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社会主义学院
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指引下,西藏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牢民族团结永远在路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无止境的理念,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战略性任务,紧紧抓住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把握创建工作阶段性特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推动创建工作有形有感有效开展。
1990年自治区确立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月”,全面推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特别是2020 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2021 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战略目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更加具体。为围绕战略目标实现,强举措、补短板,加快推进模范区创建工作。一是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依托西藏科研机构、高校和统战、宣传、教育、民族工作部门的研究力量,积极探索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和方法,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模范区创建提供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导。二是建立健全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做到统一领导、重点推进,解决好民族团结创建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三是深入实施爱我中华“播种”行动,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在农牧区和青少年中加大对模范区创建工作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搭建平台、拓展渠道,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扣好民族团结进步意识的第一粒扣子,种好民族团结进步意识的第一颗种子,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促进者。
树立底线思维与风险意识,珍惜与维护西藏长期和平稳定发展的大局,重视进一步夯实稳定发展基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创建工作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稳妥有效排除的基础上安全进行,保障模范区创建工作顺利稳健开展,一是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学习贯彻与落实好中央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思想、精神与政策。二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广大民族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和能力水平,进一步用好上级赋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强大资源。三是依托现行有效机制,大力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力量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抓,能及时落实。四是依靠全区民族工作部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取得新成效,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能力达到新水平,推动模范区创建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指引下,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很多独特优势: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新格局,在这一新格局下建立健全了模范区创建工作大框架。二是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形成了具有西藏特点、西藏风格、西藏方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路径和方法,为创新推进模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丰富养料,形成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西藏特色。三是在创建规划方面,形成了相对科学与成熟的网络与经验;在抓手与载体方面,部署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形成了相对系统、具体的支点与做法。四是在创建重点领域,主要在“三交”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模范地市、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命名与表彰、固边兴边工作等领域取得了可喜成绩,搭建起了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框架。五是通过持续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第一政治责任,各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强化,奠定了各民族携手创建模范区的坚实团结基础。
西藏自治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30余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指引下,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西藏所有工作的主线,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焦“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全面推进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进一步凝聚。截至目前,全区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0 个、模范个人189 人,受自治区表彰的模范集体1794 个、模范个人2657 人。7 个地(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66 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 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应一如既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发扬宝贵经验,最大限度凝聚各民族力量,携手同心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