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广奇 赵健珺
4月20日—21日,由中国节能协会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主办的2023首届中国碳金融论坛在上海召开。碳金融的发展成为当下热议话题。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截至2023年1月,全世界已有30多个碳交易市场正在运行。经验证明,碳金融既可以为碳市场创造效率,也可以為交易者创造风险缓冲手段,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激活碳资产,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而且还能够为碳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强大的支撑。
自2021年起,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开始加快推进。
当年1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点)》公布执行,设立了注册登记机关和交易方式体系;7月16日,国内碳金融市场开始上线成交;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双碳”工作指导若干意见;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在此之前,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在2012年和2020年年底,已相继出台《温室废气自动减碳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碳排放权贸易监管办法》,构建了我国碳配额制度交易市场系统和核证自动减碳量(CCER)交易市场系统。到了2022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规范》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这些法规为碳排放权登记注册、交易过程和支付行为提供了关键性和基础性的指导。
目前,国内碳金融实践成效已初步显现。
碳交易市场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日益完善。从2013年起,八省份碳领域试验区域开始上线操作,涵盖中国传统产业,包括发电、钢材、混凝土、石化等,关键污染企业达到3000户。截至2021年6月,试验企业配额完成量达到4.8亿吨,贸易额度达到114亿元,日均转手率达到5%。自全国碳市场开市至今,交易市场运行稳定,单日成交量创下历史新高,价格波动适度,超出半数重点污染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是上海地区碳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主动尝试建立碳排放权现货的融资衍生物,包括:2014年建立海通宝碳基金,融资CCER;2014年建立国内外第一个碳保险品种;2015年开始借碳交易业务;2016年国内外首单碳配额的卖出回购;2017年1月,上海地区碳市场发布了碳排放权现货融资衍生物,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拓展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
建立多元化市场,以金融机构为主导力量。金融机构进行碳贸易的过程激活了碳贸易市场经济,并为碳贸易市场经济参加者提供中间金融服务,创新碳金融产品的工程设计和技术。从控排企业为主体转变为多元化参加者,包括政府、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机构、非控排民企、社会中介团体和个人等,从而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碳金融毕竟是一项新兴业务,目前金融机构参与度仍然较低,碳金融交易活动也因此受到了制约。从国内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发展障碍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碳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够。当前,地方碳交易市场的重要贸易种类包括碳配额和CCER(自动核证减排量),当中,碳配额仅限于地域内贸易,而试点区内的碳交易市场则处在分割态势。研究发现,价格和风险控制的功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化程度较低,大多数碳金融衍生品未能获得大规模快速发展,尚未能建立规范的交易体系。
地区碳市场交易主体不足。目前,交易主体包括控排公司、融资金融机构和个人。其中,以碳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领域的公司占据了绝大多数,而券商、基金公司等几乎没有参与。由于缺乏主流融资金融机构的参与,交易主体的数量也远远不够,市场经济活动度不高,流动性也不足。
碳交易市场的功能尚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要想实现碳配额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碳价格体系。碳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资源的配置。如果碳价格过低,会削弱减排的积极性;如果碳价格过高,则会阻碍高碳企业实现低碳转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善碳市场的运行状况,以期实现碳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总的来说,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效率、贸易量和定价都远落后于欧洲,碳交易市场金融化水平也较低。
针对当前碳交易市场金融化发展面临的障碍,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进一步完善法律及其配套设施。首先,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处在初期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仍需不断完善,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中国的碳金融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碳金融的日常发展,不断更新服务理念,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经验,从而更加细致地研究我国的碳金融发展并制定相关碳银行业务。
积极构建碳金融交易专司机构。商业银行可分离出专门研究碳金融的部门或机构,并明确职责。加大对碳金融的宣传力度,建立专门的机构提供服务,消除碳金融发展体制创新障碍。同时,针对碳交易体系不完善、市场不规范、主体不够专业化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碳金融风险的预防机制研究,积极把握政策,确定未来发展方向,保障碳金融未来长远发展。
立足国情,探讨出一条更加有效的道路。首先,提高认证机构质量,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降低认证服务成本。其次,建立专门的认证机构监督部门,出台一系列认证标准。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我国的认证机构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争取定价权。在全球碳金融交易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努力实现以人民币为主导的碳交易结算货币。
积极创新,培养人才,加快碳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相应的标准化交易合同,从而更好地开展相关碳金融交易活动并应对相应风险。教育部门应在高校设立有关的碳金融的本科专业,推动不同学院间学科交叉和跨界融合,以弥补“双碳” 语境下跨学科碳金融人才缺口。
总之,碳交易的发展需要碳金融的支持,而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结合能够有效地推动低碳产业结构改善提升。而发展好碳金融,也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作者马广奇系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赵健珺系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杨琳 yanglin@ceweekly.cn
美编:孙珍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