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静秋,李 洋
(1.宁洱县宁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宁洱 665100;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宁洱县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故乡、核心原产地和集散中心,也是茶马古道的源头。近年来,宁洱县农民合作社正处于从量变向质变飞跃的时期,发展呈现出增速快、涵盖产业全、覆盖面广的特点。截至2021年,全县共有农民合作社447个,比2020年增加了39个,其中种植业184个、畜牧业86个、林业70个、渔业9个、其他98个,已覆盖全县85个行政村,成员总数达14 547人。文章以问题为导向,从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等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力求为宁洱县建设一批产业体系全、发展质量优、时代特征强的现代农民合作社提供可借鉴的路径。
宁洱县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凸显,但以下问题仍然很突出,亟需着力解决。
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增强,现行的宏观政策需要具体的财政专项资金来支撑。宁洱县农业补贴政策针对农民合作社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多,财政补贴力度还不够大;涉农贷款“卡脖子”、农民合作社资金不足等方面问题突出;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短缺问题是制约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宁洱县农民合作社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面临着带动范围窄、带动能力弱、带动提升不足等困难和问题,亟需在发挥农民合作社的龙头作用及带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上加大力度。
当地有69.3%的农民合作社没有自己的品牌,产品仍处于原材料或初加工状态。借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销售比例仅为11.5%,说明农民合作社借力电商新型销售渠道的意识还不强,市场、品牌、营销等融合发展的能力存在短板。
受传统农业经营管理理念限制,大多数农民擅长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不愿意流转土地。由于土地拥有者的估价往往高于租地者的承受价位,使得农民合作社普遍适度规模经营程度不高,仅有53.1%的农民合作社选择流转土地。
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仅有21.5%的农民合作社涉足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管理不够到位、专业服务能力还不强,农民合作社现有的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分配不均、产后环节服务不健全等现象突出,已经成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新短板。
因存在解散农民合作社的材料不齐全、注册成员联系不到、补充缴税登记等问题,宁洱县“空壳社”的解散、退出工作还落实不到位。有44.27%的带头人对农民合作社的真实性存疑,说明“空壳社”已经成为创新发展的阻碍,继续加大清理和注销力度迫在眉睫。
树典型,扬示范,紧紧围绕宁洱县的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强、规模大、带动广、发展快、质量优的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势在必得。
集中资源加强宁洱县的示范社创建,引领带动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产品和管理方面的优势,构建民主管理和示范带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或者聘请第三方管理农民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加快农民合作社与现代企业管理接轨速度。
支持农民合作社拓展经营领域,发挥农民合作社在销售渠道、农机作业、农药使用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优势,推动社会化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的建设,补齐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的短板。通过企-社、村-社、社-社等多种共建方式,整合宁洱县涉农资源,打造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制定和完善宁洱县农民合作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培养一批适宜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人才,特别是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管理、销售、科技、种养等多方面人才,发挥职业农民在农民合作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以多种方式参加职业教育,鼓励宁洱县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如宁洱通达中药材种植专业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吕静发挥“能人”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积极探索和研究茯苓发展途径,生产的产品先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国森林食品证、无公害农产品证和产地认定证。其创办的合作社于2018年被评为云南省第一批定制药园,吕静也被云南省科技厅认定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
宁洱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重在营造发展环境、改革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采取产业项目支持、财政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激励,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服务、精深加工提质、农机水平提升和市场流通营销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农业新产品的引进、新技术的使用进行财政补贴,对农民合作社的信息、培训、广告、品牌、营销等费用进行资金补助,支持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农民合作社进行标准化服务、品牌化推广、产业化生产,支持仓储、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
加大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宁洱县农民合作社进行经营权抵押贷款,给予税费、担保、补贴等方面的支持,解决农民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以担保和贴息等方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新业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多方面的资金支持。切实落实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监督和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整合涉农资金和资源,做强做优农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担保难等问题。自2008年以来,宁洱县累计争取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706.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资金315万元、省级财政扶持资金291万元、市县级扶持资金100.59万元,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增加成员收入、提升服务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实效。
探索“政府+农民合作社+农户+农业保险机构”的运作模式,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提升保障水平,探索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范围。积极贯彻和落实优势特色农业以奖代补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宁洱县的普洱茶、水果、咖啡、蔬菜、生物医药等特色农业的农民合作社的农业保险范围,用好用活政策性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如宁洱县积极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出保障保险理赔措施。2021年1—5月,全县累计完成咖啡种植保险320 hm2、育肥猪保险1.5万头、能繁母猪保险2.23万头、公益林保险7.99万hm2、商品林保险18.62万hm2、玉米保险666.67 hm2;受理理赔咖啡价格保险34万元、能繁母猪保险3.3万元。
参照“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对“空壳社”“僵尸社”等进行强制退出,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效。如宁洱县印发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职能部门“四看四清”行动,加强对 “空壳社”专项清理,在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中,共吊销、注销农民合作社38个,占应吊销、注销农民合作社总数63个的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