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珏 林 蔚
浙东山川本极秀美,千百年来吸引着无数文人骚客在此逗留,尤在唐朝,游历浙东随以诗歌创作蔚然成风,一条以诗歌为纽带、风景为载体的千年诗路——浙东唐诗之路孕育而生。
如何让“古”诗路焕发“新”生?2023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和《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这是我省区域协同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越过千年,“醒”了的古诗路,款款而来。
浙东唐诗之路把多样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以“诗歌”为纽带串联一起。
“天台邻四明,华顶高百越。门标赤城霞,楼栖沧岛月……”唐天宝四年,诗仙李白在看望老友贺知章的途中,于天台山登高远眺,写下此诗,吟咏浙东的秀丽山水。
据统计,包括李白在内,共有451 位唐代诗人相继到过浙东,他们挥毫泼墨于青山绿水之间,留下了1500 多首诗歌,占《全唐诗》收载诗人总数的1/5,形成了一条以唐诗为主题、唐代诗人的水陆交通行迹为纽带的诗歌文化线路——浙东唐诗之路。
这是一条山水旅居之路、诗歌创作之路、思想传播之路和文化融合之路,是浙江宝贵的文化资源,在中国文化史上举足轻重。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积极打造浙东唐诗之路”。2019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诗(诗词曲赋)串文”“以路(水系古道)串带”分别绘就“四条诗路”,浙东唐诗之路赫然在列。2020年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针对浙东唐诗之路建设提出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12月,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要求“提升四条诗路文化带能级”。
守护千年文脉,为千年诗路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浙东唐诗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台山既有山水神秀的自然景观,亦有“佛宗道源”的人文底蕴。中新社/图
“浙东唐诗之路经过数年建设,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文化遗存辨识度不够,保护意识仍需加强;文化资源挖掘尚不充分,缺乏有效利用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与指导处负责人认为,文化带沿线地区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资源共享程度不高,一些颇具特色的文化遗存未有效融合提升。
保护浙东唐诗之路刻不容缓!但这条从钱塘江始,经绍兴,自镜湖向南过曹娥江,溯源而上,入浙江剡溪,走新昌的沃洲、天姥,过天台山石梁飞瀑的路线,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不同地区利益取向不同,保护力度也不尽相同,跨行政区域的保护始终是个难题。
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地位。
“东海天台山,南方缙云驿。”浙东唐诗之路,跨越山水千重,遥远的空间距离,为执法管辖带来重重困难,也为立法带来巨大挑战。
“浙东唐诗之路贯穿于绍兴、台州等地,具有共同的利益关切点和相似的立法需求,可以在区域协同立法上有所创新突破,争取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施行,从而增强立法工作合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与指导处负责人认为,促成越台两地携手,协同立法是最好的手段。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一个地方立法,而另一个地方不立,很容易出现后期执法问题。因此,协同合作立法是两地互利共赢的必然选择。
2021年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动下,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增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并启动立法程序。同月,绍兴、台州两地人大就浙东唐诗之路首次开展立法联系,制订工作计划,共同决定在各自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再进行互访,加强沟通。
2022年6月,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分别到台州实地考察,座谈了解立法工作进展,并为8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做好相关准备。2022年9月,绍兴、台州两地人大就条例草案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2022年12月底,两部法规同步审议通过。2023年初,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至此,越台两地谱写了一段跨区域协同立法的佳话。
“如何把握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历史跨度?”“如何表述浙东唐诗之路的线路、范围及其文化资源的类型?”“绍兴市和台州市就浙东唐诗之路的立法协同应如何推进?”2022年10月8日,一场特殊的立法专家论证会在省人大机关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邀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越台两地立法相关同志列席会议,参与讨论。强化区域协调的问题就被摆到了“桌面上”。
“关于区域协调,两地条例草案的表述力度比较弱,我们建议加大协同力度,通过持续对接、沟通、探讨,两地几易其稿,最后表述为两地应当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共同推进相关规划编制、资源调查认定、文化遗存保护、精品旅游线路开发、馆藏资源依法共享和文化普及基地、美丽通道、文旅大景区、智慧诗路等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一体推动形成展现唐诗气象、浙东气韵、山水优渥、人文渊博的文化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和指导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一开始,是否要对文化资源名录的内容作列举也是越台两地的分歧之一。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两部条例均规定建立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制度,并对相关文化资源作了列举式规定,为彰显特色、提升立法辨识度留下了浓重一笔。
在协同立法工作推进中,越台两地求同存异,共同厘清规范对象,在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数字诗路”建设等核心内容上逐步达成共识。针对物质文化资源,规定加强科学监测、抢救修缮和日常保养;针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规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真实、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同时,还要求加强浙东唐诗之路相关资源的研究挖掘、收集和整理,积极推动诗路文化相关传播活动,不断完善诗路沿线基础设施,利用诗路沿线诗画、山水、佛道、名人等文化资源,培育体现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内涵的精品旅游主题线路。
法为古诗路而成,古诗路将因法而兴。一条古诗路与两部法的故事,叙述了一段越台两地在区域发展中团结合作的佳话,绘就了一幅两地用法治力量保护千年文脉的生动画卷。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创新实践,也必将对新时代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