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内河渡运安全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3-05-09 22:41曹缘贾曼月
西部交通科技 2023年12期
关键词:渡运安全问题

曹缘 贾曼月

摘要:文章通过调研广西内河渡口渡船现状,介绍了渡运安全管理情况,分析了广西内河渡运存在的问题,并从管理责任、本质安全、安全整治、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安全保障六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渡运;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698.6 A 64 212 3

0 引言

广西地区水系发达,受自然环境、渡口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渡口渡船运营方式等因素影响,广西内河渡运安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目前,广西内河渡运相关研究较少,因此分析广西渡运安全管理现状,发现渡运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对于防范化解渡运安全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1 广西区内渡口渡船现状

广西现有渡口858个,渡船1 216艘,分布在14个设区市的81个县(市、区)、七百余个乡镇。梧州市、柳州市和贵港市渡口、渡船数量较多,渡口数量分别为166个、84个、79个,渡船数量分别为227艘、164艘、138艘。全区渡口以日均客流量<100人次的渡口为主,占渡口总数的70%以上。经营性渡口数量高于公益性渡口,经营性渡口364个,占比42.42%;半义渡渡口占比19.46%;义渡渡口占比23.78%。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渡口320个,占全区渡口的37.30%。标准化船舶占渡船总量的77.06%,18艘船的船龄已>20年。全区共有渡工683人,以30岁以上为主,其中年龄>50岁的中老年占多数,渡工年龄普遍偏大。渡工月收入偏低,大部分<2 000元。

2 主要问题

2.1 渡口管理

2.1.1 安全责任体系不够完善

部分渡口未制定签单发航制度,对渡运量较大的渡口,易造成渡运失管失序。大多乡镇渡口为私人运营,未按规定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难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随着旅游观光、垂钓捕捞、体验渔家生产等渡运新业态逐渐兴起,大部分船舶为自用船或渔船,其安全性不足,缺少相关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且暂无相应的监管机制约束。

2.1.2 应急管理能力不足

缺少专业的应急人员,救生衣、灭火器等应急物资未及时更新或维护保养,导致部分设施陈旧、破损。未针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设备系统故障、重大安保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无法达到演练目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难以采取及时、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2.2 基础设施

2.2.1 “渡改桥”工作实施难度大

广西渡口有“渡改桥”规划的仅占40%左右。由于乡镇渡口一般都在交通不便、人迹稀少的农村地区,地形、地质和周边环境复杂,原材料供应困难,建设成本较高,建设难度大。

2.2.2 渡口基础设施不完善

部分渡口登离船设施简陋,引道无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人车分流设施和减速带,标识标志不齐全。车渡渡口未建设地磅等计重设备,不具备识别车辆是否超载的功能,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2.2.3 视频监控系统未实现全覆盖

广西渡口渡船信息管理系统显示,已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渡口有159个,仅占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一类、二类渡口数量的62%。即时查看时,摄像头在线数量为89个,离线数量为70个。视频监控系统未实现全覆盖,已有的监控设施未得到良好维护,使用频率不高,无法满足及时制止渡船冒险航行、超载航行等违章行为的需求。

2.3 渡船配备及其维护保养

2.3.1 部分渡口运力不足

平均每个渡口约有2艘渡船,非高峰期基本满足需要,但在上下班及学生上下学时段,群众集中出行,人数众多,同时,过渡群众普遍携带电动车,导致高峰期运力不足,时常出现争抢过渡和违法超载的现象。

2.3.2 船舶设施老旧,更新换代难度大

老旧渡船的船机电、消防救生、航行信号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未按要求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安全隐患较大。部分渡船收取的过渡费用较低,仅能用于渡工工资开支,船舶日常维护费用不足,购买新渡船、升级换代成标准化船型难度大。

2.4 渡工人员

部分渡工未经过驾驶技术和安全培训,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渡工证书。主要原因是岗位没有吸引力,人们从事渡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学习的愿望不强。广西渡工老龄化严重,50岁老龄渡工占比较大,甚至部分渡工年龄>70岁,少有年轻人愿意从事渡工工作。渡工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学历占比>62%,其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普遍较差,违法航行行为时有发生。

3 對策及建议

3.1 压实渡运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3.1.1 落实渡运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属地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落实渡运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应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渡口审批、按规定配备渡口安全管理员、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建立并组织落实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制度及加大渡运安全投入和应急能力建设。

3.1.2 压实渡运安全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层层压实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制定本地休闲渔业体验、水上观光等渡运新业态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利用视频监控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手段加强通航秩序管理,加强排查并消除船舶设施设备和消防、救生器材安全隐患。

3.1.3 落实渡口运营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渡口运营人员是渡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完善渡口渡船安全设施,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或制定应急措施,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1];严格执行渡船配备船员或渡工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关爱船员心理健康。

3.2 深入提升渡运本质安全

3.2.1 加快推进“渡改桥”工作

“渡改桥”可从根本上解决渡运安全问题。对现有渡口进行排查,研究“渡改桥”的可行性,制定“渡改桥”近、远期规划;利用现有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村客运燃油税补贴资金,创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按照“应撤尽撤”的原则,及时撤销废弃渡口并妥善处置渡船。

3.2.2 实施渡口渡船设施提质升级

制定渡口渡船设施提质升级方案,完善现有渡口基础设施,是保证群众渡运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大渡口基礎设施建设力度,保障渡口达到建设标准,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计重等设备,完善减速带和人车分流设施,做好渡口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外采用封闭式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免费提供乡镇客渡船标准船型图纸,推进渡船标准化建设。加强营运船舶技术管理,做好船体结构及设备的保养,确保渡船安全性能满足要求。

3.2.3 将渡运安全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将渡口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城乡交通规划与农村路网规划之中,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加快补齐乡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

3.2.4 加大渡运安全管理投入

基于义渡渡口、半义渡渡口、渡船和渡工的公益性,将相关支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政策支持和公共投入,统筹解决渡口建设和后续管理维护、渡船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的资金问题,加快渡口渡船更新改造,改善设施设备安全条件,合理提高渡工收入待遇。

3.3 强化渡运安全整治

加强渡口渡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辨识渡口设施、渡运船舶和船员、通航环境以及水上捕捞、库区蓄调水作业等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明确的重大风险,建立完善风险防控责任链条,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实施精准防控[2]。将渡运安全风险隐患按规定分级挂牌督办,强化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严肃查处使用水泥船、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及其他无证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3.4 加强渡运人才队伍建设

3.4.1 培养专业的渡运人才

针对渡工专业水平不高、老龄化、薪资低等问题,可通过教育培训、增加补贴等方式进行解决。将渡口渡工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补助适当提高渡工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吸引具有一定教育水平的青壮年船员从事渡运工作,强化渡船船员储备,保证公益渡船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稳定。组织渡口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考核,保证渡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培养一批渡运技术水平高、安全意识较强、并具有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

3.4.2 借助“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力量

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充实渡运行业安全管理力量,弥补人才缺口。引导渡口渡船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由企业统一管理运营的模式。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参与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借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人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5 深入推进渡运安全宣传

开展安全素质提升工程,采用多种方法和渠道,开展针对船员、渡工的教育培训活动,保证足够的安全教育学时,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在渡口附近乡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文化,营造知行合一的安全文明出行氛围,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6 切实做好渡运安全保障工作

3.6.1 保证航道通航条件良好

通航条件是渡运安全的关键因素。全面排查渡运航线情况,治理船舶碰撞、搁浅安全隐患,不断提升航道通航保障能力,做好航道建设、航标布设,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加强出航前的安全提示,及时向船员、渡工通报天气变化情况。遇极端天气,严格落实禁限航管理规定,监管部门与渡运经营人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6.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会商,研究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共治举措,将涉及渡口渡船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中统筹部署推进。加强水上安全保障和搜救力量,完善县级水上搜救机构建设,充实社会救助力量[3]。

4 结语

渡运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渡船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渡运安全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各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渡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渡运秩序的“本本主义”——解读《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J].珠江水运,2014(23):15-16.

[2]张朋声.深化防范化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方法研究[J].北方交通,2021(9):89-91,94.

[3]张国民,代君,刘明俊.山西省水上安全应急搜救技术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17,32(6):119-122.

收稿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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