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解决种粮农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保护和调动主产区重农抓粮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 部门于2023 年10 月31 日印发《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聚焦产粮大县公共服务短板弱项,持续加大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稳步提升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营造鼓励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多产多补的正向激励机制,筑牢粮食安全的民生基底。
《行动方案》明确,优先支持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2024 年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5 个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分期分批逐步支持其他粮食主产省(区)和非主产省(区)产粮大县,力争到2030 年基本覆盖全国产粮大县。《行动方案》提出,把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和其他粮食产量贡献大的县作为支持重点,补齐产粮大县公共服务短板,调动增产积极性,着力查缺补漏,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引领,健全完善产粮大县以县城为核心、辐射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做到“关键设施无缺项、供给质量有保障,高频服务就近享、基本医教不出县”,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展望2030 年,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力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鼓励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多产多补的正向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行动方案》提出,要针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编制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是对照现状摸清底数。全面梳理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的基础底账,精准查找短板弱项,统筹建立基础台账。二是对照人口和产粮贡献精准谋划。将服务人口和实际需求作为公共服务布局的重要因素,加强前瞻谋划和预研预判,坚决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在确定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时,把粮食产量、粮食增产情况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形成多产粮多支持的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对照标准明确差距。对照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省市部署要求,分析主要困难和关键环节,统筹软硬件需求,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提升。
《行动方案》要求,要针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扎实做好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加强项目储备。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疾控中心等)、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各地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有序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二是盘活存量资源。积极通过新旧联动、资源置换的方式,拓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释放老城区发展潜力,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和债务压力。三是确保建设质量。要聚焦现实需要、坚持够用就好,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坚持对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聚焦填平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弱项,确保建设质量。四是汇聚资金合力。各地要积极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强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分期分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具体支持范围、支持额度、支持比例等按照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行动方案》强调,要系统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一是规划土地保障。各地要加强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与城乡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人口分布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二是财政投入保障。区分中央、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地方要切实承担产粮大县公共服务相关主体责任,中央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进行补助。三是人才资源保障。要紧紧围绕吸引和留住人才,积极探索产粮大县公共服务人才的引入和激励机制。四是运行机制保障。建立完善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机制,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