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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37.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38.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去世后,所在乡镇(街道)应派员祭奠并敬送花圈。
四、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纪念日有计划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4.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开展模范退役军人、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评比表彰和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工作。
6.倡导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在“八一”期间走访慰问本单位退役军人或召开座谈会。
7.对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给予表彰奖励。
8.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9.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活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广播、视频、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秀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
10.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1.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时,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2.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同类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可以申请补差。
13.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纳入物价补贴发放范围。
14.减免或补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家庭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费和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
15.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6.实行城乡统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17.实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录计划,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县以下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注重从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
18.创办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19.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20.光荣院、优抚医院,对符合条件的提供集中供养、优惠、优待服务。
21.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按规定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将其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空巢、高龄老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22.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优先收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23.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缴费、取药、检查、住院等服务。
24.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5.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26.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27.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8.符合条件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的,可适当给予租金补助或减免。
29.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自建房屋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0.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学校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31.符合省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的退役军人,可参加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并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32.服现役期间保留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退役军人,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退役军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学校入学或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3.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學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高等学校可按规定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士兵。
34.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加分投档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完待续)
(来源: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编辑:曹宪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