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明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 211188)
高等职业教育不断为社会提供技能型应用人才,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高职院校在校学生人数的日益增多,安全管理的难度也日益增加。因此,高职院校需要持续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治理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安全治理工作。
自2014年国家安全观贯彻实施以来,国家对安全工作不断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国家日渐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出台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三个方面分析了高职院校校园安全治理的现状。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并提出在2025年实现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10%的工作目标。大多数高职院校集中精力在强化教育类型特色、完善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向更高的本科办学层次进行冲刺。很多高职院校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容易忽视校园安全治理工作,保障不到位,从而使安全工作停留在表面和应急环节[1]。
高职院校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人才引进、绩效改革、目标考核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将资源优先配置给学科专业建设、技能大赛、招生就业等方面,使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后,优先考虑有利自身发展的方面。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教职工对“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采取应付和逃避的方式,工作内容偏向于职称职务晋升方面,在开展和接受安全培训方面也不够积极。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整体素质优于技校学生,但和综合性本科院校学生还有差距。学生本身的思想认知和学习思考能力不够,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遵纪守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与职业健康知识融入专业学习的意识明显不足,容易成为校园案件以及就业后安全生产事件的实施者和受害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高职院校积极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校园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大多数师生也认为安全工作十分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2]。高职院校要想保证安全治理系统的整体性,就要不断丰富系统组成要素并不断改善各安全治理要素之间的关系。系统的整体功能要大于部分要素功能之和,但系统的整体性和能效性还有待改进。
高职院校的安全治理工作是一个涉及范围广、标准不断提升的复杂系统。目前,高职院校参与安全治理的力量较为单薄,没有形成多元主体共治。多数高职院校由中专院校升格,管理模式和思维仍受到中专院校时期的影响,导致校内参与安全治理的主体被传统认为仅限于保卫处、学工处以及班主任和辅导员。社会普遍认为学校是对校园安全治理的主体,缺乏对校园安全治理体系的正确认识,参与主体不够完整,从而忽略了整个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学生家庭和学生本身的主体地位。
1.政府方面
政府在高职院校安全治理过程中主要体现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政府部门较少,通常的做法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要求,主要体现安全治理责任的落实。政府部门在整合社会力量参与高职院校安全治理方面较少,资源配置也不够均衡,使高职院校安全治理缺乏政府权威力的保障,为高职院校校园安全治理提供的指导和帮助不够全面。
2.学生方面
高职院校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较差,主动参与校园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不够。学生很少主动发现校园安全管理短板,参与校园安全治理工作积极性也不够。这导致校园安全治理的主要服务对象的群体主体地位作用不大,从而使新的校园安全问题信息滞后。学校出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能更好地满足这一主体的需求。
3.家庭方面
家长作为学生成长的人生导师,是安全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家长往往更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就业问题,却忽视了对孩子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更多地将安全责任推给学校。这主要表现在安全事件发生后,家长采取各种方式追究学校和老师责任,而忽略了孩子整个成长过程中安全素质的培养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不仅仅依赖于在校期间的教育培养。
在校园安全治理工作发展过程中,各种标准和规范条目繁多且日趋严格。高职院校各主体在工作过程中重视本身职责范围内的内容,但在相互配合协调方面存在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合力的作用。
横向方面,沟通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各参与主体在安全治理中都有相应的职责范围,而这些工作范围又存在重叠和交叉。在实际工作中,各主体更重视不重叠不交叉的工作内容。对重叠交叉部分,各主体很少主动联系沟通。主动联系沟通的部门往往被认为是牵头部门,意味着承担更多的工作和责任。这就容易造成重复劳动、信息缺失和责任推诿的现象,出现内耗,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纵向方面,政策信息不同层级间的传达存在问题。在政策信息的逐级传达过程中,各层级间可能会出现信息的误解、曲解或简化,导致下级机构接收到的信息与政策原意不符。高职院校的校园安全政策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但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如领导审批速度慢、内部沟通不畅等,导致政策信息不能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时候下级机构为了自身利益或规避责任,可能会选择性地传达或甚至不传达某些政策信息,导致政策信息无法全面传递。高职院校在传达过程中,往往只有自上而下的传达,缺乏自下而上的反馈。这样会导致上级机构无法了解下级机构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在高职院校,资源较本科院校有限。学校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优先向“双高”建设核心内容倾斜,对安全治理环节存有侥幸心理,导致安全治理工作的保障不充分,形成短板。这主要体现在制度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方面。
制度保障方面。关于高职院的安全治理工作,国家及各地政府相关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都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已有的规章制度偏向于布置落实任务和责任,服务保障类的制度偏少。同时,学校也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在制度的时效性、可操作性及监督机制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例如,《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计学分。实际上,很少有高职院校实行这一规定,影响了对安全教育师资力量的投入和学生关注度。
人员保障方面。《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高校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发放特殊津贴。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已经配备的人员在身份、年龄、专业结构等方面也不符合安全治理工作的要求。在某省的常态化安全检查中,高职院校普遍反映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多由后勤或校办产业安置转岗,学历较低,专业不符,管理能力有限。
经费保障方面。安全设施维护更新、安全管理人员及师生安全培训、安全研究投入均需大量经费。高职院校为实现“双高”建设和应用型本科办学标准,增加相关指标建设项目投入,导致安全治理经费不足。这使得安全设施设备难以在关键时刻运行,师生安全培训不足,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缺失。安全研究投入不足,也难以了解最新安全形势和应对策略,导致学校安全水平难以提高。
笔者通过高职院校安全治理现状的了解以及对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结合系统理论进行思考,提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治理工作的途径。
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仅仅依靠学校或学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很难较好完成治理工作[3]。这就需要凝聚更多的力量建设多元参与机制,实现治理水平的提升。
首先,政府应发挥其主导地位,加强社会治理整体框架和形态的集中整合,将高职院校的安全治理纳入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标准化、科学化的治理标准,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应急机制,并统筹公安、消防、安监及市场监督等部门深入校园开展工作,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专业化的力量支持。例如,政府联合高职院校成立校园警务室,开展纠纷调解、安全检查、交通违章处理及居住证办理等业务。
提升校园内各主体的参与度也是关键。高职院校要取得理想治理成效,必须全员参与,形成治理合力。学生作为校园人数最多的群体,是安全治理中最直接的受益者,高职院校需积极鼓励学生团体参与校园安全治理环节。高职院校在发动全体同学的同时,可以在每个班级设立安全委员,在宿舍楼每层靠近楼梯口的地方设立安全宿舍。安全委员和安全宿舍的宿舍长可以由责任心强和执行力高的退役士兵担任。这些力量的加入能在信息收集、宣传教育和应急事件处置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在学校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及措施出台过程中,高职院校更要重视各主体的参与度,这直接关系到制度与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在安全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同层级有不同的主体参与。高职院校要想形成合力,达到治理效果,就必须要着力建立强有力的沟通协作机制,保障各层级各主体之间的团结协同。
首先,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要求,每个治理层级和主体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高职院校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属地行政管理及高职院校内部管理规定,统筹规划各层级主体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措施,对校园安全治理工作进行规范,防止和减少不作为和扯皮的现象。在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高职院校要条块结合,列出工作清单。第一,高职院校要明确学校本身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学校的安全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二,高职院校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的责任。第三,高职院校要明确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自身与内部师生的安全治理责任与义务。
安全治理工作是高职院校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最重要、最基础的保障。虽然安全治理工作不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核心任务,但它是师生的根本需求,直接影响学校的发展。因此,为安全治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是高职院校稳步发展和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职院校应重视安全治理队伍的建设。在承担重大责任和处理繁琐事务的工作中,人员是最核心的因素。在构建安全治理队伍时,高职院校需摒弃传统的“看大门”观念,根据安全治理工作的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人员,尤其是在安全治理职能部门的人员任用上。高职院校应根据专业、年龄、工作能力进行精准选择,并按规定配备人员,实施岗位待遇,以激发工作积极性。高职院校还需开展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与岗位相适应。在加强专职安全治理队伍建设时,高职院校还需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由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学工干部专职队伍,负责承担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二是由校园监控指挥中心值班员、校卫队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的日常安全巡逻守护队。三是由学生安全委员、学生干部和学生自管会骨干组成的学生安全自治队伍。四是通常由学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总值班、保卫、学工、水电、医疗等组成的值班队伍。高职院校通过这样的安全治理队伍建设,可以确保校园安全治理工作的任务得到及时部署和传达,保证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
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培养国家建设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院校,其安全治理工作是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在不断提升安全治理水平的同时,不仅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而且对在校学生的安全素养培育产生了积极影响,为社会的繁荣稳定打下良好基础。笔者希望更多专家学者重视并开展高职院校安全治理工作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