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栋,刘艳环,高 博,王占涛
2016 年10 月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明确指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1]。目前,已有学者对“体医融合”的发展思路及实践模式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也有学者对体医融合的概念、实现的具体路径、体医融合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等进行了初步研究[2],郭建军等从健康储备推动体医融合发展角度进行了探讨[3]。但到目前为止,关于体医融合的概念、实现路径以及路径实现的保障机制尚需进一步理清、完善与补充,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体医融合的发展。
体医融合中的“体”,一般理解为“体育”。“体育”词汇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760 年法国出版的《论儿童的体育》中,之后传入日本,后由康有为和陈懋治等将其引入中国[4]。目前,对于“体育”的概念还存在巨大的争议[5-7],有学者从历史、国内外比较、辩证思维、发展和批判等视角对体育进行了界定[4],还有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厘定[8]。笔者认为,李力研“人的自然化”理论界定的“体育”概念[9]可能更贴近“体”的内涵和外延。结合主流观点,笔者将体医融合中的“体”简单概括为:以预防、治疗、康复等促进健康为目的的身体活动,也是人们活跃健康的一种生活方式,从形式上应该包括现代体育与我国传统体育的运动技术、体育资源、政策法规和制度等,从管理主体上应包含从上而下的体育主管部门,还包含与之衍生的体育健康产业等。
体医融合中“医”的概念通俗来说是指医疗。近代工业文明在西方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现代的西方医学。中医的形成相较于现代西方医学要早得多,并形成了自身的一套理论体系。其“上医治未病”的养生治疗理念与现代体医融合理念密切相关。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体医融合中的“医”应包含中医和西医两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体系,具体包括医疗技术、资源、话语权、政策法规、制度和医疗相关部门以及由医疗衍生而来的医疗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等。
“融合”是指两个或多个元素,通过内在的相互联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产生“1+1>2”的效果[10]。结合“体”“医”和“融合”的概念,笔者认为体医融合是指:以预防、治疗、康复等促进健康为目的的身体活动与中医和西医进行全方位、更深层次的相互渗透,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过程,形成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交叉渗透,达到“1+1”远远大于“2”的促进健康的效果,从而解决全民健康问题,进而实现健康中国的伟大目标;同时有效推动我国健康产业的大发展。体医融合既是一个体育与医学融合的过程,也是实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体现,是健康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健康中国”伟大目标的强力助推器。
体医融合的发展,需要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形成推动健康的强大合力。要实现体医融合的发展,不仅需要供给侧进行改革,也需要需求侧进行革命。体医融合需求侧简单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人需求。(1)个人健康与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美好生活的前提基础是人民健康水平,健康也是美好生活的根本需求。体医融合是实现个人心身健康水平提高的必由之路。(2)减少个人医疗负担的需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疼痛等各种慢性疾病在我国呈现出高发和年轻化趋势,并且慢性病已占到中国每年总死亡人数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经占总疾病负担的70%,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11]。体医融合是预防和治疗慢性疾病的有效途径,对降低个人的医疗支出,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二是国家与社会需求。(1)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需求。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家亟须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健康产业将成为提升国家经济的另一个发动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 年,我国健康产业突破16万亿。(2)就业需求。2022—2023 年,每年毕业生均超过1 000 万,给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体医融合催生的大健康产业,将极大地带动就业,吸引更多学生进入健康产业和服务领域。(3)减缓国家医疗投入的压力。我国财政在医疗投入巨大,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以上[12],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体医融合将健康关口前移,转变为“治未病”为主的健康理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群众对医疗资源的需求,减少医疗财政支出,缓解国家医疗财政投入的压力。
虽然我国传统医学中很早就将健身与医疗结合起来,如传统的五禽戏、健身气功等[13],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体育和医疗成为了两条平行线,导致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并且政府和大众更加重视医疗的作用而严重弱化了体育健身的作用。这从各级政府卫生系统和体育系统在投入和人员规模上就可见一斑。对体育健身的多元价值认识不够,并且也未发挥到其应有的水平,甚至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对此价值的了解也不足;在一些医务工作者中,存在着先天对体育人的偏见(如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等),进而发展到对体育的偏见,也就更加难以将体育健身的珍贵价值应用到日常的医学诊疗中。因此,作为体医融合的先导,理念的融合是实施体医真正融合的基础,其融合的真正障碍是医疗系统和体育系统对实现共同提升国民身体健康这一目标的过程未形成共识,依然是各说各话,过多地强调自身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其相辅相成的真正价值;但作为最直接需求的大众却对此并无太多专业知识,只能被动地接受体育和医疗工作者的各自建议和指导,其体医融合的认知是相对被动的,只要体育和医疗系统认知达成共识,大众的认知则迎刃而解。一是提升大众体医融合的认知。从需求的角度,大众对健康的需求是推动体医融合发展的原动力。运动健身的本质是实现运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持久性[14]。要实现上述要求,需体育工作者提供有效的锻炼方法与手段,提高大众科学健身的素养;医疗工作者提供运动安全的医务监督,保证其安全性。更为重要的是,大众应进一步认识到体育与健康关系的深刻内涵:从宏观层面来说,运动是对心身健康的整体提升,是对全生命周期健康的提升;从中观来说,则是对某一系统健康水平的提升;从微观来说,则是对某一器官甚至某一组织健康水平的提升。“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己的冠军”[15],这意味着每一个体只要采取科学的健身方法,都能达到自身健康的最高水平。二是根据“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的要求,树立“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大健康观,将预防与治疗的理念统领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实现体医融合部门间的协同认知。从大健康角度出发,维护全民健康水平涉及个人、医疗、体育、营养、环境等方方面面,缺少其中任何的一环,都难以实现全民大健康。因此,要实现体医融合的深度融合,实现人民大健康的目标,无论是在供给侧还是需求侧,体医融合都应成为提升全民健康的主流手段。三是树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观,实现体医融合全覆盖与全过程的整体认知。实现惠及每一个人群和全生命周期每一个阶段的“高质量、可负担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1],绝非医疗或体育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需要社会其他相关部门高度协调,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形成推动体医融合全面发展的合力。
在《健康中国2030》中,虽然体育和医疗部门联动提出了体医融合的概念,但目前的现状却是体育和医疗之间的部门界限明显,行业壁垒高筑。要实现体医的深度融合,除了体育和卫生两个直接部门外,还涉及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审计、妇联、残联等部门及各行业和各社会组织,这就要求打破壁垒,形成跨部门、跨主体、跨行业的协同推进的体医融合模式。目前体育和医疗在体医融合体制机制建设上,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建立机制,严重制约了体医融合体制机制的建设,成为了体医融合改革的绊脚石。这要求: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二是平衡各方利益,改革资金筹措机制。三是深化大部制改革,推动体医融合全新发展。2013 年3 月10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中将卫生部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为了满足人民对健康的需求,2018 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进行机构改革,将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6]。
实现体医融合的精准化供给,首先要厘清各供给主体供给的不同产品。一是体育相关机构。体育相关机构应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身方法与手段,制定行之有效的运动处方,评估运动的有效性等。二是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则提供大众的身体基本状况,对运动技术与方法实施过程中运动风险进行监控、评估,决定运动方法、手段对大众的适配性等。三是体育、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及政府和社会组织。体医融合的精准供给要高度重视社会资本的作用,由政府购买社会资本提供的体医融合所需公共产品,形成社会和政府之间的良性循环,使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体医融合相关服务产品的领域。体医融合的供给还需要与养老、养生、休闲等大健康产业形成深度融合,形成体医融合综合发展的格局,使之成为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也会进一步推动体医融合的供给。体医融合的供给还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如各级体育学协会、社会公益团体、行业协会等,鼓励其积极参与体医融合发展,提高供给的广度,发挥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体医融合供给还应考虑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在经济发达地区,应更多考虑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介入,而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政府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更多服务,形成体医融合全地域同步发展的局面。
体医融合的深度发展需要打破部门与主体间的职责、利益、权利、工作模式、相关制度等原有格局,重新界定职责权限、调整利益与权力分配、改变工作模式、制定新的相关制度。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7],这说明体医融合的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理念,从法治的角度建立体医融合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实现体医融合的法治化与程序化。目前涉及体医融合的政策法规相对较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 年》[18]《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 年》[19]等文件中有较为明确的体现,2021 年7 月,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中,将体医融合改为了体卫融合,对体医融合的推进更进一步,尽管如此,但离真正实现体医融合制度化依然任重道远,这就迫切要求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单独的体医融合政策法规,以实现体医融合的法治化与制度化。借鉴全民健身领域制度建设的先行经验,国家可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体医融合条例”“体医融合实施纲要”“体医融合计划”等,制定五年规划,成立类似全民健身日的“体医融合日”等;同时,以行政的方式,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相应的五年规划。
体医融合的具体实现,需打破体育与医疗之间的壁垒,实现话语权、技术和资源的深度融合。目前情况下,患者对医生比体育工作者有更高的信任度,医生也就具有了对个人健康更大的话语权,要提高体育工作者的话语权,医务工作者需同体育工作者共同宣传体育锻炼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某些慢性疾病群体,医生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对青少年群体,体育明星则更容易对其产生影响,进而使青少年对某一项体育运动产生兴趣,达到体育锻炼的目的[15]。竞技体育取得的优异成绩与整套科学训练体系密不可分,这个训练体系中的大量理论与技术不仅能够提升运动员的成绩,而且对运动健身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同时,应建立体育与医疗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健康平台,在技术上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技术的镶嵌式对接,避免需各自弥补自身技术短板的弊端。在资源上,体育应该发挥自身体育场馆、体质监测设备、社会体育指导员、高校体育工作者等人力和场地资源的优势,而医院则发挥运动监控、疾病监测、损伤治疗、健康评估等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深度融合。
全民健身与体医融合的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即实现全民健康,所以全民健身的发展过程对体医融合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推动作用。一是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借鉴。从1995 年开始,国务院先后颁布多个政策性文献,对推动全民健身发展起到了政策保障作用;2014 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2022 年颁布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这种政策保障加落实监督的模式对体医融合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可借鉴性地制定《体医融合条例》《体医融合实施纲要》《体医融合计划》等。二是全民健身发展模式的借鉴。全民健身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模式,这一模式已经在实践中证实是合理有效的,体医融合的发展也应借鉴这一发展模式。三是实现部分资源共享。全民健身先发展起来的场地、技术、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质监测体系、宣传渠道、体育健身站点等均可在体医融合中实现共享。四是全民健身对健康的宣传为体医融合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宣传基础。这些年来,全民健身各种渠道与方式的宣传,使健康的理念基本深入人心。体医融合可利用全民健身宣传渠道,单独将体医融合的相关内容或将体医融合相关内容融合到全民健身宣传中,这对实现体医融合理念在社会中快速传播与普及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8.1 思想引领,建立体医融合的有效宣传工程
体医融合的宣传应充分调动政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体育相关部门、卫生组织、志愿者各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各主体的自身优势,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地、广泛地宣传体医融合的重要价值、相关政策、体医融合的方法、具体落实方案等;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人群全覆盖的方式,面对面地普及体医融合的知识,建立舆论宣传体系,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重点支持的体医融合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体医融合发展的思想引领。
2.8.2 人才保障,创建体医融合的人才工程
体医融合的发展,人才是重要的基础保障。为保障人才储备,落实体医融合人才工程,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实施:一是深度挖潜,发挥人才库的价值。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庞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这是实现体医融合重要的人才库;另外我国每年大量的退役运动员和体育院校毕业的学生也是实现体医融合人才支撑工程的有力补充;二是加大学校培养力度。改变医学和体育院校的课程模式,在体育类专业中增加更多的医学基础知识;在医学专业中改变传统的体育作为公共课的模式,增加课时量,加大体医融合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成立体育医学学院或体育医学专业。三是加大培训,建立资格认定制度。出台体医融合资格认定制度,通过培训,以较快的速度培养起一批体医融合急需人才。四是建立体医融合专家信息库。建立以体育学、医学为主,管理学、生物学等为辅的专家信息库,为体医融合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人才工程的实施,需要得到政府、行业、学校等的支持,同时需要国家政策作为保障。
2.8.3 技术保障,创建体医融合的高科技创新工程
2016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运动营养、运动康复治疗、运动伤病防治、慢病的运动预防与干预技术,运动与健身指导服务技术列为高新技术[20]。这为体医融合高科技创新工程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体医融合关键问题应纳入国家重点高科技创新专项中,联合医学和体育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强有力的科研团队,解决体医融合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引领和推动体医融合的深度发展。形成针对慢性病、重大疾病等体医融合的共识,体育与医疗联合攻关,建立适合不同群体的体医融合运动治疗方案、运动处方库,开展体医融合中的基础实验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国家体医融合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远程服务,满足大众对体医融合知识、技术的需求,实现精准、有效、便捷的服务;建立专家指导服务平台,实现专家在线指导;鼓励相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研究开发适宜体医融合发展的高科技产品,实现服务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目标。
2.8.4 榜样引领,创建体医融合“示范区”工程
目前,体医融合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建立“示范区”对推动体医融合的深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总结“示范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验区,以点带面,逐步形成燎原之势,最终形成全国铺开的局面。典型“示范区”工程建设可通过多条路径实现。一是以体育特色小镇和康养小镇为依托的实现路径。二是以卫生部门推广的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健康村镇等为依托的实现路径。三是以全民健身示范区为依托的实现路径。四是以体育健康综合体为依托的实现路径。五是以体育科学学会、医学学会等平台为依托的实现路径。典型示范区的建立需要考虑个人、学校、家庭、社区、科研院所、体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主体的协同创新,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保证各主体的利益;建立落实监督机制,健全管理考核体系,形成责任、目标、奖励、惩罚明晰的评估体系。
2.8.5 凸显群体,创建以行为干预理论为指导的社区慢病体医融合干预工程
慢性病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健康问题,创建社区慢性疾病体医融合干预工程势在必行。行为干预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可因环境改变的刺激而引起相应的改变,行为的改变进而引起一系列的连锁效应,产生一系列不同的结果。Prochaska 和Norcross 认为[21],行为的改变是一系列顺序性阶段的变化过程,他们将这一系列变化分为愿望前期、愿望期、准备期、行动期和维持期。针对体医融合,在愿望前期,一些慢性病人并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改变行为的愿望,这需要体育工作者和医疗工作者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宣传,传递体医融合对慢性病预防和治疗的价值;愿望期的慢性病患者认识到体医融合的价值,并已经认真思考如何解决问题,但还没有承诺要按照体医融合的要求采取行动;准备期时,慢性病患者已经同意按照体医融合的要求采取行动,并形成自身行动达到的目标,有些慢性病患者可能已经采取了部分行动;行动期的慢性病患者会积极调整自身的行为,应对自身的慢性病问题,这一过程较为困难的,常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维持期,慢性病患者应防止故态复发,应将健康行为进一步巩固,最后使行为稳定,形成习惯。在实施过程中,制定严格实施方案,体育工作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慢性病类型传授相应的运动技术,而医疗工作者则需做好医务监督。
长期以来,人民对健康的维护以治疗为中心,但随着疾病谱的变化以及对疾病认识的加深,逐渐转变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中心。体医融合的提出实际上是对这一理念转变的回应。目前,体育和医疗还基本处于分离状态,从主导部门看,体育由体育部门负责,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从实践上看也是如此,如《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制定主要由体育部门负责,而《“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涉及国家卫健委[16]、体育总局等12 部门,虽然体育总局也参与其中,但其负责的内容仅是通过健身来增强人民体质,也未与医疗结合起来,依然处于事实上的独立状态。由于体育和医疗两个系统以及参与实现体医融合的可能系统(如财政、宣传、残联、民政等)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各系统形成了强大的对原制度依赖的惯性,再者各系统在责任界定、目标任务、考核机制等存在着模糊地带,而这一模糊地带恰恰可能是体医融合发展所必需的,如财政对体育的支持;再如现在基层将体育与教育部门合并成立教体局,弱化了体育的地位,难以从财政和人员上满足体医融合的需求。要打破这一困局,必须借助国家顶层的力量,整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国家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医融合体制,同时相关的国家级政策和法规,将体医融合制度化、法治化,以法律和行政的力量进行强制性落实,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医融合体制机制,实现体医真正融合。
体医融合实际上是将体育与医疗对健康的促进、维护、治疗、康复的作用深度融合,实现提升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的目的。这一目的的实现涉及不同的主体,要实现各主体的资源整合、有效合作,需要通过不同部门的协同创新,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一是要厘清协同创新的主体。二是凝聚共识,明确协同创新主体的职责,形成主体横向协同推进。国家应该从全局出发,明确不同部门的主体责任。另外,各主体除了负责自身分内之事外,还应在不同主体间建立信息共享传递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相互监督机制,使各主体间形成最大合作公约数,构建各主体的一体网络化结构。三是形成由上而下的协同推进机制。因此,要发挥我国制度的优势,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落实实施机制,依靠政府强有力的行政能力,层层推进,最终将体医融合落地生根。
体医融合的健康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政府作为资金投入的重要主体,应建立充足、公平的财政投入机制,采用成立体医融合基金的方式,保证政府资金的有效投入和长期投入。还应借助国家在全民健身中资金投入,补充体医融合投入的不足,形成全民健身与体医融合投入的有效衔接。政府应正确引导,建立社会资金投入机制,但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监督工作,使社会资本投入能够有效促进体医融合发展,减少资本因过度追求利润而带来的阻碍体医融合发展的负面效应。随着人民对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对体医融合理念的认可,会有越来越多的个人在体医融合中增加支出,这将会成为体医融合发展资金来源的生力军。国家投入、社会资本和个人投入将构成我国体医融合发展资金来源的三驾马车。要实现三驾马车的持久性和有效性,需要在政策、服务、监督等涉及体医融合的方方面面进行培育与维护,形成体医融合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体医融合的发展理论探讨相对较多,而具体的实践还相对较少。即使在理论领域,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与争议。在实践的过程中,对实现的路径、保障的机制、体医融合的模式、不同群体实现体医融合的发展优先程度等方面尚缺乏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的案例。总体而言,体医融合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而要建立起与我国制度、体制、文化等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医融合发展模式,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