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新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修订后,赋予了经济责任审计新的内涵,也对审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新规下,审计机关有必要结合新规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计方法的创新,并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审计效能。对此,以下先是介绍新规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变化及要求,然后就目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能真正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具体体现在思想指导方面:一是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根本要求,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新增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的指导思想,并提出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通过落实神界责任和审计整改,促进改革发展、保障权利规范运行,最终形成科学完善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规不仅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与职责定位,也进一步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一方面,新规赋予了经济责任审计新的内涵,强调在任职期间的领导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经济方针政策、重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等,严格履行自身的经济责任。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时,应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比旧规,无论是在层次方面还是内容方面,新规都更加清晰丰富。另一方面,新规还对经济责任界定的类型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旧规中经济责任主要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三类,而在新规中,简化调整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两个类,并具体列举了责任的表现,使经济责任的界定更加科学、准确及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对于责任的界定,也需要审计人员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包括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领导干部实际起到的作用等。
对比旧规,新规也在审计结果应用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且内容更加丰富明确,主要内容为:应在领导干部的档案中添加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明确了联席各成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责任;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要求。
在新规中,也强调了应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监督职能协同,在有效整合审计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审计组织管理,发挥先进技术,以及建立审计信息与结果共享机制等,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以更好地发挥出审计的监督的效能。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存在的失误、错误可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同时也要积极鼓励干部勇于、敢于作为。基于这一精神,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要求在审计评价时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领导干部想为、敢为、善为和有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审计容错纠错机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有效的指导。
就现阶段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其审计模式较滞后,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即在领导干部离任时或离任后才进行审计,属于典型的事后审计行为。而事后审计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具体来看:首先是事后审计难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违法违规问题或经营风险等,相比较事前和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的时效性较差。其次是在事后审计模式中,审计结论存在滞后性,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影响有限,通常还未完整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便已经离任或升职,此时即便是审计发现了问题,但也会使得各方面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中,难以保证审计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
就现状来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方面,更侧重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审计。具体来看,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描述占了大篇幅,且审计发现的问题也集中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而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较少涉及。这实际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审计深度不足,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在“经济体检”方面的作用。
新规进一步强调了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然而在实践中,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并不充分,首先表现为审计人员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认识,片面地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领导干部任职、免职才开展的工作,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走形式的问题,更是不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最终导致审计工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影响非常有限。其次表现为审计结果得不到充分利用,尤其是在领导干部选拔、考核、任免等方面均未发挥出实际的作用,使得审计权威性进一步降低。最后表现为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通常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便完成整个审计工作,而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并不重视,未实施跟踪管理,这也使得审计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审计工作停留在表面,不利于审计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作用的有效发挥。
在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是以财务指标为主,审计重点则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计,较少涉及非经济指标,如个人廉洁、社会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另一方面,在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评价方法多见于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应用较少。同时,在定性评价中,通常是审计人员结合向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进行主观性评价,这对审计人员的经验及专业素质有一定要求,若审计人员达不到要求,则难以保障实际审计的质量。
不同于寻常的审计,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方法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也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更高的要求。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仍有较多审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审计人员,他们普遍缺乏政策、经济、法律等非财务专业的知识,同时工作经验也不丰富,对于各行各业的特征并不了解,所以在实际审计中难以审深、审透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审计建议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审计工作的质量。除此之外,新规也进一步提高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现有的审计力量明显不足,以至于实际的审计工作质量并不高。
依据新规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范围明确的审计容错纠错机制。一方面,对审计容错纠错的标准予以明确,结合新规的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基础上,对容错的适用情形进行明确,具体包括:在改革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可容错;因不可抗、无法预见因素且非主观故意的行为,可容错;属于担当尽责、非个人、他人或单位谋私利的行为,可容错;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认定、非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行为,可容错。另一方面,坚持“五看”,一看动机,看动机是为集体的合法利益还是个人私利,区分公与私;二看条件,看是属于合规的工作事项还是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将敢作为和乱作为区分开来;三看决策程序,注意区分开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还是借助职务之便暗箱操作、独断专行,将科学决策与违规决策区分开来;四看政策,看是属于严格执行公司决策部署行为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搞变通”行为;五看后果,看是属于一般经济损失或轻负面影响还是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将情节轻和严重后果区分开来。
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充分把握其政治属性特征,一方面应坚持党在审计工作上的全面领导,从政治的角度出发,规划和实施审计,审计目光应聚焦在国有企业的中心工作和主责主业上,以保证审计监督职能的实现。与此同时,也要结合新规的要求,及时修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要聚集“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人”,应依据新规的要求,审计重点聚焦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行使状况、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等,进一步提高审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体检”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还应重视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并在遵循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原则上,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首先,强化事中审计,除了要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也应积极落实任中审计工作,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便更加及时地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防范风险、减少损失,进而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其次,构建“1+N”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要注意统筹协调好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应做到一次进点、一审多项,防止出现同一事项重复审计的现象,解决审计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及审计覆盖范围。最后,重视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信息时代下,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积极引入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通过搭建数据信息中心,完整准确地呈现审计数据,为审计工作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持。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发审计分析软件,可借助大数据技术,建立起相应的数据分析模型,更好地开展数据分析工作,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信息化水平。
首先,注重增强提升审计的权威性,应基于新规要求下,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遵循先审后用、审用结合的原则,在领导干部档案中纳入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报告,并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等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加大审计整改力度,通过建立整改台账的方式,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审计整改问题能够快改、真改和改到位。同时,也应建立完善的审计问责机制,落实审计整改领导负责机制,通过一级抓一级,确保整改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以提升审计监督的刚性。最后,完善审计结果共享机制,借助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职能部门有效沟通、协作,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审计工作闭环管理机制。也可借助其他沟通渠道,引导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为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与效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也应坚持精细化的原则,由此建立全面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确保审计评价的全面性、综合性,在梳理整合现有评价指标与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基于新规要求,将合理的指标保留,对现有指标空白予以完善,同时将不必要的指标删除,比如可在审计评价指标中加入企业可持续发展指标,同时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等纳入审计评价范围,实现权责统一,提升审计评价的全面性、综合性。
新规下强化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还需重视审计队伍的建设。应引导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新规,准确把握新规变化的内容与要求,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与职责定位。与此同时,进一步优化审计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的审计工作需求确保人员配齐配强,强化用人把关,广泛吸纳法律、信息系统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壮大审计人才队伍。此外,还需加强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可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促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同时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实战操练,督促审计人员主动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强化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大数据思维,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有着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可维护国有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能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以促进国有企业廉政建设水平提升。而在新规下,提高了国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而就目前国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应加快审计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突出审计政治属性、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及强化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以真正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与保障作用,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与效能。