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超峰,陈 静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南京 210019)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将实现从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历史性转变,这迫切要求代理机构坚定不移地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提升专利质量不仅仅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努力目标,更是创新主体面对市场竞争时对专利保护的迫切需求。
就目前国内外关于高质量专利的评价体系综合来看,通常是通过专利权利的稳定性、诉讼中侵权可判定性、许可运用中的价值等方面来评判专利质量[1]。对于如何提升专利质量,行业内已有不同视角下的多种理论分析,本文以专利微观布局为切入点,从具体的执行层面来讨论如何获得高质量专利。
专利微观布局是结合技术、市场和法律因素,针对某一项或相互关联的某几项技术创新点进行的布局,既包括对权利要求中技术点的布局分配,也包括对关联技术点的专利组合。
从概念来看,技术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点的界定有赖于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分析和二次挖掘。在市场因素和法律因素层面,要求围绕技术创新点进行市场价值和法律保护的综合考量,不但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构建和撰写,还需要考虑进行多个专利组合申请的必要性,形成一定的专利撰写和申请策略。
专利微观布局对权利要求分配与专利组合方式提出要求,着眼点聚焦在专利撰写的具体执行上,是获得高质量专利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专利微观布局与高质量专利具有统一性。根据高质量专利评价体系,技术创新是基础,权利的稳定性、诉讼中侵权可判定性、许可运用中的价值等则体现了法律因素和市场因素,从专利申请角度来看,结合技术、市场和法律因素的专利微观布局,其产生的专利符合高质量专利评价要求,通过专利微观布局能够提升专利质量。
另一方面,专利微观布局与高质量专利具有差异性。在现有体系下,高质量专利多是指单件专利的质量较高,但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单件专利可能因为各种内部或外部干预而部分权利被无效,甚至全部权利要求被无效,因此,依靠单件专利来有效保护创新技术的风险较大[2]。专利微观布局则强调综合考虑技术、市场和法律因素,通过多件相关联的专利来扩展、平衡和稳固专利保护范围,以及强化权利稳定性、侵权易判定性和提高整体市场价值,即便其中某些专利可能被限缩或无效,其他关联专利仍可能有效而保持一定的权利范围,从而使创新技术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1.以具体创新点作为布局对象
宏观层面的专利布局是一种保护策略,体现在企业的专利体系构建和管理上,例如城墙式、地毯式等专利布局方式旨在给出方针策略[3]。专利微观布局则是在策略执行层面作出具体战术部署,针对每个创新点的布局进行落地操作。
以新产品研发为例,宏观层面的专利布局要求从项目立项开始介入,伴随着产品的整个研发周期,甚至会持续到产品的后续改进。该产品研发及改进过程中产生的多个创新点都作为宏观专利布局的要点。事实上,每个创新点往往又会涉及多个技术点,专利微观布局要求把每个创新点作为布局对象,把技术创新点再进行拆分细化,在技术点的基础上考虑权利要求分配和专利组合方式。
2.针对性进行专利检索
专利检索是实施专利布局的重要环节,宏观上的专利布局会对技术的生命周期、功效矩阵、地域分布等维度进行检索分析[4],在实务操作中,需要较多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检索分析中。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其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实力,能够执行相应的操作。而对于很多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其技术研发能力有限,经济投入也相对有限,在专利检索分析层面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进而会导致专利布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专利微观布局的对象在于具体的创新点,决定了其专利检索主要是围绕技术创新点实施,包括对技术背景的检索和创造性的检索。技术背景的检索是构建专利微观布局脉络的关键,关系到技术问题的确定和专利组合的形式。创造性检索是在技术背景检索后的进一步深度检索,为衡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提供依据。
在实务层面,实施专利微观布局过程中进行的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于专利撰写,其在检索体量上相对较小,检索范围上相对集中,检索针对性更强。
3.专利数量可控
专利微观布局中的专利组合与专利布局中的专利组合概念有一定的相通性,都要求有多件专利申请来保护技术创新,但同时也具有差异性。在实施专利微观布局时,专利组合中的多件专利通过若干考量因素进行分配,多件专利围绕一个或多个关联创新点进行布局,其可能只产生两件专利,也可能会产生十件专利。总体而言,每件专利与创新点都是相关联的,专利数量也是可控的。
对于一个或多个关联的技术创新,如果能够有部分高质量专利保护核心点,同时有部分高质量专利保护微小改进点,就可以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保护网。如何构建该保护网,是专利微观布局的关键环节。
结合现有的高质量专利评价体系以及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判定相关规则,可以从技术的可专利性、权利的稳定性、不可规避性、无效的可退守性以及侵权可判定性各方面进行布局考量,作为实施专利微观布局的考量因素,这也是进行专利权利要求分配和专利组合的依据。
1.技术的可专利性
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可专利性的基本要求,尤其是专利创造性的确定可能会直接影响整个布局方案的架构。技术的可专利性一方面体现在技术的实现方案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技术问题的提出上。以技术问题为导向的专利撰写,要求专利代理师不但要从技术层面考虑检索结果,还要结合技术背景考虑市场情况,挖掘提出技术问题的背景环境,从而在技术的可专利性和专利保护范围方面作出权衡。
2.权利的稳定性
在市场竞争环境中,专利权的有效性会被频繁挑战,内部或外部干预事件会导致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被部分无效,甚至是全部无效。在创新技术满足可专利性的基础上,还要求专利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专利的稳定性和保护范围往往是一对矛盾体。
在专利微观布局的实施过程中,结合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权利的稳定性,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权衡。在单件专利的撰写层面,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应该具有层次,在力求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更大时,需确保有相对明确的技术保护点以获取权利稳定性。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失守,亦能够通过从属权利要求贡献的特征来保证权利的稳定性。在专利组合层面,可以将创新点的保护和优选方案的保护分配到不同的专利,通过创新点专利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实施方案有更多的扩展空间;通过优选方案专利获取稳定的专利权利,从而使保护范围和专利稳定性得到平衡。
3.不可规避性
不可规避性是希望专利即使没有较大的保护范围,但竞争对手亦难以在创新思路的基础上轻易绕开。以技术交底书为基础的专利申请撰写过程中,考虑到不可规避性要求,部分专利代理师会对方案进行扩展,但关注点往往会在具体的特征的概括上,却忽略创新思路的保护。
在专利微观布局中,不可规避性是以技术问题作为导向来确定专利撰写思路,要求专利代理师厘清创新思路的来源、演化和展现。来源是创新思路的内在,演化对应不同实施路径,展现是最终的方案输出。此外,专利代理师还要从竞争对手的角度来审视布局结构,从专利主题或专利组合上弥补漏洞。
4.无效的可退守性
无效的可退守性与权利的稳定性不是对等关系。以权利的稳定性作为考量因素,增加新的特征即可提高权利的稳定性。而无效的可退守性,是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同时介入法律因素和市场因素,有效发挥从属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5]和限定作用。
从属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包括对独立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或某些特征作出进一步说明,排除与保护目的不相关的方案,使得保护范围更加明确。例如关于钩子的改进方案,通过从属权利要求明确其属于渔具钓钩,从而排除非发明目的的机械吊钩方案,但并不影响在钓钩方面的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会增加新的技术特征,使得保护范围限缩,但限缩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该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在无效程序中,无论是对独立权利要求增加解释还是新的特征限定,都不应该以牺牲市场价值作为获得权利稳定性的代价。
5.侵权可判定性
侵权可判定性体现在专利申请的撰写成果上,具有显性特点,使专利能够用于判定侵权,易于进行侵权判定。一方面,权利要求的撰写应当清楚、简明,易于方案理解和诉讼中的侵权比对;另一方面,合理利用方法主题和产品主题权项,便于将来可能的侵权调查取证。
此外,针对共同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往往因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共同侵权而维权失败。在侵权可判定性的考量因素下,对部分方案需要考虑单侧撰写,形成多个互补的专利方案。
上述五个考量因素与专利质量息息相关,对于专利微观布局而言,无论是单件专利撰写还是多件专利的布局组合,要同时考虑这些因素。总体原则是,单件专利应当具有较高的质量,当一件专利难以充分顾及到权利的稳定性、不可规避性、无效的可退守性以及侵权可判定性时,可以利用专利组合共同构造专利保护网。
专利微观布局之所以能够产生高质量专利,其中一个方面也体现在服务模式上。专利微观布局的服务模式要求有专项服务团队,并遵循规范完整的服务流程。
普通的专利申请撰写,往往是由专利代理师根据对技术交底的理解独立完成。但不同专利代理师的撰写经历、复审无效经历以及对于法律的理解、对技术的理解能力不同,五个考量因素的执行效果具有差异,布局所产生的专利质量也会大相径庭。
相对于普通专利的撰写,专利微观布局的优势在于构建了专项服务团队,该专项服务团队要求包括技术人员角色、专利律师角色和专利代理师角色,三个角色缺一不可。
专利律师角色优选由双证专利律师(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担任,至少应该是参与过诉讼和无效程序的专利代理师担任。专利的授权、确权和侵权判定是不同的思路,专利代理师精通于授权程序,对于专利确权和侵权判定大多是理论层面的理解,通过专利律师角色能够很好地弥补这一缺陷。专利律师角色为布局中不可规避性和侵权可判定性的考量因素提供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专利律师角色具有法律实务经验,但可能脱离专利检索和撰写工作,不能替代专利代理师角色。专利代理师也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专利法律基础而忽略律师角色的重要性。三种角色构成一个专项服务团队,在技术、法律和专利实务方面形成互补,为高质量专利组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在确定实施专利微观布局后,首先要组建专项服务团队,然后可参考以下流程具体执行。
1.创新技术沟通
针对创新技术,由技术人员讲解创新思路的来源以及解决方案,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共同参与,充分了解技术背景,提出疑问并挖掘技术点。
专利律师虽然具有诉讼经验,但如果只是凭借经验为专利微观布局提供思路,对于技术保护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浮于表面。通过在布局初期参与沟通,为专利律师的深度参与奠定了基础。
2.依据检索出具初步布局方案
根据初步沟通,专利代理师将创新技术进行拆解,检索现有技术,了解当前技术水平;根据检索,将技术改进点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出核心发明点,形成初步布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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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布局方案是对比现有技术进行的技术点分布布局,而不是具体的专利布局。同一个技术点可能会有不同的保护主题或实施方案而形成多项专利,不同的技术点之间也可能会因为从属关系而合并到一项专利。通过技术点布局能够提高布局的逻辑性,便于后期调整。
3.构建技术保护层次
针对初步布局方案的技术点,组织三种角色再次进行有效沟通,对挖掘的技术点进行补充修改,明确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分析技术思路的实施路径和展现方式,对确定的技术点进行扩展,初步确定专利主题和组合方式。
基于目前的技术发展,很多创新技术已有相关的方案,因此初步沟通时的核心技术可能会根据现有技术情况进行调整,再次沟通能够让技术人员了解保护思路,让专利代理师挖掘出技术细节。
4.深度检索,进行权要分配和专利组合
针对专利保护点进行深度检索,明确其可专利性和撰写的关键点,以“问题—解决方案”思维为导向,在五个考量因素的基础上,构建权利要求架构和专利组合方式,确定专利申请的主题、保护要点分布及申请类型。
5.专利撰写并形成最终布局方案
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充分讨论各个考量因素在具体专利中的体现,由专利代理师撰写专利,并形成最终布局方案报告。
最终布局方案报告是对专利微观布局方式的思路和架构的解读,该布局方案一方面是布局成果展现,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整理和阅读布局方案,能够使三种角色再次审视布局的合理性,发现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上述流程在于展现布局中的主要环节,具体执行中,三种角色的沟通是贯穿整个流程的。与此同时,考虑到“禁止反悔”原则,后期的审查过程也需要三种角色共同参与,避免在答复过程中出现不利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或专利修改。
1.技术保护贴合企业需求
专利微观布局在服务团队构建上既包括企业技术人员,又包括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师,从而形成有效的协同沟通机制。充分沟通有助于专利代理师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意图,把技术与法律结合,把理论与实务经验结合,紧紧围绕企业创新技术开展布局。
2.成本可控,能够持续实施
专利布局伴随着企业的技术研发是持续开展的,散兵游勇式的专利布局不具有体系性,大规模的专利布局成本较高。专利微观布局在实施层面兼顾布局策略和专利撰写,小规模实施,成本可控,也决定了其能够伴随研发持续实施,不断输出高质量专利。
3.明确高质量专利撰写思路
由于部分专利代理师长期处于“授权”优先的考虑,面对专利布局,仍然是按照传统的“授权”思维进行专利撰写,把专利布局简单地认为等同于群狼战术。专利微观布局与高质量专利具有统一性,并给出了具体的考量因素和实施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对代理机构的高质量专利服务给出了指引,可以作为专利代理师探索高质量专利撰写的参考。
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撰写和布局是产生高价值专利的前提之一。专利微观布局不是专利布局和专利组合的简单结合,而是从具体的布局执行层面给出操作指引。在具体实施上,专利微观布局把五个考量因素作为权利要求搭建和专利组合的依据,针对每个创新点的专利保护进行落地操作,在输出高质量专利的同时形成高质量专利布局。同时,以规范化服务流程和团队化服务模式,确保专利微观布局上述操作的实际落地。
在服务模式上,专利微观布局遵循相应的服务流程,形成一定的撰写和审核机制;具有诉讼经验的专利律师和具有撰写经验的专利代理师,同时参与到专利微观布局服务中,打破单个专利代理师在高质量专利撰写时的思维局限,为高质量专利撰写提供多方位视角和思路。
新的知识产权环境下,如何更有效地实施专利微观布局,形成高质量专利保护体系,需要代理服务机构在专业上持续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