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生猪接触性传染病,急性传染病死率高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和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非洲猪瘟。清除已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有效阻止病毒再次进入养殖场是恢复生产成功的关键。根据农业农村部“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结合云南省生猪养殖情况,制定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供云南省生猪养殖参考。
结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规模猪场(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试行)”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与黑龙江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规模化猪场复养技术要点”,通过“边境地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与应用”项目实施,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和景洪县开展非洲猪瘟复养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定的复养方案得到初步应用。
通过“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的应用,促进了云南省生猪产业恢复生产能力。
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全部清群首次清洗消毒后,至再次引入生猪养殖时间间隔以4~6个月为宜,具体时长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
分析疫情传入途径和病毒再次传入风险并重点防范。对同一养殖场,病毒传入途径可能是其中1种或多种,制定生产恢复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成功实现恢复生产,必须切断所有可能的病毒传入途径。养殖场风险评估后,若本场适合恢复生产,进行清洗消毒、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等工作。评估认为传入风险高,建议不要恢复生产。
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污染。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方可引进哨兵猪饲养;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应重新清洗消毒。
(1)生产区消毒。按照冲洗→喷洒消毒剂→熏蒸程序进行,同时对饮水设备消毒。经初步消毒后,应集中杀灭老鼠、蚊蝇等。
(2)生活区的消毒按照清扫和处理→喷洒消毒程序进行。
(3)车辆建议进行3次清洗消毒,重点消毒轮胎、底盘、车厢、驾驶室脚踏板等部位,有条件的可使用高压热水冲洗。每次消毒沥干水分(无滴水)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消毒。
(4)散养户清洗消毒。用清水高压冲洗生猪饲养栋舍及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栋舍可用去污剂浸泡后高压清水冲洗,然后用消毒剂喷洒消毒。
(5)消毒效果评价。在养殖场彻底消毒干燥后,采集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各场所样品,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空栏4~6个月,养殖场环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引进哨兵猪。哨兵猪饲养42 d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检测阴性,可准备恢复生产。
(1)引种猪群选择。引种应按照就近原则,尽量选择本地区引种、不跨省引种,禁止从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引种。
(2)运输管理。采用备案的专业运输车,装猪前进行清洗消毒(有消毒证明),合理规划引种运输路线。
(3)进猪后隔离监测。引生猪进场后,应先在隔离舍或后备猪舍饲养21 d。此期间生猪应由专人全封闭饲养、管理,不得与其他猪混群,确认无疫情后再转入生产栋舍。
(1)严格人员和进场物品管理,尽量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各生产单元的人员应相对独立,不能随意跨区活动,避免交叉。人员进入养殖场和生产区应走专用通道,严格淋浴、更换衣服鞋帽并消毒。进场物品尽量选择浸泡消毒,不可浸泡的物品可选用喷淋、熏蒸、擦拭等方式消毒。严格禁止外来猪肉及其制品进场。
(2)严格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生活车辆禁止进入养殖场,本场车辆在每次或每天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
(3)定期进行系统生产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确保所有人员自觉遵守生物安全准则,主动执行生物安全措施,积极纠正操作中的偏差。
云南省规模化养猪场。
非洲猪瘟缺少有效疫苗和特异性治疗药物,须加强每个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防控,确保把非洲猪瘟病毒拒于养猪场外。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