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数据技术在侦查讯问工作中的应用

2023-04-22 20:47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讯问警务办案

徐 鹏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早在1980年,便以“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来预测并赞颂即将到来的大数据时代。现如今,“大数据”一词早已成为互联网领域乃至生活中密不可分的流行词汇,并在诸多领域广泛应用,成为了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重要支撑。所谓大数据技术,主要指在以云计算作为强大的后台运算能力与技术创新的背景下,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庞大数据,利用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云存储和虚拟化技术等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推动原本难于收集和使用的数据被充分利用,并转化为有价值的数据情报的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一、大数据技术为侦查讯问提供重要支撑

人类的侦查活动的历史,从几千年前就已经开始,从远古的神判到封建社会的酷刑,从近代的人体特征测量与指纹特征鉴别到现在的以DNA、电子数据为代表的科学证据时代,一系列刑事科学技术发展创造了侦查方法创新的历史。侦查方法与制度的进化既体现了一个进化的过程,也是对思维发展创新的生动诠释。2008 年公安部开始实施“金盾工程”的二期工程[1],并于2015 年1 月15 日通过竣工验收。“金盾工程”的实施,公安信息化已经覆盖了主要警务工作领域,基本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形成了一系列信息化工作技战法和工作法,在公安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公安大数据的广泛运用,给公安工作带来了一次彻底的革命性变革,不断推动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转变,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大数据应用,在侦查工作中主要依托数据可视化、知识图谱技术、语义分析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公安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合与统计,根据侦查需求切换不同的分析角度,从时间、人员、地点、资产、轨迹等方面,对情报信息进行组合分析和数据挖掘,分析犯罪嫌疑人与相关人员的关系网络、活动规律、资产交易关系等,进而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重点,帮助侦查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关联线索信息、行踪轨迹、人际关系网络等情况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示出来,大数据技术可以大大弥补传统侦查讯问的不足,大数据信息对侦查讯问中证据的固定和嫌疑人心理防线的突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大大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

二、大数据技术在侦查讯问工作中的应用

在大数据发展进入人工智能的新时代,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紧密结合,特别是对侦查讯问中获取的言词证据的审查方面发挥技术优势,对进一步规范侦查讯问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以天津市西青区一起水表盗窃案为例,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剖析大数据在侦查讯问工作中的运用。

(一)建立侦查思维

适应现代侦查工作需要,为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提高侦查讯问质效,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公安大数据技术建立了具有共享、开放、交互等特性的作战指挥平台、各类监督系统及智能讯问系统等,从而进行数据交叠计算整合,可有效将监所数据、讯问指挥以及远程提讯等音视频、电子笔录等数据以案件为单位关联为整体,并通过多渠道,多终端警务通等移动终端进行线上或云端信息交互,实现了对侦查讯问活动的实时同步监督,帮助侦查人员树立与大数据应用相匹配的数据驱动侦查思维,高效运用大数据工具挖掘各类案件相关要素之间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通过大数据聚类分析获取有关案件的重要线索,帮助快速分析研判获取证据、确定侦查方向。天津市西青区界内多个居民小区楼道内水表被盗,失窃水表百余块,天津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受案件波及的小区群众日常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社会舆论高涨。天津公安有关部门使用公安大数据平台研判案情,尽管现场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DNA 但并没有比对成功,利用大数据平台“刑专系统”的数据碰撞和同行分析,串并出该嫌疑人参与了三年前发生在天津、黑龙江、河北的系列电缆盗窃案,其同行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被挖掘出来,但缺失其照片,随后使用大数据工具,进行轨迹反查,实现人案多轨契合关联案件,发现了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个人详细信息,最后将其定位在一网吧内,将李某某及其同伙抓获归案。在本案例中体现了在公安大数据工具应用中,以DNA 作为切入点,多种类型数据库交叉使用,多类数据串并、碰撞等研判过程中,大数据发挥在侦查方向、收集证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侦查讯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固定证据和辅助研判

侦查讯问工作作为侦查工作的重要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查明案件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供述作为证据一直有着先天的缺陷,是因为供述作为言词证据是一种主观证据,具有易变性,其真实性不但受各种客观因素、供述者的主观性的影响,而且还与供述者的性格、思维活动、分辨力、判断力、记忆力和表达力等个人生理条件密切相关。因此,大数据在侦查讯问工作中具有迅速全面固定证据和讯问辅助研判两个主要作用。

1.有助于迅速全面固定证据。侦查讯问过程就是获得证据、检验证据、深挖证据的过程。大数据时代下,人们的工作生活与数据密不可分,公安大数据技术既能与审计、房产、工商、监察、检察等政府部门数据库连接,还能与互联网、通讯、旅游、金融等社会公共数据库相连接。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提取,可以实现全空间、全天候、立体化的“人、车、移动终端”多维数据信息采集,能够迅速发现犯罪嫌疑人包括违法犯罪信息在内的全部有关的信息,并加以固定,形成有效完整的证据链条。严密的证据体系是打开讯问突破口的利器,让犯罪嫌疑人在牢不可破的证据面前无法狡辩,实现由证到供转变,甚至完全可以零口供结案和起诉。上述水表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接受讯问时,自认为作案时已经做到“天衣无缝”,在讯问时不配合讯问,凭借侥幸心理回答问题避重就轻,但当讯问人员把依托大数据获得的DNA 串并、同行人信息轨迹分析的结果展示出来时,李某某心理防线立即崩溃,详细供述了三年以来盗窃电缆和盗窃水表的作案经过。

2.有助于讯问的辅助监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否客观真实,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伪供的可能性。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在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始终采取凭经验、凭直觉的讯问模式,讯问中无谓的纠缠过多,导致办案效率及讯问的准确率较低。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阳光讯问不断推行,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合法权利,不能搞连续疲劳讯问,并且要保障律师的及时会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因此,传统的讯问模式已较难适应复杂多样的犯罪形势和合法文明的办案要求,侦讯一体化心理跟踪设备接入大数据平台可实现远程提审,实时对心理跟踪数据和讯问音视频等进行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讯问笔录和卷宗管理。办案人员在大数据平台上完成整个讯问过程,侦查程序、讯问经过、证据收集等全部被真实记录。智能分析基础上,侦查讯问工作被有效监督,既确保了证据固定的程序合法,还能从根本上彻底杜绝了刑讯逼供的发生,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诬告等行为,必要时可通过大数据平台,邀请有关专家对侦查讯问过程进行远程指导,为讯问取证工作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

3.有助于讯问的攻坚破局。对于案情复杂、证据不足的案子,在讯问时易陷入僵局,久审不决,在此情况下,应用讯问辅助系统,可以有效提高讯问的成功率。讯问辅助系统是融合多媒体、现代侦查技术和大数据库,助推讯问突破的综合平台。讯问辅助系统是科学技术渗透司法活动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将成为推动司法机关办案能力不断提升的强大驱动力。讯问辅助系统有生理心理测试仪(测谎仪)、表情分析系统、言语置信度评估系统、言语置信度评估系统等,除上述之外目前正在研究的还有脑电、眼动、核磁共振技术等,但在应用上还处于独立使用状态,受主客观环境因素影响,使得发挥本身的作用存在限制。但仪器之间若能够进行互联互通,并接入京津冀三地大数据平台,将仪器从犯罪嫌疑人身上采集到的生理心理数据,依托大数据技术,使用先进的大数据算法,就能够以多维角度、全方位更为精准地综合分析出在讯问某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特异的生理心理状态,讯问人员以此分析结果为依据,能够很快找到新的案件线索与证据,有助于疑难讯问工作的突破[2]。

(三)深挖犯罪线索

讯问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所得到的案件线索是零散性、发散性的,在侦查讯问工作的后期要将零散性、发散性的线索整合起来。大数据通过全采样式挖掘,可以全方位、动态化分析案件涉及的数据,使得孤立的数据样本能够互相交叠运算,大数据结合AI 机器学习能力的发展,使得原本需要查询和比对的数据成为动态化的轨迹关联分析,实现了各类案件线索的预测功能,促进了案件有关证物的收集和固定。而案件中涉及的大量非结构化数据,如手机话单、个人账户、购物票据、监控影像、社交媒体、就诊病例和出行路线等具有重要的侦查价值,通过大数据的机器学习,将获取的案件证据和线索,迅速采用有效算法得出分析和汇总结果,运用云计算强大的、高效率的计算输出能力,与人工审查判断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使得很多发散性的细小线索,进一步关联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同时对新的疑点和线索精准捕获,对案件深挖纵深推进,扩大办案的深度和广度,让整个案件的分析更加透彻、全面和准确,公安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极大提高了挖掘新线索的能力,能够最大程度深入分析社会不同行业、工作系统的特点、发现各种犯罪规律,深挖隐藏在个案背后的串案、窝案。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证据指引模型,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提出详细的证据要求,公安部门完成侦查讯问后,将电子卷宗通过大数据网上办公平台流转到检察院,再通过平台向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标准得到统一,彻底排除掉对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的人为主观的一切干扰因素,确保侦查员从侦查讯问工作的起始就实现全面规范取证。

三、加强大数据侦查讯问工作建设的前景

(一)逐步完善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对于跨区域类型的案件,要逐步完善全国性高效的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涉及跨区域案件多发地区的公安机关应根据跨区域案件类型特点,依据本地具体办案实际情况,签署具有高效执行力的合作框架协议。2016 年1 月签署的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奠定了三地警务合作格局的基础。让大数据共享成为警务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桥梁,实现案件资源共享,给予办案人员权限,形成体系化的工作机制,突破区域、部门、警种的壁垒,实现了警务资源整合一体化,使合成作战资源和集体作战成果最大化成为可能。

(二)整合警务数据,实现案件数据资源共享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大数据平台分别由不同的大数据公司设计与组建,使用的算法和端口并不统一,数据平台相对封闭,大部分本地数据无法实现异地共享,存在技术壁垒。各地公安机关应统一大数据平台建设思路,融合数据之大成,优化大数据工具和算法,在管理和使用上建立一定程度的共享机制,降低使用门槛,提高警务合作效率。针对各地不同办案状况和讯问条件,应共建讯问心理、犯罪心理测试研究中心,远程讯问系统将各类典型案件、案件分析及讯问突破过程,进行系统研究,并通过建立大数据案件分析平台对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梳理,并进行共享,进一步提高侦查讯问的办案效率。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科研创新深度合作机制

各地公安院校应建立既照顾当地教育特点,又深化统一公安教育合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实现全国公安院校教师互动交流进修,共同参与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改革,深入研究大数据资源,将侦查讯问工作中的最新成果系统总结,不断提炼出新时代下的办案思路和侦查讯问理论,组织多地办案专家进行教材统编,集众家之所长,培养出更多合格的预备警官人才,深度挖掘公安院校作为智囊的巨大潜力作用。

(四)提高大数据讯问系统建设的科技含量

讯问系统是大数据应用的终端触角,它已经成为司法机关提高讯问办案效率、提高办案科技水平的一种工具,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创建、统计、查询、共享管理机制,可以对录像、案卷、笔录、卷宗、日志等长期保存,而在讯问办案中,涉及到案卷的创建,笔录的创建,音视频的切换、刻录的操作,电子地图的使用等操作,不断提供重要的数据分析素材。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给讯问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特别是在讯问时,讯问系统会将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和细微动作捕捉到,并结合当时的问题,产生心理分析评估数据,同时需要讯问系统提供高分辨率的图像和音频,提供至大数据系统进行分析演算,对大数据建设的配套硬件和网络建设有较高的要求,只有这样讯问系统运行才稳定、可靠,办案人员才能够快速访问系统。需要对相关系统的建设有相应充足的预算,并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成本,确保发挥最大作用[4]。

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5],是党中央提出的战略要求。公安部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加快推进数据融合共享,先把智慧公安的‘大脑’建好”,“要坚持集约化建设原则,坚持融合式发展思路,打破部门警种壁垒,打通交换共享渠道,集聚优质资源,推进开放共享,努力实现数据规模效益和价值最大化,努力为基层一线实战应用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数据信息服务和支撑。”[6]公安大数据技术将彻底把形式单一、思维僵化的侦查模式,方式传统、思维守旧的讯问模式转化为构建大数据、侦讯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从根本上破解当前案件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难、讯问取证突破难等难题,实现向智慧公安的转型升级,推动公安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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