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周梅
13岁的娜娜刚步入初中,憧憬着美好的校园生活。娜娜外形靓丽,学习成绩优异,再加上经常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很快就成了同学们眼中的焦点。时间久了,几个女生有些看不惯娜娜,觉得她太爱展现自己了,有点骄傲自负。
一天,娜娜班里的三个女生联合起来警告她说:“你再这么张扬就教训你。”娜娜听了却没当回事,觉得只是她们嫉妒自己罢了,舞蹈编排、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娜娜照常积极参加,还成了学校的活动策划负责人。过了几天放学的时候,那三个女生又找来两个男同学,在娜娜回家的路上拦住了她,并不断推搡、辱骂她。晚上回家之后,娜娜跟父母说了自己的遭遇,父母却都在忙工作,没有在意娜娜的心情,反而让她不要那么“玻璃心”。
娜娜觉得,没有人会保护自己了,弱小的她该怎么办呢?就在娜娜郁闷的时候,她的聊天软件好友申请列表中出现了一个名叫“大哥”的人,他的头像是一张自己正在抽烟的黑白照片,显得非常“酷”。娜娜心里燃起了希望之火,心想:我不就是需要一个大哥一样的人来保护吗?
娜娜果断加了这个“大哥”为好友,聊天时把所有的闹心事都跟“大哥”倾诉。“大哥”信誓旦旦地说要保护娜娜,娜娜彻底信任了“大哥”,并把他当作自己的保护神。几天后,娜娜怀着激动的心情去见那个神秘的“大哥”,结果“大哥”不仅没有出面保护她,反而狮子大开口跟她要“保护费”,还让她写欠条、按手印。
这次,娜娜选择不再退缩,她谎称回家拿钱,并及时拨打了110……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暴力时,应该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家长也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并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提供保障。同时,同学们不可轻信通过网络认识的陌生人,没有监护人陪同,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