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依晨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社会化阅读App中的“免费”阅读助力平台打响第一炮。当为他人“做数据”变身为自己“做数据”时,平台赋权变为“自愿”劳动。阅读平台设置的规则让参与者收获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满足,让生产行为被自主意愿遮蔽。读者用户在社会化阅读中的点赞、评论、分享等行为成为平台的产品和收益。读者用户在为获取“免费”阅读特权而每天“做数据”、与好友PK(对决)、为平台“引流”,在阅读时长排行榜的“激励”中不断延长阅读时间,继而又产生了对于“免费”阅读的需求,形成循环。在这个循环中,积极参与的读者用户的休闲阅读行为逐步异化成一种无知无觉的数字劳动,本文将就这种异化现象进行理论阐释,使用深度访谈法发现问题,分析现象成因,探讨应对策略。
国内最早对“社会化阅读”作出释义的钟雄认为社会化阅读是指以读者为核心,强调分享、互动、传播的全新阅读模式[1]。相对于以书为核心,强调内容本身的传统阅读模式,社会化阅读更加注重读者用户基于阅读的社会交往,倡导共同创造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传播和盈利。这种阅读模式有多个参与主体,可在同时不同地、同地不同时等情况下共同参与到阅读行为中。阅读和社交是社会化阅读App的核心功能。社会化阅读App具备评论、关注书友、转发、分享互赠已购图书等功能,体现了阅读App的社会化特性。社会化阅读App可以实时更新共享读者用户的笔记、感想、二次创作等,而读者用户的书评、二次创作也具备再次交互的功能,优秀的长篇书评和二次创作会为平台带来更多流量,这种UGC模式在社会化阅读社区中的应用丰富了在线出版的内容。书评、二次创作的共享表面属于读者用户的自发行为,无偿为平台内容添砖加瓦,分享个人二次创作的智慧成果,实际上是读者用户商品化的体现。产消一体化的平台规则使得社会化阅读App成为一个数字劳动“工厂”。李林容、张靖雯对此提出,社会化阅读App平台的逻辑貌似将UGC的生产和消费权利交还给读者,实则用一套话语遮蔽了分发权利的结构性不平等。从生产上看并非所有社会化阅读中的UGC都是理想意义上集体智慧的结晶;从消费上看流量分发逻辑难以绝对保障公共权益的获得,社会化阅读中的读者及其生产行为,常常陷入商品化困境之中[2]。
数字劳动的概念首先是由意大利学者泰拉诺瓦提出的,他认为数字劳动的核心规则就是免费。免费劳动最重要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数字劳动。用户集体智慧被规则转化为平台的产品,休闲娱乐行为被转化为生产行为。这种具有生产性的劳动本质是共同体特质的聚合型的劳动,用户集体创造,平台集中传播,在不同的时空持续产生着巨大的价值。而这种非物质的劳动行为被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也极易被生产者本人忽略。
同时,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斯迈兹在“受众商品”理论中提出,大众媒介生产的消息、思想、形象、娱乐、言论和信息并不是其最重要的产品。平台将受众集合并打包,以便出售给广告商。这就揭示了传播中的真正商品是受众群体[3]。到此为止,被商品化的不只是用户的数字劳动,还有用户本身。李文特将观众的观看也视为一种劳动,观看行为本身就在创造价值[4]。在社会化阅读的平台中,用户所生产的评论、留言等也在被观看,而这种被观看也可以视作一种劳动。读者用户在阅读平台中的数字交互行为,甚至包括读书本身都在为平台创造价值,是一种不被劳动者所察觉的、被消遣娱乐所掩盖的劳动。
在全民阅读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化阅读App的日益发展为读者用户提供了社交阅读的技术便捷。读者用户可以依托阅读平台的力量获得自身青睐的阅读环境。基于好友通讯录形成社交阅读环境的微信读书,基于连载网文爱好形成联结的起点读书、晋江文学城,文学发烧友聚集地的豆瓣读书,甚至是打着“看书赚钱”旗号的番茄小说、七猫小说等,原本应当依赖自身藏书量吸引用户的各大社会化阅读App近年来开始频出奇招。微信读书推出的“换”无止境的无限体验卡,起点读书开辟的UGC模块鼓励读者用户进行同人创作和有声书录制等,这些阅读平台变得越来越依赖读者用户的“输出”。
“我在微信读书推出初期就下载了,和几个朋友有个小群,每天在里面完成读书小队PK共攒积分、周六抽组队体验卡的任务。一开始觉得特别划算,感觉薅到了资本羊毛,可以免费看书。那些任务也不算太难,能省钱又能看书就是赚到了……”(受访者3)
“我每天都会做起点福利中心的任务,看视频、玩小游戏都能获得免费章节卡。”(受访者5)
受访者们大都认为平台推出的这类“福利”机制和规则是合理的、可行的,并付诸了实际行动去完成一些观看、转发的社交任务。读者用户认为这是合理的等价交换甚至物超所值,认为平台制定的规则是其力所能及的,更有甚者还会从这些任务中获得乐趣和满足感,因而对其乐此不疲。迈克尔·布若威在研究中将劳动过程类比游戏,“玩游戏”使用户控制自己的数字劳动行为而不是感到被控制,提高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性,使得用户认为参与行为是自身的独立意志。这种自由选择感促进了用户对平台的认同,用户认为自身处于一种被赋权的自发创造环境中。
“微信读书里那些邀请、组队、PK、翻卡其实挺烦琐的,特别是我的亲友都不看电子书,我也知道这是平台的一种引流手段,但也算是互利互惠吧,我拉给它流量,它让我白看书。”(受访者6)
平台通过制定规则进而制造了读者用户同意劳动的表象。即使是意识到阅读App通过促使其完成福利任务来增加流量、实现变现,使用者也依然形成了对平台机制、规则的认同。这种现象说明即使读者用户具有实施数字行为的主观能动性,但在与平台博弈时依旧处于弱势,所谓的“自由”是平台圈地的自由。在平台技术神话的支持下,读者用户通过社会化读书App作为媒介构建的想象性关系中的平等,满足了自身对于获取信息、社交、游戏娱乐的要求。一些读者用户出于对技术的享受和乐观,于是对于与平台之间的一些不平等“视而不见”。
各种读书App都设有图书排行榜,方便读者用户浏览上榜书目,了解图书市场现状。如今,除了图书需要榜单的激励,各大读书App为读者用户也设置了读书排行榜、阅读挑战赛、阅读PK场等竞赛机制。这些阅读竞赛的参与要素就是阅读时长,通过时长数据来换取平台设置的奖励。
“一开始也没想要在榜上卷,但是看到很多平时好像也不怎么看书的好友上榜,比赛的心就蠢蠢欲动。另外,时长兑换福利还挺实用的,比赛相当于用一元买4天会员、两元买10天会员,也不算太贵,还可以督促自己看书,一举两得。”(受访者4)
“我个人是比较喜欢PK上段位的形式,只要达到相应的段位就有保底的积分奖励可以兑换商城道具,和玩游戏的机制一样,我也不去争top,就每次卡线3 000分钟拿星耀段位积分。”(受访者5)
读书的目的有很多,一直以来人们为了获取信息阅读,为了汲取科学知识阅读,为了娱乐消遣阅读。如今,人们开始为了“数据”阅读。那些平台设置的兑奖时长就像是等着读者用户去完成的“KPI”(关键绩效指标),许多读者用户也确实变成了像完成工作绩效一般而进行着任务性的阅读行为。读者用户被平台所设置的“游戏”规则所深深影响,在设置的竞赛中获得利益和满足感,再次印证了布若威所说的“赶工游戏”。在这种竞赛模式的“游戏氛围”中,读书行为被异化,读者变得不光是单纯地获取信息、知识,还开始对社会交往方面产生需求,产生在读书好友、同好中排名获得第一的欲望。自此阅读被量化,读者用户也默认了平台“多多益善”的理念,以“量”为王。许多读者用户参与比赛的初衷是借竞赛机制督促自身进行阅读行为,但应当意识到时长的领先并不是真正在阅读能力上的领先,最终还是应该回归对于获取知识为本质的阅读。
社会化阅读的特点是过程中无处不在的社交行为,而社交行为也总是伴随着情感互动、情感展示。读书平台通过技术将读者有感而发的评论、书评、二次创作互联共享,使平台用户可以实时共享大众的智慧成果。
“我会在阅读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书籍时写一些批注和评论,其他的读者看到我的思考可以和我进行交流。我很喜欢自己的观点被其他读者肯定的感觉,很有成就感。同时我也可以看到其他人的感悟,有时会给我带来意外的灵感。”(受访者1)
“书友圈的功能我特别喜欢,有点类似同好超话,同人创作栏目里面有很多大佬读者的二次创作。我偶尔也会写一下人物小段子上传,会有很多读者和我互动,交到了一些趣味相投的新朋友。”(受访者2)
以提供内容为主要营业模式的读书App开通了UGC模块,通过阅读书籍产生的情感联结鼓励读者成为“作者”,写评论、发书帖和进行同人创作。起点读书更是在有声书的板块也开通了用户创作的模块,读者用户可以自己进行书籍演播、配音,成为业余“CV”(配音演员)。这些活动提高了读者用户的参与度,将无法捕捉的阅读行为进行了变现。读者用户自发的情感互动、“为爱发电”(指某个团队或者个人在收益较低或者没有收益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做某事)都成了平台渴望的数据。读者用户进行生产是社会化阅读产生社交行为的核心环节,平台不断提出“协议”鼓励读者用户生产内容,但其本意是获得这些内容所代表的数据和利用自身渠道传播所产生的流量。这些数据不仅为平台注入活力,还可以成为吸引日活量的源头,使数据“再生”数据,流量“再引”流量。读者用户的情感抒发变成了情感劳动,“为爱发电”更是平台中一种强大的生产力,并且不求回报。不知不觉间读者用户吸引了更多用户,创造了更多内容,更新了更多服务。
技术变革下的社会化阅读环境中,数字行为所产生的数字劳动在所难免,从积极的角度看,数字劳动也促进了社会化阅读App的发展,为读者用户带来了技术福利和便利。因此,打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数字读书环境,保障社会化阅读App中“数字劳工”的权益也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首先,切勿以非黑即白的方式去定义读者用户的数字行为,究竟是赋权还是劳动不能“一刀切”。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无论是享受权利还是付出劳动,读者用户都在读书平台上创造了社会价值。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角度看,读者的数字劳动需要更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权利与义务层面的规范。UGC的创作产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书帖、长书评、同人创作的智慧成果的版权究竟归属平台还是读者用户个人需要明确地界定。平台中的部分内容来自集体智慧劳动的成果,如何构建合理的数字劳动成果共享机制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合理的共享机制或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平台垄断公共劳动成果所造成的不公[5]。
其次,社会化阅读App要培养稳定的、有黏性的读者用户群体需要更加注重用户的体验和权益。平台长期过于明目张胆地“利用”用户也会造成活力的流失,杀鸡取卵的运营模式不可取。读书平台最终应是回归阅读本身,使前来获取信息、知识的读者们能够获得精神上的休闲和解放,而不只是利用设置规则、游戏来“督促”读者进行阅读。读书平台应当致力于给读者用户提供更具有排他性的价值,打造平台自身的亮点,推出平台差异化的产品线,策划更多具有平台风格特色的活动,形成平台品牌效应,提供用户通过免费方式无法获得的使用价值。
最后,随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被互联网包围、渗透,同时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用户应当有意识地拯救自身于各种数字劳动的陷阱,避免成为“打白工”的“数字劳工”。读者用户在进行社会交往和产生情感联结的过程中要警惕平台规则中的不公和陷阱,尽量防止数字行为异化成为给平台“做数据”。劳动是积极的,充满创造性的,用户在进行正常的数字劳动行为时,应当时刻本着创造价值、娱乐消遣或享受生活的初衷,切勿使自身陷入内耗的消极境地。
阅读的社会化和数字化是技术神话带来的新图景,阅读App中的数字行为既是劳动也是赋权。数字经济发展飞速、繁荣,但不规范、不平衡。我们需要回望阅读中的社会化给读者阅读体验带来的改变和影响。数字App中的社会化阅读究竟是参与还是劳动,需要我们更具体、更审慎地去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