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市场主体中占绝大多数,解决了中国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就业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然而,近年来,中国舆论场出现一些错误思潮,破坏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与预期。本文从思想观念、基础理论视角,基于“劳动价值论”认知框架,辨析管理劳动、剩余价值和剥削的关系,谈一谈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迫切需要的思想观念和基础理论创新问题。
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二十大报告一项重要指导精神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内在逻辑紧密连接中央历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反复强调的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22年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问题导向”下,特别强调指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针对社会上对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这一指导精神的现实针对性,显而易见。
近些年,中国舆论场屡现对市场信心冲击巨大、违背中央“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的错误思潮,从“私营经济离场论”“新的公私合营论”“直接控制论”,到2021年出现的“深刻变革荡涤论”,和最近出现的“民营经济重要性只是工具意义上的,不是合法性上的”论调(可称为“工具非合法论”),无不产生负面影响,破坏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与预期。
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我国亟须在创新发展作为第一动力的现代化主线上,破除相关阻碍因素。中央“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的贯彻,应是當下中国经济社会在现代化道路上乘风破浪实现“新的两步走”可持续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之一。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指导精神包含内容在此方面多次“强调”和重视,显然是于“问题导向”之下,解决相关现实矛盾纠结问题。
劳动创造价值新认知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一个思维定式:资本家是民营企业带头人,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剥削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民营经济阵营里的个体户、小业主,被不自觉地归于一个因私有制而形成剥削的社会成员阵营中。其所依据的基础理论认识框架,似乎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学说及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批判。此问题需要从马克思在基础理论层面阐述的原理加以发展、完善和补充,即在“劳动价值论”的认知框架下,辨析“管理劳动”“剩余价值”和“剥削”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之一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即已提出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创立的剩余价值学说,成为批判资本主义发展中以早期血汗工厂为代表的雇佣剥削思想武器。但在马克思之后的100余年至今,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需要与时俱进地以马克思推崇和遵循的严谨科学精神,基于基本原理和其内涵的严密逻辑,丰富发展关于“劳动价值”来源的分类研究,并延伸、优化、加强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进而提升马克思主义原理作为基础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理论的指导力。
凡在社会再生产流程中从事劳动的人,都具有价值创造者的地位。企业管理者和民营经济企业主以及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的劳动等,都在创造价值。就劳动者本身而言,是否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劳动是否可以创造价值,并不发生牵连或冲突。劳动者创造的最终实现价值综合体现于市场经济社会再生产整个竞争过程中。但并非所有劳动都能够创造价值,比如无效以及破坏绩效、产生“负价值”的劳动。
现实生活中,从民营经济发展达到的体量上看,中国民营经济早已不止承担了经济社会发展耳熟能详的“五六七八九”(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数据表明,中国民营企业不仅在一些增长极区域已是“五个九”,从全国来看,过去印象中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里,近十余年来已涌现出一些头部企业、大企业。而在中国最新500强企业排名中,民营企业占据300多个席位。
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1.5亿个以上的市场主体来看,如果说民营企业在其中占绝大多数,那么从业人员数量可能要翻几倍。最近一段时间里,大家关注的企业信心不振、预期转弱,正是中央所说的“三重压力交织在一起”的重要问题之一。
剩余价值并不等于“剥削”
分析民营经济“定心丸”总吃不到位的问题成因,必须指出的是根深蒂固的“消灭私有制”传统观念,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迫切需要思想观念和基础理论创新。同时,需要贯彻党的二十大指出的进一步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讨过程中,凝聚符合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精髓的基本共识。
劳动产出物的价值内涵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认知框架,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且适用于自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可形成剩余产品之后的所有社会形态。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学术逻辑应有的严谨性,笔者认为,以理论联系实际方法考察分析,社会再生产中价值和可分配的剩余价值来源,应该包括生产资料占有者所从事的生产实践活动。剩余价值应是由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所从事的管理劳动和职业经理人所做的管理劳动以及工人所付出的一线劳动共同创造。因此,剩余价值的分配所得,并不能直接等于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剩余价值概念绝不是仅仅以“剥削”可以对应的概念,资本主义早年血汗工厂式的剥削,已随着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工会组织及其功能等相关制度机制的发展得以遏制。
在“问题导向”下,基于学理即以基本原理进行合乎逻辑的推演,可知经济生活中商品价值、资本利润和可分配剩余价值的形成来源。其中,一部分来源于直接劳动,另一部分则来源于包括管理劳动的间接劳动。
因此,民营企业家对于价值创造、经济繁荣和现代化发展的贡献不应被低估。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应该合乎逻辑地延伸、扩大其理论覆盖面与解释力。同时,应以科学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和党的二十大重申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以科学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肯定企业家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理性而全面地把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并存问题,形成坚实的理论基础,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本文节选自贾康在山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所作的题为《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理论创新》报告)
(责编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