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佳艺
11 月5 日,第四届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发展高端论坛暨中国社会组织蓝皮书2023 发布会在京举办。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以下簡称“蓝皮书”),为政府、社会和学术界提供参考和借鉴。其中,对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有更多关注。
《蓝皮书》显示,截至2022 年底,我国共有89.13万个社会组织,与2021 年相比减少了1.06 万个,增长率为-1.18%,这是我国社会组织总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慈善组织实现社会公益目标、推动和谐发展的重要之年。分析解读2022 年我国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的发展成果与不足,能够帮助我们看清来路、规划前路。
社会组织总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蓝皮书》显示,截至2022 年底,我国共有89.13 万个社会组织,与2021 年相比减少了1.06 万个,增长率为-1.18%,这是我国社会组织总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中央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2021 年民政部发布的《“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以下称《规划》)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衔接的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是年3 月,民政部会同21 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为各地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提供了指导,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逐步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总量首次出现负增长,说明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工作逐步开展,低效、无效的社会组织加快出清,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的局面逐渐形成,社会组织的规范与整治逐步取得成效。
基金会数量一年增加442 个
《蓝皮书》显示,从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看,社会团体有37.01 万个,与2021 年的37.11 万个相比减少了0.1 万个,增长率为-0.27%,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41.52%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51.19 万个,与2021 年的52.19 万个相比减少了1 万个,增长率为-1.92%,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57.43% ;基金会共9319 个,与2021年的8877 个相比增加了442 个,增长率为4.98%,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1.05%。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有所下降,基金会数量有所增加,说明社会组织的结构正在优化,不断向好。
慈善组织地域分布不均衡
聚焦于2022 年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状况,《蓝皮书》认为慈善组织的数量不断增长、对慈善事业的贡献也有长足发展,但与新时代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包括存在地域分布不均、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等问题。
《蓝皮书》指出,我国慈善组织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之间、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内部各省份之间慈善组织数量的不均衡。我国慈善组织分布东多西少,沿海多内陆少,虽然部分中部地区部分省份如湖南省发展较快,但多数的中西部省份的慈善组织总量仍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而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之间,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最多、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增长速度最快,黄河流域地区慈善组织发展相对较慢。慈善组织数量在区域的不平衡发展,使得各地区的慈善组织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合力以覆盖到每一处需要的地方。
受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分布差异影响,慈善组织数量的地域分布与经济发展程度呈正相关的态势。东部发达地区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能够吸引更多的慈善捐赠和支持,而西部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则面临更大的发展难题,这导致慈善组织在不同地区的资源配置不均衡,东部地区和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的慈善组织数量和规模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地区。
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增长速度最快,得益于三地间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政策一致性。以保定市为例,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广布慈善网点、丰富捐赠形式、鼓励社会协同,进一步拓宽参与渠道。积极参与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探索京津冀慈善工作一体化助力共同富裕合作方式,争取更多慈善资源向保定汇聚;将本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特别是助力乡村振兴、助老、助学、助医等助力共同富裕的品牌项目在京、津进行展示对接,以重点领域新突破带动京津冀慈善事业共同创新发展。
慈善组织总量增速放缓
《蓝皮书》还指出,慈善组织总量增速放缓,并在社会组织总量中占比较低。一方面,数据显示,2016 至2022 年,慈善组织平均每年增长1128.7 个,但2022 年较2021 年增长1998 个,增速显著提高,在新冠疫情基本结束的情况下,慈善组织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另一方面,截至2021 年底,共有社会组织89.4 万个,而慈善组织仅有13590 个,占比仅为1.52%。社会组织可依法认定成为慈善组织,但目前社会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但当前仍存在慈善组织总量不足与社会组织转化为慈善组织动力不足的问题。不少业内人士对此多有关注与思考。
据浙江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院院长吕鑫分析,目前慈善组织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公益税税前扣除资格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需要另行申请。因此,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资格非一次性到位,且并非独有,其他社会组织同样可以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导致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政策优惠上没有比较大的优势。
在公开募捐资格方面,慈善组织只有在成立两年之后,才能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其他社会组织不必申请资格,通过合作募捐的方式亦可以实现公开募捐。省去相关程序步骤便可达到同等效果,且慈善组织仍需承担信息公开、年报等义务,因此许多社会组织并不愿认定为慈善组织,向慈善组织的转化率低。
部分慈善组织经验不足
《蓝皮书》还强调部分慈善组织人员工作专业经验不足,专业性较低。在官方福利彩票行业中,职工具有专业职称如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人数不足职工总数的5%。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表现出了流动率过高、教育培训开发不足、不具备应急能力和素养等问题。
慈善组织数量的不足导致慈善组织的竞争压力较小,进而导致专业化程度较低、同质化程度较高等问题,多数慈善组织的慈善目的较为宽泛,只有少数慈善组织开展专业化慈善活动。为此,要深化慈善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积极建立完善的慈善人才队伍教育体制。应推动各类院校开设相关的公益慈善专业与课程,培养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慈善专业人才。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教学渠道和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践相融合的教学模式,紧跟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趋势、新问题、新需求,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与协作,并持续深化研究和探索,以适应社会变革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
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
《蓝皮书》还指出,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部分慈善组织思想建设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等,加之部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度较低、募捐及物资分发行为不规范,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一方面表现为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跳过慈善组织直接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捐赠;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以物品进行帮扶替代直接捐款。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使得慈善组织发展进一步受阻。
慈善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一、加强思想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加强内部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慈善组织应自觉健全年检年报制度,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提升组织透明度。同时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网上活动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社会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慈善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的制度化监督、政治监督、财会监督、行业监督等多元化监督。三、加强数字赋能。加快慈善组织数字化能力建设,落实慈善组织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机制,提升慈善组织的“互联网+”服务水平。
慈善信托发展疲态渐现
最后,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地区分布不均衡,仍有较大空白。只有18 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参与到了慈善信托当中,备案数量和财产规模呈现东部多、中西部少的特征。并且慈善信托发展呈现疲软之态、备案规模近几年都呈现萎缩趋势。
11 月16 日召开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专题座谈会”上提到,截至2023 年11 月16 日,我国慈善信托数据备案数量仅1548 单,财产规模不足64 亿元,这与我们巨大的财富体量相比差距很大。需要加快完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的制度环境,拓宽善道,激发善能,运用慈善信托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用于公共目的。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应坚持党建引领,坚持聚焦重大战略布局重点发展领域,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旧任重道远,如何优化发展环境、提振发展信心已然迫在眉睫,迈向有韧性的慈善共同体成为当前国内公益慈善生态建设的探索方向。
未来,促进我国慈善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促进慈善组织区域协同发展,完善慈善组织综合监管,建立有序退出机制。同时,促进慈善组织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聚焦高质量发展需求,进行长远规划设计,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发展的自主性,积极参与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