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勇 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必须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通过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推进。
第一,突出头雁式引领,让法治信仰植根灵魂深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一些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增强尊崇法治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抓学习,提升认识的高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学习研读《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抓培训,扩大宣传的广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等列入领导干部各类培训中,运用专家授课、案例讲解、现场教学等方式方法,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抓责任,增强落实的力度。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关键在责任落实。黄山市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开展区县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倒逼“一把手”对法治心怀敬畏、严格履责。
第二,突出示范化创建,让依法行政成为行动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检验。黄山市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为抓手,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市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工作做法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黟县县域旅游综合执法、黄山市依法推动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分别入选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主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立规矩”,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后续评估以及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等系列规定,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坚持“强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凡是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事项,都第一时间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凡是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都第一时间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凡是除涉密以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都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开;凡是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都第一时间督促落实到位,2021年以来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坚持“转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驻企服务,创新举办新安茶会,建立健全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的服务机制,黄山市连续三年在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位居第一。
第三,突出综合式执法,让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协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各级政府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任务和执法工作,许多事务都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好坏直接体现为民执政水平高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的根本之策。黄山市作为文化旅游胜地,难免遇到涉旅纠纷,往往牵扯到多个管理部门,存在“看见管不了”“能管看不见”和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效率不高等痛点堵点。对此,我们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将相近领域的各个部门执法权配置给一个确定的部门,从而形成执法权的集中,以此为横向综合执法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得到文旅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一方面,以资源整合破多头执法顽疾。成立了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集中行使8个部门88项涉旅行政处罚权,构建了“旅游+警务”“旅游+法庭”“旅游+仲裁”有机结合的旅游纠纷大调解体系,实现了一个部门管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主体处罚的“三统一”。另一方面,以规范执法促游客满意度提升。出台实施《黄山市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对旅游综合执法的实施主体、区域范围、处罚内容、执法程序等予以明确和细化,并统一综合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有章可循、操作规范。综合执法实施以来,以往旅游执法中游客反映强烈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彻底改观,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游客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突出小快灵立法,让治理难题得到有效破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立法权限相对有限,相较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立法的立法形式简单,立法难度低、速度快,能够充分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黄山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小快灵”立法,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7部,初步构建了具有黄山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相关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古建若受损,法律“巧匠”修缮。徽派古建是中国传统建筑的典型代表,徽州古城是我国四大古城之一,针对市域范围内古建众多、徽派古建及徽州古城保护难度大等现实问题,制定《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为徽派古建、徽州古城的科学保护、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徽州文书若流失,法律“书馆”保护。徽州文书档案被称作是继殷墟甲骨、居延汉简、敦煌经卷、明清内阁档案之后,20世纪中国历史文化“第五大发现”。针对徽州文书档案监管体制不健全、文书流失毁损等问题,制定《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构建了责任明确、开发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机制。松材线虫病防控,法律“药方”施治。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通过颁布全国首部地级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法规——《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构建了防治并举、点面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国宝”黄山松安全。农药施用,法律“标尺”规范。针对农药使用和农产品安全问题,制定《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以明确的法规破解农药安全问题,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实行全域绿色防控提供了法律支撑。
第五,突出浸润式治理,让善治因子实现古为今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现实工作中,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近年来,黄山市以开展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时代价值,把徽州传统文化“善治”因子与强化干部群众治理能力相结合,与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相结合,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德治”作用,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市四次获全国综治优秀市、荣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工作中,着力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弘扬乡贤文化,集聚德治能量。通过建设名人馆、乡贤馆、博物馆、村史馆,挖掘、整理、展示古代乡贤名仕的主要事迹,大力宣传“歙县三戒碑”“环砂放生池”“许村还金亭”等乡贤故事,引导群众传承优秀文化、争当道德楷模。二是完善村规民约,汇聚自治能量。把村规民约建设作为推进村民自治的有力抓手,整理具有现代价值的祖训家规300余条,把具有深厚文化基因、民意基础的礼俗习惯、村规民约上升为统一遵循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三是搭建共治平台,凝聚同心能量。全域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设立“乡贤·法官工作室”“侨乡·法官工作室”,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搭建自治法治德治的交汇平台,如全国人大代表、歙县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成立的“综治工作室”,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推广“为村”服务平台,让外出人员“离土不离乡”,以“乡愁”凝聚乡村善治力量。创建“正气银行”,对村民乐善好施、服务公益的义举进行登记积分并给予物质奖励,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在全市广大乡村蔚然成风。四是打造特色品牌,广聚和谐能量。创新推出“作退一步想”、心灵花园工程等一系列具有黄山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品牌。运用徽文化中“谦让和合、豁达通融”理念,在全市745个村创新建立“作退一步想”工作室,巧用“听、理、劝、借、让、和”六字法则,通过“细听陈述、理清症结、借古喻今、悉心规劝、各退一步、握手言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以“退一步想”促“进一步和”。该工作法成为安徽省调解三大品牌之一,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