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因父母年老无人照料,大华便辞掉城里的工作回乡创业。经过考察后,大华决定养鹅。大华将自家和邻居家的大后院重新整理成养殖场不久,还没来得及买鹅苗,村长就赶来提醒他:“养殖场可不是你想弄就弄的,如果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搞也是白搞!”大华疑惑了,去乡里咨询。乡里工作人员认真地作了解答。那么,动物饲养场所必须具备哪些防疫条件?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动物饲养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动物饲养场所具备动物防疫条件是为了预防动物疫病,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具体而言,动物饲养场所必须具备以下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可见,我国法律对养殖场的防疫条件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大华开辟后院当养殖场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前述条件,他应该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修改计划。如果大华擅自开设养殖场,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则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改正和缴纳罚款,一般情况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属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小许是某地动物园的鸟类饲养员。最近,该地区正大规模流行禽流感,小许因平时缺乏锻炼不幸感染禽流感。该动物园决定让小许回家修养一段时间,等到身体完全康复并经过体检合格后再继续工作。得知动物园要求其修养一段时间再工作的消息后,小许坚决认为自己不需要休息,可以继续工作,只要在工作时注意消毒并佩戴口罩,就不会传染给他人了。请问,饲养员患了禽流感后还能继续工作吗?
律师说法:动物园的做法是正确的。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从事易感动物的饲养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也就是说,法律禁止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等活动。
2009年1月19日,原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会同原卫生部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该名录共列举了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在内的26种人畜共患传染病。由此可见,如果饲养员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那么其不得从事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等活动。在上面的案例中,该地区的禽流感已经大规模暴发,明显属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并且鸟类明显属于易感动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鸟类饲养员的小许在患有禽流感后,不得再从事饲养工作,动物园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