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名称:滇西禁毒检察利剑
检察院: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
讲述人: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申有春
云南省保山市地处滇西,是中国陆路连接缅甸与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枢纽,国境线长167.78公里,距世界三大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地区仅120公里。毒贩子正是盯上了这一交通咽喉,让产自东南亚的毒品从保山过境,流入我国内地。我们处在反毒禁毒的最前线,承担着堵截毒品渗透内流和治理本地毒品危害的双重责任,如何守好保山门户,对打赢禁毒之战有着重要意义。
针对滇西禁毒工作的需要,2012年,我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办理涉毒品案件的毒品案件公诉处(后更名为第二检察部),集中部门精干力量,组成了一支严打毒品犯罪的检察团队。围绕“办案专业化水平有效提高”“毒品犯罪检察业务有效提升”“队伍综合能力素质有效增强”“办案团队整体形象有效彰显”4条标准,我们也尝试将涉毒品检察工作往精品方向发展,并且创建了“滇西禁毒检察利剑”检察文化品牌。
为了能够将文化的力量注入检察工作,锻造我们的检察业务实力,我们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不断进行历练。
2015年,我院在办理柴某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时发现,这是一伙以湖北潜江籍男子为主、组织严密、分工有序的犯罪集团所实施的重特大毒品犯罪。该案涉案毒品数量达128.9千克,数量巨大,侦查机关将柴某等4人移送审查起诉,但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却未移送审查起诉。原来,李某在逃跑时摔伤导致腰椎骨折,被侦查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鉴于案情重大,办案检察官果断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李某的就医资料。经审查发现,李某已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在恢复后出院,我院遂要求侦查机关抓捕李某并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不适宜羁押疾病等原因,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未被移送审查起诉,很多情况下,除非嫌疑人因再次犯罪才被抓获,否则有可能不了了之。但在办理李某案件时,我们检察官的“较真”精神,对案件的办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现象的监督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而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掐断了一条从缅甸走私、运输大量毒品到中国内地进行贩卖的线路。
办理每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对我们的办案检察官来说都是一次艰巨的挑战,怎样把涉毒品检察工作做强做优?我们意识到把“滇西禁毒检察利剑”检察文化品牌与检察办案工作相结合,能够发挥出打击毒品犯罪的震慑力量。
我院还办理了另外一起贩毒案。蒋某等人偷运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时蒋某将毒品藏匿于董某家中,公安机关共查获海洛因51485克、甲基苯丙胺3435克。除此之外,还在蒋某家中查获军用五四式手枪1支,手枪子弹11发,五一式步枪子弹1发,小口径步枪子弹45发。
对于蒋某和董某的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蒋某、董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判处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我院的办案检察官认为蒋某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系家族式贩毒团伙,同时犯有数种罪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较大的主观恶性,且其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当严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明显不当。董某系实行主犯,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大,主观恶性较深,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我院对该案提起抗诉,经云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我院主动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到昆明、曲靖、安宁等地调查取证。通过证据补强,加深了主审法官的内心确信。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依法改判两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蒋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2021年7月,保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毒品案(来源:资料图片)
2022年5月,保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前介入一起毒品案(来源:资料图片)
2021年1月至5月,在云南省保山市邊境检查站、四川省南江县元潭服务区等处,查获唐某等人运输海洛因360余公斤,这是我院历年来办理的传统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我们的办案检察官专心投入到办案工作中,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强证据,调取毒品交接地周边视频监控和行车轨迹,查清唐某涉嫌的每一起犯罪,同时追诉漏罪。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分别判处唐某等6人死刑、无期徒刑。
自2016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涉毒品犯罪案件多达1237件,案件涉及的各类毒品数量高达12.37吨,仅万克以上的特大毒品案件就有192件。随着禁毒检察工作的开展,作为云南省乃至全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我院在滇西筑起了一道阻止毒品流入内地的坚实屏障。这些年来,我院办理的涉毒品犯罪案件,无一起无罪判决,无一起撤回起诉,无一起超期羁押,保持公众评议“零投诉”、违纪违法“零记录”、执法监督“零错误”。我院被云南省检察院表彰为“案件质量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云南省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这也是我院在推进涉毒品犯罪检察治理中交出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