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时期中法滇越边界交涉
——以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滇越段边界条约档案为中心

2023-04-29 15:31陈维新
历史地理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界牌勘界阿兰

陈维新

(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台湾台北 11143)

中国与越南山水相连,拥有长约1 400千米的陆上边界,涉及中国广东、广西、云南三省。光绪年间中法战争爆发后,清廷与法国签订《中法会订安南条约十款》,中法交涉中越边界之议遂启。当时所议“滇越边界”共分五段: 第一段由龙膊河入红河处起至新店狗头寨止,第二段由新店狗头寨起至三文冲高马白止,第三段由三文冲高马白起至烂泥沟龙古寨止,第四段由烂泥沟龙古寨起至瑶人寨龙兰街止,第五段由龙膊河起至车里司界的木戛止。缔约后,清廷又派周德润与法国官员就滇越边界的具体划分进行了漫长的交涉与谈判。(1)相关背景可参见陈维新《邓承修与中法桂越段边界交涉——以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桂越段边界条约档案为中心》(《历史地理研究》2020年第4期)一文。

有关光绪时期中法滇越边界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充分,如吕一燃主编《中国近代边界史》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越边界的历史演变过程及重要史事,并有中法交涉中越边界滇越段的专门阐述(2)吕一燃主编: 《中国近代边界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15—875页。;方国瑜论及中法勘界过程中法国侵占普洱、临安、开化、广南四府领土的历史(3)方国瑜: 《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62—1310页。;尤中详述了在中法勘界过程中广南、开化、临安、普洱四府的边界变迁状况(4)尤中: 《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5—263页。。木芹对19世纪末云南临安、开化、广南三府边境大片领土被法国划入越南作了深入论述(5)木芹: 《清代中越边界云南段述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导报》1991年第1—2期。;龙永行讨论了云南段中越勘界始末,并指出“中国最大的失败在于第六段边界即后来普洱府属猛乌、乌得之割让”(6)龙永行: 《中越界务会谈及滇越段勘定》,《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导报》1991年第3—4期。;古永继与李和对猛乌、乌得割归法属越南事件进一步探讨并分析其影响(7)古永继、李和: 《清末滇南猛乌、乌得割归法属越南事件探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1期。;刘启强研究了岑毓英在1885—1887年中法越南界务交涉过程中的利弊得失(8)刘启强: 《岑毓英与中法滇越界务交涉(1885—1887)》,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近年来,大量边界档案、舆图的披露使相关问题有了进一步挖掘的空间。本文拟以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周德润等人与法国勘界官员所订条约以及相关档案、舆图,说明清廷与法国对滇越段边界线划定与界牌设立的交涉情形。

一、 清廷对边界交涉之初议

光绪十一年四月,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诺德在天津签订《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七月,清廷令云贵总督岑毓英“周历边境,详加履勘,绘具图说,以备考证”(9)《总署奏请派大员勘定滇粤边界》,光绪十一年七月,档号: 1806,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版,第3190页。,并派内阁学士周德润前往云南,共同办理勘界事宜。《周德润列传》载,周氏为广西临桂人,同治元年进士,历任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侍读、礼部侍郎等职,颇受器重。法国派兵入侵越南时,周德润奏请朝廷“力保藩封,速定战计”,并称“法人灭我属国,中国不忍忽视,因藉剿匪之名以悍边用,暗助之策以救越,此诚计出万全,可以力操胜算者”,提出与法国不可讲和的理由5项,应对法国用兵的理由7项,并逐一说明。(10)《周德润列传》,《清国史馆传包》,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702003141-1。可知周德润与奉派参与桂越段边界谈判的邓承修均是主战派。

光绪十一年(1885)十月,针对桂越段边界形势,云贵总督岑毓英主张将马白关南边位于越境之南丹、都龙收回,以大赌咒河为界:

马白关为入越要路,惟汛地临边,离小赌咒河不过数里,兼之地面平敞,四路通达,无险可扼,由马白关直出越界数十里有地名都龙新街,险峻异常,实为徼外之要隘。本在大赌咒河内,为云南旧境,失于明季。国朝雍正年间,督臣高其倬奏请查勘,奉旨撤回内地。后因越藩陈诉,奉谕以马白汛外四十里地赐之,而都龙遂仍属越南,即以小赌咒河为界。臣伏思越南为中国外藩要地,归藩原系守在四夷之义,不必拘定撤回。现在越几不能自存,何能为我守险?应否俟勘界时,将都龙、南丹各地酌议撤回,仍以大赌咒河为界,以固疆圉而资扼首守处?(11)《滇督岑毓英奏都龙系云南旧境请于勘界时酌议收回片》,王彦威纂辑,王亮编: 《清季外交史料》卷六一,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2页。

对此,清廷谕令周德润到任后会商办理。十月十六日,周德润与江苏试用道叶廷眷、户部郎中张其浚、户部主事李庆云、兵部主事关广槐等从云南开化率队前往马白关、都龙、南丹、古林箐、河口汛、保胜一带勘查,十二月初完成工作。后岑毓英、周德润及云南巡抚张凯嵩奏称:

马白关外约二里许即小赌咒河,有雍正六年碑记。河北属滇,地势平衍,无险可凭。河南属越,层峦叠嶂,峭峻异常……翻山西南以都龙最险,从马白至都龙有三路: 右路至都龙、箐门、南安,中路至都龙、漫美、黄树皮、南翁,左路至都龙、箐日、南翁河、船头河、圩绳渡……都龙为三路咽喉,扼守都龙则万夫皆阻。考通志舆图内刊载: 开化南三百四十里至交趾赌咒河为界,不得指马白汛外之小沟为赌咒河也。自开化府起丈,南丹、都龙等处应在界内,交趾领地结文亦云蛮耗,马白汛外四十里并系内地,本国蒙恩赏赐等语。值越南颠覆之余,岂能为我守险。昔受之天朝者,今还之天朝,在中国只收还旧界。(12)《滇督岑毓英等奏履勘云南边界折》,王彦威纂辑,王亮编: 《清季外交史料》卷六三,第1152—1153页。

周德润在一份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报告的信函里也说:

会典通志所载详于中界,而越界亦明,即新约所谓中国北圻之界限也。如舍旧界而议瓯脱,虽变通新约,亦即新约所谓稍有改正者也。以瓯脱为改正,两国公商原非悖约,但彼必请示本国,倘因势转阛,实朝廷百世之利……当恪遵圣训,以会典通志为主,而以瓯脱之议辅之。然瓯脱有两说,一割越地为瓯脱……一取两界之间为瓯脱。(13)《总署收勘界大臣周德润函·报明抵滇日期并陈越地情势及勘界方略》,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档号: 1934,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第3329页。

周德润认为,与法国议定边界时,对田棚、三渡、都龙、南丹等处应力争复旧。越南之保胜、云南之河口汛相距不及一里,并无余地可为瓯脱,周氏因此提议,以归化、保胜为瓯脱,归化以下属越南,保胜以上属云南。岑毓英、周德润二人均主张以大赌咒河为界,将南丹、都龙等地收回,不能以马白关外之小沟(即小赌咒河)为边界。二人提及的滇越边界要地,如马白关、小赌咒河、都龙、南丹、古林箐、河口汛、保胜等,可参见《滇越交界已未设对汛图》(14)《滇越交界已未设对汛图》,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91000667。该图亦载于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台北“故宫博物院”2016年版,第216—217页。。

《滇越交界已未设对汛图》是周德润与狄隆议定滇越边界后重新绘制的边界地图,方位以北为上。最上方标明“云南北圻交界全图”,右下方有“图中凡例”。该图将中法两国所立滇越五段边界绘出,写有“第一段由龙膊河入红河处起至新店狗头寨止”“第二段由新店狗头寨起至三文冲岛(高)马白止”以及“第四段由烂泥沟龙古寨起至瑶人寨龙兰街止”等文字注记,但未标明“第三段由三文冲高马白起至烂泥沟龙古寨止”和“第五段由龙膊河起至车里司界的木戛止”。

二、 勘界节略签订商议

光绪十二年(1886)四月,李鸿章致电云贵总督岑毓英,告知法国新任勘界大臣狄隆即将到任;法国派驻保胜官员亦表达了迅速了结滇越边界划定事务的意愿。中法双方勘界代表在六月二十一日至七月初二日间举行数次会议。中方代表认为,保胜与云南河口汛仅一水之隔,由保胜南岸沿河而上至龙膊地方属越南,双方应从龙膊开始勘界。大赌咒河、都龙等地系云南旧界,应改归中国。法方代表坚持不允,并称猛梭土司为越南所属。周德润则称猛梭土司为云南建水县所辖,历年均向该县缴税纳粮。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各有所图,仅议定《开勘节略》八条:

中法两国勘界大臣等说明所应勘之界,但是现在之界。

勘现界后或有改正之处,两国勘界大臣等公同相酌。如彼此意见不合,各为请旨商办。

兹开勘滇越交界,中国大臣等意欲一律勘完,所以照会法国大臣请旨。

各大臣等商议,先由老街勘到龙膊河邻近地方,后回老街,再勘老街邻近地方。

勘老街至龙膊河之界,中法绘图各官,从红江(即红河)南岸归一路同走,中国绘图官又归法国保护。自老街起到龙膊河止,两国勘界大臣等各走滇越边界。

红江自北岸之老街至南岸之龙膊,以河中为界。

滇越交界遇有以河为界,均以河为界。如有全河现在归中国界者,仍归中国;全河现在归越南界者,仍归越南。

勘界时随处开节略图说,由两国大臣等画押。(15)《总署收钦差勘界大臣周德润文·与法使磋商勘界情形(附勘界节略暨电奏稿)》,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档号: 2050,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577—3578页。

开勘节略画押后,如何勘界仍无定论。周德润屡催狄隆等人派员先勘保胜至龙膊河段边界,但法国勘界人员在龙膊河上游被越南贼匪劫掠,有海士、狄赛尔等人受伤病重,双方实地勘界无法进行;又因狄隆已与中方代表邓承修约定九月底赴海宁会齐勘定桂越边界,实难再兼顾两千里的滇越边界。周德润给总理衙门的电文中提到,狄隆在双方勘界会议上曾多次提出滇越就图定界即可,不必实勘,但均为周氏拒绝。七月二十五日的会议中,狄隆再提“就图定界”并订定了划界节略——若地图相符者,即详核后画定;若有不符者,等沿边治安稍定后再行补勘,并将法方拟订的划界节略交予周德润。

周德润多方考量后,奏请朝廷是否就图定界一事示谕,或请李鸿章与法国驻京公使商议,将勘界之事展延,俟滇越边界肃清安靖后再派员会勘。狄隆所提划界节略他也一并抄录上交。此节略共计六条,第一条内容类似于前言:

滇越交界边道亘长,中国勘界大臣知悉法国勘界大臣等业已约明于九月底或十月初在广西会齐(办理桂越段勘界),于本年六月二十八日照会法国大臣,请将滇越界务设法妥速办完。又于七月二十三日照会,仍请商明妥速之法各等因在案。随法国大臣商之中国大臣,先于彼此图上绘明现在界限,互相比较。“现在界限”四字,系指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中法立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时所有之边界而言。

节略中和划界有关的内容如下:

凡有中越交界处所及河道山水不同名者,一一注清中、法文字,于比较时易认。

界限各段,所有意见相合,以及意见不合拟商改正之处,均应分别清楚。

所有彼此意见相合之各段界限,由两国勘界大臣等比照履勘办法,拟立节略,绘图画押,以昭慎重(先期预办各段节略图说,应俟两国允准所议节略后,再行画押)。

现界彼此意见不合之处,由两国大臣亲行履勘。如因边界梗阻,当时不能履勘,应各请示于本国。其将来如何勘定,并于何时勘定,应由两国商订。

图上注明拟商改正处所,应由两国大臣商酌。如彼此意见不合,应各请示于本国。(16)《总署收钦差会办中越勘界大臣周德润文·法使主张按图定界(附电奏稿暨法使节略)》,光绪十二年九月五日,档号: 2059,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587—3589页。

节略最后,狄隆强调中国大臣将此节略上呈朝廷请旨,至多45天即知朝廷谕示。如能妥协,法国大臣自可于此住45日。

对于周德润所奏,清廷命令李鸿章统筹全局酌商是否暂缓或另筹他法。对此,李鸿章在电文中称,原先中法双方均希望勘界尽早了结,但“勘越界并非法地,中越早有定界,法何必代为计较。且边境越寇游勇甚多,本系不毛之土,费力无用,不如暂就图定界。其应改正处所,法即让出数十里亦不要紧”。故他同意勘界展延,双方就图定界。他还称:

今狄隆坚请就图定界,其意见不合处,将来勘定改正处商酌似系拖宕之词。彼既未明允让地数十里,又未提及设埠通商,我正可借此宕过。法不急在勘界,而急在通商,尤急在云边设埠,将来彼若催设埠,我即令改正。若保胜以上界线限相合,我不得不照约指定通商处所。其他边界,彼此仍可两浑,于我亦无所损……似宜照议暂结……彼欲含糊了事,我亦乐得含糊。(17)《直隶总督李鸿章致总署法使请展限再勘界乞代奏电》,王彦威纂辑,王亮编: 《清季外交史料》卷六八,第1241页。

数日后,狄隆致电李鸿章,主张滇越边界划定应以两国官员所持地图为依据。狄隆认为,周德润拒绝参考法方地图,其所引以为援的《一统志》《地理志》所载内容并不准确,且多为周氏任意解释。狄隆又称:

查两国地图无甚相差,以此定界未为不可,大概即照图分划,无须再延时日。所有地方即可逐一指明某处属中国,某处属越南,似于两国无甚碍事……若定欲撤换局面,非有数年功夫不能办定。我等不但未稍存侵占中国边界之意,即有零星事件,俱易商办乞速,致周(德润)岑(毓英)勿过执延宕。(18)《李鸿章致总署法使电并无侵占之意请告勘界大臣电》,王彦威纂辑,王亮编: 《清季外交史料》卷六八,第1246页。

对此,李鸿章认为,两国所绘地图既无甚差异,周德润、岑毓英应能斟酌妥定。“越本中朝属国,但使与中有益,与法无损,即稍让地界亦无不可。”(19)《总署致周德润、岑毓英中越勘界应通融办理电》,王彦威纂辑,王亮编: 《清季外交史料》卷六九,第1153页。总理衙门也同意李鸿章的意见,电告周德润、岑毓英通融办理勘界事务,对于越南界内之地不必过争。

九月,周德润与狄隆在河口汛核图定界,签订勘界节略五段,并绘五段界图。然而,双方因第二段、第五段边界上仍有分歧,不得不重新派员履勘,并在光绪十三年(1887)五月将这两段勘界约文列入《中法续议界务专条》。

三、 滇越边界划定交涉

(一) 划界节略及《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签订

如前述,光绪十二年九月,周德润、岑毓英与法国勘界大臣狄隆于河口汛会合,展开校对界图工作。周德润于校图完毕后奏称:“滇越接壤之处,非数月所能周,故履勘迟而校图速。然华离交错之区,非凭虚所能断,故履勘易而校图难。”(20)张大军: 《中越国界研究》,1977年编印,第86页。他称此段边界履勘先由云南龙膊河西南一带及龙膊河口勘起,红江以东循河口汛、马白关外普梅河等处均由岑毓英先派官员前往履勘,再由周德润率其他官员陆续履勘、测量并绘制地图。经他们履勘后所绘之图,与狄隆所携法国人员测绘之地图有很多差异。经反复辩论,双方将滇越沿边一带约两千里共同酌商后,拟划分为五段:

第一段自龙膊河入红河处起,至云南新店与北圻狗头寨交界处止。陆路之界较少,凡红河、南西河、坝结河两岸之地,均以河中为界,易于辨认,故按图指画。

第二段边道亘长,与洋图(指法国官员所绘之图)每有歧异。自牛羊河将入大河之处起,至高马白以下止,彼此所见不合。虽为地无多,应俟将来沿边安靖后,另行会勘画线。其新店与狗头寨交界之处起,至牛羊河将入大河之处止,中外界线出入错杂,未易清厘。又查漫冲、董钮两寨,建自乾隆八年,不知何时属越南。据该处土人云,越南侵占已七八十年,今不及时收回,则两寨终归沦陷。屡据通志以争,未能得手。延至三十九日,该使词穷,先将小赌咒河之界限议定,狄塞尔复亲笔将漫充、董钮画还滇界,计复地纵横三十余里。

第三段自云南三文冲、北圻高马白相对处起,至云南烂泥沟、北圻龙古寨之间止,其界线迂回曲折,彼此互证,尚不致大有参差。惟云南绿水河卡在河之西,地势平衍,无险可扼,而北圻高马白形势险峻,俯视河西。非将界线展至河东,将来布置防营,无所凭借。叠经与议……逾月后该使等始允定线于绿水河东岸外,计拓地纵横约四十里。

第四段普梅河滇图偏东,洋图河流偏南。形势不同,界线因之回别。该使犹豫不决,疑窦丛生……至九月十三日会晤……狄塞尔遂亲笔将苗塘子、龙薄、田蓬街、沙人寨五处划入滇界,计拓地纵横约三十里。

第五段自龙膊河西南,沿黑江至木戛。彼此之图无大异,而界线悬殊……彼此碍难迁就,拟照节略第五条,各请示于本国……(21)《总署收军机处交出周德润等抄折·奏陈与法使校图定界完竣情形》,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档号: 2097,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666页。

中法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即在保胜签署《滇越边界五段节略》,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段节略: 光绪十二年八月初六日,中、法勘界大臣等辨认界限,自龙膊河入红河处所起,至云南新店外与北圻猛康之狗头寨外交界处止,勘得如后: 由龙膊河口起,沿红河至保胜南西河口止,以河中为界。此段红河北岸属云南,南岸属北圻。又河内靠北岸之洲属云南,靠南岸之洲属北圻。或有后长之洲,均应各属靠近之岸。由南西河入红河处所起,至坝结河入南西河处所止。此段南西河以河中为界,北岸属云南,南岸属北圻。自坝结河口以上之南西河全河归云南。由坝结河口起,至越村谷方、华村哥峰以下侧近止,此段坝结河以河中为界,西岸属云南,东岸属北圻。于谷方、哥峰以下侧近起界,出坝结河登西岸陆地而经于越村谷方、华村哥峰之间,从此向东北至云南新店外,与北圻猛康之狗头寨外交界处止。

第二段节略: 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九日,中、法勘界大臣等辨认界限,勘得自云南新店外与北圻狗头寨外交界之处起,陆路界线向东入于小赌咒河,向东北至界图注明云南之天生桥,此节界限以河中为界,河以北属云南,河以南属北圻。自云南之天生桥起,向东北至南之碑亭卡,仍以小赌咒河中为界,按照界图,分别云南之新窑卡、法支革大小卡、冷卡、碑亭卡,北圻之聚仁社、马鞍山。自云南碑亭卡河中界限稍上入于小溪中,向东又出小溪南岸陆地,向东至北圻高栈桥处所,界限入于漫冲河中(由此以西全河归云南),顺河中为界,东至云南之漫冲、北圻之漫冲……自云南之漫冲、北圻之漫冲河界尽处,登北岸陆地,按照界图,向北少偏西,即折向东北,至云南之天生桥,即上藤桥,北圻之孟牙寨……自云南之天生桥(上藤桥)、北圻之孟牙寨至云南之白营盘卡相对北圻之赶掌寨处所,按照界图,以大河河中为界……自云南白盘营卡相对北圻赶掌寨大河处所,界限自河中出于北岸,按照界图,向东至牛羊河将入大河之处(界线截止之处)……自牛羊河将入大河之处(牛羊河西界线截止处)起,至北保船头止,中国勘界大臣等查此段大河系以河中为界,又查南洞卡小河之东,系以流水洞、老隘坎为界。流水洞、老溢坎(云南、北圻)各有一半界线出其中,向北直至绿水河东岸外与高马白相近之处止,法国勘界大臣等查有未合。又查此节界限系经于大河之北,公同议定,现时不画界线,俟将来能履勘时,或两国边员或另派员会勘清楚后,再行画线定界。

第三段节略: 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二日,中、法勘界大臣等辨认界限,勘得自绿水河之东岸以外于云南三文冲、北圻高马白相对处所起,界线向北稍偏东至云南之棒甲、北圻之茅草坡……自云南之棒甲、北圻之茅草坡界限,按照界图,向东稍偏北至云南之马江、北圻之统勒……自云南之马江,北圻之统勒界限,按照界图,向东北至普梅河于云南烂泥沟、北圻龙古寨之间止……龙古寨外图上绘界线处所,以上之普梅全河归云南境。

第四段节略: 光绪十二年九月十三日,中、法勘界大臣等辨认界限,勘得自云南烂泥沟、北圻龙古寨相对之间起,至云南凉水井、北圻篾邦相对之间止,以普梅河河中为界……自云南凉水井、北圻篾邦相对之河界尽处,界限出河上岸向东将至云南田蓬街,转向南至云南沙人寨外,折向东北至云南猴子洞,折向东南至云南瑶人寨,对北圻龙兰街止……中国勘界大臣等查云南瑶人寨、北圻龙兰街均接广西省界,由龙兰街及普梅河之下渡以南,查非云南现界,应由中国勘广西界之大臣等与法国勘界大臣等自行会勘。再,法国勘界大臣等查云南与广西交界,系在者赖河以东,中国勘界大臣等查此河并不由云南流入北圻,实系由云南流入广西境内,再出广西界入北圻,无关滇越分界之事,今附注入节略。

第五段节略: 光绪十二年九月十三日,中法勘界大臣等以滇越现在之界自龙膊河入红河处所起(以上红河全归云南),至云南之瑶人寨、北圻之龙兰街止,业经会同辨认,兹公议由龙膊河口起,云南北圻尚有未经辨认交界处所一段,校图认辨,彼此意见不合。现因此段边界梗阻,当时不能履勘,故按照本年七月二十九日所立节略第五条已订办法,应各请示于本国。其将来如何勘定,并于何时勘定,应由两国商订。(22)《滇越边界五段节略》,张大军: 《中越国界研究》,第91—92页。

周德润与狄隆签订上述五段勘界节略并校图完毕后即上奏清廷: 依据《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第三款规定,边界线有难于辨认之处应于其地设立标记,以此为定界之据。但中法双方并未实地会勘滇越段边界,仅就图定界,既未履勘,则无法设立标记。他又称“滇省边区无阻,设立必先;北圻寸步难行,设立必后。一先一后,必启争端”,请朝廷饬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法国驻京公使妥商,解决第二、第五段边界尚存的分歧。周德润将随奏折附上之分段押图、改正界图及各段划界节略等档案送交总理衙门,绘制《滇越交界全图》并贴图说、抄录往来照会进呈。(23)《总署收会办勘界大臣周德润文·校图定界完竣请保奖界务出力人员(附与法使狄隆校图定界节略来往照会暨改正旧案折片等稿九件)》,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十日,档号: 2093,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645—3661页。但现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外交条约舆图中,并无前述图册与照会,或因战乱遗失,甚为可惜。

中法双方代表由于对滇越边界第二段及第五段如何划定无法达成协议,另有粤越段海界部分交涉甚久亦无定论,遂决议各请示本国后再议。清廷派庆亲王奕劻等与法国驻京公使商议后,签订《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共计五款。其中,第二款提到两国大臣有意见不合,即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和约第三款所载改正之处,照下列所开各款办理。第四款为滇越边界第二段划界办法,第五款为滇越边界第五段划界办法。有关滇越段第二段及第五段划界办法如下:

滇越边界第二段从小赌咒河南岸狗头寨,照图上甲字起,由狗头寨自西直抵东,计五十余里。北边聚义社(即聚姜社)、聚美社、姜肥社(即义肥社)归中国,南边有朋社归越南。至图上乙字处,从乙字至丙字,亦由西抵东,中越边界路经二河,其二河归并一河,入大赌咒河(又名黑河)。从丙字往东南十五里至丁字以北之南丹山地方,全归中国。从丁字往东北至猛峒下村,即图上戊字处,按图上所画从丁字至戊字界线,其南之南灯河、漫美、猛峒上村、猛峒山、猛峒中村、猛峒下村全归越南,其北全归中国。猛峒下村戊字起经清水河入大河之处,即图上己字,以河中为界。从己字至庚字,以大河中为界。河西之船头归中国,河东之偏马寨归越南。从庚字往北至辛字,经老隘坎至白石崖,中越各一半,白石崖、老隘坎以东归越南,以西归中国。由辛字往北顺偏保卞北保卡中间入大河之小河东岸,直往北至高平、马白,即图上壬字,即接第三段勘界大臣所画定之处。

滇越边界第五段自龙膊寨越南云南边界,经龙膊河到清水河入龙膊河处为止,此处图上甲字,由此界自东北往西南至绵水河湾入赛江河之处为止,即图上乙字,按现画界则清水河、绵水湾河归中国。自乙字由东直抵西过藤条江,在大树脚以南为止。此段界线以南归越南,以北归中国。图上丙字,自丙字处起到金子河入藤条江之处为止,以河中为界。图上丁字,从丁字起经金子河计程三十余里。又由东至西抵图上戊字处,此界遇在猛蚌渡以东入黑江之小河,图上己字。从戊字至己字,以河中为界。从己字往西,以黑江之河中为界。照两国勘界大臣划定界图,并照以上所画界线,由大清国地方官及大法民主国钦差驻越大臣遴派官员前往会同办理安设界牌事宜。(24)《总署奏中法界务商务续经议定折(附界务商务专条及附章各一件,照会上谕各二件)》,王彦威纂辑,王亮编: 《清季外交史料》卷七一,第1291—1293页。

(二) 滇越边界分段地图

如前述,周德润与狄隆所签定之划界节略及相关地图已不复见,但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有关滇越边界划定之五段地图(25)原图可参见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172—181页。,方位均为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现分述如下:

(1) 《滇越第一段初次定界图》(文献编号: 910000688)依据第一段勘界节略内容绘制。边界红线从最西边龙膊寨起沿红河河道中央向东南至河口汛(对岸为越南保胜),再沿河道往东北至京那地方,再向北至狗头寨地方。边界线以北各地属中国,以南属越南。此图并非周德润与狄隆签订正式界图,应是后来清政府或北洋政府绘制,作参考之用。

(2) 《滇越第二段二次定界图》(文献编号: 910000279)因该段边界校图时双方意见不合,又重新勘测,所以此图依照《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第四款重新绘制。边界红线从图上西南方甲字处所狗头寨起向东直抵乙字处所。此段红线北边的聚义社、聚美社、安平社、义肥社归清廷,南边有朋社归越南。边界线从图上乙字处再向东至丙字处,中越边界线经两河,两河并归一河入大赌咒河(即黑河);再往东南至丁字处,丁字处以北之南丹地方归中国;再往东北经戊字处至清水入大河处,再沿河道中线至老隘坎,再往北至白石崖;再往北至高马白处。

(3) 《滇越第三段初次定界图》(文献编号: 910000281)依据第二段勘界节略内容绘制。边界红线从西南方高马白地方往北至茅草坡,再往东经白石山崖、普劳等地,再经丽江北边,北走东折,经朋尚大山至普梅河北边烂泥沟处止。边界线北边各卡、寨等地方归中国,南边各地方属越南。此图绘制与第一段初次定界图相同,均非正式界图。

(4) 《滇越第四段初次定界图》(文献编号: 910000280)依据第四段节勘界略内容绘制。边界红线从西北边的烂泥沟起,沿普梅河河道中线往东南至凉水井卡出河道,再往东南经沙人寨、猴子洞、中河卡、瑶人寨至龙兰街止(与广西镇安厅交界处)。边界线北边各地属清廷,南边归越南。此图绘制方式与第一、二段初次定界图相同,均非正式界图。

(5) 《滇越第五段初次定界图》(文献编号: 910000291),因该段边界重勘,所以此图依照《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第五款重绘。图左上方有中、法文比例尺说明,奕劻、孙家鼐画押,盖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关防,法国大使恭思当签字并大使馆关防,故此图是《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的正式界图。边界线从东北边龙膊寨起沿龙膊河往西南至甲字处,再往西南至乙字处(即锦水湾入赛江河之处),向西至丙字大树脚处,再沿河道往南至丁字处,延金子河往西至戊字处,再往南沿河至猛蚌渡,再沿河道向西经烈玛渡至车里土司界止。

上述五张定界图均非周德润与狄隆滇越边界划定时所绘定界图,其中滇越第一、三、四段定名为“初次定界图”,但图上没有中法双方代表签字画押,应为临摹参考用图。但其依据三段节略内容绘制,甚为详细,虽非原始图,当与原图一致,极具参考价值。第二、五段界图依据《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第四、五款绘制,第二段名“二次定界图”,第五段名“初次定界图”。周德润与狄隆签订第五段节略时,因彼此校图意见不合未附经双方认定之界图,所以后来奕劻与法国公使恭思当签《中法续议界务专条》时所绘地图称为“初次定界图”。《中法续议界务专条》正本已不复见,《滇越第五段初次定界图》是该条约之附图。

四、 界牌设立前之界务问题

《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签订并绘五段边界地图后,清廷准备再与法国共同派员前往滇越边界设立界牌。但双方在部分地段纠纷仍多,会立界牌工作因而也有延缓。

(一) 聚仁、奋武两社辖地归属及撤兵问题

光绪十九年(1893)四月,云贵总督王文韶奏称,云南开化府所属仁里地方之聚仁、奋武两社原属中国,《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签订后归属越南。两地历年来游匪扰民不断,全赖云南方面派兵驻扎维护。若因改属越南而撤兵,而法军尚未进驻,将危及当地治安。(26)《总署收云贵总督王文韶文·咨送请暂缓撤回红线界外聚仁奋武两甲华兵(附抄片)》,光绪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档号: 2297,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64—3965页。对此,奕劻回应,据他与法国公使恭思当的旧议,法方同意南丹山以北西至狗头寨、东至清水河一带地方归中国管辖,聚仁、奋武二社均在其中,属中国界内,王文韶称该两地属于越南是错误的。惟聚仁社旧兼辖界外之漫美、黄树皮、箐门等地,奋武社旧兼辖界外之猛峒山及猛峒上、中、下三村,这些地方清廷向来派兵驻守,为笼络当地民心,在法军未到之前,应暂缓撤兵。(27)《总署递奏折·复奏聚仁奋武两甲均在界内并拟暂缓撤兵》,光绪十九年六月十七日,档号: 2305,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71—3973页。按: 对照《滇越交界己未设对汛图》可了解此段边界争议中相关地名所在。

此后,奕劻与法国公使李梅会晤,告知法方应迅速派兵进驻黄树皮等地,清军即可撤出,李梅当场允诺照办。(28)《总署递奏折·复奏聚仁奋武两甲均在界内并拟暂缓撤兵》,光绪十九年六月十七日,档号: 2305,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71—3973页。七月,李梅发照会给奕劻: 《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签订后驻扎于黄树皮等三地之中国官兵应即行撤回,“俟法国兵前去该三处时,即请照会本大臣,申明中国官兵于即日撤回”,以便他转告法国驻越大臣。奕劻回复李梅: 猛峒等地应归越南无误,但当地盗匪甚多,百姓惊恐,须等法国派兵至当地后中国方能撤兵,此事也须俟该处界址勘毕定议后方能施行。至于何时勘毕法方尚未告知,而法国兵队何时能进驻需请李梅提前三个月告知。(29)《总署给法使李梅照会·法兵须在抵达黄树皮等处三个月前通知中国》,光绪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档号: 2327,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94页。

李梅收到奕劻所发照会,对于清廷“提前三个月告知”的要求不以为然。他坚称已接到法国外务部要求中方撤兵命令,法军有权在任意时间进驻。李梅要求总理衙门严饬两广、云南各官员,做随时撤兵准备。(30)《总署收法使李梅照会·请转饬滇越桂三省地方官俟接到法函即将越境华军撤退》,光绪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档号: 2329,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96页。奕劻反驳: 双方勘界之前,黄树皮等三地原有中国官兵驻扎保护当地百姓。因法方尚未驻兵,当地百姓请求中国军队留守,所以暂缓撤退。又因军械甚多、往来不便,只有法方提前知照方能按时撤出;且中国军队不惜靡费代替法军维持地方秩序,也不失为“美意”,绝非所谓“越界驻守”。(31)《总署给法使李梅照复·中国官兵并未妄驻越境》,光绪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档号: 2330,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97—3998页。双方对于黄树皮等三处中国军队撤出问题,迟迟未有结论。

(二) 龙膊河至黑江段边界纠纷

光绪二十年(1894)九月,总理衙门接法国公使施阿兰所发照会,要求会勘龙膊河至黑江段边界。施阿兰称,他八月拜会总理衙门时双方已商议相关事宜,“如光绪十三年界约,黑江一水不符已改,并将车里司南界作为湄江东岸越南界止之处”。此段边界定议立案后,双方应再商订立黑江至湄江段边界线。光绪十九年七月初,总理衙门曾照会法国,以车里边界作越南之边界,该边界须向南转西绕过车里土司界,在车里南界尽处抵湄江。经法国考察中国书籍、舆图,确认该地是罗梭江注入湄江之所。现在法国已参考中外地理学家的最新著作绘制分界地图。分界线以红线表示,从龙膊(此地为两国勘界官会同定明之末处)起,溯龙膊河至甲字处(可参《滇越第五段初次定界图》),向西至南那河,溯其支流金子河,又向西南溯黑江至木戛与猛宾地面中间之处,向西南至车里界,即绕车里界,顺分水岭,以十二猛之在湄江东岸者属中国。又自东向西抵罗梭江,顺罗梭江,至所注湄江东岸车里司界尽处。此段边界订正皆因当时两国官员在勘定龙膊至猛宾段边界时发现黑江段边界不符。另有黑江至湄江之边界亦可参照办理。(32)《总署收法使施阿兰照会·会勘滇越界务》,光绪二十年九月十日,档号: 2368,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4026—4027页。笔者认为,“黑江一水不符已改,并将车里司南界作为湄江东岸越南界止之处”一句叙述不明确,这应与总理衙门漏抄有关。但此档案的重点在于法国已就此段边界拟绘了分界图,并要求清廷照此划界。

总理衙门给云贵总督王文韶的另一份行文中施阿兰的照会被完整抄录。施阿兰称,依据光绪十三年所签《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划界至黑江,附绘图(即《滇越第五段初次定界图》),图上红色边界线从龙膊河向西南至木戛与孟宾中间黑江为止。光绪十九年七月间,双方会勘由孟宾通至湄江东岸边界。经总理衙门指示,此段边界应划至车里司南界、湄江东岸处为止,所以,施阿兰认为该段边界应由孟宾起至湄江东岸止。由孟宾至龙膊段边界,在《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第五段界图上由“已”字处至黑江,以黑江为界。第五段界图参考胡林翼所绘地图,康熙皇帝御制舆图,《大清一统志》之《普洱府图》,《大清会典》之普洱府、顺宁府图等地图内容绘制,以黑江为界。但双方实地勘查发现这与“实在地势甚属相左”。其后,施阿兰参照中外地理学家最新著作画图,注明经纬度,并以红线分界。分界线“从龙膊起,溯龙膊河至‘甲’字处,由‘甲’字自东向西至南那河,又溯注南那河之金子河,又自东北向西南,溯黑江至木戛与猛宾地面中间之处,又由猛宾自东北向西南至车里界,即绕车里界顺分水岭,以十二猛之在湄江东岸者属中国,又自东向西抵罗梭江,顺罗梭江至所注湄江东岸车里南界尽处”。他认为应由两国派员前往现地认明改正,若中方要求分段办理黑江至湄江段边界,法方亦可接受,并附上法方所绘界图一张给总理衙门。总理衙门交此图给王文韶,请他派员会同法方勘界人员现场详细履勘,对黑江水“源流方向如果原图有误,即不能拘定原画界线,黑江以东猛梭一带是否应归越南,自龙膊河起至湄江东岸车里南界止,图中所画分界红线及地名方位有无错误,均希详细查明”(33)《总署致云贵总督王文韶电函·滇越分界》,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七日,档号: 2369,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4028—4029页。。

清廷回复施阿兰称,有关第五段边界画分之事必须由两国派员会同履勘后方能定议,并将法方送来地图交云贵总督,命其尽速派员会同法方勘界人员详细勘查,办理分界。随后,施阿兰直接赴总理衙门与清官员商议,对滇越界务第五段划界问题提出勘界办法,将此段划界分为两段,一段为从龙膊河至黑江,另一段为从黑江至湄江东岸车里土司边界。两段边界由两国派员会勘,勘定界址后即立界牌。总理衙门表示赞同,并由云贵总督指派知府蒋实英负责龙膊河至黑江段边界勘定工作,派知县黎肇元等人会勘黑江至湄江段边界。(34)《总署给法使施阿兰照会·滇越界务勘界立碑一并办理并知照勘界委员姓名》,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六日,档号: 2376,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4032页。双方在十二月十四日会勘龙膊河至金子河猛梭地方,勘毕后,再从猛蚌勘至黑河。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法国公使施阿兰照会称,部分同意中国勘界官员提出的土地互换之议:

红江东边之猛峒一地,将来似可以红江西边未曾勘定交界之地,如猛梭一带何处相换。而猛梭一处及直属地面,按照光绪十三年界务专条附绘界图,既已明载归于越南,又早有法兵驻守,自未能引此抵换,必当于附近一带另寻可换之地。

最后,施阿兰找到猛蚌作为交换。猛蚌原与猛梭、猛赖等地合而为一,统称“三猛”。猛梭、猛赖现已归属越南,“三猛似无割一之理”,理应将猛蚌辖境划归越南。他提议用未曾定界的猛峒与猛蚌互换,猛峒归中国,猛蚌归越南。(35)《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照会·滇越勘定边界请以猛蚌与猛峒互换》,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档号: 2425,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070页。

四月十九日,施阿兰再次照会总理衙门,对中越边界龙膊河至湄江界务问题提出异议,主张对《中法续议界务专条》进行更正,又将原订专条及改正修全之附章一并送达。此项界务附章如下:

一、 滇越边界第二段红江以东之猛峒上村、猛峒山、猛峒中村、猛峒下村各处,现改查照法国驻京使署与贵衙门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议明之案,竟归中国。

二、 滇越边界第五段龙膊寨至黑江一节,现照中法两国委员(知府蒋实英、游击杜尔臬)等会同勘明情形及立界图改正为定。

三、 黑江至湄江一段,即以两国巴大臣威、知县黎肇元等会勘情形,并立界图为定。

照会最后,施阿兰提请总理衙门对上述界务附章查阅核定后缮定约文,画押用印。(36)《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照会·滇越龙膊河至湄江段边界会议妥定请准粤盐销往云南(附清折)》,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九日,档号: 2447,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086页。

总理衙门收到施阿兰照会后,即电请云贵总督崧蕃派蒋实英与黎肇元等人会同法方勘界官员前往立界。对于法使施阿兰提出的诸项修订意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认为,黑江源流方向如与原图不符,自难拘定原线;猛峒既改归中国,则此处亦不得不酌量互换。所以,要待云贵总督崧蕃等人详细勘明后,再向总理衙门请示核办。崧蕃接到命令后立即遵办,“遵照划分猛梭与猛峒互换”。自南那河起至黑江段边界,双方原有争议,后来协议“分两路勘办,一照中外实在边界,图中志以红线;一照法员所指之界,图中志以蓝线,勘毕呈送钧署(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核定”。崧蕃据蒋实英所绘之图,与法国绘图比较,声称如拟将猛蚌归越南,即照图中所拟蓝线划分,“沿边有分水岭一带,与内地边防形尚无大碍”。他将地图呈送总理衙门,并请求就会同立石的恰当时间予以明示。(37)《总署收云贵总督崧蕃函·龙膊河至黑江段边界中法会勘竣事请查照界图核定界线》,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日,档号: 2454,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093页。

同年闰五月,施阿兰发照会称,两国原拟照前次所送地图定界,但因现在“雨水已发,瘴疠盛生,山水涨急,万难飞越”,勘界人员无法忍受,拟于秋末再行设立界石。(38)《总署给法使施阿兰照会·法员所绘猛乌乌得地界有误猛峒等处划界请缓至秋后续办》,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日,档号: 2511,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138页。所以,此段边界设立界石的工作暂时搁置。

(三) 黑江至湄江段边界争议

光绪十三年五月中法两国签订《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对第五段边界做了修正。十九年五月,法国公使李梅至总理衙门晤谈并递交边界详图一份。总理衙门查阅后发现此图所绘红色边界似与中国所绘舆图不符,将此图退回并照会李梅: 当时中越分界只到孟宾为止,孟宾之西系云南思茅厅车里土司所属十三猛地方,若由孟宾沿暹罗边界抵湄江,须向南转西绕过车里土司边界,并非一直向西。并称此图不甚详细,很难遵照查办,现已请云贵总督派员详查沿边形势地名,等调查完毕回报后再行商办。总理衙门坚称:“贵国欲由孟宾通至湄江东岸为止,中国自无不愿。惟将来分界,所有滇省车里土司所属界内,中国应有权利,毫不能损。至法暹界务,中国亦不与闻。”(39)《总署给法使李梅照会·车里土司地属中国》,光绪十九年七月二日,档号: 2315,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85页。

云贵总督王文韶接指令后于七月回复,云南与暹罗本不连界,后因暹罗侵占南掌属地,遂与云南为邻,现在所称“暹界”即昔日南掌之界。现中越定界拟从界图末段之孟宾起,接画至澜沧江东岸,按其方位实与车里土司辖地相连。车里土司共辖十三猛(六顺、猗邦、易武、橄榄坝、猛猎、猛遮、猛阿、猛笼、猛旺、猛乌、普藤、整重、乌得),其间界连缅甸处居多。若循孟宾至澜沧江,大约有橄榄坝、猛猎、猛乌及附属猛猎之磨酣、磨龙、磨歇等处与南掌或暹罗连界,其余各猛地方与边界不相干涉。五段边界内外两边之小地名若无当地土司人带路无法查实,有无与缅甸交错处更不得而知。王文韶除请思茅厅官员尽速前去勘查外,也饬蒙自关道派员取道孟宾查至澜沧江东岸,以便与思茅厅所查互相核对,期无舛漏。(40)《总署收云贵总督王文韶函·函陈孟宾等处界务》,光绪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档号: 2328,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3995页。十一月十七日,王文韶致函总理衙门说明勘察人员情况: 一组从孟宾查至澜沧江东岸,另一组从澜沧江东岸查至孟宾,务得详细地名、道里数。函中附有署理迤南道刘春霖所绘《车里全图》一幅,将南掌、暹罗、缅甸各交界地方逐一注载,并考证南北纬线度数,较为翔实,可作为勘界依据。(41)《总署收云贵总督王文韶函·函送车里地图》,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档号: 2342,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4007页。

因滇越此段边界与滇缅边界相接,当时中英滇缅界务尚未厘清,车里、孟连两土司地境广阔,清廷所设威边厅亦从孟连辖地分出,孟连曾入贡于缅甸,故英国欲索其为两属。经薛福成斡旋,清廷对两地主权方得保全。考虑到车里边界划定牵涉英、法界务纠纷,出使英、法、意、比国大臣龚照瑗于十二月发函给总理衙门,说明英、法两国对车里土司(英法两国称“江洪”)界务的不同看法: 英方认为车里跨湄江左右两岸,以前为中国所属,载在版图,中英滇缅界约载归缅甸;法国新刊地图则将湄江以东左岸之地画于法属越南、暹罗界内,称为“南掌旧壤”。龚照瑗称《云南边界图》所标车里在湄江之西,所以英国认为江洪全境应属中国。这里的“江洪地区”应包括湄江左右两岸十二猛地方,而法国认为只有“湄江之右车里宣慰司西境”之地归属中国。英法两国早先达成协议,拟于江洪南边设一瓯脱地,“即取于英属之江场(即整欠)及法属之孟南两处边地”,且两国已派员勘界。英法两国驻暹罗公使在曼谷商议瓯脱之事,法方认为中国对江洪地区的管辖权并无实据,故该地应属法国。龚照瑗听闻英、法两国公使均不承认车里属中国,深感事态急迫。经详考舆图,他认定英、法两国所议瓯脱之地介于英、法属地之间,若中国代管此地,则有害无利,故将相关情节报告总理衙门。(42)《总署收出使大臣龚照瑗函·函陈英法会勘江洪边界并请核示》,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档号: 2411,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4058—4059页。

光绪二十一年(1895)正月十六日,清廷勘界委员黎肇元与法国勘界官员巴威前往湄江东岸查至南腊甫口边界。通过比对法国公使送来之界图,双方发现该图所绘方位、地名错误颇多,巴威只得另行绘制。法方所绘新图虽改正了土司方位,却将猛乌、乌得两地划入越南界内,并逼令清廷勘界人员在图上钤印。黎肇元“争之不从”,在图上注明界线为法国官员自订,会印后各执一张。事后,黎肇元报告称,猛乌、乌得系普洱府之宁洱县所辖五土司之境,法国官员所画之界线系属错误,必须更正。总理衙门即向施阿兰提出此议,并称车里土司全境画清边界与原议不符处必须更正。(43)《总署致法国公使施阿兰函·勘划滇越边界猛乌乌得确属华境》,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一日,档号: 2427,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072页。但施阿兰回复称,法国无意改回前议,因猛乌、乌得与越南之猛夜下、猛岩、普房等各族居民族类相联,辖治相系,故应斟酌。与中国相比,法方在划界中并不强调“山川形便”的原则,两国应就此问题妥善沟通。(44)《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函·中法委员勘定黑江至湄江段边界猛乌乌得理应归越》,档号: 2428,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6册,第4073页。

(四) 《中法商务界务专条附章》签订与相关舆图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庆亲王奕劻、徐用仪与法国公使施阿兰签订《中法商务界务专条附章》。该约经两国批准后,于次年六月在北京互换生效。此约有关界务之规定,是对滇越第二段及第五段边界的修正,也完成了黑江与南马河汇合之处起至湄江止之边界的重新划界。现就《中法商务界务专条附章》中有关划界的规定及分段划界地图(方位均为上北、下南、左西、右东)说明如下:

一、 滇越边界第二段自“丁”字处起至“戊”字处止界线改绘如下:

界线自“丁”字处起向东北至漫美止,又自漫美向东至清水河之南纳止。漫美归越南,猛峒上村、猛峒山、猛峒中村、猛峒下村各地归中国。(45)《中法续议商务界务专条·第十七号续议界务专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越南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 01-24-035-02-001。

《滇越第二段定界图》(文献编号: 910000752)(46)原图可参见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182—183页。左上方法文为“第二段边界”“从R点到南纳”。边界红线从“丁”字R处所起,向东北至漫美,再向东至南纳(“戊”字处所)止。漫美归越南,边界线北边的猛峒上、中、下三村归中国。地图右下方有庆亲王奕劻及徐用仪画押,加盖总理衙门的关防,并有法国驻京公使施阿兰签字及大使馆关防。所以,本张地图是《中法界务专条附章》的正式界图。

二、 滇越边界第五段自龙膊寨起至黑江止界线改绘如下:

自龙膊寨云南越南第五段界线溯龙膊河至红崖河入龙膊河之处,即图上“甲”字处为止,自“甲”字处向西北偏北顺分水岭至平河发源处,又顺平河、木起河至木起河注打保河之处,又顺打保河至打保河注南拱河之处,又顺南拱河至南拱河注南那河之处为止。又界线溯八宝河至八宝河与广思河合流之处,又溯广司河,即顺分水岭,以至与南辣比与南辣河相注之处,又顺南辣河至南辣河注黑江之处,又从黑江中心至南马河(即南纳河)为止。(47)《中法续议商务界务专条·第十七号续议界务专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越南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 01-24-035-02-001。

《滇越第五段定界图》(文献编号: 910000754)(48)原图可参见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184—185页。左上方法文为“第五段边界”“从龙膊寨到南纳”。边界红色十字线从龙膊寨起,向南沿龙膊河至红崖河入龙膊河之处(即图上“甲”字处所),再向西北沿分水岭至平河发源处,再从平河顺木起河至木起河入打保河之处,顺南拱河至南纳河与八宝河汇流处。地图左下方有奕劻及徐用仪画押,加盖总理衙门关防,并有法国驻京公使施阿兰签字及使馆印鉴。所以,该张地图也是《中法界务专条附章》的正式界图。

三、 滇越边界自黑江与南马河相注之处起至湄江止,绘定如下:

自南马河注黑江之处,界线顺南马河至河源处止,又向西南又向西顺分水岭至南杆河、南乌江两水发源处,又自南乌江发源处,界线顺南乌江与南腊河并各支河中间之分水岭。其西边之漫乃、倚邦、易武、六大茶山等处归中国,其东边之猛乌、乌得、化邦、哈当、贺联、盟猛各处归越南。又界线以南北向东南向至南峨河发源处,又顺分水岭以西北偏西向绕南峨河及注南腊河南岸诸水发源之山,以至南腊河注湄江之猛拿西北处之而止。其猛莽、猛润之地归中国,至八盐泉之(一名坝发寨)之地仍归越南。(49)《中法续议商务界务专条·第十七号续议界务专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越南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 01-24-035-02-001。

《滇越边界自黑江至湄江界图》(文献编号: 91300053-16),边界红色十字线从黑江(李仙江)起,向西南顺南马河再向西沿分水岭经南杆河发源处、南乌江发源处(南乌河头),再向南经各支流之分水岭至南峨河发源处。边界线西边的漫乃、六大茶山、易武、倚邦等地归中国;边界线东边的猛乌、乌得、猛瓦、猛岩、猛约等属越南。图中,边界线从南峨河向西北经八盐泉北边,再向北至南腊河注入湄江处止。猛莽、猛润归清廷,八盐泉之地在地图上有“前拟归中国,现改仍归越南”的注记。该图非正式界图,而应是后来清廷重绘作为参考用的地图,后被整理人员归为《中法滇越界约》的附件,与条约文本一并收纳。

四、 将来两国各派官前往,遵照勘界委员所绘签押各图,即此次界务附章所载,会同办理安设界牌事宜。(50)《中法续议商务界务专条·第十七号续议界务专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越南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 01-24-035-02-001。

奕劻在与施阿兰商议此专条附章完毕后、准备画押前,上奏说明定约情形。奕劻奏称,“此次滇越边界线会勘经云南委员与法员逐段履勘绘图,所请将原定第二段内之漫美归越南,猛峒三村归中国;第五段内由南那河改线向北,从大箐山分水岭至南马河为界”。他与云南总督商酌后,认为这对中国边界形势并无大影响,应即照准。滇越边界自南马河接连湄江一带,施阿兰称划界愿从分水岭划至南腊河、湄江西岸为止。为息事宁人,奕劻等不愿再与法国有任何纠纷,遂将原在中国境内之猛乌、乌得划归越南。(51)《总署奏中法续议界约商约专条请旨派员画押折》,王彦威纂辑,王亮编: 《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一四,第1921页。

《中法商务界务专条附章》是为改正《中法绪议界务专条》有关第二段及第五段边界划定而设。此专条附章订后,滇越段边界勘察大致完成,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在边界线上设立界牌。

五、 滇越边界界牌设立

受制于频繁的国界纠纷、复杂的国际关系,该段边界六段界牌的设立进程难以同步: 清廷与法国先行设立第五、六处界牌,后逐步设立龙膊河以东至瑶人寨之间的四处界牌。下文就第五、六处界牌的设立进行研究。

(一) 第五处界牌设立

关于第五处界牌的设立,施阿兰于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照会总理衙门称:

龙膊至湄江一带安设界牌之事……查两国委员前已会议,本大臣合将龙膊寨至黑江与南纳河相注之处一界应立界牌之四处,逐一开明于后……红河与南纳河之分水岭用二: 其一在纸厂隘中十二楼至猛明之路过岭之所……其二在竹瓦房山口中十二楼至金厂河地洗白之路过岭之所……南那河与黑江之分水岭用二: 其一在猛喇至猛蚌之路过岭之所……其二在米者至猛叠之小路过岭之所。

此段边界界牌均由法国单方面安排设置,设立界石地图亦由法方绘制。施阿兰称,有三张地图供总理衙门参考: 第一张是龙膊寨至南纳河总界之图,其余两张“乃按千缩至一画者,内载四牌所在之详”。(52)《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照会·滇越勘立界牌处所并抄送所绘界图》,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廿六日,档号: 2517,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141—4142页。此三图现均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名为《龙膊寨至南纳河总界图》(文献编号: 913000053-13)。(53)地图可参见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196—197页。说明如下:

《龙膊寨至南纳河总界图》左上方有“龙膊寨至南纳河总界图,中越边界第五段,红线为界”的文字注记,左下方有“洋务局文案邱淮核讫”等字,并绘经纬度线。边界红线从东北方的龙膊寨起,向西南沿龙膊河经广思河再向西沿分水岭,再向西南经南辣河至黑江与南那河汇流处止。图上设立界牌位置计有四处,在纸厂隘下方之十二楼上方,原贴有“立界牌所”红签,并写上界牌编号,但该处所贴红签已脱落,只剩红色法文模糊注记,该处界牌设立为第一号,在金厂河地西北、竹瓦房左侧设立第二号界牌(该处有“立界牌所”红签),在猛蚌东北方红色边界线上设立第三号界牌,此处立界牌红签也已脱落,红色边界线再向西,在者米西南方的界线上(此段边界线上写有“分水岭”),在此地设立第四号界牌(贴有“立界牌所”红签)。

此地图另有两张附图,分别绘出此段边界所设四处界牌之细图。第一张图(文献编号: 913000053-11)是清廷与法国在者米至猛叠之小路过岭以及猛喇至猛蚌之路过岭立界牌位置细图。第二张图(文献编号: 913000053-12)是清廷与法国在竹瓦房山口及纸厂隘所立界牌位置图,绘图甚为精细。这两张地图与《龙膊寨至南纳河总界图》一同存放于《中法滇越界约》的盒子里。总理衙门收到施阿兰的照会及上述三张设立界石图后,便将该照会及地图咨送云贵总督,命其办理立界事宜。

(二) 第六处界牌设立

第五处边界界牌事宜完成后,法国即拟与清廷会商设立第六处(即由黑江至湄江与南腊河相注之处)界牌。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施阿兰向总理衙门递交照会,称依据《中法商务界务专条附章》规定,法国方面绘制黑江至湄江与南腊河相注之处划界地图,图上中法双方应立界牌之处,以小红圈表示。此界图虽由法国单方面绘制,但与原订界约之附图相符,所立界牌各处也与原界线相符。(54)《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照会·请电嘱滇督委员会立界牌》,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档号: 2609,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221页。十一月初,总理衙门回复施阿兰: 中越边界由龙膊至黑江一段,中法双方会立界石委员早经派定,也饬令尽速办理,厘定界址。黑江至湄江段边界,先前也已订明。现在勘界立石,由黑江至猛莽以南的南莽河之正南界为止,先行立石,南莽河以西至湄江一段,待英法议定江场地址后再行立石。(55)《总督致法国公使施阿兰函·中越立牌除南莽河以西一段外已电滇督速办》,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九日,档号: 2633,《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239页。十二月,施阿兰发函称英法两国已达成协议,“湄江东岸至中国南界止,全地仍归法国”,南莽河以西至湄江一段可以设立界石。(56)《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函·会勘滇越边界应西延至湄江为止》,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九日,档号: 2658,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260页。中法双方即派员赴此段边界会勘,准备设立界石。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中旬,中法双方在猛腊会齐准备设立界石。但桑德来却称因英军驻扎于猛悻,尚未撤退,英法两国对此事尚未商议完成,所以从磨丁至湄江东岸的界牌无法前往设立,应暂缓办理。但黎肇元等人表示,他们奉命由南马河头起至湄江东岸南腊河口止,共立界牌20处,现在不能中途舍弃不办。桑德来则表示,现不能进入英国境地,所以应从南马河起设立界石至拉罕隘止。黎肇元等人只好向崧蕃报告此事。(57)《总署收云贵总督崧蕃文·会勘界务事办理情形法员请缓立湄江东岸界牌(附知州许台身等禀)》,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档号: 2694,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293—4295页。崧蕃于次年二月二十日转奏。

光绪二十二年正月,施阿兰告知总理衙门,两国会办黑江至湄江段边界设立界石,所派委员已展开会议,但中、法委员所持界图“稍觉参差”。法国委员所持界图已将南纳河口、上坝卡、磨歇、磨丁四处绘上应立界石的小红圈,但中国委员的界图却没有,应是绘抄时漏写,所以施阿兰请总理衙门督促相关办理委员与法国委员在此四地设立界石。(58)《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函·滇越应在南纳河口等四处勘立界牌》,光绪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档号: 2683,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279页。接到转告后,云贵总督崧蕃即派勘界委员黎肇元、刀丕文等人与法国勘界官桑德来会勘设立界石。

三月四日,总理衙门致函施阿兰,指出南莽河至湄江段设立界石工作因英军驻扎无法开展,若再延宕,势必要等烟瘴散去的秋季才能重启。(59)《总署致法国公使施阿兰函·函询勘界法员请缓立南莽河至湄江段界牌事》,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四日,档号: 2699,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301页。施阿兰回复,该段边界立石工作已由法国驻越南大臣派员与“云南设立界石委员会”会同办理,无需等至秋后。双方在南纳河至拉罕隘南方南峨河口止,共设界牌16处,有4处未设,系因英军尚未撤出猛悻,加之桑德来患病,不得不缓办立界工作。英军已于三月底撤出猛悻,所以施阿兰请总理衙门转告云贵总督,双方应于气候适宜之时将南峨河至湄江设立界石之事尽速完成。(60)《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照会·南峨河至湄江段界牌下半年当续勘立并应将坝发寨划归越南》,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档号: 2720,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316—4317页。

得知英军撤出猛悻,总理衙门仍照上述龙膊寨至南纳河段设立界牌的方式,请云贵总督办理立牌事宜。随后,中法双方即派员至纸厂隘、竹瓦房山口、猛蚌、猛叠四处设立龙膊寨至南纳河段的界石。清廷又与法国商议,从南峨河起至湄江补设界牌8处,所以第六段边界共设界牌24处。与此相关的《黑江至湄江应立界牌各处所之图》(文献编号: 913000053-15)(61)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198—199页。说明如下:

图左上方有“黑江至湄江应立界牌各处所之图”及“两国界线从……界上应立牌之处从小红圈”的文字注记,正上方盖有一模糊的红色关防,故该图应当时由是法国方面绘制,并交付给总理衙门作为这段边界设立界牌的依据地图。该图方位上北、下南、左西、右东,亦绘经纬度线。边界红线从李仙江(即黑江)经平掌岩,再往西至大路边,边界红线由此地往南至漫腊,再往南至南峨河、磨丁,再向西至湄江止。边界线上绘有小红圈处,即此段边界应设立界牌之处。该图所绘小红圈仅有20处,因此这可能是当时双方商议设立界牌处所时绘制的参考用图。施阿兰在照会里提到南纳河口、上坝卡、磨歇、磨丁等四处,磨丁位于此图最南边,在边界线的下方,已属越南境内;磨歇在此图并未标示,应是在南峨河右侧边界线上的小红圈处;而南纳河口及上坝卡等地,此图也并未标示(此段边界依据文约记载共设界牌24处,但后来又增设4处界牌)。

施阿兰在照会里提到了磨丁、磨歇、南纳河口及上坝卡四地: 磨丁位于此图最南边,在边界线的下方,已属越南境内;磨歇在此图并未标示,应是在图上南峨河右侧边界线上的小红圈处;南纳河口及上坝卡在此图上并未标示(依据文约记载,此段边界共设界牌24处,后来又增设4处界牌)。

思茅会立界牌委员许台身等人,于界石设立后向云贵总督崧蕃报告了南峨河至湄江段边界设立界石的情形,并将桑德来所交之设立界牌印据呈送崧蕃转呈。桑德来的印据写着:

法历三十三月一千八百九十六年,总共石牌所在界图内,中国委员赉来,业看明边界水源,自南纳河头起至补拉罕(即拉罕隘),业已安立妥毕,照中法委员所议。又自补拉罕至湄江界牌,目今天气和平已过,石匠不能支耐,中国官商议法国官已照自补拉罕至湄江,留住下半年冬间天气平和再办。

中法双方于界牌设立商议完毕后,立下凭据。所立边界各处石牌如下:

一、 写阿兰同黎肇元立石牌三个: 一在南马河头,一在街左,一在平掌寨。

二、 写阿兰同谢诗纯立石牌六个: 一在大路边,又五个系在二塘、漫乃一路。

三、 桑德来同许台身立石牌二个: 一在乌得出漫腊之路,一在乌得出易武之路猛乃。

四、 桑德来同刀丕文立石牌五个: 一在伴约、整法走猛约之路,又二个在甲旧前后猛约走整歇之路,一在旧田到尚勇走笼迺、猛恩之路,一在南峨河头尚勇走猛艾之路。

总共一十六牌,安立妥毕。(62)《总署收云贵总督文·勘立界牌事办理情形湄江东岸四牌暂缓安设(附知州许台身等禀法员印据)》,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一日,档号: 2723,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320—4322页。

但此凭据文字叙述有模糊之处,例如写阿兰与黎肇元在漫乃一路设界石一处,与谢诗纯在二塘、漫乃一路设界石五处,何谓“漫乃一路”?“漫乃一路”是指从漫乃到哪里?二塘至漫乃一路所设五处界石,地名亦不详。桑德来与许台身及刀丕文所设界石的文字载述也是如此。

《滇越第五段定界立石图》(文献编号: 910000275)绘有16处界石位置,当是依照上述中法设立界石委员从南纳河至拉罕隘南方南峨河口止之凭据内容所绘。但此地图名称有误,应是“滇越第六段定界立石图”,可能是笔误所致。此地图绘制精美,方位左东、右西、上北、下南,右下方载有图例,写有“光绪二十一年冬及二十二年春所立之牌(此即许台身、黎肇元等人与施阿兰、桑德来所设之界石),从大蓝圈点”“光绪二十二冬及二十三年春所立之牌,从大红圈点”“法员初欲添立后议不立之处,从蓝圈”等文字。边界线则以黄线为底加红十字,其他如土司、村寨、道路等均有图例表示。图中边界线从地图东北方的黑河与南马河交汇处起,向西经街左至坝卡北方,往南经二塘、漫腊等地,再向南经伴约、甲旧等地至磨拉东南方,转西经磨丁,再至南赛河西南方,再往北至湄江。

依据《黑江至湄江应立界牌各处所之图》,并对照许台身等人与法国勘界人员所立界石凭据,可发现两者对界石位置与数目的展现存在差异。例如: (1) “凭据”提到,黎肇元与施阿兰在南马河头设立界石,但图中相应位置的小红圈中未予以标示。(2) 因为设立界石文约的文意不清楚,部分地名未在地图上标出,很难确认地图上部分界石(小红圈)是否能和文约上的地名相对应。(3) 据“凭据”所载,双方共设16处界石,但因英军尚未撤出,从拉罕隘南方南峨河口向西至湄江尚未设立界石。但在此图中,该段部分地点已经绘有标识界石的小红圈。因此,该图并非许台身与施阿兰、桑德来等人在立界时所绘。

滇越边界龙膊河至黑江、黑江至湄江段界牌设立后,自云南保胜至广西接壤处的界牌也应着手续设。清廷与法国即依据光绪十二年在保胜画押之节略界图,将此段界线计分四段。但双方仍对第二段及第五段边界界牌如何设立有所分歧,直至九月双方签订《中法滇越界约十条四段约》后始告确定。(63)《总署收法国公使施阿兰照会·滇越边界应即委员会立界牌并由两国派兵保护》,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四日,档号: 2732,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7册,第4331—4332页。在保胜画押的节略界图中,将中法两国在此段边界所设、原设、未设、添设、已裁等对汛地点用不同的符号绘出。该图对老卡与那禄、茅山卡与新街等已裁之汛点,未做任何标记;但《滇越边界议设对汛图》对以上两地则贴有“此汛议裁”的黄条。所以,该图绘制时间应晚于《滇越边界议设对汛图》。

六、 结 论

光绪年间,清廷与法国对滇越段边界的交涉谈判及划定过程极为复杂。在此段边界勘定过程中,清廷一再退让,甚而希图含混了事。最初,云贵总督岑毓英认为云南南部均为险要关山,所以主张将在雍正年间赐给越南的马白汛外之地收回,仍以大赌咒河为界,但当时清廷却认为求得两国瓯脱之地较为重要。对此,岑毓英奏请将田棚、三渡、都龙等险要之地权宜收回,而以归化、保胜为瓯脱,归化以下归越属,保胜以上属云南。但因法国不承认北圻以北之地属中国,清廷畏惧法国再启衅端,故滇越段勘界只得改勘原界。原界本在大赌咒河,但法国勘界使者要求双方应由保胜办理勘界,保胜南岸沿河而上至龙膊地方属为越南,应从此路开始勘界。周德润与法国使者辩论,指出大赌咒河、都隆等地均是滇省旧境,应重新改正,但法国使者坚称猛梭土司应属越南。几经交涉后,双方才着手履勘老街至龙膊河之界,并就“按图定界”达成共识。

周德润与法使在保胜按图定界,将滇越边界划分五段。其中,第二及第五段因有争议,双方各请示本国解决,签订了勘界节略,并绘制各段定界地图。后来双方签订《中法续议界务专条》,解决第二段小赌咒河以及第五段龙膊河到清水河之划界问题,但部分争议仍悬而未决(如聚仁、奋武两社辖地撤军问题,龙膊河至黑江、黑江至湄江两段界务纠纷,猛乌及乌得的割让问题等)。随后,相关争议随着《中法续议界务专条附章》的订立而得以初步解决。然而,参照地图可知,争端的平息是以中方丧失大片国土为代价的,岑毓英所述“滇界无尺寸之失,尚拓展四五百里”显然有悖事实。

在会立界牌阶段,清廷与法国勘界人员再起争执,原先勘定界线迭有修改;又受英国与法国关系影响,立界时间先后不同,几经波折。经过数次交涉与谈判,勘界立碑,双方的争议问题得以化解,但最终边界已非清政府所希望的以大赌咒河为界,而是一条双方妥协后的边界线。正如张大军所述,“全部界线可谓极不与自然形式相合之国界,滇越边境之诸多重要山川均被截断,如澜沧江、李仙江上游之元江……甚至最大之红河、普梅江等,悉被截断”(64)张大军: 《中越国界研究》,第129页。。此段边界线打破自然屏障,不利于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与社会稳定。从这一层面上看,光绪年间的中法滇越边界谈判,堪为后世之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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