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彦民
先秦时期的人们如何建筑居住院落,在怎样的院落中生活,是一个与日常生活相关也颇能引起人们兴味的课题。然而由于时代久远,文献缺失,这又是一个颇难解决的问题。虽然在先秦礼书中有一些关于王都宫殿建筑和祭坛宗庙建筑的记载,近现代以来的夏商周考古也有一些宫殿建筑和宗庙建筑等大型基址的发现与发掘,对蠡测和复原当时的高级别政治和宗教建筑有所助益,然而对普通民众的家庭院落建筑,我们仍然是所知甚少,不免有“文献不足”的感叹。
在我们如今所能见到的先秦文献中,比如《左传》关于春秋家庭院落的信息,也有一些蛛丝马迹。只是这种信息碎片化严重,而且是在叙述其他重大事件时不经意间附带出来的,其本意实属“心不在焉”,由此也难以窥见其整体面貌和大致轮廓。而《诗经》则不然,在占据大多数篇幅的“国风”诗篇中,多属于从民间歌谣中集合起来的原始文本,所附带出来的此类信息固然也属于不经意,然而毕竟比其他偏重政治与宗教的文本更接地气,更能反映当时普通民众的生活样态和生存境况。细读《诗经》各篇章,反映当时民居院落建筑的材料颇不少,在兹搜集辨析,发覆探微,希冀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一种可能的视角。
在整本《诗经》中,反映西周至春秋时期建筑文化的内容较为丰富,不仅从中能见到当时的都城门墙、宫殿王寝、祭祀宗庙、明堂辟雍、园囿池苑、仓廪军库、官衙寮署、道路桥梁、民居院落等的形制、规模,而且这些材料也颇能反映出相关的礼仪制度,表明当时的建筑技术和建筑文化已经达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
对于先秦时期的王都、宫殿、宗庙、辟雍等。大型高级建筑,学术界多有关注,也颇有一些深入研究的成果①。而对于民居院落,则鲜有论及者②。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诗经》中反映的普通民居院落建筑,做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材料搜集和线索梳理,以期从中窥见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条件和居住环境。
根据古典文献《周礼》对西周国家行政组织体制的国野构想,当时的行政组织以地域划分为基础构架,以一夫一妇(一个主妇,主妇之外的妻妾不是法定配偶)为家庭的主要组成形式,在“国”(城邑)附近构拟了“比”“闾”“族”“党”“州”“乡”六级基本行政单位,是为“六乡”;在“野”(国外郊野)中又构拟了“邻”“里”“酂”“鄙”“县”“遂”六级基本行政单位,是为“六遂”。国人与贵族居住于“六乡”,是为“国人”或“乡人”;劳动者与俘虏奴隶居住于“六遂”,是为“野人”或“遂人”(也称“甿”,即“田民”,又作“氓”)。从而构成了当时城市与乡村组织规划及系统管理的“乡遂制度”③。
然而截至目前,在其他先秦文献和考古资料中,这种按照区域划分、以个体家庭为基本社会细胞的“六乡”“六遂”制,尚未见到完整面貌的复原重现,得不到其确实存在的有效证明,所以有的学者称这只是战国时期的学人对古代制度的一种理想化的推测,即使有这样的地方行政区划,也不会如此系统与复杂④。
不过,考古发现新资料和新出青铜器铭文(尤其是《史密簋》及其他西周青铜器铭文)的研究表明,在周代行政区划中,确实有所谓“乡遂制度”等基本行政区划制度,虽然不如《周礼》规定得那么系统完备,但基本架构还是值得信赖的,至少在某些诸侯国(比如齐、鲁等国)存在过⑤。
不管是《周礼》中记载详备的“乡遂制度”,还是青铜器铭文中个别区划名称的偶尔呈现,都不及《诗经》“国风”里沉淀着诗人情感的家园显得那样实实在在和接地气。比如周代的邻里乡居制度,在《诗经·郑风·将仲子》里就有明确的表现: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
岂敢爱之?畏我诸兄。
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
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
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1]337
《诗经·郑风·将仲子》:“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毛诗正义》:“里,居也。二十五家为里。”“里者,民之所居,故为居也。”[1]337这里的“里”就反映了当时的邻里制度。据《周礼·地官·遂人》记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也。”[2]五家为邻,五邻即二十五家为一里。邻里之间的区隔,很可能是里外筑墙,墙下种树。商周之时,人们普遍保留着聚族而居的风俗。同一个里中的人家,应该都是有血缘关系的同一大家族。
邻里之中,各个小家庭都用墙围合成院落,院落内外植树,既为间隔之用,也有绿化装饰之美。同样是《将仲子》,还有“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这里的“墙”与前文的“里”及后文的“园”,形成对比,由大而小,由远及近,反映的是家庭院落所在及其与“里巷”的位置关系,所以这里的“墙”当是院落之墙。《毛诗正义》谓:“无逾我里,谓无逾越我里居之垣墙,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墙耳。”[1]337即“里”为里居之墙,这里的“墙”则是院落之墙。与此类似,《小雅·常棣》中的“兄弟阋于墙”[1]408之“墙”,也当是一家院落之墙。
里居中的道路,称为“巷”。《郑风·叔于田》有:
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叔于狩,巷无饮酒。岂无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叔适野,巷无服马。岂无服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1]337这是赞美里居中著名人士“叔”无人匹及的品德人格。朱熹《诗集传》:“巷,里涂(塗、途)也。”[3]48即里居邻间的道路称之为“巷”,这里的“巷”就是院落外的街巷。与此类似者,又有《郑风·丰》中的“俟我乎巷”[1]344,《毛传》注“巷”为“门外”[1]344。即在院门外边的巷里等我,故知家院门外,也就是邻里之间的道路。同样,《大雅·生民》:“诞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1]530是说后稷诞生后,被母亲抛弃到“隘巷”(狭窄的里巷胡同)里,幸而被经过的牛羊哺乳救活。这里的“隘巷”,可能与《论语·雍也》说颜回所在的“陋巷”差不多,为《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所谓“穷闾隘巷”[4]之意,而与《论语·子罕》“达巷党人”[5]2489之“达巷”(繁荣富贵的里巷)意思截然相反。
《仪礼》也记载了春秋时代贵族士大夫家庭住宅院落的平面形制,是由宅门、堂、庭院、左右厢房以及后面的寝室构成的。这在已经发现的周代考古遗址中有了实物的证明⑥。不过,能够如实反映先秦时期普通民居院落结构状况的,还是得看《诗经》“国风”中那些被当时的诗人吟唱的可亲可居的家园诗句。《诗经》反映的居民院落之中,也有各种建筑布局安排,有门、著、屏、庭、室、堂等不同名目。
其中总称之为“家室”或者“室家”。比如《周南·桃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1]279
朱熹《诗集传》注曰:“室,谓夫妇所居;家,谓一门之内。”[3]5此“门”即家院之门,院门之内就是家庭所在地了。而家里的居住场所就是室,所以古人往往以“家室”“室家”并称。这个意义上的“室”“家”,又引申指家庭,而非指家庭建筑之本义了。如《左传》桓公十八年曰:“女有家,男有室。”[6]《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7]就是以结婚为始有家室的意思,只是分别为男子有“室”,女子有“家”而已。《桃夭》诗二三章中的“宜其家室”“宜其家人”之“家室”“家人”,与第一章“室家”一样,也是指婚姻之家庭。
这种由家庭院落建筑的“家室”而引申的义项用法,在《诗经》中多见。比如《召南·行露》:“虽速我狱,室家不足。”[1]28《8郑风·东门之》:“东门之栗,有践家室。”[1]34《4豳风·鸱鸮》:“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1]39《5小雅·常棣》:“宜尔室家,乐尔妻帑。”[1]40《9小雅·斯干》:“朱芾斯皇,室家君王。”[1]43《7小雅·无羊》:“旐维矣,室家溱溱。”[1]438《小雅·雨无正》:“曰予未有室家。”[1]448《大雅·绵》:“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1]510《大雅·既醉》:“其类维何?室家之壸。”[1]537皆是其例。
与此相关且耐人寻味的是,因为要组成家庭而举行的婚姻仪式,也颇能引带出家庭的院落布局。比如《郑风·丰》《齐风·著》都描写了在庭院之中举行婚礼的过程。尤其是《齐风·著》: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1]349-350
自古至今的注疏大都认为,这首诗反映的是春秋时期齐国民间的一场婚礼的诗意过程。当然,这一婚礼场景的描写,是以新娘的角度来观察记述的。按照周礼,男子娶妻,应该到新娘娘家去亲迎。于是新郎前往女方家里,“俟我于著乎而”,即先进了院子在照壁前等候;得到允许后,“俟我于庭乎而”,再来到庭中;得到允许后,“俟我于堂乎而”,再来到厅堂。然后新娘从室内出来,由其父将她的手交给新郎,二人携手出门上车,前往新郎家,去完成婚礼的后续仪式。其中的“著”“庭”“堂”三字分别表示不同的建筑空间。
“著”,音义同“宁”(音住),即伫,指伫立等待的地方。《尔雅·释宫》:“门屏之间谓之宁。”[8]2597《毛诗正义》引李巡语曰:“门屏之间,谓正门内两塾间名宁。”又引孙炎语曰:“门内屏外,人君视朝所宁立处也。”[1]350这个“屏”就是位于大门之内的照壁,又称之为“萧墙”,《论语·季氏》曰:“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5]2520“祸起萧墙”比喻家庭之内兄弟之间的矛盾爆发,引起争端,带来灾患。因此,“著”可以理解为进入庭院大门而被阻挡在照壁之前的空间,是外人来家进了大门还没有进入庭院时伫立等待的地方。
“庭”,通“廷”,多指庭院。《释名·释宫室》:“廷,停也,人所停集之处也。”[9]朱熹《诗集传》注云,庭“在大门之内,寝门之外”[3]59,即院落中堂屋前的空地为庭。《魏风·伐檀》中即有“胡瞻尔庭有县貆兮”“胡瞻尔庭有县特兮”“胡瞻尔庭有县鹑兮”[1]358-359,可见彼时人们习惯于在庭院之中悬挂打猎所获的野味。“庭”(廷)有时也连带着堂室,称为“廷内”(庭内),如《唐风·山有枢》“子有廷内,弗洒弗扫”[1]362,《大雅·抑》:“洒扫庭内,维民之章。”[1]555“廷内”即泛指庭院与室内建筑而言。比较讲究的贵族家族的庭院中,夜晚是燃烧照明灯的。比如《小雅·庭燎》:“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庭燎晣晣”,“庭燎有辉”[1]432。《小雅·斯干》:“殖殖其庭,有觉其楹。”[1]437此外,《诗经》里有些“庭”,指的则是朝廷、王廷和宫廷,比如“干不庭方”[1]570(《大雅·韩奕》)、“发言盈庭”[1]449(《小雅·小旻》)等,与我们这里所说的民居建筑无涉,另当别论。
“堂”为庭院之中坐北朝南的主体建筑,即所谓堂屋,也是古代接待宾客、商议大事的所在。按照古代的礼制,比较讲究的人家的庭院,堂后有室,室为寝处。古代建筑也多把院落中主要建筑分为前后左右四部分,前为堂,后为室,左右厢房。先登堂然后才能入室。《论语·先进》:“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5]2499用建筑术语比喻一个人学问的进境。朱熹《诗集传》引吕氏曰:“升阶而后至堂,此昏礼所谓升自西阶之时也。”[3]60《郑风·丰》中也有“俟我乎堂兮”[1]344之语。在堂上接到自己的新娘,这是符合周代礼仪的。
至此,在院落中不同的场所进行了不同的礼仪,这才完成了亲迎的整个仪式过程。
无独有偶,《郑风·丰》虽然不如《齐风·著》这么完整,但也反映了一段没有成就的遗憾的婚姻,也是与“巷”“堂”等庭院建筑有关的。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兮。[1]344
根据《周礼》记载,宫殿、宗庙等高规格的大型建筑室内,各个部分因为有不同的分工,因此有不同名称⑦。而据《释名·释宫室》《尔雅·释宫》的说法,室之西南隅谓之奥,室之西北隅谓之屋漏,室之东北隅谓之宧,室之东南隅谓之窔,室之中央谓之中霤。
但《诗经》中表现出来的建筑室内名目,只有“屋漏”一处,出自《大雅·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1]555郑玄《毛诗传笺》:“屋,小帐也;漏,隐也。”[1]555这是说一个人有慎独之德,不欺暗室,在室内的角落之处,尚能表现得与明处一样,不愧于心。
不过《大雅·抑》表现的是西周王朝宫殿建筑,普通民居可能没有如此严格的空间布局和用途划分。即使是考古发现的周代宫殿遗址,也没有与《周礼》记载的那样完全对应的⑧。既没有《大戴礼》所记九室十二堂的明堂结构,也没有《周礼》所记五室四堂制的太室形制。历史真实的复杂情状完全依靠材料有限的考古资料去复原,还真有些勉为其难。
《诗经》“国风”中对民居建筑的室内空间安排和称名,则是另外一番景象,可能更代表了吟唱者当时“诗意地栖居”之真实。
比如《齐风·东方之日》中有“室”“闼”,就是一种室内空间分区的表达。
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
在我室兮,履我即兮。
东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闼兮。
在我闼兮,履我发兮。[1]350
这是一首描写男女恋爱的诗歌,以男主人公的口吻,述说美丽的姑娘主动来到他的室内闼间,和他缠绵悱恻,尽享欢愉。《毛传》云:“闼,门内。”[1]350《韩诗》云:“门屏之间曰闼。”[1]381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切言之,则闼为小门。浑言之,则门以内皆为闼。”[10]382概括诸家注释,即室为内室,室门为闼。
而《豳风·七月》中表现的民居建筑室内的空间,则为我们提供了另外的名目。
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1]391
这里诗中前四句通过昆虫蟋蟀随着季节变化的迁移和后四句农夫整理过冬屋子,展现了各所处与室内位置的不同空间名称:宇、户、床下、穹窒、向、室等。其中“室”指整个室内空间。“宇”,就是屋宇,“宇,屋四垂为宇”[1]391。《韩诗》云:“宇,屋霤也。”[1]517屋外屋檐谓之“宇”。“户”,即开在南墙上的窗户,在较为大型的建筑中,称之为“牖”。门户一词,分称不同,门为屋门,户为窗户。因人走经门,而昆虫则从屋檐下穿过窗户进屋,故诗中称蟋蟀“在宇”“在户”。“床下”虽非建筑构成,但属于室内空间的一部分,古人一般习惯于将床铺放在室内西南角的“奥”处,蟋蟀从南墙窗户到西南角床下,是比较便利的。“穹窒熏鼠,塞向墐户。”是指农夫为了一家人过冬,开始整理房间,“穹”,穷究。“窒”,堵塞。“向”,《韩诗》云“北向窗也”[1]518,朱熹《诗集传》亦云:“向,北出牖也。”[3]92即北墙上的窗户。“墐”,用泥涂抹。意思是:把所有鼠穴都找到,加以堵塞,用烟熏赶老鼠。把朝北的窗户堵住(以免冬天的寒风吹入),把柴竹做的门窗涂上泥(防风御寒)。农夫的房子,不仅可钻昆虫,也生老鼠,还透冷风,由此可见,这是比较简陋破败的房子,室内空间自然没有皇家宫殿、贵族宗庙那样讲究了。
与此比较类似的描述,是《豳风·东山》之诗:
果裸之实,亦施于宇。
伊威在室,蟏蛸在户。[1]396
也是说葫芦科植物(果裸)和土鳖类昆虫(伊威)以及蜘蛛类昆虫(蟏蛸)分别都爬到了房屋的“宇”(屋檐)、“户”(窗户)和“室”(室内)了。虽然不是专门描写房屋建筑的,但也无意中涉及房屋的某些室内空间了。其他的如《豳风·鸱鸮》也牵涉到了“室”“牖户”,《小雅·斯干》涉及了“堵(墙)”“户”“庭”“楹”“床”“地”“莞”“簟”等,除了“庭”“堵”“楹”之外,也多是“爰居爰处”[1]436的室内空间。兹不一一列举。
不像世界上其他早期文明(比如古希腊、古罗马)的建筑,善于使用石头作为建材,中国早期的建筑,主体很少使用石材(支撑木柱的石柱础除外),个中原因自然不外乎是就地取材形成的传统。考古发现的史前时期和夏商周三代的宫殿建筑基址,一般也都是在夯筑土台上版筑墙体再加木骨泥墙的典型土木建筑⑨。
既然级别最高的王都宫殿建筑都是土木结构,那么先秦时期的普通民居建筑的建材更得是“土之体、木之魂”了,墙体多为土垛夯筑而成。这从《诗经》里偶见的建筑材质来看更是如此,不管是《小雅·斯干》所表现的贵族家族庭院建筑“筑室百堵”,还是《七月》所表现的平民居所建筑“入此室处”,土木建筑无不是这一时期建筑的主要特色。
因为是土墙,所以当时的民居往往会被老鼠打洞穿透,以至于到了冬天为了过冬,需要“穹窒熏鼠”(《豳风·七月》),即堵住鼠洞,熏死老鼠。不仅老鼠能够穿透土墙,而且墙上可能还有裂缝和洞口,其他动物也能穿过。于是就有了:“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1]288(《召南·行露》)这里麻雀能够穿越的“屋”,应该是供平民居住的房屋,而老鼠能够咬透的“墉”,应该不是《说文》所云“城垣也”[11]288,而是引申的用土夯筑的屋墙。
土木建筑主要是土墙,而梁椽、柱楹和门窗则往往为木质结构。《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1]377民居的门最初为衡门,即横木为门,后因仅贫民采用,故代指贫穷之家。《毛传》:“横木为门,言浅陋也。”[1]377朱熹《诗集传》注云:“门之深者有阿、塾、堂、宇,此惟横木为之。”衡门之外还有一种用荆竹编制的门窗,也是普通人家常见的建筑用材。《豳风·七月》:“穹窒熏鼠,塞向墐户。”《毛传》:“墐,涂也。庶人筚户。”孔疏引《儒行注》:“筚户,以荆竹织门,以其荆竹通风,故泥之也。”[1]391所以在冬天北风来袭之时,这个四处漏风的贫寒之家,只能用泥涂抹门户,防止严寒入侵,勉强过冬。
普通平民居住的院落,正因为是土木建筑,没有砖瓦等高级建材,所以很容易破损毁坏,风雨剥蚀,鼠盗虫钻,所以也需要经常修缮和加固。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1]391(《豳风·七月》)。
但在有些地方,也有全用木板搭建的“板屋”。比如《秦风·小戎》:“在其板屋,乱我心曲。”[1]370西周东周时期,秦国在西北地区。《汉书·地理志》:“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故《秦诗》曰:‘在其板屋。’”[12]秦地人民居住板屋的风俗,当是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的一种生存智慧。
当时的平民为了糊口度日,补贴家用,利于生存,除了在田地中耕作,在家庭院落之中也会搞一些种植和养殖,作为当时人们经济生活的一种补贴。这已经不是依据常识和后世经验的一种推想,考古发现的种子等遗物已经能够证明《诗经》时代人们就是这样做的,而且做的效果还非常好⑩。
《诗经》中所见民居院落,多有养鸡养牛养羊的,院内有鸡窝鸡架,也有牛圈羊圈。比如《王风·君子于役》云:
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
君子于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鸡栖于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君子于役,苟无饥渴![1]331
本诗以院落中所养的鸡牛羊,尚且能够按时作息,鸡归鸡窝,牛羊入圈,比喻被思念的“君子于役”,不能按期回家。“鸡栖于埘”,“鸡栖于桀”。“埘”,《毛传》《尔雅》皆注以“凿墙而栖”[1]331,[8]2597,即在墙壁上挖洞砌泥而成的鸡舍。“桀”,《尔雅》注曰“鸡栖于弋”[8]2597,“弋”同“代”,小木桩,指在树上用木头搭成的鸡窝。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乡里家贫,编竹木为鸡栖之具,四无根据,系之于橛,以防攘窃。”[10]319院中鸡窝鸡架有了,牛圈羊圈何在?《诗经》中没有专门的记述,可以想象确乎是有的。不然,“牛羊下来”“牛羊下括”,将其放置在哪里呢?
在民居建筑之间,平民也会植树种菜,种树为园,种菜为圃,都是具有经济生活意义的。《郑风·将仲子》称:“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1]337“逾”字说明园有园墙,园内墙边种植着檀树。实际上此篇前文所云“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并不是说只有里墙之内种植杞树,只有院墙之内种植桑树,与院墙内种植檀树一样,它们是为了押韵而为互文的修辞,在理解上也不必那么拘泥地去对应,都可以视为在庭园中栽植的各种树木。
尤其种植桑树,可以食用桑葚,更可以桑叶养蚕,这是古代重要的经济植物。朱熹《诗集传》云:“古者树墙下以桑。”[3]48如《鄘风·定之方中》中文公相土即以宜桑为建国的重要条件之一: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
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然允臧。
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牝三千。[1]315-316
从此诗中可知,庭园之中不仅可以种植桑树,也种植榛、栗、椅、桐、梓、漆等多种树木品种,可谓植被众多,枝繁叶茂。此外,庭园所种植之树还应该有桃树、酸枣树。比如《魏风·园有桃》中所谓桃、棘者也。
园有桃,其实之肴。心之忧矣,我歌且谣。不我知者,谓我士也骄。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忧矣,其谁知之!其谁知之!盖亦勿思!
园有棘,其实之食。心之忧矣,聊以行国。不我知者,谓我士也罔极。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忧矣,其谁知之!其谁知之!盖亦勿思![1]357-358
尽管此时的主题是表现主人公忧思伤怀情绪的,但以“园有桃”“园有棘”起兴,还是无意间带出了他家的院落中有果园,种植桃树和棘树。桃树自不必言,《毛诗正义》:“棘,枣也。”[1]358“棘”是一种比较矮小的酸枣树,其果酸甜。不管是桃树还是酸枣树,“其实之肴”“其实之食”,其果实都可当作果蔬食用。
与此类似的是,《小雅·鹤鸣》中也记载了庭园种植酸枣树的信息:
……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萚。它山之石,可以为错。
……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1]433
“萚”,一说为“落也”(《毛诗正义》),即枯枝落叶。其实“爰有树檀,其下维萚”与“爰有树檀,其下维榖”句型一样,“萚”“榖”都应该是檀树下面的矮小植物。“萚”,就是酸枣树一类的灌木。《毛诗正义》:“榖,恶木也。”[1]433而《说文》云:“榖,楮也。从木,声。”[11]117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云:“幽州人为之穀(榖)桑,或曰楮桑。荆扬交广谓之穀(榖),中州人谓之楮。殷中宗时,桑穀(榖)其生是也。今江南人绩其皮以为布,又捣以为纸,谓之穀(榖)皮纸,长数丈,洁白光辉,其里甚好。其叶初生,可以为茹。”[13]由此可知,不管是“萚”,还是“榖”,都是人们有意种植的经济植物,其果可食,也可作别的用处,不是野生乱长的无用杂草。
另外,庭园中的菜园称之为“圃”。从《豳风·七月》“九月筑场圃”[1]391可知,菜圃是需要在一定时间修筑打理的。而《齐风·东方未明》中有“折柳樊圃”[1]350,“樊”就是篱笆,菜圃四周竖有篱笆,是折来杨柳枝条编围而成的。
注释
①参见冯晋:《古诗铸建筑(下)》,《中外建筑》1998年第1 期;路秉杰:《〈易经〉〈诗经〉中的建筑问题》,《同济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 期;刘雨亭:《〈诗经〉中的建筑研究》,《诗经研究丛刊》2005年第2期;陈鹏程:《周人台文化与〈诗经〉中〈灵台〉〈新台〉意蕴》,《诗经研究丛刊》2013年第3 期;张慧:《〈诗经〉建筑文化研究》,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高艳艳:《〈诗经〉建筑空间审美研究》,东南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于为:《〈诗经〉祭祀建筑词汇考释》,《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8年第3 期;等等。②参见邱传亮:《“穹窒熏鼠”中的“窒”字训诂及相关问题探讨》,《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11 期;范健泉:《〈诗经·豳风·七月〉“穹窒熏鼠”与“塞向墐户”相关建筑的考古学观察》,《门窗》2015年第9 期。③参见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与〈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6 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杨宽:《论西周金文中“六”“八”和乡遂制度的关系》,《考古》1964年第8 期;杨宽:《试论西周春秋间的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刊于《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祝中熹:《乡遂制度与周代社会性质》,《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 期。④参见史建群:《〈周礼〉乡遂组织探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 期;张荣明:《〈周礼〉国野、乡遂组织模式探原》,《史学月刊》1998年第3 期;浦善新:《先秦行政区划钩沉》(上·续),《中国地名》1999年第5 期;张国辉:《〈周礼〉所见乡遂制初探》,《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3 期。⑤参见李学勤:《史密簋铭所记西周重要史实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1年第2 期;方述鑫:《〈史密簋〉铭文中的齐师、族徒、遂人——兼论西周时代乡遂制度与兵制的关系》,《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张懋镕:《史密簋与西周乡遂制度——附论“周礼在齐”》,《文物》1991年第1 期;鲁西奇:《聚落、地域性联合与古代早期的社会控制——〈周礼〉乡里制考原》,《江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4 期;谢能宗:《先秦时期“鄙”字指代的空间范围及其对商周国家结构的启示》,《青铜器与金文》2020年第2 辑;李秀亮、崔艳艳:《先秦乡里组织的结构与规模考论》,《海岱学刊》2021年第2辑;宋化玉:《论〈周礼〉中的乡治思路》,《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 期。⑥参见赖德麟:《〈仪礼·士丧礼〉所反映的建筑空间观念与周原周代建筑空间试析》,《营造》第3 辑(《第三届中国建筑史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选辑》),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朱承:《宫室居住与生活政治——以〈礼记〉为中心的考察》,《思想与文化》2016年第1 期。⑦参见洪成玉:《说“宫、室”“房、屋”——古汉语同义词辨析》,《天津师大学报》1984年第1 期;陈绪波:《三代宫室与〈仪礼〉宫室结构考论》,《求索》2015年第8 期。⑧参见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10 期;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春秋秦一号建筑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 期;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2 期;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文物》1985年第2 期。⑨参见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29-40 页;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96 页;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灵宝西坡遗址105 号仰韶文化房址》,《文物》2003年第8 期;杨鸿勋:《从盘龙城商代宫殿遗址谈中国宫廷建筑发展的几个问题》,《文物》1976年第2 期;赵芝荃、刘忠伏:《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4 期;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考古》2010年第1 期;王慎行:《商代建筑技术考》,《殷都学刊》1986年第2 期;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2 期;郭明:《商周时期大型院落式建筑比较研究》,《考古与文物》2014年第5 期。⑩参见雷晨:《〈诗经〉植物意境对园林植物造景的启示》,《山西建筑》2012年第16 期;马永超、吴文婉、杨晓燕等:《两周时期的植物利用——来自〈诗经〉与植物考古的证据》,《农业考古》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