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理章
21世纪以来,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方兴未艾,数字化转型深度赋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全方位发展,为人类社会提供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数字技术与人类社会的深度融合亦为全球治理提出新的课题,全球数字治理正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全球数字治理是指世界各国共同利用数字技术对世界范围的公共事务进行协调和统筹管理的行动与过程①保建云:《百年变局下的全球数字治理变革及数字风险治理》,《人民论坛》2023年第12期。,其目的在于使社会秩序在新技术赋能之后能被更好治理进而实现 “善治”。由于全球数字治理主体多元化且诉求多样化,加之部分国家仍坚守霸权主义、弱肉强食的立场,全球数字治理仍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力求调和世界各国差异,积极倡导以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开放包容为共识理念,破除全球数字治理困境。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为推进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一个更为公正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秩序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数字治理这一新兴领域随着20世纪末网络社会的崛起而逐渐浮现。出于信息时代政府以及其他公共部门治理机制的需要,数字治理以其独特的技术导向逐渐步入学者的研究视野①韩兆柱、马文娟:《数字治理理论研究综述》,《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伴随数字化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数字技术凭借其强大的虚拟性与渗透性业已实现对主权国家地理疆域限制的突破,致使原先许多拘泥于一个国家内部的数字治理问题在理论上已具有超国家的属性,由数字技术所招致的问题往往表现为全球性的而非一国的治理问题②Voronkova Valentyna,Punchenko Oleg and Azhazha Maryna,“Globalization and Global Governance in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dustry 4.0),”Humanities Studies,Vol.4,No.81,2020,pp.182-200.,因此有必要从全球层面审视数字治理问题。众多学者往往将数字治理挑战归结为隐私侵犯、数字鸿沟和算法歧视等偏向个体和社会的微观问题③Marcello D'Agostino1and Massimo Durante,“Introduction:The Governance of Algorithms,”Philosophy&Technology,Vol.31,2018,pp.499-505.,殊不知在世界各国互联互通的数字全球化时代,数字治理还面临着全球性的挑战。
碎片化是指在国际关系特定领域权力流散化、制度分散化与行为体多元化的趋势,或出现多个治理中心并行的趋势和状态④李慧明:《秩序转型、霸权式微与全球气候政治: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碎片化与领导缺失的根源?》,《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在国际关系领域,全球治理总是呈现出高度碎片化的特征。由于全球治理内在涵盖多重政策领域,且不受单一国际制度的约束,相反,这些全球治理的政策领域多是由国际机构拼凑而成,因而全球治理呈现出极端复杂的、高度碎片化的表现形式⑤Frank Biermann,Philipp Pattberg and Harro van Asselt,et al.,“The Fragmentation of Global Governance Architectures:A Framework for Analysis,”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Vol.9,No.4,2009,pp.14-40.。作为当代全球治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全球数字治理亦显现出高度碎片化的样态,主要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治理政策碎片化,以及以国际组织为主体的治理机制碎片化。
一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治理政策碎片化。由于全球数字治理关涉诸如数据跨境流动、源代码保护、数字贸易规则、数字平台责任等多项议题,一旦各国家主体间缺少统一的共识,全球数字治理将举步维艰。世界各国数字治理政策的制定均基于本国国情,着眼于各自特殊的国家利益,因而各国在数字治理的政策上存在着显著差异。然而在全球治理领域,有效性却是一种全球治理制度最终被认可的根本性因素,决定了制度本身的生命力和生命周期⑥刘勇、王怀信:《全球治理制度变革的中国方案优势》,《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因而全球数字治理不仅要力求实现各国政策上的统筹协调,更要注重治理的效能。因此,全球数字治理就陷入了两难的抉择:一方面是力求通过标准化、同一性的技术协议,使各国在技术和制度层面达成共识,从而助益于全球数字治理效能的提升;另一方面,全球数字治理又应当兼顾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政策与行为,关注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并以此应对跨领域数字化转型所潜在的治理风险与挑战⑦Kai Jia and Shaowei Chen,“Global Digital Governance:Paradigm Shift and An Analytical Framework,”Global Public Policy and Governance,Vol.2,No.3,2022,pp.283-305.。各个主权国家在治理政策上的差异使各国就全球数字治理相关问题很难达成一致,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全球数字治理的难度。
二是以国际组织为主体的治理机制碎片化。当前的国际组织主要聚焦于传统议题的设置,而在数字标准制定等新兴议题方面尚未发挥出有效的作用。如与全球经济密切相关的三大重要治理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尽管正在尽可能适应数字化转型与治理要求,将数字服务贸易、数字货币等纳入原有经济治理机制中,但由于传统的治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兴数字议题的特殊性,致使三大组织难以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且未能组建起较为有效的全球数字治理机制复合体①王硕:《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应对》,《人文杂志》2023年第8期。。同时,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数字治理机制发展缓慢,导致全球数字治理效能低下以及全球数字治理面临着 “领导力”丧失的风险②于宏源、王文涛:《制度碎片和领导力缺失:全球环境治理双赤字研究》,《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3期。。由于尚未形成统一高效的、以国际组织为主体的治理机制,全球数字治理始终面临着主体缺失、规则缺位的窘境,进而影响治理效能的提升。
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政治和全球治理最为重要的政治单元,他们将在决定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其仍将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③张育瑄:《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全球治理机制变革探析》,《世界民族》2022年第6期。,当下全球数字治理亦离不开现代国家的参与。然而由于各国数字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治理理念上亦各有侧重,因而各国在全球数字治理的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巨大的分歧和对立④戚凯、周祉含:《全球数字治理:发展、困境与中国角色》,《国际问题研究》2022年第6期。,这使全球数字治理陷入集体行动困境。
一方面,以国家为治理主体的全球数字治理难以达成共识。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经济效益与个人隐私孰重孰轻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美国与欧盟之间的分歧争执。数字技术基础雄厚的美国渴望全球数字市场自由开放,强调跨境数据自由流通,并以此寻求数字经济利益最大化。然而欧盟则担忧美国的数字自由主张将侵犯用户数据隐私,进而危害个人权益。“棱镜门”事件的曝光宣告美欧的合作互信关系降至冰点,双方在全球数字治理的经济效益优先还是个人隐私优先问题上长期难以达成一致。二是围绕数字安全与数字开放如何统筹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数字领域的斗争和矛盾。长期掌握核心数字技术的发达国家极力鼓吹数字市场自由开放,批评指责发展中国家构筑数字保护性壁垒。而发展中国家则基于对国家数字安全的考量,对数字开放持更为审慎的态度,并要求国外数字企业提供源代码,以技术审查等方式一定程度上限制数字自由开放,维护国家数字主权。
另一方面,治理主体多元致使治理诉求多样化。除以国家为主体的全球数字治理难以达成相对一致的共识以外,众多非国家主体如数字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等同样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较之于传统全球治理中现代国家所占据的主导作用,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决定性治理主体,拥有数据和算法技术的平台、企业、社群乃至个人等都将在全球数字治理中占据一席之地,数字化也造成社会权力扁平化扩散的趋势⑤李韬、冯贺霞:《数字治理的多维视角、科学内涵与基本要素》,《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数字化社会以其虚拟性、渗透性、流动性已经将主体范畴无限扩大,全球数字治理不再仅限于以国家为代表的行为主体,更是衍生出诸多社群组织等多主体、多利益攸关方。然而由于全球数字治理主体范畴不断扩张,治理难度也在不断攀升,各主体间亦难达成共识,由此衍生出代表不同主体的多重利益诉求,最终致使全球数字治理行动难以统筹一致。
全球科技发展与数字全球化使得全球政治权力布局发生重大改写,数字科技、数字权力成为新一轮全球政治权力角逐的关键目标。部分发达国家热衷于维系全球数字权力控制体系,试图抛弃全球数字治理的真正要义,威胁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进步与未来发展①刘兴华:《数字全球化与全球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世界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因此权力分配的不均与失衡同样成为全球数字治理的一大难题。
全球数字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技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技术欠佳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权力分配不均衡。掌握技术优势的部分发达国家常常以强权方式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主要表现在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组建数字同盟,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数字干涉。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上亦遥遥领先。为进一步巩固全球数字霸权地位、控制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美国时常构筑排他性数字同盟,甚至以多种形式干涉、阻碍其他国家技术发展。如美国频频对华发起科技战,以半导体同盟、芯片同盟等方式对华施压,极尽所能限制中国技术发展。又如美国将中国倡导的 “数字丝绸之路”污蔑为所谓 “数字威权主义”②Chi Lo,“The Case for Why Its Digital Silk Road Will Put China on Top,”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Vol.35,No.2,2021,pp.22-48.,通过诋毁中国在科技上的外交政策限制其发展。正如有学者指出,虚拟世界的角逐正是现实世界权力政治的映射,虚拟世界的权力分配同样可以改写现实世界的权力关系对比③任琳:《全球公域:不均衡全球化世界中的治理与权力》,《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6期。,因而全球数字治理同样是当前世界各国权力角逐的重要场域。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国际秩序面临深刻变动,超级平台与数字巨头地位俱增。数字的赋权性加剧了新技术革命对传统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结构性冲击与颠覆性挑战,新型数字权力的介入致使传统权力结构出现重大改组,使得权力机关愈加依赖于数字平台与数字技术④庞金友:《数字秩序的 “阿喀琉斯之踵”:当代数据治理的迷思与困境》,《广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许多发达国家往往凭借先发技术优势,通过同超级平台及数字巨头的联袂,以数字干涉的方式力求保全其数字霸权地位,严重干扰全球数字治理的秩序稳定。
另一方面,数字鸿沟的日益扩大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数字垄断政策。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巩固技术优势,同时巩固数字霸权地位,在政治上对发展中国家打压、控制,在技术上则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不平等,扩大数字鸿沟。当前人类社会高度依赖数据与算法,然而在数据与算法影响力日益增加且逐渐成为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基本规则的同时,它们也在重新构筑人类社会的权力关系⑤贾开:《算法社会的技术内涵、演化过程与治理创新》,《探索》2022年第2期。。率先掌握先进数字技术的发达国家通过控制数据与算法以巩固其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统治地位,并通过权力的自我强化日益加剧全球数字治理的权力不平等。为形成对发展中国家彻底的技术统治和技术垄断,部分发达国家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对欠发达地区国家或施加算法操纵与数字统治,而这一行径将极大提升全球数字治理权力的不平等,致使二者间的数字鸿沟、数字不平等愈加扩大。
全球数字治理面临着制度碎片化、集体行动困境以及权力分配不均等现实问题,诸多风险与现实挑战频发共同导致全球数字治理的效能低下,亟需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为破除全球数字治理困境提供价值基础。作为中国在外交领域的重大理论与政策创新,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蕴含着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的价值理念,可以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价值遵循。
公平正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关联密切。实现和维护世界秩序的公平正义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旨归和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实现世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因此,公平正义观念处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基础性地位,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着独特的世界正义观念①丛占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基础与世界正义》, 《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近代以来,在西方根深蒂固的人性自私理论假设下,人类总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行动,人自私自利的 “动物本性”终将导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一旦将这种先验人性论推广至国际政治领域,强大的国家将具有随意宰制弱小国家命运的权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则旨在破除这一国际政治领域的强权迷信。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主张以地域作为划分成员国的标准,而是以公平正义作为共同体成员处理关系的基本原则②黄陈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全球治理内涵及方法论展现》,《江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并强调 “弱肉强食是丛林法则,不是国与国相处之道”③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力,坚持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新秩序。
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先发技术优势和丰沛的人才储备率先掌握数字核心科技,垄断全球数字治理话语,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数字霸权④朱兆一、陈欣:《美国 “数字霸权”语境下的中美欧 “数字博弈”分析》,《国际论坛》2022年第3期。。为进一步稳固其世界数字霸主地位,美国不惜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发展中国家发动 “科技冷战”,人为制造 “数字铁幕”,强化国内核心技术的保护主义政策⑤姜志达、崔越:《数字霸权与美国对华科技遏制的影响》,《和平与发展》2021年第5期。,其恶劣的行径显然已严重危害全球数字发展的公平正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主张世界各国相互平等、互相尊重,共同直面全球数字治理难题,破解人类社会合作悖论,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促进全球数字治理朝着公正稳定的方向发展⑥赵欢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意义》,《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11期。。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亦是全人类的共同期许。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强调,唯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秉持合作共赢的态度,人类社会才能保持永续发展。“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⑦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2页。然而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环境下,仍然有个别国家出于国家利益而明争暗斗、针锋相对。尤其伴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遭受严重冲击,至今尚未完全走出危机的阴霾,其资本主义政治合法性同样饱受质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各国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均遭受严重挫折,传统国际贸易网络萎靡不振,经济上的挫败致使各国纷纷设立贸易保护壁垒,民粹主义、反移民等社会思潮大行其道⑧王文、刘典、贾晋京:《大接替:国际金融危机10周年来的世界经济动能转换》,《广西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无独有偶,2020年的世纪疫情更使得全球经济雪上加霜,全球多边主义关系陷入严重困顿。客观而言,疫情暴发使各国的数字化发展得到显著提升,然而在世纪疫情与经济复苏乏力的双重压迫下,各国数字民粹主义盛行,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的中断阻绝了国家间的交往合作,严重影响全球数字治理进一步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旨在重建世界各国之间的多边互信关系,致力于恢复饱受冲击的全球化进程,吁求各国以共同合作的态度广泛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正如习近平所言:“数字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全球数字经济是开放和紧密相连的整体,合作共赢是唯一正道,封闭排他、对立分裂只会走进死胡同。”①习近平:《团结合作抗疫 引领经济复苏》,《人民日报》2021年7月17日。数字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共同利益,为实现数字时代资源共享、利益共赢,推动全球各国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均衡发展,就必须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打造数字利益共享平台和平等交往的组织,谋求世界各国合作共赢发展的最大公约数②李维意:《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立场、治理理念和构建方略》,《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尽管当前经济复苏面临层层阻力,全球化遭受严重挫折,然而在数字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更应当秉持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从数字经济、全球数字治理等方面密切合作着手,进一步提升各自数字发展水平,缩小国家间的数字发展差距。从这个角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注共同发展而不是恶性竞争,强调合作共赢而非零和博弈,希求各国人民都能在数字化进程中共享数字发展的红利。
在对待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的异质性诉求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遏制 “逆全球化”、单边主义的时代逆流,呼吁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能平等地在全球数字治理的舞台上各抒己见、建言献策。由于全球数字治理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世界各国面对共同问题时常难以达成共识,致使全球数字治理时常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为打破这一僵局,世界各国需要秉持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通过彼此承认、理解、尊重,在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开展交流合作、互学互鉴,打破文化差异的壁垒③温东、丛文清:《习近平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 “六论”及其逻辑论析》,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正如习近平指出:“我们应该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开放包容,坚持互利合作,坚持与时俱进。”④习近平:《勠力战疫 共创未来》,《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2日。作为首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中国在外交实践和全球数字治理上同样始终不渝地贯彻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在 《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中,中国着重强调要深化信息安全领域国际合作,主张同各方共同商讨,并推动达成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为构建开放包容、公正合理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不懈努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的全球数字治理并非某个国家的 “一言堂”,亦不是部分国家联合一起的密谋筹划,而要充分彰显数字协商与合作民主,以包容开放的态度广泛吸纳各主权国家的利益诉求。
此外,鉴于全球数字治理的特殊性,其参与主体之广泛使得全球数字治理不仅要关注各主权国家的主张,更需要接纳非政府主体的意见。 “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各国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⑤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全球数字治理不仅关涉各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同时牵涉国家、网络巨头、互联网提供商以及国际组织等多主体的互动和多议题融合的思考①薛晓源、刘兴华:《数字全球化、数字风险与全球数字治理》,《东北亚论坛》2022年第3期。,要及时关注多主体利益诉求,秉持民主合作的精神,注重协同治理,以相互尊重、互相平等为原则接纳多主体共同参与全球数字治理。
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所蕴含的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等理念,为有效摆脱全球数字治理困境提供价值基础。为进一步破解全球数字治理难题,更需要从实践着手,通过重塑制度规范营造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体,通过推进各国数字合作进一步践行多边主义,通过促成世界各国文化交流互鉴促进价值共识的凝聚,开辟全球数字治理的新境界。
随着数字技术在人类社会中重要性的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纷纷围绕数字技术、数据治理展开全面竞争。然而由于全球数字治理主体在类别、资源、机会和国际参与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②刘海莺、程娜:《全球数字治理的多元挑战与中国对策研究》,《东北亚论坛》2022年第3期。,全球数字治理在共识建设层面面临巨大障碍,因此塑造统一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尤为关键。鉴于此,需要构建共识大于分歧的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体,以适应全球数字治理的时代要求。
一方面,加快完善全球数字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伴随全球数字技术高歌猛进,数字经济亦如火如荼地发展,然而世界各国并未就全球数字治理形成一致的制度安排,全球数字治理的制度短缺性问题突出③张茉楠:《全球数字治理博弈与中国的应对》,《当代世界》2022年第3期。。在数字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面临着一致的全球数字治理难题,已经在客观上形成 “数字命运共同体”,因而有必要对全球数字治理的诸多议题予以考察审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数字治理提出了中国方案,世界各国应积极围绕诸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用户隐私保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域外数字管辖、数字网络安全与平台治理等多方面展开协商。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全球数字治理规范化。全球数字治理有赖于统一规则的确立,凝聚着各行为主体共识的全球数字治理规范体系不仅可以缓解各行为体间的纠纷,还能显著提升治理效率。然而当前全球数字治理仍然存在着法律不足、规范缺失等现象,西方发达国家盘踞于全球数字治理的中心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开放程度、开放水平等显著落后于发达国家,其法律治理体系亟需健全,其相关法规制定理念和原则尚未形成共识④方兴东、顾烨烨、陆舒怡: 《数据治理的基础逻辑与理论前沿——数字时代的范式转变与权力再平衡》,《未来传播》2023年第3期。。要进一步制定合乎公平正义的全球数字治理具体规范,强化国际法律约束力量,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利益。各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和数字规则的制定,围绕与全球性数字治理相关的议题提出合理方案。
全球数字治理不仅要依靠完善一致的法律规范,还要倚仗世界各国的通力协作。全球数字治理超越传统意义上民族国家的疆界地域,囊括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等多个主体,其中蕴藏着巨大的文化、政治、经济差异,这意味着全球数字治理应当充分反映多主体一致意愿,为世界提供有效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产品①Virgílio Almeida,Fernando Filgueiras and Francisco Gaetani, “Digital Governance and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IEEE Internet Computing,Vol.24,No.4,2020,pp.41-46.。人类命运共同体承载着时代的使命,通过真正倡导践行多边主义和广泛的国际数字合作为全球数字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方面,重启行为主体的多边参与。世纪疫情的暴发致使数字合作再次遭遇挫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各国摒弃成见、求同存异,重启国家间多边主义对话机制。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数字治理在关注 “安全”与 “效率”之余,还倡导 “公平”向度。所有国家无论大小都应当平等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享有数字治理的收益,避免冲突,力求从权力政治到规则之治、从威胁施压到平等商讨、从各行其是到有效协调的转变②孟令浩:《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发展趋向及中国方案》,《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3期。。与此同时,全球数字治理同样是一个极为分散的过程,涉及多个利益主体,需要各方以共识为导向,实现各主体平等参与,互相协作,共同承担责任,携手共同参与全球数字治理。
另一方面,广泛开展基于数字化的国际合作。在全球数字治理诸多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③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面对共同的全球数字治理挑战,世界各国应当携手共进、共同应对。在全球数字治理上,可以说中国是楷模。早在2017年,中国就抓住社会数字化转型机遇,倡导加强数字领域前沿合作,号召形成21世纪的 “数字丝绸之路”,随后提出 《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共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等,为顺应数字化转型发展和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各国亦应顺势而为,积极参与数字化国际合作,进而消弭不同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实现数字发展正义。
当前全球数字治理的分歧同时也表现为国家间价值观的博弈,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往往将数字技术同政治、法治、制度以及人权等价值观相关联,鼓吹基于价值观的数字外交,建立与政治价值观相一致的阵营④季连帅、安娜:《数字治理的法治化展开:核心命题与体系建构》,《学习与探索》2023年第5期。。全球数字领域亦充斥着 “文明冲突”的传统观念,而这种“文明冲突论”植根于 “西方中心主义”,立足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零和博弈的西方思维惯性。此外,全球数字治理诸多分歧还源于不同民族国家价值观念、思想文化等方面差异性,归根结底在于缺失不同民族和国家文化之间的交流。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鉴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价值观念将会在长期的交流中逐渐求同存异,最终形成文化共识,而这将为全球数字治理奠定重要的价值基础⑤金彪:《全球治理的文化维度》,《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为摆脱全球数字治理困境,还必须从价值观念方面着手,深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成文化互鉴,凝聚价值共识。
在理念层面,应号召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取代 “普世价值观”。西方所谓的 “普世价值观”充斥着赤裸裸的强权主义和霸权逻辑,以其抽象的同一性原则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全球输出提供合法性依据。在 “普世价值观”虚伪的面纱下,西方发达国家始终旨在谋取全球数字治理的霸权地位,为巩固其地位,不惜采取技术封锁与制裁的方式,竭尽全力限制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对关键技术施以 “卡脖子”等政策。此外,全球数字治理的其他诸多难题如数字鸿沟、数字垄断等尽皆揭露发达国家 “普世价值观”之虚伪。发达国家的 “普世价值观”始终臣服于其特殊的国家利益,仍旧驻留传统零和博弈的思维囹圄。与之相较,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石,全人类共同价值则充分包容异质性文化,强调文化间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尊重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价值层面呼吁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平等为出发点,以合作为路径,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①贾可卿:《美式民主为何不能普世?》,《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8期。。应当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全球数字治理的价值基石,着眼于共同的数字技术发展要求,在数字化时代谋求全人类共同福祉。
在实践层面,应主张共建数字文化交往平台促进文化交流互鉴。数字技术为深化文明的交往提供良好契机,应当顺应数字化浪潮实现文明间交流互鉴。要积极顺应数字化的时代趋势,运用数字技术拓展数字文化的交流渠道,而 “一带一路”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的对外实践平台和实现路径,为破解全球数字治理难题提供中国智慧。数字时代各国应借助 “数字丝绸之路”平台深化国家之间的数字合作和数字文化交往,进一步提升文化共识。还要借助数字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使数字技术发展的果实惠及世界各国人民,并充分展现人类文明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数字全球化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在 “新赛道”上赶超发达国家的历史机遇。发展中国家有机会在数字全球化浪潮中实现群体性崛起并实现权力和平转移。数字全球化不会导致整齐一致的进步,发展中国家依然面临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 “数字鸿沟”问题。数字全球化也引发了新的全球挑战,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坚定不移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近年来,中国不断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倡导全球数字治理公正化、合理化,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努力参与数字领域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为积极推动全球数字治理变革作出积极贡献。全球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以 “三大倡议”为指南和依据,积极探寻应对全球数字风险之策,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以维护全球数字安全,促进全球数字发展,弥合全球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