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继武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上述案例,体现的法律的特征有( )
①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③我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我国法律是仅对违法犯罪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2.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刘彦平受贿构成犯罪是____________违法行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属于_________ 。( )
A.刑事 附加刑B.行政 附加刑
C.民事 主刑D.刑事 主刑
3.犯罪有百害而無一利。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依法办事,青少年应该怎样做?
试题分析:这几道题以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为背景材料,考查法律的特征、违法行为的分类、刑罚的种类等知识。
我们在复习过程中,要掌握法律的三个特征、违法行为的含义及类别、刑罚的种类等知识。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可以将违法行为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我们要学会依法办事,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
解答上面的题目,一定要在掌握上述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抓住关键词句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1.D 2.A
3.(1)遵守各种法律法规。①遇到问题需要解决,应当通过法治方式,表达自身合法的诉求和愿望。②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还要自觉维护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2)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