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静
(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越来越多元化,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和造价核准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顺应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第三方鉴定机构接受工程造价鉴定任务后,应根据工程方案及其实际的实施情况,制定相应的鉴定流程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积极作用,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现阶段的建筑工程领域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纠纷不断增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工程造价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措施,逐渐成为两者相互促进的纽带。对比国外的情况,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还处在前期阶段,相关制度、流程及措施都有待完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路径需要进一步创新[1]。本文将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相结合,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制度及流程提供参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关键在于利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处理纠纷双方意见不一致的焦点,确保双方能够理解和接受司法鉴定结果,以便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
对于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果未通过设置相关条款约定计价方式,在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造成项目停工,造成施工单位损失;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当造成工程缺陷,造成业主单位投资浪费等各种纠纷状况,应遵守实事求是原则,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将详细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参照当时的信息价,作为法院审理、判决相关案件的依据。
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是处理经济纠纷的主要依据,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而言,鉴定报告书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不同项目类型的工程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需求不同;工程造价鉴定流程具备以下特点:第一,所涉及的对象通常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租赁商及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上述单位应与工程造价涉及的活动具有相关的实施关系;第二,通常情况下,各类工程有着较长的施工周期以及复杂的施工现场、多变的天气等,鉴定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较多,所需的工程资料多,编制难度非常大;第三,对于工程造价,相关单位的管控机制还不成熟,有待完善,相关造价咨询师的编制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方鉴定机构受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某天然气门站及配套管线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为了更好的完成鉴定任务,该机构构建了一支专业的鉴定小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搜集证据、整理资料、开具鉴定书并对此鉴定书的异议进行答复[2]。
因工程造价鉴定有着较强的专业性,要求鉴定人员对于工程造价有着全面的了解并且具备很强的综合能力。工程造价鉴定人员除了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之外,还要对建筑工程造价相关的施工技术、施工规程、施工工序、验收规范等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并熟悉和了解工程法律法规等。最重要的是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应保证公正客观。
工程造价鉴定涉及到了纠纷双方的经济利益,鉴定报告书是否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能够有效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情况。所涉及的证据资料包括: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签证单、两份起诉证明、质证文件等,确保上述证据资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能够使鉴定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所保证。
在执行工程造价鉴定的过程中,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存在不同看法的情况,且双方都可能对结果提出异议。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应对分歧双方所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双方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解有所偏颇、证据资料缺乏真实性或齐全性、对定额计算细则和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有差别。相关原因找到后,鉴定小组相关人员应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使纠纷双方的意见能够达成一致。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任务具有较强特殊性,需将工程造价涉及的工程专业技术和工程法律法规程序相统一,既与常见的工程造价审计有所区别,也不同于其他传统行业的鉴定过程。
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来说:首先,它是一种具备相关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鉴定人员须具备造价工程师的证书;另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更为严格,相关机构须具有司法鉴定机构专业资质,相关鉴定人员须具有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资格,同时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必须入选法院对于造价机构建立的名册库。只有满足上述条件,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因其特殊性,就要求机构及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必须具备严格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本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在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引入工程领域的律师,组成专业的鉴定小组,在人员配置方面,有效保障了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具体过程,可以看成是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相结合的措施,最终目的在于顺利出具有效的鉴定报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适用于通用的司法鉴定程序,却缺少一部完整独立的法律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明文规定,其他法律中单项条文及司法解释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描述也不够完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不利于保证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次司法鉴定过程涉及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接到法院的委托后,及时请法律顾问参与到鉴定工作的全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了法律反面的专业鉴定意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法院的委托函后,应综合考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涉及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及计价的复杂度,召开机构内部研究会,重点讨论司法鉴定小组的组成人员。
鉴定机构内部造价人员的能力有高有低,专业技术水平有所差异,这些人员方面的差异会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在挑选鉴定小组成员的时候,应尽量选择业务能力娴熟、责任心强的造价工程师,能够熟悉工程的施工流程,还应具备收集和整理各施工阶段资料的能力。
司法鉴定资料极其关键,应充分确保其有效性、全面性及真实性。鉴定人员应对纠纷双方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且细致的审核,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不同的资料,应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和措施,确保鉴定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为增加鉴定报告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可要求纠纷双方在鉴定过程中进行严格和全面的监管,有效提高鉴定报告的质量及出具鉴定报告的效率。针对纠纷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考虑:第一,逐一列举纠纷双方的不同意见并整理成清单,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分析;梳理后,将具体处理方案的依据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直到其同意为止;沟通过程中,一旦发现公式用错、计算误差偏大或者存在误解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在开展鉴定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料收集不齐全、资料不真实、资料变更等不利情况,需协调资料所涉及单位共同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并做相应的补充;如果需要对资料进行替换,经各方确认无误后,将新收集材料分类装订,并将相应的旧材料全部当众销毁,再按照现行规定并参考新材料重新计价。第三,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可能出现不认同不接受的情形,鉴定小组成员应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逐一解释计价定额标准,澄清纠纷双方对于鉴定结果的误解。第四,如果对于复杂造价问题的意见有所分歧,鉴定人员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召开论证听证会,并邀请行业内专家参会,再根据专家所提意见修改和出具造价鉴定报告[3]。
为了保证鉴定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鉴定小组构建了多部门联合工作责任矩阵。该矩阵包括综合部、合同部及造价部三个部门。其中,综合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后勤供应并帮忙打印复印文本;造价部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造价鉴定、编制鉴定报告并对质询、异议进行回复;合同部主要负责合同等文件的分类和管理。由上述三个职能部门构建的工作责任矩阵能够确保鉴定小组有充分的人员储备,以便随时抽调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工程师集中讨论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全方位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有序开展。
多部门联合工作责任矩阵的引入,能够充分保证鉴定小组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齐整性,有利于人员分工、任务明确,助力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量大小,适当的调整人员配置[4]。
(1)有利于确保鉴定流程的合法性。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在于对授权委托书的签订、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以及谈判阶段等环节进行监督。
(2)有利于确保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司法鉴定相关资料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政府机关的认证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顾问的参与在资料收集的源头上保证了其真实性及合理性。另外,法律顾问还可以弥补鉴定单位不判断资料真伪的不足,有效避免了纠纷双方对资料可靠性提出异议。
(3)有利于确保鉴定依据的合法性。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缺少相应规章制度的约束。目前,我国尚未使用书面的法律条文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定义,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约束,造成了司法鉴定严重的法律缺陷。不仅如此,目前实施的建筑法待补充明确的相关文字规定。而在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中,法律顾问的引入有助于确保鉴定依据的合法性及鉴定报告的合法性。
就本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而言,鉴定机构顺利完成了本次鉴定任务,充分体现其专业水平。对于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在原鉴定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创新,确保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新理念、新理论、新工具及新方法的提出和应用充分体现了本文所提方法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借鉴参考意义。
在实施鉴定任务的过程中,鉴定小组应始终保持思路清晰,采用科学先进的方法进行鉴定,保证证据材料的公正性、准确性以及参考价值,以便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结合本次司法鉴定案例以及多年处理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经验来看,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文字表述不明确,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施工阶段中,施工单位及时请款,业主单位按时拨款是双方良好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体现。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对各方义务的履行和利益的实现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