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知非
周末,小问号在广场上看到一个边走边哭的小男孩,并观察到他身边没有大人照顾。
男孩说完继续哭。小问号抱起男孩向地下广场的入口走去,那里相对安全。在地下广场,小问号好心地递给了男孩一瓶水和一根雪糕,并让男孩坐到椅子上休息,顺手把电脑也放在了椅子上。突然,“咣当”一声,可怜的电脑被摔到了地上,是男孩踹下去的!小问号一问维修费要400 元,心里有点儿恼火,但又无计可施,只好继续待在原地等待男孩家长的出现。
“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一会儿,小问号发现附近的汽车展区停着几辆新车,立刻产生了兴趣,他走到汽车展区转悠,男孩也跟着他跑来跑去。
经过一番交涉,小问号只好掏出400 元交给了销售员。
终于找到“失主”
有了两次掏钱的教训,小问号看紧了男孩。他思索着怎么才能尽快找到孩子的家长,于是他领着男孩找到保安,并用广播发布了寻人消息。
很快,一个男子气喘吁吁地走到小问号的面前,喊了声“多多”。男孩也看见了男子,叫了声“叔叔”后张开双臂,跑着迎上前去。
男子自称在送货的途中把孩子弄丢了。小问号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两张单据,对这位男子说:“先生,我替您看孩子的时候,您家孩子摔坏了我的电脑,还把人家展厅里的汽车划了一道,我一共付了800元,您得把钱还给我。”
“这个……我做不了主,”他显得有些为难,“这孩子是我妻子的好朋友的孩子。孩子妈妈长期在外地出差,让我们帮忙照看而已。”男子觉得孩子虽然是自己搞丢的,但这个钱应该让孩子的妈妈出。
令人满意的结局
你这次体验了一把当临时爸爸的感觉!
我在男孩身上花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能!在法律上,你这种行为叫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什么是必要费用?我给多多买了一瓶水和一根雪糕,这个钱我可以不要,但是我修电脑的钱和赔汽车展厅的钱,还是想追回来!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原来如此,发生这样的事,真是抱歉!多多的妈妈同意赔偿全部费用,并向小问号表示感谢!
多多的妈妈听说了事情经过,决定到小问号家当面道谢。请你帮她找出前往小问号家最近的一条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