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意义、可行性及路径选择

2023-04-16 03:18崔红志
经济研究参考 2023年2期
关键词:转型数字化农民

崔红志 张 林

治理有效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但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面临着很多挑战。本文试图以乡村治理理论为基础,结合在山东省淄博市和浙江省湖州市等地实地调研所获取的相关信息,(1)本文中关于淄博和湖州的案例和数据,均为作者在实地调研中获取。探讨能否以数字化乡村治理来应对这些挑战。

一、数字化乡村治理的功能与作用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要求。与传统乡村治理方式相比,数字化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而形成的数字化乡村治理,具有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功能与作用,主要表现为有助于加快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从而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

(一)有助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五个民主”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是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数字化乡村治理对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具有促进作用。

1.提高乡村“三公开”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信息公开是村民自治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凡是涉及村内重大事务的信息,都应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实践中,各村大多按照这些上位要求,在村部设立信息公开栏,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应该说,这种信息公开的形式在总体上是有效的,也适应农村的具体情况。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信息公开方式面临着很多挑战。一是村庄规模大,农民居住分散,一些家庭与村部之间的距离比较远,相应地,那些距离村部较远的农民了解村务信息要花较长时间;二是因为刮风下雨和人为撕毁等原因,那些张贴村务、财务等信息的纸张很容易遭受毁坏;三是乡村的党务、村务、财务的信息越来越多,但信息栏的空间有限,于是,当有了新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就不得不覆盖一些先前的信息;四是外出打工者难以及时以了解村务公开栏的相关信息。因为存在上述问题,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形同虚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地方已经采用“互联网+村务”、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化工具,向村民推送乡村党务、村务、财务信息。显而易见,这种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信息公开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先前“三公开”所面临的一些难题,从而有助于提升“三公开”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2.提升外出打工者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

目前,我国农村的基本情况是,大量的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与在村内生活的农民相比,常年在外的打工者在农村公共事务中的参与程度较低。如何提升外出打工者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一直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所面临的难题。

近年来,很多地方在村内公共事务讨论、表决、村干部选举等事项中,已经不再要求普通农民参与的比例,而是采取村民代表、网格长在征集农民意见的基础上,代普通农民发声。这种由少数人代替广大村民行使权力的实践探索是无可奈何的被动选择,当然也是有价值的,在一些地方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应该看到,由于不同家庭意见的差异,村干部、村民代表、网格长很难充分反映普通农民尤其是外出打工者的意见。信息技术能够为个体提供不在场行动的可能,这就拓宽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那些外出打工者可以通过线上的形式,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讨论、投票,行使其权利。

3.更好地落实农民的监督权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村干部拥有的“小微权力”越来越多。由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滞后,如何约束村干部的“小微权力”从而减少“小微权力”腐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村支书、村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三职一肩挑”,而且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任职期限也比过去延长了,这些新变化为村干部滥用“小微权力”、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

民主监督是解决农村“小微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与传统的农民监督方式相比,数字技术为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民主监督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例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就比较容易知道享受低保者的收入和消费信息,相应地也就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判断低保评定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的依据。又如,对于村干部是否存在多吃多占、贪污腐败的问题,信息技术也是一种很好的识别手段,农民通过微信小程序、触摸屏查询机、LED大屏设备,随时随地就可以了解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并通过微信等途径公开发布或向上反映。再如,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在实地调研中有农民反映,集体经济收益成了由村干部控制的“干部经济”。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探索开展数字化赋能集体资产和收益监管,通过设置和拓展乡村治理平台的内容,采取全程在线审批、实时公开、在线举报等方式,推进“小微权力”运行和监督全程“在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促进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法治是以法律手段规范村民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村民自治的方式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底线。德治是以道德和村规民约等方式规范村民行为。自治、法治和德治这三种治理方式互为补充,相互衔接。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不仅有助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也有助于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近年来,我国各地主要通过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等法律服务的形式,向农村干部和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这些线下的普法教育是重要的、必要的。但应当看到,如果线下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能够与线上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相结合,就会产生更好的效果。浙江省近年来推进的“共享法庭”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所谓“共享法庭”是利用数字技术而形成的虚拟法庭,以“一块显示屏、一条数据连接线、一台电脑终端”为标准配置,集成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等软件模块,具备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功能。(2)浙江“共享法庭”创新司法服务“供给”[N].人民法院报,2022-01-11(5).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共享法庭”是浙江省第二批示范“共享法庭”。作者在该村的调研中了解到,龙溪村的“共享法庭”在提升农民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农民诉讼服务等方面,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农民肯定并欢迎这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在形成乡村德治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德治的核心是以道德、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手段来约束和规范农民的行为。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基于共同应对各种生产和社会风险的需要,人们有合作的需求,也具有惩罚败德行为的内在约束机制,相应地,维护乡村公共秩序的德治也就能产生较好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城乡结构已经和正在发生快速变化,乡村熟人社会在转向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与这种变化相对应,人们之间的合作和信任的基础弱化了,这会导致一些人不再遵守社区和社会公德。同时,农民和村集体对于那些缺德者没有有效的惩戒手段。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对乡村德治建设具有积极影响。这是因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能够更快、更全面并在更大范围内传播信息,一个人好的或坏的德行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人知,这有助于农民自我约束,也有助于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更准确地掌握村民的道德状况并进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

(三)促进形成多元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

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平台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形成乡村善治的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够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目前,不同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性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所面对的重要挑战。

数字化技术可以整合各类社会力量的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在不同乡村治理参与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进而提升各种乡村治理参与主体的治理效能。例如,有很多社会慈善组织具有帮扶农村弱势群体的意愿,但它们不知道哪些地方、哪些家庭、哪些人需要帮扶。通常,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了解村内各个家庭生存状况的基础信息。如果社会组织与村级组织都把其掌握的信息放到网上,就有助于双方的沟通,更好地促成社会组织的帮扶行为。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村治理所要解决的是乡村公共事务处理方式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农民和农村社区承担的公共事务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呈现减少的趋势。目前,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救灾救济、老年保障等已经被明确为基本公共服务,不再要求由农民和农村社区承担筹资责任。同时,国家还明确提出了要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实现这一目标面临着财政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约束。而且,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村庄常住人口规模普遍偏小,这就导致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更高。如何协调农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与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之间的矛盾,是一个现实难题。

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其应用,可以突破公共服务供给的时空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助于缓解教育、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之间教育、医疗卫生均等化程度。例如,浙江省湖州市吕山乡龙溪村共808户,是浙江省“未来乡村”试点村。为了解决农民就医困难,该村建设健康小屋(云诊室),通过智能终端机实现与县级医院医生24小时连线问诊,开具处方,并可在云药柜通过医保结算自助取药。又如,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红庙村共有930户、3472人。与全国其他地区相同,该村的老年人习惯居家养老。由于老年人的子女大多在外打工,老年人在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救治。针对这种情况,该村建设了智慧养老系统。其功能和运作方式是,通过医养多功能紧急救助一体机、老人特护监测设备等采集红庙村内的居家老人的健康数据,再把这些健康数据反馈至红庙村养老数据监测系统,如果数据异常,就会自动报警,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居家老人紧急救助服务问题。

二、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可行性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能够促进乡村善治。同时,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也具有可行性。从总体情况看,我国基本具备了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支撑、经济支持和实践基础。

(一)明确的政策导向

目前,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已经明确提出了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要求。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数字化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数字乡村治理有助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1月,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该计划提出,着力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与国家层面的政策相对应,各地也都制定了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政策。

政策具有导向、引领和分配资源等多种功能。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政策,为各地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很好的支撑。

(二)较强的需求基础

中央关于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要求,需要基层来落实。我国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具有高度响应上级要求的特点。同时,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也基本符合村干部、普通农民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

对于村干部来说,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可以给他们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能够减轻工作负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的各项工作都要在村级落实,村干部承担的工作繁重。但是,目前村级组织的干部职数因村人口规模而有差异,通常为5~7人,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匹配。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能够大幅度减轻干部的工作负担。二是能够增进群众对他们的信任。目前,很多地方存在着农民对干部不信任的现象,这既可能是因为村干部违背了为农民服务的宗旨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也可能是因为农民与干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农民误解了村干部。如果乡村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共事务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公开,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与村干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有利于增进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功能,从总体上看,乡村干部具有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内在动力。

普通农民也有较强的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需求。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性不足。村内公共事务中涉及农民个体利益的事务较少,是影响农民参与的重要原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状况发生了变化。像集体收益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去向和分配方式、低保户的确定办法、土地承包方案等涉及农民直接利益的事项越来越多,而且这些事项对农民家庭利益的影响程度较大。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意愿显著增强了,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村干部及时准确地公开那些直接涉及他们利益的事项。数字化乡村治理有助于农民更好地实现这种诉求,相应地,农民也就有了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动力。

(三)广泛的区域适应性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必然要面对资金可支撑性问题。目前,我国县乡财政能力弱、村集体经济薄弱。由此,一些人认为,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超出了多数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那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地区,没有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必要。笔者不认同这种认识,而是认为我国具备全面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可支撑性,其主要的理由如下。

第一,乡村治理的成本具有可变性和可控性。其一,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那些缺乏政府和村集体财力支撑的地区,可以选择花费较少的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方式。例如,一些行政村通过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数字化途径,让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信息公开透明,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维护。显而易见,这种数字化乡村治理的成本很低,甚至并不需要花费额外的资金投入。(3)的确,一些地方的数字乡村建设投入较大,乡镇层面甚至行政村层面的平台建设都花费上百万元,还要花费维护费用,从而形成了较大的财务压力。这是因为这些地方选择了过高的建设模式,但并非意味着数字化转型就一定得高投入。其二,数字化乡村治理转型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数字化平台。随着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来建立数字化乡村治理平台。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平台越来越普及,而且涉农平台也越来越多。如果在这些平台上添加一些乡村治理应用场景,就会以较低的成本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其三,数字化乡村治理具有规模效应。如果每个乡镇、每个村都建平台,的确需要很多开支,而且覆盖区域小、服务人口少的平台,效果往往不好。扩大数字化乡村治理的覆盖范围和人口,不仅效果好,而且会降低成本。

第二,数字化乡村治理转型的成本可以由多元主体共同承担。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方向。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中,除了基层政府和村集体,其他主体也可能愿意承担一定的成本。例如,一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为了吸收更多的患者,愿意开展线上问诊或者向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提供数字化的健康检测服务。又如,一些企业为了回报社会和承担社会责任,愿意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新东方的在线教学就是典型案例。自2019年起,新东方在线与情系远山公益基金会达成长期合作,面向云贵地区的中小学捐赠优质的线上课程,并为学校班级配备“班班通”教学系统,有效解决了山区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痛点。(4)助学|新东方在线——让教育没有偏远的角落[N].中国青年报,2021-01-15。

第三,一些经济条件并非特别好的地区,有很好的乡村治理全域数字化转型实践探索。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该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山东省的中游地位,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但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前瞻性地确立了建设数字农业中心城市的目标,全面推进农业生产、销售和乡村治理等农业农村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形成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一是以数字化技术为依托,推行“党建引领、一网三联、全员共治”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二是聚焦农村产权交易、资产管理、美丽乡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治理任务,把乡村人、事、地、物、组织等要素纳入数字化管控“一张网”,推广乡村数字新服务;三是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村居便民服务站,实现村居民政、社保、计生等65项业务“一窗受理”,养老保险参保、求职登记等15项业务“现场办结”,实现数据多跑路、农民少跑腿;四是建设“淄博互联网+大健康”全流程平台,85家镇卫生院实现“线上问诊+医保结算+送药到家”暖心服务,445所农村学校实行交互式在线教学,“名师”课堂进乡村,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五是开发淄博市“齐富码”防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以大数据支撑“动态监测、即时预警”。淄博市的实践探索表明,数字化乡村治理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只要领导重视并采用适宜的数字化技术,那些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很高的地区也能够推进和实现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

三、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能够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也具有现实可行性。但实现这种可能性则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政策。

(一)加强中西部地区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近年来,我国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印发的《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指出,到2022年底,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重点行政村覆盖,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2.93亿人,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8.8%;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覆盖,在2021年我国现有行政村在实现“村村通宽带”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县县通5G”。(5)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专家解读[EB/OL].中国青年网,2022-08-31.

但是,我国幅员辽阔,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数字化乡村治理的应用能力相对较弱。在网络设施方面,4G网络尚未实现所有村落100%全覆盖,并且网络基站建设也存在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一些农村地区宽带信号不稳定、带宽受限等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乡村网络教育、远程医疗、养老服务等应用质量。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目的是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实现乡村善治的基层治理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化建设的硬件和软件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公共财政应承担投入责任。相应地,各级政府不能以财力不足为理由延迟或放弃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后经济复苏的重要历史时期,为了应对这一特殊时期所面临的挑战,国家正在实施一批新基建项目。在此背景下,应加大中西部乡村地区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并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卫生室的数字信息设备建设以及人员的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二)实质性解决数据孤岛现象

由于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平台数据信息难以共享,从而形成“数据孤岛”,这会提高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成本。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打通已有分散建设的涉农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县级部门业务资源、空间地理信息、遥感影像数据等涉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有效整合。研究制定乡村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共享规范,充分运用农业农村、科技、商务、交通运输、通信、邮政等部门在农村的已有站点资源,整合利用系统、人员、资金、站址、服务等要素,统筹建设乡村信息服务站点,推广一站多用、一机多用。”

由于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少,而且因为一些政策和制度性障碍,试点地区在数字信息共享方面的探索并不顺利。为了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应扩大数字乡村试点的范围,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间数据的互通共享。

(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数字化乡村治理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现有的乡村治理状况,而不是所采用的数字技术和建立的数字化平台。应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为目的,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技术更方便农民对村庄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反映诉求。但是,乡村干部或者管理者如果不尊重农民的表达权,数字化技术就会无效,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例如,村民微信群有助于农民及时发表意见建议,也有助于外出打工者参与村庄事务的讨论,但如果微信群的管理者不允许大家发表意见,微信群也就失去了促进农民参与的功能。实地调研发现,在部分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公共事务的治理权掌握在建立群组的村支书或其他村干部手中,乡村治理的数字空间成为信息传达和通知公告的单向空间。又如,如果在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上不设置农民反映意见的模块,或者尽管设置了相关的模块,但不理会、不回应农民的意见,甚至打击报复那些提意见者,那么这些数字化治理平台也就难以增进农民实质性的参与度。由此可见,一些地方的这种数字化乡村治理,不仅没有改进农民的权利,反而使得侵害农民权利的行为变得更容易。

概而言之,数字化乡村治理能够解决乡村治理中面对的一些难题,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则需要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为前提。也就是说,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效果取决于乡村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转变程度。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村级组织行政化现象突出,为农民服务的理念弱化甚至缺失;农民的民主权利尤其是监督权得不到有效落实;村干部滥用权力、“小微权力”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的持续性稳定。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出发点、措施和落脚点,都应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为依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政治权利。

(四)以实现乡村善治为目标,丰富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应用场景

数字化乡村治理由不同的应用场景构成。乡村治理全过程的数字化,集合成数字化乡村治理。目前,从各地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来看,数字化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互联网+党建”。通过建设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平台,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网络党课。二是政务服务。通过在村庄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少跑快办。三是平安乡村建设。通过实施农村“雪亮工程”等建设项目,实现村庄的智能化防控。

应该说,这些数字化治理技术降低了乡村治理的成本,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的服务管理效能。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应继续完善在这些领域的数字化应用。但同时,应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形成更加丰富的数字化乡村治理应用场景。数字化乡村治理的目标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乡村善治。这就要求从识别乡村善治的影响因素入手,有效回应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探索利用数字化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数字化赋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以远程教育的方式与偏远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对接;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城市医疗机构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以智能手段对农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测,从而在他们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能够给予关爱和照顾。二是以数字化赋能集体资产和收益监管。设置和拓展乡村治理平台的内容,通过全程在线审批、实时公开、在线举报等方式,推进“小微权力”运行和监督全程“在线”。三是“互联网+脆弱群体救助”。完善面向孤寡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体系。四是为农村转移人口提供针对性服务,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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