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瑶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随着委托经济关系的产生与发展,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各司其职,企业经营者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向所有者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营情况等。而所有者需要对这些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与管控,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审计正是基于这种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到目前为止,审计已经形成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大类,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自身内部审计部门或机构对企业各项事务的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对其做出评价,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于企业或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对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核查,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财务往来监督、受托责任履行和公司治理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环境、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内外审计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本文着眼于内外审计关系,对两者今后的协调发展提出建议,以丰富我国内外部审计关系研究内容,促进内外部审计发展。
1.审计的本质。外部审计的本质是从单位或企业的外部来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受托责任是否如实尽责地履行的一项管理控制机制,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进行审查核实,最终需要给公司的委托方出具一份翔实易懂的审计报告。而内部审计本质上是从单位或企业的内部来监督管控,使得受托责任能够履行的一项管理控制机制,是公司财务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内部自身管理的一种方式,一般可以不出具审计报告,这是内外部审计在形式上最明显、最直观的区别。
2.审计的具体目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完全相同,主要是因为内部和外部审计信息是提供给不同受众的。外部审计的目标是从第三方视角给出真实公允的财务评价等审计意见。而内部审计主要帮助优化内部管理,审查和评价企业内部运作和内部管理是否正确、合法和有效。
3.审计的独立性。公司内部审计设于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之下,因此内部审计可能会受到上属权利的控制,内部审计与被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一种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因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有限的。而外部审计作为业务活动的第三方,与被审计单位只有暂时的合同关系,其作为单独法人,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4.审计工作的范围。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风险控制、管理和治理的全过程。外部审计的工作主要是为企业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提供认证服务,其审计范围通常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信息及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比较固定。
5.审计的权限。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下设部门,它本身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权或行政强制权,只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其职能权限,如一定的审查权和处理权。外部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与被审计单位签订有偿服务合同,具有平等的关系。外部审计机构没有处理或处罚的权力,但严重违法行为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由其处理。
6.违反法规时承担的责任。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对于其所出具的审计结果不需要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而是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外部审计作为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其实施审计过程中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审计根本目标一致。尽管内外部审计在具体目标上有一些不同,但两者的根本目标都是相同的,这是因为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内外部审计的根本目标都是遵循独立公正的原则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两者都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有序发展。
2.审计职能一致。内外部审计在基本职能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即都具有监督、评价和保证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而且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外部审计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评价重大错报风险和事项,从而对企业的总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审计方法和技术一致。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采用的方法和技术基本相同或相似,如抽样、审查、观察、检查、询问和取证等。
4.审计依据和准则一致。虽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作为不同的审计形式存在,并有各自的标准和行为守则,但它们都属于一个审计组合,在总体框架、具体指导方针和具体操作内容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既有各自独特性又有交叉共性,两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内外部审计协同互助发展是大势所趋。所谓协同审计,顾名思义就是协助共同审计,是指内外部审计作为两种不同的审计活动,在审计过程中进行有效配合,相互协助。一方面,内部审计为外部审计提供有效信息,在此基础上外部审计人员制定合理的审计程序,并随时调整审计程序的范围,以提高外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也可以利用外部审计的信息结果来检验和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效率以及独立性。
1.外部审计需要借助内部审计来确定审计范围,确保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提高审计效率,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与被审计单位的不良摩擦,避免公司业务部门产生不合作的抵触情绪。
2.通过对内部审计资源和外部审计资源进行系统、科学的规划,尽可能实现资源的最合理、最优化配置,从而减少大量的重复审计,避免资源浪费。通过审计资源的整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可以实现现有审计机构与现有审计对象之间的最优配置,可以发挥其最大潜力,降低企业审计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同时可以极大地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国内外出台了很多法律文件以促进内外部审计协调合作的要求。21世纪初,《萨班斯法案》认为内部审计师、董事会、最高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合作对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这意味着在当今的环境下,两种审计类型职能间的潜在联系越来越紧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强调外部审计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简要指明规范流程。《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强调内外部审计要相互协调展开,并提出具体协调内容。
1.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加强沟通合作。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主要集中在两者获得的重要信息以及得出的审计成果。首先,要加强审计范围上的沟通,进行充分讨论,以确定审计范围,减少重复性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动需要调整计划的工作范围,这是沟通交流的主要目的;其次,要加强审计方法的信息沟通,内、外部审计必须明确双方的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就各自的审计程序、方法和技术达成共识,这样才能更好利用对方的工作,实现双方的良好合作;最后,要加强审计报告的沟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经理人员应对外部审计报告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内部审计还应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从健全机制方面促进内外部审计协同。国家层面不仅要不断更新完善现有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还要探索制定出内外部审计协同发展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要求等。两者协同审计一个项目时,内外部审计要严谨确定职责和范围,以免权责划分不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流程,一步步开展审计工作。
在“十四五”期间,审计工作被赋予了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作为我国审计体系下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两大类审计模式,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因其天然的区别与联系而具有协同发展的强大基础,也只有两者进行了高效合作与良性互动,才能使我国审计事业迸发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国审计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