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莹 王童 姜宇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及新区等需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
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及新区等具有区域面积大、区域内各单位建设布局差别大,施工时段延续时间长等特点。土石方堆存是项目区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产生的最主要的源头,按照开发区内土石方尽量实现内部平衡不向开发区外借土、弃渣的原则,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优化土石方平衡成为关键。但在实际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受项目区地形地势、施工时序的影响,各分区土石方难以自区平衡,本文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对项目区土石方平衡调运机制进行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区大范围内土石方调运建议,减少水土流失。
在以往的工程实践中,不够重视土方挖填、临时堆土场规划以及工程建设中的土石方平衡调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土石方使用不合理问题。土石方平衡是一个空间及时间的综合调度过程,受施工时序及进度等因素限制,存在重复调运、使用不合理问题。(2)临时堆土中转场规划选址问题。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未能明确近期余方处理方案,未对远期和区域内建设项目余方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3)主体工程土石方调配中未考虑表土资源保护问题。表土有机含量丰富,有利于植被的生长,施工前对规划区占用耕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用作工程后期绿化覆土,不仅保护了表土资源,而且表土堆放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能够减少水土流失,同时避免了外借表土资源,降低了启动区建设投资。
榆中生态创新城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规划范围为东起青龙岭,西至白虎山,南起兴隆山,北至北山,面积约123 km2,包括夏官营片区、三角城片区和榆中县城片区。其中,夏官营片区为榆中生态创新城启动区,地处甘肃省兰州市东部榆中县,涉及夏官营镇及6个村庄,即夏官营镇下辖的高家崖村、太平堡村、高墩营村、大兴营村、詹家营村和三角城乡下辖的下彭家营村。规划范围东至生态大道,西至西秦大道,北至陇海铁路,南至连霍高速,规划用地面积约30 km2。榆中生态创新城启动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表土剥离、五通一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入驻启动区企业建设等建设性扰动地表活动,建设过程中将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五通一平”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启动区共划分8个地块,开挖土方总量2 516.62万m3,回填总量为2 223.65万m3,剩余土方292.97 万m3运至三角片区临时堆存,土石方调配综合考虑了区域内场地平整、地下空间开发、道路等各项建设土石方平衡,开挖土方基本用于区块内部回填,余方后期用于榆中生态创新城总体的土石方平衡与调配。实现了挖填平衡,无外借方、无弃方。
(1)开发区区域面积大,涉及自然条件区复杂,区内修建不同企业、商业、物流等实体单位,其建设布局要求差别较大,施工时段延续的可能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应突出土石方自平衡。因此,土石方平衡预测应立足于开发区全局,结合地形地貌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竖向布置,整体布局,统一调度,对土石方平衡提出优化建议,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高填深挖、减少借方量和弃方量,加强各功能区多余土石方的综合利用,不外排弃渣。
(2)对远期和区域内建设项目余方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合理规划临时堆土场,同时应兼顾后期综合利用的经济性及便利性。
(3)表土剥离和回覆需单独平衡,并纳入土石方平衡中,并设置表土堆存场。
结合以往项目实施中土石方调配存在的问题及土石方平衡规划原则,榆中创新生态城项目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在以下方面对土石方调运机制进行探讨。
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重在总体部署、全面管控,应充分利用竖向设计,合理规划土石方平衡。启动区现状用地主要为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地势较平坦,总体地势呈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场地地势平坦,起伏不大,高程位于1 696~1 834 m之间。根据道路详细控制性规划,场地土方平整采用平坡式平整设计方案,按总体坡度不大于5%进行控制,充分结合对绿地、低洼地区、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等,尊重现状地形,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其中设计机动车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6%,最小纵坡不小于0.3%,建设用地场地竖向最低标高按“水系最高控制水位+安全超高”控制,工业用地规划坡度为0.2%~10%;铁路用地规划坡度为0~2%;居住用地规划坡度为0.2%~25%;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坡度为0.2%~20%。通过平坡式整地,功能区规划范围周边总体上无较大开挖或填筑边坡出现,实现与周边地形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水土保持,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由于各功能区施工期间,开挖土方与回填土方并不同步,需要回填的土方需要临时存放一段时间,为避免乱堆乱弃、土石方二次搬运的现象、减少水土流失危害、解决启动区土石方(表土、一般土石方)的供需矛盾、规范各建设项目土方开挖与再利用、盘活整个规划区内土石方(表土、一般土石方)资源、降低生态创新城的监督管理难度,项目评估报告根据功能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量、调运的土方量数量以及开发现状,考虑在各个功能区征地范围内初步布设土石方中转场和表土临时堆存场。因施工时间不同,各功能区在剥离表土较多的区域和土石方开挖回填较大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每处表土堆场占地面积0.43~2.40 hm2,一般土石方中转场每处占地面积0.88~7.16 hm2。表土堆存场应尽量布设在公园绿地等绿化面积较大的区域。各入启动区企业在其施工过程中将多余的土石方运至土石方中转场,不足部分可到土石方中转场取用,满足土石方中转要求。
榆中生态创新城启动区作为近期重点开发建设的片区,在场地平整、地下空间开发、道路、管线、绿化等建设过程中,剩余土方292.97万m3,考虑榆中生态创新城的土石方整体平衡,将土方堆存至暂不开发的三角片区,待三角片区启动后用于回填使用。
(1)以区域“控规”为基础,减少土石方开挖量。以区域“控规”为基础,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的变化,根据不同标高的地形特点,合理安排各类建筑,因地制宜的适当考虑分期、分区填挖平衡,以利土方的运输。结合现场施工情况,根据“控规”分区制定的原则,以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管理委员会为牵头单位,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2种形式,及时发布以下内容:各分区土石方开挖及使用情况、公开土石方综合利用情况(总体和及时调运情况);土石方中转场具体位置、简要概况、土石方取存注意事项;调运需知以及相关表件;主管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使各参建单位了解土石方流转情况,在“控规”大原则下,可灵活调配土石方,避免二次搬运。
(2)土石方调运方式。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本规划的土石方情况以及管理单位发布的土石方综合利用的相关信息,将本规划多余的表土及一般土石方及时运至管理单位指定的中转堆场或其他需要填筑土石方的区域,以减少二次搬运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足部分可到土石方中转堆场取用,堆置及取用土石方的相关信息由专人进行登记记录。
(3)土石方调运要求。各区块等单项工程,应以尽量在本区域进行土石方平衡为原则,减少跨区块土石方调运。由于建筑物基础施工时还将开挖部分土石方,因此各区域填筑高度可比设计略低,待区域内建筑物施工时,可将建筑物基础开挖土石方用于区块周边地势较低处填筑。对于河道整治工程开挖方,疏浚淤泥直接用于周边绿地填筑,因此实际施工时,可考虑结合河道和防护绿地同时施工,即河道整治分段施工,各河段施工时,开挖多余土石方可直接对附近低洼地进行垫高平整,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
通过组织协调施工,借用土石方中转料场,及时将区块多余土石方运往中转场,能有效减少土石方松散堆置产生的水土流失。
本文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以减少土石方水土流失为目标,对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平衡调运机制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充分利用竖向设计,合理规划开挖、回填,尽量达到自区土石方平衡,不外借,不外弃;以多点分布方式设置土石方中转场地及表土堆存场,减少二次搬运造成的水土流失;依托“控规”等专项规划,细化完善远期及项目区余方的调运机制,盘活土石方资源,使其物尽其用。
在数字化时代,将继续探索区域评估项目土石方调运机制,以各功能区土石方大数据为基础,建立数字化模型,用以统筹时间、空间的土石方调运,全面贯彻开发区内土石方全部利用不外排弃渣的原则,减少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