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岭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在我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日益增多。如图1所示,以工业行业为例,自2012年到2020年中小企业数量虽略有波动,但整体呈现出迅猛攀升的态势,且在2020年达到了391355户。其占总工业企业数量比重也始终维持97%以上的高度①,并在2020年达到了98%的高值。根据工信部的统计,到2021年底,我国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达到4800万户,较2012年末增长2.7倍②。
图1 2012至2020年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数量及其所占总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范围广,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中小企业不仅包括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服务业等行业大类,还包括木材加工、互联网数据服务等行业中类和行业小类。据相关数据显示,仅在金融业中的中小企业数量就达到了218305户,占比高达95.22%③。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
我国中小企业贡献税收超过50%,创造GDP超过60%,技术创新占比超过70%,提供就业岗位超过80%④,在增加政府税收,推动技术创新,创造就业机会,促进自由竞争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的同时,融资需求旺盛,融资积极性高。我国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社会融资总规模逐步扩大。据央行统计,到2021年底,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314.13万亿元,较2020年底增加10.3%⑤。如图2所示,从2020年第一季度到2022年第二季度,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规模逐步扩大,在2022年第二季度贷款余额达到了21.8万亿元。其增长速度虽然受行业生产经营周期特点等因素的影响而略有起伏波动,但始终保持在2%以上的高度,呈现稳定发展的态势⑥。
图2 2020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二季度我国银行业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及其比上一季度增长速度(不计2020年一季度比上一季度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8528&itemId=954&genera ltype=0).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内部资金,二是外部资金。内源性融资指企业将自己的资本转为经营资本的过程,外源性融资指企业利用各类金融手段进行筹资的一系列活动,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具体结构如图3所示。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以内部资金为主,到了后期开始逐步寻求外源性融资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渐渐形成企业融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如图4所示,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在总体扩大的同时,人民币贷款融资增加值始终占总增值的50%以上,表明银行贷款成为社会融资的“主力军”⑦。在2021年的融资结构中,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比重为10.49%,股票融资比重为3.87%,表明债券和股权融资不是社会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即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比率较低。
图3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图4 2012至2021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及其主要部分构成
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基础利率、加成利率、交易费用、风险补偿四个方面。其中加成率为银行出于各种风险、成本等因素的考量在基准利率上的加价,交易费用为中介服务中产生的包括资料费用、咨询费用等在内的各类显性或隐性费用,风险溢价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的补偿。以珠江三角洲当地的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分布为例。当地有24%的企业的融资利率超过了10%,表明整体的融资成本较高。此外,据国务院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达到了10%至20%,甚至一些民间借贷和网络平台借贷的利率高达30%。虽然银行借贷的利率相对较低,但不少银行出于风险安全考量,要求中小企业还贷后才能进行下一轮贷款,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等高成本的融资渠道进行“搭桥”,而其“过桥”的借款年化利率最高达到了108%,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居高难下⑧。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散者,在分担风险的同时必然也面临着用高额交易费用覆盖交易风险的选择。对中小企业而言,只有融资担保费用低于没有担保机构的风险、利率等综合成本时,才会选择寻求第三方支持。我国现行的关于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担保费用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讨确定,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然而实际情况是多数担保机构为减少风险承担而征收各类隐性费用。此外,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规定,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若服务对象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则可提高至十五倍)⑨。而我国相关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余额是1.89倍,仅不到2倍,说明放大效应不明显,资本使用效率不高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自有资本不足,单纯的内源性融资已难以维持其发展,继而转向寻求外部资金。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融资抵押、质押物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金融类财产和土地、土地定着物等不动产,而中小企业较难符合要求⑪。一方面,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偏低,其在运营过程中需要的固定资产少,大部分机器设备、厂房可通过租赁获得。另一方面,服务型中小企业资产比例以人力资本为主,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为主。流动资产抵押成功率低,无形资产量化难,造成了中小企业可供担保抵押资产不足的困境。有关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资产约有60%为产品、材料等流动性较大的动产,而融资机构约有60%要求提供房屋等不动产担保⑫。中小企业较高比例的流动资产现状与融资机构较高比例的不动产抵押融资要求之间形成了“供需错配”的矛盾,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机构不愿贷、不敢贷、不能贷。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家族式管理,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存活时间为三年,而美国同类企业存活时间为八年左右,日本则超过了十年⑬。处于创始初期的中小企业普遍生产规模小,发展时间短,管理制度难以体系化、健全化。二是中小企业管理知识缺乏、理念落后,缺少精专化的管理人才。一方面,中小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偏弱,其职工入职的门槛相对大企业较低,导致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略为欠缺,并且存在着大量的缺乏专业理论知识的“关系户”。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思维存在局限性,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不利于其稳健持续发展,进而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难以进行有效融资。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信用体系不健全、经营信息透明度低导致的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典型调查表明,约有百分之八十的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⑭。中小企业缺乏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的披露意识,甚至存在粉饰报表、数据失真、弄虚作假的现象,导致其资信评级低,难以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信任,从而形成恶性信贷循环。据统计,到2018年底,我国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中,不良率达到了3.16%,超过同期间大型企业1.83%⑮。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体体现为金融机构最终把资金贷给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并且贷款企业的资金使用更具风险性。因此,资金供给者在理性权衡利息收入和风险损失后,要求的风险补偿会更高,意图通过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而承受这种高成本的企业多为高风险、高收益的高科技型企业。据有关调查,在珠江三角洲的中小企业,设备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不到1%⑯。可见,在高风险成本和高交易成本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缺乏信贷的利益驱动。根据我国征信中心相关数据,到2019年4月底,该系统接收记录的小微企业数量约为1500万户,其中有贷款记录的近350万户⑰。可见,全社会的征信数量和规模都有所欠缺,且统计的时效性较差,难以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信息与信用状况。信息获取难度大、不完整、有偏差,加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抬高融资成本,形成融资困境。
作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主要通过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来缓解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国融资担保机构的数量规模、资本总额、在保余额、担保倍数等均呈增长趋势,但也面临着资金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制约了中小企业信贷的发展。首先,我国目前的融资担保机构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占比较小,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受限于资金有限,其资金规模较小,存在贷款额度限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次,融资担保机构的实质是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到自己身上,需要关注其经营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容易由不当的经营管理行为引发关联交易、存贷双高、境外业务、坏账呆账等问题,使得担保机构承担违约风险。据2021年度国务院相关审计报告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3家中小银行中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有9家存在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13家未按相关要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控制⑱。另一方面,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缺乏专业的担保服务人员,精准完善的评估体系和运行健全的制度体系。当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融资风险大于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风险时,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作用受限,从而制约中小企业的有效融资。
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采取了大量措施。以我国2018年注册成立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例,其由财政部联合有意愿的20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相关数据显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21年支小支农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为7449.76亿元,单户500万元及以下支小支农业务规模达到4570.01亿元,规模占比分别为98.78%、60.59%⑲。可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规模扩展和成本降低。但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而言,利息作为资金所有者借出利息而取得的报酬,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围绕价值受供需影响而上下波动。中小企业受其资产、规模、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面临着高利率高成本的问题,倘如一味强制降低利率,反而会加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负担”,达到“适足削履”的效果。并且普惠金融政策在基层金融机构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出现缺位错位的问题。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3月底,23家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贷款余额占比仅为10.33%,是大额贷款的五分之一⑳。并且据2019年度国务院审计工作报告披露,在抽查的18家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投资基金中,有40.1%的资金长期闲置,在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的1925家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比仅为25.4%㉑。此外,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仅在第三章融资促进部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作出了11条规定㉒,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了一个粗线条的宽泛框架,缺乏具象化的详细规定。也没有针对未能有效落实政策的相关部门作出明确的惩罚约束,形成了基层实操的法律缺位,阻碍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落到实处。
中小企业融资呈现“小、短、频、快”的特征,直接融资门槛高,间接融资成本高。因此需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创新性的融资体系。首先,积极促进股权和债券融资。一是从创业板和新三板着手,适当降低准入标准,加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二是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大力发展双创债、私募债等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助力其扩大有效融资。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6月底,我国累计有338家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成功㉓。其中,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以来,截止到2022年10月14日,累计成功上市的企业数量为117家,“小巨人”企业占39家,比重近三分之一㉔。表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在间接融资方面,着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积极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推进企业信息与金融资源的开放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弱化风险。例如深圳市推出“深i企”,联动小程序、APP和Web三端搭建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助力企业融资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最后,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包括众筹融资、电商融资、P2P网络平台融资等。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搭建全方面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例如,工商银行以e-ICBC为核心,成功搭建“融e购”“融e联”和“融e行”三大平台,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从内在的根本矛盾抓起,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当健全完善现代化管理体系和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采用二元平行制,严格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职权㉕,实现部门的高效运作和企业的良好运行。企业必须建设长期发展思维,将短期目标和长期利润相结合,从自身发展阶段和特点出发,科学地研制个性化融资方案。同时,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融资可得性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科学的金融工具进行系统合理规范的财务管理,部分大型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按质进行财务信息披露,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准确的企业财务报告与分析。另一方面,应当提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整体素质,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以文化软实力带动机制硬建设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强化金融机构信贷信心。
信用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通行证”,信用水平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发展前景。首先,企业要增强信用观念,建设诚信氛围,主动地披露相关经营信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其次,强化“银政企”信用合作机制,建立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政府信息平台、企业信用数据库三方联合互补的征信体系。实现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资金提供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互联互接,降低交易费用,增强信用评价。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为例,由长沙市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主办的“蓉易贷”银政企对接平台自2021年以来,截至2021年10月8日,已成功开展10次政银企三方对接交流会,累计590家企业通过搭建的平台融资,金额达到了63.17亿元㉖。同时,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企业融资经营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可视化监测管理,可以大大降低信用评估的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信贷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联系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中间商”,在分散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完善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担保体系。从抵押担保方式出发,应当完善新型抵押方式,推动抵押、质押从“有形”到“无形”,从“物”到“权”的转型。尤其是针对处于创业期,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积极扩大知识产权、专利等质押融资的发展。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表明,2022年1月至6月,全国通过专利和商标质押获取的融资金额达到了1626.5亿元,比同期增加51.5%,受此优惠的企业有9760家,比同期增加68.0%。其中,1000万元以下普惠项目达7345项,同比增长112%,惠及中小企业6951家,占惠企总数的71.2%,同比增长111.7%,有效缓解了一批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㉗。从抵押担保体系来看,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如表1),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级、区域的三级担保与再担保机制,形成中央与地方协调推进的担保产业链,发挥风险分担和信用增进的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表1 部分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政府政策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指明灯”,需要发挥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与市场化机制协调配合,形成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生态的发展合力。其一,金融体系的构建要从系统观、全局观出发,结合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不同特点,规范完善成渐进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针对初始期的中小企业,设立创投基金进行天使融资;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推动银行贷款的减税降费;到了成熟期,强化资本市场监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信贷+债券+股权的“三箭”发展合力。其二,建立地方政府的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将政府政策支持作用与金融机构市场运作机制有效结合。地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设立专项资金和融资基金,结合地区企业的特殊情况及时提供融资支持。以陕西省为例,自成立省级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款资金以来,累计帮扶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关于创业创新类项目317个、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制造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5459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452个,对符合条件的2540户新进入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㉘。其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细化惩戒约束作用。对中小企业的虚假披露、违规操作等行为和金融机构的信贷歧视、寻租行为进行制度性约束,为企业融资营造稳定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2022年10月28日访问。
②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https://www.miit.gov.cn/gzcy/zbft/art/2022/art_4a2a1bfecc4e4ad0ae7a479f53283b44.html,2022年8月30日。
③数据来源:企查查https://www.qcc.com/web/search/advance?hasState=true,2022年10月29日访问。
④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 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ldhd/art/2022/art_9fe 24147f9cf4af596ce80dfc3a20d41.html,2022年9月8日。
⑤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http://www.pbc.gov.cn/diaochatongjisi/116219/116225/4446005/index.html,2022年10月29日访问。
⑥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8528&ite mId=954&generaltype=0,2022年10月29日访问。
⑦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L08&sj=2021,2022年10月30日访问。
⑧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https://www.audit.gov.cn/n4/n19/c133000/content.html,2022年11月26日访问。
⑨中国政府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8月2日。
⑩数据来源:转引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年版,第128页。
⑪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1995年6月30日。
⑫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帮中小企业要帮到点上》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2/content_5588150.htm,2021年2月22日。
⑬数据来源:转引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年版,第128页。
⑭数据来源:转引自刘金霞:《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科技创新》,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年版,第149页。
⑮数据来源:转引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年版,第128页。
⑯数据来源:转引自刘金霞:《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科技创新》,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年版,第53页。
⑰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征信系统助力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发展》http://www.pbccrc.org.cn/zxzx/jgyhfw/201906/ec959d42443e4d3aac111e0a14b43822.shtml,2019年6月13日。
⑱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https://www.audit.gov.cn/n11/n536/n980/c10255282/content.html,2022年11月26日访问。
⑲数据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融担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继续快速发展》https://www.gjrdjj.com/content/details_20_1015.html,2022年11月5日访问。
⑳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https://www.audit.gov.cn/n11/n536/n980/c10255282/content.html,2022年11月26日访问。
㉑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https://www.audit.gov.cn/n4/n19/c139905/content.html,2022年11月26日访问。
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njg/20190402851412.shtml,
㉓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实录》https://www.miit.gov.cn/jgsj/qyj/gzdt/art/2022/art_190e65d539b84ac3b33c95441cf77c60.html,2022年11月26日访问。
㉔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交所上市公司增至117家 将进一步扩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覆盖面》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2/10-14/9872899.shtml,2022年11月26日访问。
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06年1月1日。
㉖数据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蓉易贷”银企对接平台特色案例》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xxgk/gov2/jrb/news/202110/t20211009_10262757.html,2022年11月6日访问。
㉗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12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建提运函〔2022〕78号,2022年9月30日。
㉘数据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大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http://www.shaanxi.gov.cn/xw/ldx/bm/202211/t20221101_2257819.html,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