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荣
我们要多理解以工代赈项目的政策初心,给予以工代赈政策受益群体更多关心,增强对以工代赈项目执行效果的信心,让一些欠发达地区、易地搬迁地区、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群众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更暖心,体现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也不落下的决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新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其中,“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规定引起热议,出现“倒退说”“发钱论”等质疑之声。针对这一热议问题,应该从时代性、全面性、惠民性三个维度认识和理解新以工代赈办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增收的重要意义。
新以工代赈办法体现了时代性。以工代赈是以“工”为载体,兴“赈”之实效,旨在让困难群众通过自身劳动融入社会并获取报酬,而非直接赈济,是国际社会倡导的一种积极的社会政策。我国自古即有“兴工役以助赈”的做法。新中国成立之初,也采用该办法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自1984年以来,以工代赈正式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政策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结构不断变化,以工代赈政策的实施环境、范围、对象和模式也在丰富完善,需修订相关政策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一是以工代赈就业增收效果明显,需扩大政策受益群体。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制定管理办法,有效发挥了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功能作用。尤其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方面,以工代赈成效显著。原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益对象为当地农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已不符合新发展阶段国家战略发展要求,亟待更新扩围。二是以工代赈机制逐步优化,需拓宽政策实施范围。当前,以工代赈已由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针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集就业促进、基础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国家先后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以工代赈提出了新要求,原管理办法未能涵盖相关领域,亟待扩围。三是以工代赈环境变化,需契合政策实践要求。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中,以工代赈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面临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工程施工机械化等新情况、新挑战,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对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为新征程的以工代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修订和完善部分内容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新以工代赈扩大政策范围、拓宽赈济边界。新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从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新以工代赈办法在适用领域、组织保障、资金投向、赈济模式等方面拓宽了以工代赈政策的边界范围。一是适用领域扩大。由“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拓宽至“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三种。二是组织保障更全。新管理办法提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强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宣传激励机制。三是资金投向更广。原管理办法重点投向的连片特困地区已经不存在,新以工代赈办法体现了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两类地区。四是赈济模式更新。创新性提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模式,有利于通过该项目完善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带动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新以工代赈体现了聚焦重点群体的惠民性。新以工代赈办法明确提出,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上述群体基本特征为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低、环境适应能力偏弱、外出务工困难等,且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就业帮扶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工代赈政策可视为解决这部分群体就业压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以工代赈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实质上是一种就业脱贫的社会政策,并非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一是从资金用途看。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确保劳务报酬足额发放到位,发挥“一专多能”“一份投入多份产出”的效用。二是从“赈”的初心看。以工代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困难群体就业增收问题,即尽可能多地让更多群众参与到以工代赈项目中,在同等施工任务下,增加用人减少机械可以增加政策受益面,所以才会有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优先使用人工尤其是当地群众的要求。三是从“工”的效能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不仅可以获得劳务报酬,更为重要的是还能提高其素质技能。较之于“直接发钱”,以工代赈更加突出“授人以渔”的深刻含义,甚至能让受赈济者通过技能“孵化”,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四是从项目质量看。新以工代赈办法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运行机制确保以工代赈项目执行到位,并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建设质量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确保项目质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新以工代赈办法也将“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目标。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实现这一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工代赈也必将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扶持政策长期存在,并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要多理解以工代赈项目的政策初心,给予以工代赈政策受益群体更多关心,增强对以工代赈项目执行效果的信心,让一些欠发达地区、易地搬迁地区、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群众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更暖心,体现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也不落下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