实施犯罪做铺垫;三是实施阶段,指实际进入犯罪场所并着手实施犯罪的全过程;四是事后阶段,此时犯罪行为并未完全结束,仍是犯罪活动的延续,包括事后处置等行为。

2.数据来源

为理解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行为的复杂结构和过程,我们需要收集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样本数据,包括受害者的陈述、交易记录、诈骗分子的行为记录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了解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和手段,如常见的诈骗手法、宣传手段、交易平台等。笔者选择公开判决的相关案件为样本,在裁判文书网的具体筛选情况如下:全文检索“虚拟货币”;案由“诈骗”;案件类型“刑事案件”;文书类型“判决书”;审判程序为“刑事一审”;裁判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共检索到109篇文书,其中2021年85篇,2022年24篇。逐个分析后,选择其中判决书内容记录较为完整的21篇为主要参考材料,其余部分作辅助参考。

二、虚拟货币投资诈骗行为的犯罪脚本分析

1.准备阶段

第一,准备具体犯罪工具,如手机、电脑、电话卡等。第二,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如杨某等人在2018、2019年利用各类科技手段搭建投资交易平台“沪深300期货投资交易平台”“24DCEP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等,但实际该类平台均可被人为调控,在取得投资者信任后进行诈骗。[3]第三,寻找犯罪实施场所。第四,组建作案团队。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投资诈骗多为团伙作案,内部有具体明确的分工,分别负责寻找被害人并引导其进行投资、运行和维护诈骗平台、及时转移骗取到账的款项、后勤保障等等。如2018年以来,黄某所在诈骗集团按照职能分为业务组、财务组、技术组、后勤组、洗钱组等。业务组负责寻找被害人,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诱导被害人在网上虚假交易平台投资。财务组负责确认骗取款项到账情况并录入虚拟账户,审核被害人提出返还钱款的申请并视情返还少量款项。技术组负责诈骗平台的运行、维护。洗钱组提供收款账号,定期将涉案款项与财务组核对,并转移诈骗资金。[4]

2.寻找目标阶段

犯罪行为人注册或者购买大量微信、QQ号后包装角色,伪装成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虚假身份投资者,并定期发送素材至朋友圈维护微信号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吃饭、旅游等日常照片,朋友合照,朋友间关于某一平台或其他虚拟投资的盈利聊天截图,交叉发布,以此达到放长线钓大鱼的目标。随后通过网络或者打电话的方式寻找有经济实力且有投资意向的客户,添加微信。如黄某犯罪集团的下线代理在“工作手机”的各个微信群中发布“当天投资、当天回本、当天提现”的宣传广告,将有兴趣的人添加为微信好友并引导他们成为客户。

3.实施阶段

犯罪行为人分别假冒讲师、讲师助理、开户经理以及投资者的身份在群内与被害人交流互动。“讲师”负责分析股票、讲解金融、区块链知识、投资虚拟货币等,引导被害人投资股票;“助理”主要负责拉人进群、和客户聊天,发送讲师的直播间信息;“投资者”主要负责给讲师和助理打配合、烘托气氛、吹捧讲师,使用话术模板与被害人培养感情。对有意向投资的被害人,拉进直播间,由讲师进一步引领被害人买卖股票、保持黏性,让被害人对讲师建立深度信任。讲师再适时抛出虚拟货币产品,并鼓吹虚拟货币价值及升值空间,声称可以带领投资人实现财富裂变,很多被害人出于对“讲师”的信任以及对财富的渴望开始充值投资。

4.目的实现阶段

被害人在平台投入资金炒虚拟币,开始逐步落入犯罪行为人预设的圈套。被害人所投入的真金白银根本没有进入交易大盘,自然也不可能在后期产生投资收益,该资金一开始就被各犯罪行为人利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了瓜分,被害人平时所能看见的数据仅是各犯罪人利用技术手段呈现出来的假象,该投资不论是涨是跌,不过是平台上可随意更改的虚拟数字,且最终的发展趋势都是大跌。犯罪人为了掩盖这一虚假资金流动数据,通常会通过反向喊单、使用虚假模拟盘、高额手续费、操控K线图、限制被害人提币、提现等方式造成客户投资失败,以此实现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进而诱骗被害人追加投资。

在每次实现骗取财物的目的后,犯罪分子会以改变微信昵称、直播间名称、讲师化名、虚拟数字货币名称、所属平台等手段,进行下一轮诈骗活动。犯罪成员按照被害人的净入金量的不同比例领取提成。此类犯罪集团通常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等级严明,按照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领取不同的报酬,如组织策划人员是犯意发出者,对整个犯罪过程进行把握,因此其所获得的报酬通常占据大部分,但相应的其被判处的刑罚也最重。

三、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预防对策

1.诈骗犯罪准备阶段的预防对策

(1)加强对网络通信的监管。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准备阶段往往会大量申领电话卡、办理网络宽带以及购买电子设备,在这类业务上必须进行严格审查,杜绝通过虚假注册方式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及网络账号,实行实名制,减少犯罪的可能性以及犯罪后的追查难度。同时对持有多个账号的人员进行限制和监测,减少此类交易行为存在的空间,若存在可疑手机号,必要时进行停机处理,持卡人需凭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到网点进行恢复。就网络交流软件而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应当尽快落实实名制办理,严加审查,减少犯罪空间。

(2)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在此阶段,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监管漏洞和监管缺失进行平台搭建,因此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也是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进行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

(3)加强反诈排查。在准备阶段,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的犯罪分子需要组建团队,大量招聘员工,且招聘工资一般会虚高,以公司形式存在但没有正规业务,更有团伙直接寻找偏僻的居民楼实施作案。因此需要加派人手配合警方进行反诈排查,重点检查新公司、皮包公司,对大量聚集的人员进行排查。

2.诈骗犯罪寻找目标阶段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受害者大多为有一定经济基础、投资意识较强的中青年群体,很多都是被高回报吸引,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司法机关要经常地、广泛地通过新媒体加强防诈骗宣传,利用官方网络、微信、微博、贴吧等平台提醒广大网友要擦亮眼睛,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低风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词语迷惑。司法机关也可联合知名企业,扩大宣传范围,并尽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方便民众理解。与此同时,公民也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行配合、学习,接受新鲜事物,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认识到减少诈骗案件发生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2)保护个人信息。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犯罪,群众应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后利用。

(3)加强技术防范。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技术防范措施,提高防诈骗能力。例如,开发和应用智能识别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对涉嫌诈骗的电话、短信、邮件等进行拦截和过滤。

第一,加强对新建账号的检测。新注册账号可能是行为人的正常私人账号,但也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注意与正常账号进行区分,如是否仅发布同一类型的帖子,仅关注同一类型的博主,且回复非常积极等,若存在上述情形,则可能是犯罪分子的“养号”行为。网警在网络巡查过程中遇到具有上述特征的新账号应将线索及时移交反诈中心进行研判处理,及时将犯罪萌芽扼杀在摇篮里。[5]

第二,严格对异常账号的管控。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社交账号发送诈骗信息,不论是网络黑灰产业链相关人员早期注册的账号,还是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的或者购买的账号,其均具有登录机器不一、主页动态较少、个人基本信息不完善、近期操作频繁等共同特点。各大平台在进行监管时,应当对此类账号进行验证码验证、IP地址监控,若发现存在犯罪嫌疑,应当及时移交反诈中心进行处理,但同时各大平台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甄别能力,不能一味地增加反诈中心的工作量,导致遗漏真正的犯罪线索。

3.诈骗犯罪实施阶段的防范对策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和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共同打击诈骗犯罪。可以通过建立诈骗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防诈骗效果。在此阶段,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完成目标筛选后,建立起与被害人的联系,初步的犯罪计划已经完成,接下来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继续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这个时候做到信息共享,对于高收益、高回报等投资类信息重点监管。

(2)加强金融管理。当犯罪分子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通常会让受害人通过金融支付将资金转移到平台账户,此时金融监管系统应当发挥作用,大额转账要进行核实,必要时候工作人员应该打电话沟通询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冻结。

4.诈骗犯罪目的实现阶段的防范对策

(1)加强金融货币监管技术。在此阶段,犯罪分子诈骗得手后,通常会迅速对骗取的钱款进行转移,故而资金流较大,金融系统要提高可溯源性,也可以及时冻结资金,公安机关以此为线索,结合所得情报信息,进行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追回被骗钱款,避免或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2)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及诈骗犯罪的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增加罚款数额、加强监禁年限等,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来威慑犯罪分子。二是加强司法监督,确保法律得到公正、公平的执行。三是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加强对诈骗犯罪的调查和审判,确保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得到有效的执行。四是建立联合打击机制。政府和执法机构应该建立联合打击机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联合打击跨国、跨地区的诈骗犯罪行为。五是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包括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犯罪分子等措施,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分析表明,对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脚本可以分为准备阶段、寻找目标阶段、实施阶段、目的实现阶段。犯罪脚本有利于对潜在犯罪预防机会进行洞察,对预防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笔者利用犯罪脚本分析结果,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方法,希望可以提升打击防范虚拟货币投资类诈骗犯罪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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